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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1042—1137年的英格兰与诺曼底

1042年,忏悔者爱德华(Edward the Confessor)从诺曼底流亡之地返回英格兰,并加冕为英国国王,此后这个世纪或可称为诺曼征服时代,它也直接促成了短命的盎格鲁-诺曼王朝的诞生。1066年,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收回诺曼底公国的政权和军权,从而将诺曼底公国与英格兰王国合并在一起,这一点早就可以从威廉本人与英国王室的亲缘关系预见到,不过到这个时候才终于成为现实。此后,在威廉的儿子们——威廉·鲁弗斯与亨利——的统治下,这种联合得到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同时两地之间的文化也相互交流、相互影响;尽管当时已有迹象表明这种联合还能继续发展得更为紧密,但当斯蒂芬国王失去了对公国的掌控之后,这一目标终究也未能实现。直到安茹帝国时期,因安茹王朝庞大、血缘联系复杂,才出现了另一种不同形式的联合。

忏悔者爱德华,身为英格兰国王埃塞尔雷德二世(Æthelred Ⅱ)与诺曼底的艾玛的儿子,重返英格兰,而这时因斯堪的纳维亚人的征伐,英格兰王国刚经受了严重的领土动荡。大多数老贵族已被丹麦统治者的斯堪的纳维亚随从,或者世系不明的新兴的撒克逊暴发户所取代;这些新伯爵当中最著名的当属戈德温(Godwine)伯爵和他的子孙们。此时,伯爵还兼任各省总督,主要负责防务。起初,他们的权力和财富对国王构不成直接威胁;君主自身就很强大,他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王国的财富所在。但各地区的法规和习俗千差万别,特别是在丹麦人曾占据的东部地区盛行丹麦律法,不过这并没有影响来自西部的撒克逊国王们所缔造的统一局面,而且到克努特时期,国家的统一还得到了巩固。

在丹麦战争和丹麦人占领时期,为满足防务的需要,国王在税收和军事的组织管理方面都有所发展。到10世纪,埃德加(Edgar)国王已经能够按照地域征收一般税,还有不定期的摊派。随着丹麦人的入侵,许多税种都要求以金钱和服役的形式缴纳。按照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家们的记载:1012年征收的丹麦金总额为3.6万英镑;1017年为8万英镑,不过,这些数据可能有些夸大,但在那个需要定期重铸货币的时代,货币的价值在紧急情况下是有可能涨到这个水平的。可以确定的一个例证是:埃塞尔雷德国王曾将税金或军队税金提高到每年4000英镑,此后每年定期征收,直到1051年被废止。有些军事义务通过提供壮丁来履行,其他义务还包括以金钱、实物为履行手段;支付方式非常重要。国王和领主的侍从们从事家内服务并获取工资;紧急状态下会雇用短期雇佣兵;1051年,又建成一支每年需花费3000—4000英镑的正规舰队。如果没有一个足够复杂的政府将全国的财富集中起来,所有这些都将不可能实现。

到11世纪,国王任命的各郡官员或郡长的重要性有所提高。他们由国王亲自任命,直接对国王而非伯爵负责,管理整个郡的财政并主持郡里的议事会。他们负责王室地产的各项租税征收工作,同时还要征收日常税金,此外还参与确定本地的债务问题。在此过程中,辅助他们工作的有:百户区和小邑这样的较小政府机构里的工作人员,还有各大地产的那些拥有自己的官员和仆从的领主。村庄的官员也负责部分税收的征缴,有些佃农还需提供骑乘役务,其中有一项是送递国王发出的令状,国王可以通过这些令状,将他的指示传达给各郡长官以及其他地方官员。市镇居民同样需要缴纳一些地方税。 因这些业务的需要,书写文件的数量急剧增加,同时增加的可能还有记录税金的中央文卷。记录部门的职员数目肯定有所增长,但可以称为大法官法庭的正式组织要到以后才会出现。

只有国王与领主(thegns)以及大权贵之间保持友好关系,才能维持王国的和平与稳定。起初,双方之间的关系并不太紧张,一些来自诺曼底或布列塔尼的贵族,有的与爱德华一起,有的在爱德华之后来到英格兰,在威尔士边区以及英格兰东部安顿下来,负责保卫边疆。对王权造成严重威胁的是时任威塞克斯(Wessex)伯爵的戈德温家族日渐膨胀的权力。戈德温的女儿伊迪丝是国王爱德华的妻子,他的几个儿子哈罗德(Harold)、斯维恩(Swein)、托斯蒂格(Tostig)、吉尔斯(Gyrth)和利奥弗维恩(Leofwine)都要求爱德华封他们为伯爵。对于这一要求,爱德华国王试图在1050—1051年进行镇压,结果以失败告终,此后,他不得不与这些人合作。虽然斯维恩和托斯蒂格因各自的失误和不善管理失去伯爵封地;但是哈罗德的权力却急速膨胀,尤其是继承了他父亲的伯爵封地之后。他们兄弟几个都有各自的武装力量,并与像伍斯特(Worcester)主教伍尔夫斯坦(Wulfstan)这样的教会界要人结成同盟。到1066年,由于国王不时地加以封赏,戈德温家族的地产已经相当庞大,其中有一部分是为了保证他们能够履行军事义务、守卫其所负责的郡地。然而,在这些土地中,有一些原本是仅限于颁授在王室政府中任职的官员们,不过现在却成为戈德温家族的私产,而且戈德温家族的财产总数远远超过国王。因为这一点,现在有学者在评述爱德华国王时声称:如果是他默许了这个家族如此扩张,那么他就是蠢蛋;而如果他只是迫不得已,那么他就一定没能有效地控制整个王国。 虽然英格兰政府在财富和军队方面的管理组织很有效,但它却越来越不稳定,越来越危险。因为爱德华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子嗣,王国的继承成为公开的问题。哈罗德伯爵虽然没有王室血统,却是王位的有力竞争者,因为他权力很大,而且在爱德华弥留之际就来到国王身边,可能得到了爱德华的允诺。还有两位候选人也有一定的竞争力,并且都与爱德华有亲缘关系,分别是挪威国王哈拉尔德·哈德拉达(Harald Hardrada)和诺曼底的威廉公爵,而且威廉还声称爱德华在1051年曾许诺让他来继承英格兰王位。

地图4 英格兰与诺曼底

在威廉公爵的治理下,诺曼底已经逐步成为法兰西王国中最强大的公国。到1047年,公国内少数族裔引发的麻烦完全了结,在巴莱斯杜奈斯(Val-ès-Dunes)战役中也取得了胜利,此时的威廉蓄势待发、实力强劲,足以应对各种叛乱。11世纪50年代是诺曼底公国继续巩固实力的时期:边防力量得到加强;虽然名义上仍然承认法王的宗主权,但实际上并不听从他的号令;已经慢慢地开始进行军事上的扩张。这为11世纪60年代即将开始的一系列对外军事行动和胜利做好了准备。而诺曼底的历任公爵也从历史上学到很多本领:从鲁昂的加洛林伯爵们学到如何运用公共权力;还从曾在10世纪到过这里的斯堪的纳维亚军队的领导人那里学习到军事技能。起初,对于诺曼底的某些封臣来说,公爵不过是位法兰克伯爵;对其他人来说,他只是位维京酋长;一直到11世纪中期,这两种品格才实现了融合。对此,吕西安·缪塞(Lucien Musset)认为:在诺曼底公国的《法令》( coutumes )中,法兰克的王室条例与北欧因素的比例为4∶2。 公爵的公共权力包括:征缴普通税、管理和控制货币、要求各城堡都应该由公爵指定的代理人管理。斯堪的纳维亚对公国政府机构的影响在于:诺曼人维持公共秩序的方式以及调动舰队的程序。

