“胜”是首要目标,“速”是第二目标,此外为了尽善尽美,还有第三个目标——“全”。
孙子曰:夫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用兵的守则是:保全国家为上,使国家受到破损就差一些;保全军队为上,使军队受到破损就差一些;保全整个师旅为上,使师旅受到破损就差一些;保全整个团营为上,使团营受到破损就差一些;保全排班为上,使排班受到破损就差一些。所以说打了一百场会战全部获胜的并不是最好的将领,能够做到不与敌人交战就使其屈服的才是兵法最高超的将领。
一些人片面地认为,孙子强调甚至绝对追求不战而屈人之兵,乃至认为孙子反对百战百胜——因为每次战争都会有消耗,打多了就会“钝兵挫锐,屈力殚货”。这种说法的思路并没有错,但是对原文做了过度解读。孙子虽然说百战百胜并不是最好的,但并没有说百战百胜不好。百战百胜虽多有损失,但肯定远比百战百败要“善”得多。孙子说的百战百胜只是在形容将领能征善战(胜率接近百分之百),并没有贬损乃至反对的意思。
如果孙子真的绝对追求不战而屈人之兵,那么之后的《虚实篇》《军争篇》《九地篇》等篇实际上就不用写了。不战而屈人之兵只是兵法的至善状态,是战争的最理想情况,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不得不战。
战争中,无论是人力还是物力都损失巨大,如果不得不战就应该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比如上一篇《作战篇》讲的速胜就是要将己方的消耗降到最低。除了减少己方的消耗,战胜后获得敌方的战利品自然也是越多越好,所以还应该尽量追求“全胜”。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全胜”的理想之下,“全国为上,破国次之”所隐含的前提条件是“全己为上,全敌次之”。比如后文提到,攻城时己方的部队会损失巨大,在这种情况之下,将领首要考虑的是自己的士兵的死伤,以及金钱粮草等物资的消耗,而不是对方城池能不能保全。攻城时,围困、水攻、火攻、破坏城墙,乃至近现代的大规模炮击、轰炸,甚至使用毒气(在此对使用毒气表示强烈谴责),都是为了尽可能减小己方的损失,但是这些手段无疑都会使敌人损失惨重。《形篇》有“自保而全胜”的说法,也就是说,先自保,然后才能“全胜”。
古代战争实现“全胜”靠的是兵法,而现代战争的特点就是通过技术手段来尽可能地实现“全胜”的目的。1982年6月以色列与叙利亚的贝卡谷地空战就是最好的例子。以色列凭借自身电子战的优势,在两天之内击落了叙利亚八十四架飞机,并摧毁了二十六个防空导弹连,而且己方没有一架战机被击落(叙利亚的说法是自己损失六十架飞机,以方损失十四架)。可见技术对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影响。当代的各类导弹和无人机,都是为了防止出现人员伤亡而做出的技术替代。而武器的精确打击属性则是为了节省战争成本,同时也能尽量减小敌方的损失,尤其是避免误伤平民。
这些都是兵法直接融入现代武器装备设计的体现。
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最高级的军事手段,是通过打击对方的国家战略来抑制其发展;次之是通过外交手段让敌人孤立无援,并使我方获得更多盟友;再其次才是在战场上击败敌人;最坏的情况是必须围攻敌人的城池才能迫使敌人屈服。
按孙子的排序来讲,先有“谋”,再有“交”,然后才是用“兵”。后文也有“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预交”的说法。因此,“谋”不是指战争开始后制定的战略规划或谋略,而是指国家长期以来的整体发展战略。比如,这个国家想称霸天下,还是安于太平?想集中资源优先发展军事,还是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这个国家的战略利益与我国的战略目的会不会产生冲突?知道了这些,才能恰当地与特定国家开展外交。古代的合纵连横、隆中对等就属于“伐谋”,然后再根据战略需求建立盟友关系。