除此之外,威廉公爵还在11世纪50年代早期开始与改革派教士合作,并与教宗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他在建立本尼狄克修道院的过程中起领导作用,并利用自己在维持公共秩序时所拥有的传统权利和权力,确保其封臣所建修道院的安全。威廉将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选举控制在自己手中,并且在出售圣俸方面非常谨慎。他之所以将他的叔叔莫格(Mauger)从鲁昂大主教的位置上撤换,很可能就是因为他非常怀疑莫格的忠诚,按照世俗历法算来,威廉已经忍耐他近15年了,但威廉仍然等到在一次教会会议上很谨慎地罢免了他,并任用一位行为堪称楷模的主教来接替他。在圣艾福尔特(St-Evroult),他以类似的方法,将格朗梅斯尼伊的罗伯特(Robert of Grandmesnil)驱逐,原因是这个人所隶属的家族曾参与叛乱,继任者是一位让他自己和改革派都很满意的修道院院长。他所主持的教会会议发布了关于禁止买卖圣职、禁止教士结婚的教令,还为与改革派教宗们建立良好关系奠定了基础,这种友好关系将在他征服英格兰后又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经过1053年(此处英文原文有误,不是1153年。——译者注)阿尔克(Arques)伯爵威廉的起义失败并被剥夺领地的事件后,庞大的诺曼家族紧紧地追随公爵,并且和他的成功一起在这个“掠夺性的亲缘关系”的时代兴旺起来。 从11世纪20年代以后,新出现的诺曼诸伯爵都是公爵的亲戚和随从;有不少还与公爵理查德一世的遗孀贡诺尔(Gunnor)公爵夫人,或他的异母兄弟罗杜尔夫(Rodulf)伯爵的家族有关系。通常,他们的领地都位于边界线附近,适合防卫和进攻;最早的伯爵设在伊夫利(Ivry)、埃乌(Eu)和莫尔坦(Mortain)。这些封号起初都以个人名字命名,到1066年就已经直接按照领地命名,唯一例外的可能就是布里奥讷(Brionne),那里的吉尔伯特伯爵从来没有被称为“布里奥讷伯爵”。这些伯爵作为掌权贵族,控制城堡,修建修道院,但并不履行任何与职务有关的公共职能。再把视线移向外看,就会发现:他们有时还得到一些诺曼底疆域之外的领土,这些使他们同时还要效忠法兰西国王。也有一些领主将诺曼底的地产和其他法兰西省份连在一起,例如:博蒙特的罗杰(Roger of Beaumont)娶了默郎(Meulan)伯爵瓦勒兰(Waleran)的女儿,或者蒙哥马利的罗杰(Roger of Montgomery)娶了贝勒梅的马贝尔(Mabel of Belleme)。有些人则得到海峡对岸的领土。1002年,公爵理查德二世的女儿艾玛嫁给英格兰国王埃塞尔雷德,威廉公爵就通过这一联姻关系对英格兰王位提出继承要求;1042年忏悔者爱德华即位后,把一些诺曼人吸引到英格兰定居。这些在诺曼征服之前建立起来的居住点,大多分布在布列塔尼、曼恩(Maine)和佩舍省。起初,这些定居点扩大了诺曼人的影响,但是实行双重效忠却迅即降低了这些跨境大贵族的忠诚。

公共职能主要由子爵们( vicomtes )来承担,就公爵的鲁昂伯爵这一身份而言,这些子爵是他履行应负职责的直接代理人。他们负责法律事务以及征缴税收,还要征召军事徭役和守卫城堡:他们做的这些事情在英格兰都是各郡长官的职责。然而,在一些重要环节却又很不一样。尽管有着维京人的影响,诺曼底却没有像斯堪的纳维亚的事务会( things )或英国的郡法庭和百户区法庭。子爵们直接向公爵负责;他们不需要主持地方集会,也不是任何议事会的代表。这些结构上的差异必然会影响到后来的变化。一些子爵的家族连续两代或数代掌管同一职位,变得非常富有且有影响力。希叶莫斯(Hiemois)子爵本是蒙哥马利的罗杰一世,后来由他的儿子罗杰二世接任。里勒河畔蒙福尔的休一世(Hugh Ⅰ of Montfort-sur-Risle)也是由其子继承。克里斯皮(Crispin)家族盘踞在诺曼的维克辛,高兹(Goz)家族在阿弗朗什(Avranches)。巴约(Bayeux)子爵拉尔夫和科唐坦的奈杰尔(Nigel of Cotentin)同样也将子爵之位传给了他们的后人。在这些人当中,有的继续往上发展成英格兰更高一级的贵族,而他们做子爵时所拥有的财富和权力恰恰是通往高位的跳板。

当威廉公爵开始考虑英格兰的问题时,诺曼底已经成为法兰西北部最强大的省份,当然有部分原因要归结到安茹伯爵和法国国王的衰弱。他趁曼恩内部发生继承权纠纷之际发动攻击,安排他的儿子罗伯特与曼恩的女继承人订婚,后来,虽然罗伯特的未婚妻尚未举行婚礼就去世了,威廉仍然将罗伯特任命为曼恩伯爵。在东部,蓬蒂厄(Ponthieu)伯爵居伊被迫向威廉表示效忠并承诺提供军事服务;在威廉娶了鲍德温的女儿玛蒂尔达之后,他与佛兰德伯爵鲍德温建立起很好的关系。1064年,在布列塔尼的科南二世伯爵尚未成年时,威廉率军发起攻击,支持孔博尔的里瓦永(Rivallon of Combour),并在那里确立自己的权威。这些战争使他作为一名军事指挥官的高超技能尽情显露,这样一来,周边省份的许多骑士都被吸引到他的军队,在这里,他们既能获得战斗经验,又能赢得战利品。他自己的封臣也需要承担军事服役等义务,通常他们是不具体指定数量和期限的;可能唯一需要签约保证提供确切数目骑士的封臣就是那些货币封土持有者。有些修道院,到后来也需要为公爵提供骑士,这可能是由于先前的一些教会土地后来曾经改为民用,当修道院把这些土地再收回时,有些土地上已经住着一些骑士。对于这些新骑士来说,优质的服务能够换回丰厚的奖赏:土地、城主之位、子爵之尊,或者娶到一位女继承人。在11世纪中期,战争被称为“诺曼人的民族产业”。

忏悔者爱德华一方面没有子嗣,另一方面又对当年诺曼底的亲戚们在他落魄流亡之际为他提供避难之所,并承认他的权利等帮助心怀感激,因此,威廉从很早就抱着希望,等待着被指定为爱德华的继承人。然而,他争取英国王位的漫长征途才刚刚开始,就在1066年1月爱德华去世后被迫中断,因为哈罗德·哥德文森(Harold Godwineson)被加冕为英国国王。威廉就此事与他的封臣们进行商议,并得到他们的支持。从其长达数月的准备来看,他并没有低估这场战争的困难程度;他之前的所有资源和经验都得到充分展现。他自己的封臣提供了人员和船只;有一份早年不完整的船只记录单,其中列出的数据可以看出威廉的准备很有力。 一些重要封臣和盟友准备的船只数量多少不等:威廉的两个妹夫莫尔坦的罗贝尔和巴约主教奥多分别提供了120艘和100艘;埃夫勒(Evreux)伯爵威廉提供了80艘;阿弗朗什的休、博蒙特的罗杰、埃乌的罗贝尔、蒙哥马利的罗杰和威廉·菲茨·奥斯伯恩,每人提供船只60艘;最少的有一艘,例如费康修道院的雷米吉乌斯(Remigius)就提供了一艘战船。诺曼人的军队得到其附近省份乃至远离战场地区的盟友和骑士的坚决支持。布洛涅的尤斯塔斯(Eustace of Boulogne)从封地带来一支数量可观的军队,其中包括布列塔尼人、佛兰德人、普瓦图人和一些来自曼恩、阿基坦及安茹,可能还有南意大利的士兵。1066年对英格兰的征服被描述成为“威廉公爵率领的布列塔尼人、洛泰林吉亚人(Lotharingian)、佛兰德人、皮卡迪人(Picard)、阿图瓦人(Artesian)、塞诺曼人(Cenomanian)、安茹人、所有法国人和诺曼人的征服” ,这并非空穴来风。1066年夏,威廉的军队用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在滨海迪沃(Dives-sur-Mer)完成首次集结,然后转移到圣瓦莱里(St-Valéry),在那里等待开拔,因此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将各自不同的军团通过严格训练整合成一支训练有素的、具有战斗力的军队。后来在黑斯廷斯发生的漫长而艰苦的战役中,正是得益于这段时间的训练,威廉的军队才获得了胜利。

无论威廉是否提前知道挪威国王哈拉尔德·哈德拉达(正文中这里是Harold Hardrada,文末索引处是Harald Hardrada,此处应为原文错误。——译者注)会在托斯蒂格的支持下准备攻打英格兰北部,但结果是,威廉一直等到哈罗德·哥德文森不得不离开前去约克郡回击入侵者时才采取行动,此时南部沿海正处于空虚状态。假如按照那些想要探索上帝意志的诺曼史家的常用说法,海风只能祈祷且要听天由命的话,如果威廉遇到不利的海风,其跨海作战行动就要推迟。而事实表明一位优秀的指挥官会选择最佳时机,成功从最开始就已经打好了基础。哈罗德在斯坦福德桥(Stamford Bridge)的战斗取得胜利后,就立刻赶回南部,只带着主力部队和从当地征召的士兵。尽管这支军队仍和以往一样强大,但仍然抵挡不住威廉精心演练的骑兵与弓箭手组合起来的联合进攻。在黑斯廷斯战役中,哈罗德阵亡。然而,英国军队的失败和诺曼人的胜利只是征服战争的序幕。虽然那场战役中幸存下来的英国贵族们接受了威廉,并在威斯敏斯特(Westminster)教堂由约克大主教埃尔德雷德为威廉加冕,但在后来的四年多时间里,威廉还是不得不面对来自英格兰西部和北部的各种起义。尽管他宣称自己的王位合乎法律,也尽可能地保留英国的各种现存制度,但从很多方面看,他的军队仍然属于占领军。这也决定了其新王国中的军事结构。

诺曼人征服后的20年中,土地被大规模地重新分配。修道院院长和大主教们在表示顺从之后,原先教会地产中的大多数都得以保留;但到威廉统治末期,诺曼人及其盟友们新获得的土地总共加起来也不足原英国世俗大贵族所占土地的5%。不过,变化正在逐步推进。威廉首先进行重新分配的土地包括王室地产、戈德温家族被充公的领地,以及在阿基坦战役中失败的领主们(thegns)的土地。他只打算保留原有伯爵中的三位——埃德温(Edwin)、莫卡尔(Morcar)和西瓦尔德(Siward)的儿子沃尔赛奥夫(Waltheof),以便保证王国的政府机构能够运行。当他离开英国去诺曼底时,他还不得不信任那些在哈罗德及其兄弟们吉尔斯和利奥弗维恩封地上新封的伯爵,将军事和政治领导权暂时交由他们掌控。威廉·菲茨·奥斯伯恩(William fitz Osbern)被授予伯爵封号,并管理汉普郡(Hampshire)和赫里福德郡(Hereford)。威廉的妹夫巴约的奥多被任命为肯特伯爵,并同时掌管数郡;王室管家拉尔夫(Ralf the Staller)作为盖尔人(Gael)的布列塔尼领主,在爱德华国王统治时期住在东盎格里亚,此时由吉尔斯接替,后者被封为东盎格里亚伯爵。这些还保持着传统形式的伯爵领地;直到1068年,埃德温和莫卡尔因起义导致土地被没收,威廉国王才按照诺曼底的样式,将伯爵们分封到边境地区,而且只给他们一小块土地。蒙哥马利的罗杰可能是在1068年成为施鲁斯伯里(Shrewsbury)伯爵;而阿弗朗什的休则从1070年成为切斯特(Chester)伯爵。

到这个时候,威廉对王国的态度已经发生了转变。他不再继续尊称哈罗德·哥德文森为“国王”;自从在威斯敏斯特举行加冕礼后,他就从加冕那天开始纪年来记载他所实行的各种措施;他自称为爱德华国王的直接继承人,两人之间相隔的9个月被指为叛乱期。随后,威廉开始不断没收反叛者的土地;诺曼人及其盟友取代了仅剩的数位原英国最有权势的大贵族。国王沿用原有的地方议事会处理与法律有关的事务,征收普通税,并雇用原先的英国铸币工人继续铸造王国的货币。这些入侵者使用英国的制度,遵守英国的传统,但他们本人还都是“诺曼人”,他们讲着自己的法语,遵循不同的行为习惯。这样形成的社会既不是英国的,也不是诺曼人的,而是一种新的政府和军事组织形式,以满足新的需要。以盖马尔(Gaimar)和瓦斯(Wace)为代表的12世纪法国编年史家,把英国的这段历史当作他们自己的历史,并用他们的白话文法语诗歌传诵它:他们从一种不同的视角,来看待这个社会曾发生的事情。

为了进行再分配,威廉将没收来的土地分封给新领主,这个时候,他一般遵循两种原则:一是世家( antecessor );二是某郡或某县的整体划拨。世家原则运用的对象是在爱德华国王去世时依法拥有领地的领主们;威廉统治早期,使用较为普遍的就是这一原则,也就是将土地分配给有名可查的世家。有些情况下,这些新领主所持有的撒克逊世家领地只有一两个县;例如,曼德维尔的杰弗里(Geoffrey of Mandeville)得到了王室管家安斯噶尔(Ansgar the Staller)位于埃塞克斯(Essex)的土地,但赫特福德郡(Hertfordshire)或白金汉郡(Buckinghamshire)的土地却没有给他。再者,世家并不是使用得最广泛的原则:事实上,只有10%的土地能够按照这种原则进行分配。 而威廉国王迫切需要的是设置比较紧密的以城堡为中心的屏障,从而确保海岸和边疆地区的安全。掌管着黑斯廷斯、佩文西(Pevensey)、刘易斯(Lewes)、阿伦德尔(Arundel)和布兰布尔(Bramber)的苏塞克斯(Sussex)领主,是早些时候就分封好的,而其他密集的小领地则散布于汉普郡、英格兰与威尔士边区以及不停变动的北部边界地区。这些领地的设置遵循的是第二个原则:用于分封的县郡土地不属于教会或早期被分封过的世俗领主合法占有。后来授予较小领主的封地中有很大比例是按照这一方式分封的。有些土地的转让得到过英国王室的承认,而许多领主却只需要其手续办理所在地的法庭出具证明即可。具体的分配细节可能由百户区法庭或邑法庭来进行安排。

因为有些世家在土地分配之前已经拥有了一些土地,特别是一些教会地产,有些租借了一些土地以维持生计,有些则是非法占有,因此难免会有土地纠纷提交到司法程序。在威廉征服之后的10年间,关于土地的诉讼案件也多种多样;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案例,是在彭能登·希思(Penenden Heath)办理的,争议焦点是坎特伯雷教堂的土地归属问题;另外伊利(Ely)的土地归属权也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20年的政局动荡导致土地所有权和所有人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那些征服之前的地产来说,若这些地产所归属的司法部门相对比较分散,那么要维持该地产的完整,机会就比较多一些,反之,若贵族身份只针对个人,而没有相应的土地,那么该地产就较难以保持完整。有些撒克逊人和其他转租人想要得到保护,自荐到新来的诺曼贵族那里,与贵族们建立起原本没必要的私人法律联系。结果,土地所有权因地区变化以及居民习惯的多样性就变得比较复杂了,而上述这种新变化则使这一局面更加严重。在转让的过程中,一些古老地产分崩离析,随之农业生活的瓦解给土地价值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非常大,按照《末日审判书》(Domesday Book)的观点,这种破坏远远超过了入侵军队带来的影响。那些原封不动转让给新主人的土地,其价值比征服前的价值减少了13%,而那些需要整合多个领主控制的土地,其价值则平均比征服前的价值减少了22%。