放到商业领域,这句话可以改为“上等企业做产品,其次做研发,再次做品牌,其下做市场”。
最优秀的企业总是那些不断向用户提供优秀产品的企业。为了创造更好的产品与服务,这些企业必然在相关的技术领域具有独到之处,其不可替代性必然会为其带来市场上的成功。次一等的企业虽然在技术上可以保持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但不得不依赖其他企业将自己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实际产品。这样一来,企业的利润空间就受限于应用领域的市场成功。即便如此,技术上的成功也很难被轻易取代,所以这类企业也能拥有较高的利润空间。做品牌其实和做市场相似,只不过做品牌的企业关注的是长期的市场占有,会拥有自己的风格与特色,并因此占有稳定的市场。但由于这些特色并不是不可替代的,所以就不能使它们在同类商品的竞争中产生压倒性的优势,以获取更大的市场占有率或更高的利润空间。最差的企业是做市场。它们只关心短期的盈利,而没有任何长远规划。
所以企业家一定要认识到,企业的核心是产品,而不是市场。
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轒辒(fèn wēn),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堙(yīn),又三月而后已。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
攻城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取的办法。为了攻城,修造望楼车、攻城车,准备各种攻城器械,三个月才能完成;堆积攻城的土坡,填平壕沟,又需三个月才能完成。将领如果无法抑制愤怒,就会驱赶着士兵像蚂蚁一样爬上城墙,士卒伤亡了三分之一,城池却还不能攻下来,这是攻城的灾难。
为什么攻城是最下策?当然是因为攻城最困难,代价也最高——若不是为了增加敌方攻城战的难度和代价,又何必劳民伤财地去修建坚固的城池堡垒呢?通常而言,进攻者至少要有三倍于城内守军的兵力优势才能攻城,否则既难以在短时间内强攻取胜,又没有足够的兵力长时间围城。
这里列举了三种攻城方法。
第一种是“器械”,即云梯、投石车、破城锤、攻城塔等。这些巨大而笨重的攻城器械,如果跟着军队一起行动,会严重拖慢军队的行进速度。进攻者更不会先在本国制造这些攻城器械,之后再千里迢迢将其运到敌国城下。大部分攻城器械通常都是在围城后再临时制造,只有如投石机、床弩这样精密的攻城器械会在本国制造后拆分成零件运输,到阵地之后再重新组装。所以孙子说“三月而后成”。
第二种是“距堙”。大城市虽然多位于平原,但是许多军事要塞位于地形复杂的山上。即便通往城门的道路状况还算良好,也会重重布防。这时要想通过崎岖的地形接近防御相对薄弱的城墙,就要人工堆造一道通往城墙的土坡,这个土坡就是距堙,还是“三月而后已”。马萨达围攻战就是典型例子。
如果将领等不了这么长时间,就只能采取第三种手段——让士兵用简易梯子攀爬城墙。这种画面在古代战争题材的电影中经常可以看到。远远望去,攀爬在梯子上的士兵就像蚂蚁一样,而这些士兵的生命也像蚂蚁一样脆弱。站在城墙上的防守方居高临下,或用弓箭射,或用石头砸,或用滚油烫。攻城士兵即便侥幸登上城墙,也要面对远多于己方的敌兵围攻。所以这种进攻方式往往会导致攻城方付出惨重的伤亡。不幸的是,即便付出了惨重的伤亡,也不一定能成功地攻陷敌人的城池。如果死伤三分之一的士兵还没有攻下敌城,对于攻城方而言就是一场不折不扣的灾难。
总而言之,攻城要么费时,要么费力,更头疼的是费尽了千辛万苦之后,还是有可能功败垂成。代价大,风险高,将领自然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攻城战。
对于企业而言,价格战同样是不得已的手段。如果耗费了大量资金,仍然没有击败竞争对手,这不仅是企业的灾难,甚至可能对整个经济体系造成负面影响。就像国家的青年不应该因为愚蠢的战争而死在战场上,社会的资本也不应该随便浪费在同质化企业的恶性竞争当中。