随着土地的重新分配,与封臣义务的含义也得到澄清。 大多数情况下,一些教会地产上比较重要的佃农也需要承担一定的军事义务,特别是当他们长期租用某块份地,或者当一位新主教被委任到这里时。修道院所要承担的军役份额,起码有部分原因出于军事需要。彼得伯勒(Peterborough)和格拉斯顿伯里(Glastonbury)需要提供60名骑士,而伊利和伯里·圣埃德蒙兹(Bury St.Edmunds)则提供40名骑士,这些都是易于受到攻击和入侵的地区,有些距离世俗权力中心地区较远。阿宾登(Abingdon)需要提供30名骑士,它控制的河滩,是连接南北交通、通往内陆地区的要冲。世俗领主需要提供的军事义务逐渐地也开始计算出确切的骑士数额。这些变化中的大多数都是在威廉统治末期发生的,虽然直到世纪之交,各封地由于有些土地被没收、有些土地被再次分封,均已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骑士领地制度的确立,无论是世俗还是教会的领主都可以独自进行次一级的分封。在后来的数十年时间里,这些封地的财政属性逐渐超过军事属性。受封土地和份额数目与大地主所能供养或者不得不供养的骑士规模有关。在诺曼底,征服行动也催生出重大变革。随着大量骑士前往英格兰,公爵需要留下来的诸侯们能为他提供足够的保护,以维护和平并保卫边疆。那么很可能的情况是,如果诺曼底分配的封地中绝大多数正式份额与英格兰的正式份额是大致同时分配下去,那么就能说明之前提到过的那种关联,即在1172年返回诺曼底的封臣的封地份额的规模,与1066年轮船表中提到的最大地主的财产之间存在着简单关联。

《土地税调查记录》( Inquisitio geldi ,仅有关于五个郡的记录流传于世)和《末日审判书》中记录了诺曼人征服后在英格兰定居的二十多年间,大多数土地和资源的变动情况。1085年,威廉国王不得不动用一切力量来应对丹麦克努特(Cnut)国王与佛兰德伯爵弗里西亚的罗贝尔(Robert the Frisian)联合起来对英格兰的入侵。威廉的武装部队中,常备武装一直占据重要地位,来自外部的威胁迫使他招募到一支特别庞大的雇佣军。此外,他还得时刻关注诺曼底,并打算挑衅法王,想要尽快解决围绕着维克辛边境地区的长期领土纷争。这些行动需要的资金要求征收重税。爱德华国王曾在1051年停止征收常规税(“赫勒盖德税”,heregeld);但直到11世纪70年代初(或者更早时候),征服者威廉才重新征收土地税,后者也构成了新税收体制中的重要内容。威廉统治末年,国家开始征收极为严苛的税收:对此,史学家们纷纷哀叹。《土地税调查记录》很可能是在1086年开始编制的,几乎就在同时,涉及范围更广的“末日审判”普查开始展开。然而,推动这次大普查的不仅仅是财政需求。此前与土地有关的申述案件不断被呈交到国王及其代表的案前,这其中既有在分封期内的合法变动,也有可追溯到征服前的非法占有。这些纷争甚至涉及坎特伯雷和伊利大教区;“末日审判”普查中揭露出成百上千的土地纷争( clamores ),而且许多小佃户都要求解决这些问题。诺曼郡长们也参与到掠夺土地的行动中来;有些土地还不用缴纳赋税,而且早在1066年,似乎支付土地税可以为一些有争议土地换取某种特权称号。 诺曼地主们在意的是,无论是通过誓言还是得到国王的命令,只要让自己的土地权利得到官方认可就行。各郡、各百户区的法庭设有普查机构,其中各地庄园主和各村镇的代表都一起参与其中。但是若没有权贵们的合作,这些调查根本无法进行,就像1085年进行普查决定的计划,就在威廉国王的圣诞节宫廷中搁置了六个月。只有在武力占领这种特殊条件下,才能保证如此大规模的普查得以进行;而在诺曼底,尽管也有类似的需求,但却无法进行这样规模的调查。

这次普查进行了七八次巡回审议。各郡、各区的政府,在地方庄园主和筹备人员的帮助下收集了相关证据,这些人当中有许多已经习惯于向主人作报告,而且在这些证据提交到每次巡回法庭审议之前,还要经由地方陪审团经宣誓后予以证明。除去达勒姆(Durham)、北部地区,以及伦敦和温切斯特(Winchester)这样的大城市,巡回法庭几乎覆盖了整个英格兰。东盎格里亚的巡回法庭管辖的土地占有情况极为复杂,以至于当其他地区的巡回法庭工作已经结束时,这里的报税单还没有完成,而且它还包含了许多其他巡回法庭省略掉的内容。到这时,大家才认识到,尽管《末日审判书》的编制工作会一直持续到下一位国王任期,但报税单的统计已经在1086年6月结束了。当“所有根据各种原因拥有土地的人”在索尔兹伯里(Salisbury)议庭发誓效忠并服从威廉国王时,这些呈交上来的报税单都要作为参考。 如果索尔兹伯里誓约确实与末日审判联系在一起,那么它就是一种标志,也就是说,原本作为封君和封臣之间的约束和一般义务的效忠,已经演变成要回报一些特定的土地或权利。所以,若将这次普查说成是“英格兰所有诺曼征服者的地契调查”,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此外,它还一个县一个县地为国王提供了官员们,特别是郡长们的资料,这样,国王就能用这些官员来管理王室领地,管理那些由于缺乏继承人、归还财产或者没收等行为而被国王收回的封臣领地和教会领地。它也体现出财政和司法因素的融合,这一特征将在整个12世纪成为政府的鲜明特征。

普查行动收集的内容包括:爱德华国王时期的地主明细、土地被授封的时间,以及1066年征服者的到来给土地所有权带来的剧烈变化。更重要的是王室领地与最强势封臣拥有的领土的不同比例。在征服之前,国王和最富有地主所拥有土地的情况是,忏悔者爱德华拥有的土地只占全国的34%,而戈德温家族占有的土地为全国的43%(这还是托斯蒂格失败之后的数据),利奥弗里克(Leofric)和西瓦尔德家族占据着23%的土地。诺曼征服后,这种比例发生了逆转,威廉国王拥有全国64%的土地,而最大的一些地主所占土地加起来只有国王的一半。此外,威廉属下最有权势的封臣们所拥有的财富也比强势的萨克森伯爵们稍逊一筹,而且他们封地的地理分布也不像后者的那么分散。戈德温家族的土地分布在30个县,而阿弗朗什的休家族的产业则分布在20个县,国王的妹夫们巴约的奥多和莫尔坦的罗贝尔两家的封地加起来散布在21个县。

若对威廉属下各封臣的财富进行粗略计算,其价值平均每年超过750英镑,其中居前的有巴约的奥多为3000英镑,莫尔坦的罗贝尔为2100英镑,蒙哥马利的罗杰为2100英镑,瓦伦的威廉(William of Warenne)为1165英镑,里士满(Richmond)领主布列塔尼的阿兰(Alan of Brittany)为1100英镑;紧接着稍差一些的有切斯特伯爵阿弗朗什的休为820英镑,克莱尔(Clare)的理查德、库唐斯(Coutances)主教杰弗里和曼德维尔的杰弗里分别是780英镑,最后还有布洛涅的尤斯塔斯二世为770英镑。这些人中绝大多数都是威廉公爵殿下的亲人,都是他的好帮手。教会财产总额约为全国地产总值的25%。巴约和库唐斯的主教们把他们的英国地产看作俗世应该给予他们的费用,作为回报他们提供的服务相当于世俗男爵应承担的义务;而且他们还需要频繁出席司法委员会。然而,巴约的奥多被怀疑对威廉不忠,因此在1083年被捕入狱;很可能是因为他同情国王那个叛乱儿子罗伯特·科托斯。征服者威廉去世后奥多被释放,可是他却在新王即位之初公然反叛,最终被流放,家产被没收。这个时候,任何大贵族都不可能像戈德温家族那样威胁到王权;事实表明,国王谨慎地利用他的各种资源,有能力抗击任何一次来自英国或诺曼底的起义,即便对方得到某些外国势力的支持,至少这种状况会在此后的半个世纪中保持下去。威廉取得的巨大成就在于,他在英国建立了稳固的诺曼人统治,并将诺曼底和英国联合起来,而且他的继承人们也都希望能在这两个方面继续这一业绩。

然而,所有的诺曼国王都遇到同样严重的继承权问题。1087年9月威廉去世后,他遗留下来的财产几乎要被瓜分。尽管关于法王是否为诺曼底公爵的领主这一地位尚且存疑,尽管法王和威廉公爵都对此有着不同的解释,但诺曼底终究还是法兰西王国的一部分。威廉很可能先是向法王亨利宣誓效忠,后又在1060年向年轻的法王菲利普宣誓。而且可能这一效忠仪式是在行军途中进行的,但这些关于效忠法王的资料都来自12世纪的文献,可能准确性不高。在1066年威廉离开诺曼底前往英格兰之前,他让他的贵族们宣誓效忠于其长子罗伯特,这些誓言后来又再次加以确认,而且罗伯特也得到法王菲利普的认可,成为诺曼底和曼恩的领主。当罗伯特与父亲发生冲突时,甚至在法王菲利普的支持下与父亲兵戎相见时,他很可能已经宣誓效忠法王了。尽管这种父子同为诺曼底公爵的状态,在威廉生前更多只是名义上的,但它却是一种承诺,对于这一承诺,即使威廉国王本人也无法死而复生地予以否认。他的愿望可能是要保证所有领地都统一在一起,但是他又不打算让罗伯特担任英国国王。他曾明确地对兰弗朗克(Lanfranc)大主教说,希望次子威廉·鲁弗斯加冕为英王;兰弗朗克对此没有异议,所以说威廉的王国在那时就已经分裂了。

威廉·鲁弗斯和罗伯特的分裂并不是诺曼习俗——也就是经常由长子继承祖产,而次子得到新获取的产业——的必然结果。尽管遗产继承原则在1087年就已阐释清楚——事实上,它们一直保持着弹性空间——但它们既不适用于英国也不适用于诺曼底公国,这两个地方先前的历史都更倾向于统一。自从英格兰王国统一后,其统治者就一直对整个王国享有绝对的权威;而诺曼底诸公爵则从来没有分裂过公国。甚至公爵的儿子和他父亲名义上的联合也不具备代表性,远远构不成对权力的分割;这更多的是一种继承权的保障。让罗伯特担任诺曼底公爵,威廉·鲁弗斯成为英格兰国王,更多的是形势所需,而非仔细权衡的筹划;威廉的第三子亨利虽然声称他有权得到母亲的封地,但最终只分到一些金钱。起初,威廉·鲁弗斯和罗伯特都允诺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子嗣,那就将对方定为自己的继承人。后来当罗伯特参加十字军东征后,威廉·鲁弗斯就在1096年到1100年负责管理诺曼底事务,在这期间他的种种行为,以及当他去世后亨利的残忍谋划和卓有成效的行动,再加上罗伯特想要收复英格兰的徒劳努力,林林总总,都表明三兄弟均想要由自己来重新统一父亲留下来的王国。威廉和亨利的统治能力都有些像他们的父亲,并有相当不错的表现;而罗伯特在十字军东征中充分展现出的军事才能和英勇,反而证明他自己没有能力保证封臣的忠诚,只会把重要的资源和土地分封出去,甚至无法保住他自己原有的东西。

在威廉·鲁弗斯统治时期,诺曼人继续向外扩张。他把父亲开创的事业发扬光大,同时主要由小儿子们发起的新移民潮也一波接一波地推动了他的扩张脚步。北部边疆推进到坎布里亚(Cumbria)。威廉一世在征讨苏格兰国王马尔科姆·坎莫雷(Malcolm Canmore)的战斗中,曾在阿伯内西(Abernethy)迫使马尔科姆·坎莫雷臣服,当时的臣服礼相当于行军途中的效忠仪式。1092年,鲁弗斯率领大军北征,并在卡莱尔(Carlisle)建造一座城堡,将人们迁到那里,然后委任布里奎萨特(Briquessart)的拉尔夫为当地领主。1094年,虽然苏格兰国王马尔科姆勉强同意到格洛斯特(Gloucester)拜见威廉·鲁弗斯,但却一直是北部边界上的潜在威胁。不久之后,马尔科姆被暗杀,苏格兰王国陷入争夺继承权的纷争当中,马尔科姆的幼子和女儿们因在英格兰长大,与英格兰国王关系较好,因此到世纪之交时,北部边界的紧张态势有所缓解。在威尔士的北部和中部,诺曼人的扩张主要由积极扩张的切斯特的休侯爵以及施鲁斯伯里的罗杰侯爵率领,当他们去世后,这里的攻势也暂告一段落。在威尔士南部,当威廉·菲茨·奥斯伯恩打算加强攻势时,他的儿子却在1075年被发现通敌,并被没收了财产,因此国王干脆直接从布里斯托尔海峡(Bristol)进军。随后一大批诺曼移民来到这里定居;他们建造城堡、修道院和小市镇。当1093年赖斯·阿普·特乌多(Rhys ap Tewdwr)去世时,威尔士政权便失去了核心,于是鲁弗斯就将刚刚跨海过来的诺曼人和布列塔尼人安置在阿伯加文尼(Abergavenny)、克利恩(Caerleon)和格拉摩根(Glamorgan)。在这段时间里,威尔士人不断起义威胁诺曼人,但至少鲁弗斯维持住了他父亲取得的成果。

罗伯特·科托斯去耶路撒冷后,鲁弗斯为巩固诺曼底公国边疆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蒙哥马利的罗杰的长子贝勒梅(Belleme)的罗伯特拥有优秀的军事技能,他成为鲁弗斯的好帮手,在边境地区建立了许多新城堡,从而加强了边境的防守。例如,日索尔(Gisors)就是新建成的防御性城堡,防卫对象是维克辛的那些不守规矩的领主。虽然鲁弗斯没能将这边的疆界向外推进,但他留下了很好的防御体系,在南部,他成功地控制了安茹伯爵辖下的曼恩,并在勒芒(Le Mans)部署了军队,在他去世之前,这里一直被诺曼人控制着,并且左右着那里的主教选举。整个南部边境地区的一些领主同时也是法王的封臣,因此,两位国王谁能给他们最大的利益,他们就将忠诚献给谁。威廉·鲁弗斯成功地得到了梅伦(Meulun)伯爵的效忠,而蒙福尔·拉莫里(Montfort l'Amaury)家族则分裂成两派,分别以西蒙和阿莫里这两兄弟为首站在对立的阵营。尽管阿莫里家族发生了分裂,但鲁弗斯仍然成功地控制了这个地区,还筹划着占领阿基坦,但1100年8月2日他在去“新森林”(New Forest)狩猎的途中,发生意外死亡。