如前文所述,企业之间的竞争应该着眼于技术与产品的创新,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及服务,而不应该停留在现有市场的价格战之中。新的技术与产品可以大幅提高经济体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在本质上增加社会的财富。而简单的价格竞争使企业在生产效率没有明显增长的情况下大幅收窄了利润空间,进而导致员工降薪乃至失业,最终造成社会消费水准的下降。而消费水准的降低进一步驱使企业降价销售,然后陷入恶性循环,引发经济危机。
所以想要避免经济危机造成的巨大社会灾难,首先要以法律手段规范商业秩序,尤其要防止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和对劳工的剥削。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
因此善于用兵的将领,使敌军屈服而不需用战争的方式,夺取敌人的城池而不需用攻城的方式,消灭敌国而不需用长久用兵的方式。一定本着尽量保全自己实力的原则争夺天下。这样就能保证军队的战斗力不受损失,战争获得的利益才可以真正保全,这便是“谋攻”的原则。
这段话是对“谋攻”的总结。“谋攻”的目的是寻求以尽可能小的代价获取尽可能多的利益,从而做到“兵不顿而利可全”。
秦统一六国,就是“以全争于天下”的典型案例,可惜历来被人忽视。很多人仅仅从政治上解释秦国如何在十年间统一六国。比如,秦国由于商鞅变法国力逐步强盛,军功爵制使秦军士兵奋勇作战,秦始皇雄才大略,六国政治腐朽等。但事实上秦国之所以能够迅速统一六国,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军事上的成功——在吞并六国的战争中,秦国的军队基本没有遭受重大损失。
秦国先是灭掉弱小的韩国,之后就将目标转向赵国。秦王派王翦率大军攻赵,而赵军则由名将李牧统领。李牧在此前的战争中多次击败秦军,王翦知道在野战中与李牧对阵很可能战败,而且即便胜利也会损失巨大,于是建议秦王使用离间的手段使李牧失去兵权。李牧被赵王杀害三个月后,王翦就大破赵军,攻灭了赵国。
赵国灭亡之后,燕国十分紧张,于是发生了太子丹主导的荆轲刺秦王事件。秦王因此震怒,命令王翦直接北上攻打燕国,一年后攻克燕都蓟,燕王逃到辽东。第二年,王翦的儿子王贲率领秦军,采用水淹大梁(魏国首都)的方式,只用三个月就迫使魏国投降。
吞并了四个国家之后,秦王有些飘飘然了。当青年将领李信说二十万人就可以征服楚国时,秦王十分高兴,未采纳老将王翦非六十万不可的建议,仅仅将其视为老年人的谨慎。结果李信被楚国大将项燕击败,秦王只得亲自去请求王翦再次出山。王翦说:“我去可以,但是必须要六十万大军,得胜之后还要有田产赏赐。”秦王答应了他。随即王翦率领六十万大军出征伐楚。虽然此时的秦军在兵力上拥有绝对优势,但是王翦并不与楚将项燕决战,而是反复派人跟秦王确定得胜后赐田的事。他的部下颇为不解,王翦解释道:“秦王生性多疑,现在我指挥着秦国所有部队,只有向秦王表示除了财富别无所求,他才不会担心我拥兵自重。”果然,王翦并未受到来自宫廷的掣肘,在前线军营中安然搞起了“体育竞赛”。如此对峙了近一年,楚王忍不住了,屡次催促项燕出战。项燕无奈,只得出击。而王翦坐拥优势兵力却坚守不出。楚军攻不破秦军营垒,久而久之士卒疲惫,项燕只得领兵撤退。王翦趁此机会率全军迅速追击,大破楚军并斩杀项燕,紧接着挥师直捣楚国都城寿春,灭掉了楚国。五国既灭,齐国最后不战而降。
当年长平之战后,秦军没能直取邯郸,就是因为秦军虽然在长平之战中全歼了赵军主力,但是自身也损失巨大,以至于秦昭襄王与丞相范雎都认为秦军已经无力乘胜攻取邯郸。秦灭六国,除了最为弱小的韩国,其余五国都是王翦、王贲父子攻灭的。而他们用兵的特点就是尽量避免自己的损失,抓住机会击败对方主力部队,然后直接攻破对方的都城,使敌国失去再次组织反抗的能力。如此一来,吞并每个国家时秦军损失都很小,所以可以连年持续征战。《孟子·梁惠王上》有言:“(梁惠王)问曰:‘(天下)孰能一之?’(孟子)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王翦、王贲父子不正是这样的“不嗜杀人者”吗?