威廉·鲁弗斯在位的这几年,虽然也发生了1095年莫布雷(Mowbray)的罗伯特领导的大规模叛乱运动(被他强力镇压下去),但总的来说,他还是成功的,这要归因于他的军事领导能力和娴熟运用继承自父亲各种资源的能力。他对隶属王室的城堡严格控制;而他哥哥罗伯特·科托斯管理下的诺曼底却允许封臣们把王室的城堡当作各自家族的祖产。罗伯特·科托斯放弃了诺曼底中心区域的布里奥讷,将它封给原先只负责管理该城堡的博蒙特的罗杰。反过来看,鲁弗斯并没有挥霍他继承到的遗产;他手下的骑士们更期待到威尔士和北方地区夺取新领地,或者等待重新分配的充公土地,而且还有希望缔结一门颇有利可图的婚姻,所以他们都清楚,要保证自己的利益,必须先让国王满意。而且军队在战场上也不会严格地按照约定的配额分配战利品,然而,由于有些下属封臣在诺曼底的利益很重要,他们在海峡两岸两位国王的较量中亟须选择哪一方时,并不总能毫不犹豫地做出决定。无论如何,国王自己供养的庞大军队构成了在诺曼底与曼恩长期征战过程中的主力。有些人,甚至包括教会人员曾抱怨这些国王军队的敲诈行为,他们行军经过的地区也抱怨这帮人数量庞大、不守规矩、给当地带来破坏。然而,尽管坎特伯雷大主教安塞姆曾跑到罗马希望得到教廷的意见和帮助,而且教会史家们也对威廉·鲁弗斯大为贬斥,但在骑士们和年轻的封臣们当中,国王还是颇受欢迎的。在教会人士看来,威廉·鲁弗斯意外去世,未能进行忏悔恰恰是上帝对他的惩罚。

当鲁弗斯去世时,罗伯特·科托斯正在从耶路撒冷返回的路上,还带着妻子孔韦尔萨诺的希贝尔(Sibyl of Conversano),她的嫁妆足够用来偿还他欠下的债务。在他抵达诺曼底之前,他的幼弟亨利迅速采取行动,自己接任英格兰王位,并在威斯敏斯特加冕。1101年罗伯特试图进攻英格兰,以失败告终。在此后六年时间里,他被亨利逼得逃离诺曼底,后来又被囚禁在坦什布雷(Tinchebray),从而将盎格鲁-诺曼王国的两块领地统一起来。直到1134年去世,罗伯特一直被囚禁着;而他年幼的儿子威廉·克里托(William Clito)仍保有成为诺曼底公爵的权利。

在亨利漫长的统治生涯中,他的目标是巩固疆土而非扩张,与前任们相比,亨利加强了英格兰和诺曼底的联系。像父亲一样,他将武力征服转变成合法统治。他迎娶的是马尔科姆·坎莫雷和埃德加·阿瑟林(Edgar Atheling)的妹妹玛格丽特(Margaret)的女儿玛蒂尔达,这样就将他的家族与苏格兰的阿尔弗雷德(Alfred)国王联系起来,这有助于巩固北部边疆的稳定。1102年,支持罗伯特·科托斯的贝勒梅的罗贝尔发动叛乱,这也是亨利在位期间遭遇到的最严重的叛乱,此前,贝勒梅的罗贝尔通过继承遗产,将蒙哥马利和贝勒梅两大家族在海峡两岸的庞大财产都继承下来。起义失败后,他在英国的所有产业都被没收,他和两位弟弟阿尔努尔夫和罗杰都被流放。10年后,亨利又剥夺了他在欧洲大陆上的爵位并没收了其地产,他本人被终身监禁。这是亨利统治期间唯一一个被剥夺了封号和财产的大家族,直到去世之前,他一直对贝勒梅家族进行残酷的追捕。

相对而言,诺曼底并不是太稳固。亨利后来进行的几场战争中,除两次远征威尔士外,都发生在海峡另一边的诺曼底。有些封臣,特别是那些在维克辛边境地区的封臣支持罗伯特·科托斯,当罗伯特的儿子威廉·克里托长大并拿得起武器时,这些人就组织起来,奉他为领主。他们还得到法王路易六世和安茹伯爵的资助,其中安茹伯爵继承了曼恩伯爵的财产,与诺曼人发生了利益冲突。在与安茹的斗争中,亨利得到他的姐姐阿德拉的儿子布卢瓦伯爵狄奥博尔德(Theobald)的有力支持;在布卢瓦与安茹的长期竞争中,家族成员间的忠诚得到加强。1113年,安茹伯爵福尔克五世最终答应和解,同意将小女儿玛蒂尔达嫁给亨利唯一的婚生子威廉·阿德林(William Adelin)。曼恩将作为玛蒂尔达的嫁妆,从这时开始,亨利就开始为儿子筹划,确保其能妥当地继承所有财产。1115年,诺曼底的封臣向这个年仅12岁的男孩表示忠诚与效忠;一年后,英国各大权贵也在索尔兹伯里举行了类似的效忠礼。这也是首次通过效忠以确保继承权。1119年,法王路易六世的军队在布雷姆勒(Bremule)遭亨利的骑士们重创,一年后,路易最终认可亨利对诺曼底的控制,并接受威廉·阿德林的效忠。这样一来,亨利自己不用向任何人表示效忠,就合法地控制了诺曼底,同时也实现了盎格鲁-诺曼王国实际上的统一。奥德里克·维塔利斯在撰写其史书时正生活在亨利统治晚期,他见证了亨利作为国王的业绩,并认为对亨利不敬就是亵渎君王。然而,没有人会把诺曼底当作英格兰的一个省,而且但凡说这种话的人只不过是为了哗众取宠。1120年以后,亨利本人开始以诺曼底公爵的身份示人,在此之前,当他剥夺其兄弟这一封号时,一直克制着不用。法王对诺曼底的宗主权可能已经很小,不过是种传统,但毕竟有可能成为现实;它“被忽略、被抵制或被否定,但从未被忘记”,并且终将成为“将诺曼底与其宗主国统一起来之理念的重要因素”

亨利在诺曼底的行动表明:他关心的是将自己的地位合法化以及巩固边防,而不是扩张。他在布列塔尼、曼恩、佩舍、法兰西的维克辛(Vexin Francais)、博韦和尤-蓬蒂厄(Eu-Ponthieu)的边境地区加固的城堡至少有15座。国王在贵族私人城堡中的权利也显著增强;例如,国王于1119年在与法国交战时,其私人部队就驻扎在鲁昂大主教位于安德里(Andely)的城堡。亨利的私生女们都嫁给了位于边境地区的领主,其中有布列塔尼公爵科南三世公爵、佩舍伯爵罗特鲁、布勒特伊(Breteuil)的尤斯塔斯、蒙米赖的威廉·古埃特(William Gouet of Montmirail)、蒙莫朗西的马修(Matthew of Montmorency)、博蒙特-勒-维斯科姆特的罗瑟林(Roscelin of Beaumont-le-Vicomte),还有海峡对岸的贵族们,例如苏格兰国王亚历山大、加洛韦(Galloway)伯爵菲尔古斯(Fergus)。他唯一的婚生女儿玛蒂尔达早就订好了一门更显要的婚事,嫁给皇帝亨利五世,后者将在法国的东部边疆为诺曼底提供支持,维护诺曼底与莱茵地区富庶城镇之间的商贸联系。他的私生子们和布卢瓦家族的侄子们在其私人部队中任职并都得到晋升,迎娶到一些女继承人,或者得到了教会圣职。年纪最大的卡昂(Caen)的罗贝尔得到了格洛斯特的封地,并娶了罗伯特·菲茨·哈默(Robert fitz Hamo)的女儿兼继承人为妻。他的侄子布卢瓦的斯蒂芬得到莫尔坦郡,娶的是位于大陆的布洛涅和位于英国的其他地产的女继承人玛蒂尔达;而斯蒂芬的弟弟布卢瓦的亨利则成为格拉斯顿伯里修道院院长和温切斯特主教。

亨利的目的还在于通过推动他的贵族们在海峡两岸都能获取利益,从而维护英格兰与诺曼底之间的联系。自从诺曼人在英格兰得到丰饶的地产后,他们就积极避免会产生双重效忠的复杂局面。奥德里克·维塔利斯将他们的愿望用语言表述出来,即希望他们这些在英格兰和诺曼底同时享有荣耀的人可以只为一位领主服务。随着每一代新移民的到来,这种联系变得有些松动;在这个过程中,像克莱尔和托斯尼(Tosny)这样的大家族,有的旁支扎根于英格兰,有的旁支则继续留在诺曼底。亨利对此事的态度则是鼓励跨海峡领主数量的增加。博蒙特双生子中的老大罗伯特继承了莱斯特(Leicester)的尊号,并被封为侯爵,后来又娶了布勒特伊的女继承人。布里奎萨特(Briquessart)的罗伯特在继承了切斯特的爵位后,还保有他在诺曼的领地。尽管有些领主,就像博蒙特双生子中小儿子默郎伯爵瓦勒兰,由于既是法王又是英王的封臣,不免有些举棋不定,但是身为强大的英国贵族能得到丰厚的跨海利益,这一点将在后来皇后玛蒂尔达与她堂弟斯蒂芬争夺王位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就在威廉·阿德林向法王路易六世表示效忠数月后,他因乘坐的白船号( White Ship )沉没而去世,围绕着继承权的斗争导致战争再次爆发。当时,亨利的首要目标就是除掉威廉·克里托,这个时候的威廉·克里托拥有一些诺曼封臣和法王的支持,并在1127年成为佛兰德伯爵,这非常不妥当。亨利对他进行无情的追捕;说服教宗宣布克里托与安茹伯爵的女儿之间的婚姻无效,在佛兰德的继承权争夺大战中支持克里托的对手阿尔萨斯的蒂埃里(Thierry of Alsace)。随着1128年克里托在一次战役中身亡,这一危险终于消除。由于亨利与卢万的阿德丽萨(Adeliza of Louvain)的第二次婚姻并没有子女,因此他需要仔细筹划让自己的血亲后人作为继承人。他的女儿玛蒂尔达在1125年开始孀居,因此被从德意志带了回来;三年后,就在威廉·克里托去世之前,她嫁给了安茹伯爵的长子杰弗里。就在玛蒂尔达返回诺曼底不久,亨利就要求英格兰和诺曼底的封臣承认她作为他的继承人,并宣誓忠诚于她。他并没有要求他们举行效忠仪式;但当她于1131年再婚后,各封臣又重申一遍忠诚的誓言,而且原则上确定了她的婚生子女将是亨利所有遗产的继承人。亨利清楚地表明他的意图,即他用毕生心力得到的所有遗产,必须完整地传承下去。然而,重要的实施细节却没有说清。玛蒂尔达的丈夫杰弗里只是被勉强地封为男爵,但从来没有明确否认他的继承权;不过在誓言中也没有提他。玛蒂尔达是女人,即使她得到了效忠誓言,在那个年代也无法让人服从。亨利本人避免以诺曼底的身份效忠法王,可能是希望法王能给他女儿以同等的自由,以便她的儿子长大成人后能以她的名义行效忠礼。然而,对于杰弗里来说,这些还远远不够,他甚至希望能够成为英格兰的联合国王,就像他的父亲福尔克娶了第二任妻子耶路撒冷的女继承人梅丽森德(Melisende)之后所享受的权力。

1135年12月1日,亨利国王患病,不久后在里昂拉福雷(Lyons-la-Foret)去世,贵族们与杰弗里和玛蒂尔达的关系也紧张起来,起因是关于边境上各城堡的纷争,以及贝勒梅的罗贝尔之子威廉能否继承他父亲在诺曼底遗产的权利。亨利的侄子布卢瓦的斯蒂芬当时还在布洛涅,很快回到英国夺取王位,而无视自己曾对玛蒂尔达发出的誓言。他也没有打算将遗产分割,大贵族们对他还算认可,因此听说他加冕后不久就承认了他的王位。斯蒂芬学习亨利国王的做法,他自己不向法王行效忠礼,而是让他的儿子尤斯塔斯在1137年向法王表示效忠。但和亨利不同,他的即位更缺乏说服力,而且还有违背誓言的罪过,因此他立即派使者去觐见教宗英诺森二世,得到教宗对他加冕的认可。自从1066年以来,教会人士坚决要求国王即位时必须举行加冕礼。国王的执政年限要从加冕之日算起,前三任诺曼国王都认识到加冕的价值,从而得到境内高级教士的支持。斯蒂芬的合法加冕是他能够确保终身作为国王的最有力的保证。然而,诺曼底却成为他的“阿喀琉斯的脚踝”;包括阿根坦(Argentan)城堡在内的那些引起争执的边境堡垒,是玛蒂尔达的嫁妆,她很快控制了这些地方,在诺曼底与安茹之间打开一道门。就在边境地区的领主们因私人边界问题陷入混战时,斯蒂芬在1137年第一次来到诺曼底,并且成功地签署了一份临时休战协定,却没有建立起能够保证长久稳定的秩序。这次失败标志着古老的盎格鲁-诺曼王国的终结,此前亨利一世的统治,恰恰是这一古老王国发展的顶峰。

在盎格鲁-诺曼王国,君王们只是依靠个人能力,将王国内的各个不同部分统一到他的统治之下,统一到他的王廷治下,统一到他的私人军队当中。通过在辖区内不停地奔波,他和他的封臣以及追随他的私人军队军官们逐渐熟悉了各种不同的风俗和管理方式。尽管英格兰和诺曼底内在结构上的不同使其发展永远无法同步,但这毕竟带来了相当重要的互相促进、互相受益的结果。只要亨利国王在世,他的王廷就是“延伸到各地的权力和影响构建起来的网络中心” 。那些受重用的人享受着他的恩赐带来的利益,这其中既包括像默郎的罗贝尔这样的大贵族担任顾问,也有在被推举为大主教后仍然为他服务的王室教士,还有根据需要随时担任城堡主或郡长的骑士指挥官。这群人的人员构成虽然不停改变,但却总拥有巨大的影响力,维护了亨利统治晚期整个王国的统一。

这个时候,财政和司法机构从无差别的私家宫廷中分化出来,并设立在王国或公国中的过程尚未开始,而且如果确实要去设置的话,诸如宫廷或国库这样的术语还需要谨慎选用。尽管书写工具的使用范围迅速扩大,但英格兰和诺曼底仍然没有分出各自独立的书写机构。一大群王室书记官和国王一起到处奔波,为他的小宫廷提供服务。在征服英格兰之前,诺曼底的历任公爵和英格兰诸国王都有这种形式的小宫廷,而且两者都会不时地将主要书记员封为“大臣”。圣·昆汀的杜多(Dudo of St-Quentin)曾为公爵理查德二世制定各种宪章,曾被称为“大臣”;而雷根巴尔德(Regenbald)被威廉一世俘虏时,正是爱德华国王王廷的“大臣”,尽管这个时候还很难说已经形成了非常明确的王室宫廷。无论对1066年前英格兰和诺曼底存在的印章会有怎样的研究结论,书写工具确实已经得到广泛应用,成为向在英国各郡政府官员或起诉人发布命令的手段之一。诺曼人的征服促使英格兰的文书应用急遽增长,而诺曼底也有所增长。密封的文书成为国王政府中一项必要的工作内容。书记员的数量也有所增加,尽管有些特许状是由受惠人自己写好并呈交国王予以确认,不过这种情况在诺曼底比较突出。然而,印章只有一枚,而且印章的保管人也只有一个;等到亨利统治晚期建立起早期的王家宫廷时,也只有一位大臣。其他王室成员——管家、治安官和典礼官——可能更多是由当地人担任。有些官员经常变动;例如罗伯特·马杜伊特(Robert Mauduit)同时在英格兰和诺曼底两地的财政部任职,而林肯(Lincoln)城堡的治安官拉海耶的罗伯特(Robert de la Haye)则是诺曼底财政部的第二位负责人。