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
所以用兵的法则是:有十倍于敌人的兵力就包围敌人;有五倍于敌人的兵力就进攻敌人;有两倍于敌人的兵力,就分兵夹击敌人;与敌人兵力相当,还能够奋力一战;比敌人兵力少时,就摆脱敌人;实力远不如敌方,就避免与敌军接触。兵力弱小的一方如果顽固抵抗,就会被强大的敌人俘获。
如果“谋攻”了,也没能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应该怎么办?那至少该明白在双方不同军力对比之下的各种应对策略。这也属于“谋攻”的范畴。
如果拥有十倍于敌人的优势兵力,那么把对方包围起来,不用打,敌人可能就投降了。如果拥有五倍的兵力,则需要进攻才能逼迫敌人屈服。在这种自己兵力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获胜一般是全无压力的。
“倍则分之”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将敌人兵力分散之后各个击破,第二种是将自己的部队分为两部分,前后夹击敌人。但从上下文来看,这里说的是已经和敌人接战对阵的状态。在两军已经照面的情况下,再通过战略将敌军兵力分散的可能性很小。所以笔者认为,分兵从两个方向夹击敌军的解释更为合理。
“敌则能战之”讲的是双方兵力相当的情况。此时如何保证必胜?这就要靠后面篇章介绍的治气、治心、治力来实现。具体情况待后文再做介绍。
“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也很好理解。打不过的时候,军队要有能力及时撤退;要是实力相差太大,就得远远避开,根本不要让敌方的大部队接近。其实小部队也并不是全无抵抗大部队的可能,不过要借助地利。如果既没有地形优势,又要在兵力居于绝对劣势的情况下负隅顽抗,最终的结果只可能是被敌方的大部队包围歼灭。
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者,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
将帅是国家的辅佐。辅佐得周密,国家必然强盛;辅佐有疏忽,国家必然衰弱。君主对军队造成危害的做法有三种:不知道军队不可以前进而命令他们前进,不知道军队不可以后退而命令他们后退,这叫束缚军队;不知道军队的事务却干涉军队的管理,那么将士就会产生迷惑;不知道军队的权谋之变而参与军队人事任免,那么将士就会产生疑问。如果三军将士既迷惑又心存疑虑,其他诸侯就会趁机发难。这就叫君主惑乱军事,而失去胜利的机会。
这段话首先强调了将领对国家的重要作用。平时需要将领练兵素令,战时需要将领谋攻征战。将领的能力强弱、负责与否,直接影响国家军事实力的强弱。
“兵者,国之大事。”作为国家领导的君主难免会关心战事,如若不然,反倒是昏君的做派。但是关心归关心,要是不了解实际情况,还忍不住指导,那就麻烦了。如果军队明明打不过敌人,却强令将领进攻,那军队很可能会吃败仗;如果本来可以乘胜追击却要求军队后撤,就失去了彻底打垮敌人的机会;如果君主不了解军队的管理方法,还要强制推行自己的军政训令,那军队的管理就会变得一团乱麻;如果君主不了解军队的指挥体系,却要干预军队的人事任免,那军士难免心有不甘;如果君主不了解军队的运作逻辑,还要派不懂军事的监军监督将领的行为,那军队内部难免疑神疑鬼。对于“三军之事”“三军之权”的解释,注家们虽有所不同,但是孙子这段话想表达的核心内容是明确无误的——不懂的事就不要管。领导者一定要记住这句话。
国君既不通晓军事,也不知道前线的具体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给军队下达的指令多半是不切实际的。而不切实际的命令则会导致军事失败。小败是国贫力衰,大败则是身死国灭。这样的例子古往今来可谓不胜枚举,其中最突出也最典型的例子大概要算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希特勒对战争的干预。希特勒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但是只获得了下士军衔。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利用自己国家元首的身份,在最高统帅部内越过德军的高级将领,直接向前线部队下达命令。而且越是在危急时刻,希特勒给前线的命令越多、越具体,有时候甚至具体到某个营的部署。德国的将军可谓名将辈出,历来被认为是一个能力十分优秀的团体。所以有人笑称德国的最高统帅部是“下士指挥将军”。这可谓完全背离了孙子“将能而君不御”的告诫。从这一点来说,纳粹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失败是极权主义权力体系导致的必然结果。所谓“乱军引胜”,归根到底还是主孰有道的问题。
企业管理其实也是一样的。如果管理者总是具体地指导下属如何完成工作,那这个公司一定会出现混乱。如果管理者对公司大小事务都事必躬亲,丝毫不给下属自行决断的机会,对于自己不懂的专业问题也要指手画脚,甚至将下属的专业意见视为对自己管理权威的挑战,那么这样的企业,老板会越来越累,中层会越来越烦,基层会越来越乱。公司越扩张,效率就越低下,业绩反而会越差。
故知胜有五: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识众寡之用者胜,上下同欲者胜,以虞待不虞者胜,将能而君不御者胜。此五者,知胜之道也。
预测胜负有五个角度:知道什么条件下可以交战,什么条件下不可以交战的,能够取胜;知道“众寡”的灵活运用的,能够取胜;上下一心,目标相同的,能够取胜;有准备对阵无准备的,能够取胜;将领才能出众而君主又不加以干预的,能够取胜。这五条就是预知胜负的途径。
“可以战与不可以战”与《形篇》《军争篇》《地形篇》等篇的内容相关。
“众寡之用”有多种解释,可能指上面的“十则围之”一段,也可能指《虚实篇》介绍的“以众击寡”,还有可能指作为军队指挥控制系统的旌旗金鼓等传令手段——“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势篇》)。
“上下同欲”除了《始计篇》所说的“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民众与统治者目标一致),应该还包含其他三个方面,即君主(文官政府)与将领同,主将与副将同,军官与士兵同。
“以虞待”可以从不同角度理解:一个是和平时期军事准备充分的国家可以战胜准备不充分的国家;另一个是事先考虑出现风险的可能,进而有所准备,才能够防患于未然。
“将能而君不御者胜”就是上段所说的“君主不要遥控将领作战”。有人或许会列举曹操、亚历山大、拿破仑这些“君”的例子加以反驳,但是这些人本身就是杰出的军事家,他们正是凭借卓越的军事能力才登上权力巅峰的,自然不能视为“三不知”的君主。
故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知彼知己”现在常说“知己知彼”,不知道这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颠倒的,不过这并没有改变这四个字的意思。“百战不殆”则常被人误称为“百战百胜”。“百胜”和“不殆”的区别可就大了,千万不能混淆。“殆”是“危机、困境”的意思,也可以通“怠”,理解为“倦怠”。百战不殆是说“肯定不会在战争中遇到重大危机与困境”,也可以理解为不会出现“钝兵挫锐”的情况。如果能同时做到前文所说的“百战百胜”和此处的“百战不殆”,虽不如不战而屈人之兵,但是离“善之善者”应该相去不远了。
打探敌人的情报毕竟比掌握己方的情况难得多,不过全面了解自身实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还是有很大胜算的。如果连自己的能力都无法了解,还谈什么了解对方?如果连自己能做到什么不能做到什么都不清楚,就算全面了解对方又有何用?所以不了解自身的情况,便很难取得战争的胜利,即便侥幸胜利也必然付出巨大的代价。
其实《孙子兵法》中所有涉及信息情报的“知”,都需要“知彼知己”。这句话也可以算作对第一部分(前三篇)的总结。从《始计篇》的国防建设,到《作战篇》的求速,再到本篇的求全,都是为了实现百战不殆。而为了实现速与全,就要“知彼知己”,因为“知彼知己”是运用一切兵法的基础。
现代信息战、电子战其实就是在谋求掌握“制知权”——在尽力实现己方知彼的同时,尽量让敌方无法知彼,甚至通过破坏敌方的通讯系统让敌方不知己。1991年的海湾战争便向世人展示了信息化战争的惊人威力。在真正发起空袭之前,美军每天都派遣大量战机在空中游弋,以麻痹伊拉克的防空预警雷达。1月17日凌晨2时38分,分别由一架MH-53电子战直升机和四架AH-64攻击直升机组成的两个分队,采用超低空飞行的方式悄悄越过边境,成功地摧毁了伊拉克的两座预警雷达。随后在2时43分,二十四架战机从这个缺口突入,两架EF-111电子战机负责全方位压制雷达信号,二十二架F-15E战斗机则负责袭击边境附近的空军基地。凌晨3时整,早已埋伏在巴格达上空许久的F-117隐形战机用精确制导炸弹攻击了伊拉克空军指挥所、政府大楼、电视台、机场、电厂等多个高价值目标,随后几分钟内这些目标又被从轰炸机和军舰上发射的巡航导弹再次命中。在此之后,数以百计的多国战机在电子战飞机的保护下,对伊拉克的防空体系发起了全面打击。开战第一天,伊拉克的雷达几乎被全部摧毁,防空导弹失去导引,战机不敢起飞。美军之所以可以实现大胜,就是因为完全掌握了制知权——先通过电子干扰,让敌方雷达失灵,进而将其消灭。美军不仅摧毁了敌方用来知彼的雷达,还动用雷达无法发现的隐形战机深入敌军腹地,摧毁了敌军的防空指挥所和通讯中心,让敌人陷入不知己的绝境。
当然,那些无法诚实面对自己的人,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知己的。
孙子曰:
夫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
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轒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堙,又三月而后已。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
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
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者,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
故知胜有五: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识众寡之用者胜,上下同欲者胜,以虞待不虞者胜,将能而君不御者胜。此五者,知胜之道也。
故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