最早的三位诺曼国王必须把他们的时间分别花在诺曼底和英格兰,而且当他们离开时,又不得不留一位亲人或亲信贵族作为副摄政来管理事务。威廉一世经常把他的妻子玛蒂尔达留在诺曼底作为他的代表。在英格兰,他起初依靠威廉·菲茨·奥斯伯恩,后来依靠巴约的奥多,一直持续到奥多被贬黜。兰弗郎克大主教是传达国王命令的重要人物,莫尔坦的罗伯特以及库唐斯的杰弗里主教都经常被委任来处理重要的申诉案件。当威廉·鲁弗斯在他哥哥参加十字军期间管理诺曼底时,就在英格兰雇用了一位新型的官员拉诺尔夫·弗拉姆巴德(Ranulf Flambard),后者曾是征服者威廉统治末期王室政府中最有能力的职员。拉诺尔夫并没有得到和后来的首相同等的地位,但他负责的事务却包括司法和财政。亨利曾离开英格兰去诺曼底停留了很长时间;尽管在那期间英格兰的中央朝廷处理着所有重要事务,但亨利来往各地造成的实际困难以及政治事务的逐渐增多,使得无论是海峡的哪一边,都急需从王廷中分离出一个组织更加紧密的政府机构。1118年前,当亨利国王不在英格兰时,一直由他的王后玛蒂尔达作为政府摄政,但是索尔兹伯里主教罗杰逐渐掌控了更多副摄政的权限,直到玛蒂尔达王后去世,他已俨然成为仅次于国王的第二号人物。包括林肯主教罗伯特·布洛埃特(Robert Bloet)、伦敦主教理查德·贝尔梅斯(Richard Belmeis)、波特的亚当(Adam of Port)以及拉尔夫·巴塞特(Ralph Basset)在内的很多人聚集在他周围,与他一起行动,处理一些违背国王意愿的司法案件,并且主管财政。当亨利国王身在英格兰时,利雪(Lisieux)的约翰主教就履行着与索尔兹伯里主教罗杰类似的职责,管理着诺曼底。

财政很关键,由于需要应对不断出现的入侵威胁或叛乱,特别是诺曼底地区的叛乱,亨利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财政的制约。当诺曼底边境地区,特别是一些地区的军队不足以满足防卫需求时,他也不得不让骑士们在其私人军队中服务,或是在诺曼底前线各城堡中当巡逻兵。亨利统治期间最危险的年月有两个:一是1106年到1113年收复诺曼底;另一个是12世纪20年代亨利的继承权真的受到了威胁,当时威廉·克里托在法王路易六世支持下向他提出挑战。这段时期也见证了亨利强力进行的财政改革。首先,必须严格管控不守规矩的骑士随从以及王廷仆从,防止他们到处惹事,因为鲁弗斯统治时期,这些人恣意破坏,曾令国王军队成为各地方最为恐慌的对象。到1108年,亨利制定了比较具体的纪律条款,一方面通过残酷的惩戒加以约束,另一方面提前安排行程以便各地能够尽可能地准备接待事宜。1130年的《财政署卷档》(Pipe Roll)就是最好的证据,它记录了当王室巡视团到来前,郡长们不但要给他们安排好所需物品,还要提前准备好葡萄酒、谷物、衣物等很多东西。1108年,亨利首先对钱币铸造进行了大规模改革;到1125年又进行了更加彻底的改变,他逐渐减少铸币的数量,直至最后完全放弃盎格鲁-撒克逊人统治下英格兰定期重铸货币的传统。 随着王室领地物产越来越多和封臣的封建义务开始用财政手段来结算,严密控制资金流动以及审查收入就变得非常必要。

12世纪最初10年间在英格兰进行了一项重大变革;到1110年,就在同一地区同一御前会议上进行了一次中央收入登记和审计。不过这仍然只是一次偶然事件,而不是一项制度,它被称为沙盘面上的国库财政,每当各郡长和其他官员带着现金收入以及已经支出的费用记录来报账时,用的就是这种沙盘面上国库财政方法来计算的。这种统计工作每年定期举行两次,最初在温切斯特,后来其举行地点不时变化,而参与历次统计工作的大贵族们则被称为财政男爵,负责处理司法以及财政两方面的事务。索尔兹伯里的罗杰主持这些事务,但没有受封任何与司库(treasurer,或译为国库长官)有关的官职——后来他的侄子奈杰尔得到这样的称号。为了方便,现金仍然由分散在不同地方的国库保存,其中在英格兰的有伦敦塔、威斯敏斯特和温切斯特,在诺曼底有卡昂和法莱斯(Falaise)。日常所需的开销携带在国王身边,由王廷中的一位侍从负责管理。在亨利统治结束之前,很可能就在其最后的数年间,在诺曼底的卡昂开始设立一个中央收入审计部门,由利雪主教约翰主持的一个独立的财政部负责。 海峡两岸的英格兰和诺曼底的财政机构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尽管有些职员只在其中一边比较活跃,但是双方的信息和经验是互通的。根据亨利统治末期《王室确立书》( Constitutio Domus Regis )的记录,财务主管的身份仍然没有固定下来,有时属于王廷,有时又不属于,他很可能负责管理所有工作人员,以及英格兰和诺曼底的国库。这与王室的组织管理比较接近;但因为英国郡长的地位与诺曼底的子爵们( Vicomtes )不同,后者在诺曼底要负责农业生产以及征税,所以诺曼底并没有和英国的郡县王廷一样的机构,这种差异性一直延续下来。关于英国中央审计幸存下来的最早记录,是1129年到1130年的《财务总卷》,这比诺曼底能找到的记录要早;较晚时期的诺曼底的《财政档案》(Exchequer Rolles,始于1172年)揭示出两地因实践差异而发生的一些变化。

司法领域同样如此,尽管有一套国王元老院( curia regis )随着国王来回奔波,处理王国内各个地方发生的案件,然而,政府制度的发展却促使“两个地区的不同传统和习俗得到加强并永远持续下去” 。结果,各级地方法庭所适用的法律,在贵族以下的各个阶层都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而上层的封君封臣适用的法律在整个王国境内则更加统一。对于上层贵族来说,彼此之间的通婚、在政府中任职、为王室服务,以及因国王的事务或者视察他们远处的地产而进行的长距离旅行,都导致诺曼人、布列塔尼人、佛兰德人、普瓦图人,以及其他征服者的第二代、第三代后裔们,逐渐与英格兰居民同化。自由继承法更加普及。到亨利统治末年,原先各家族内部较为弹性的继承惯例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在英格兰,那些因长期在军队服役而获得的土地一般由长子继承;在诺曼底,则通行采邑不可分割的“长子权”规则。国王身边的国王元老院受理与地跨海峡的领主们有关的案件,它们有很多相似性。而且也都使用类似的工具;一些文书和国王制定的决议经密封后,在盎格鲁-诺曼王国随处可见。

从征服者威廉开始,法官们需要得到特别委任状;亨利一世有时会直接指派法官或司法官去某个郡县受理案件。他们处理的是以文书形式提交的诉讼,当然司法文书的形式多种多样。无论在英格兰还是在诺曼底,这些文书都是针对某些特定条件而特别设计的。然而,这些案件仍然要由地方法庭审理,而且判决也需要按照传统方法来宣布,即使王室官员主办的案件也不能例外;直到亨利二世时期,官员们才能从根本上影响司法决议。尽管这个时期的文书语言以及范围更广的司法实践已经出现了一些变化,但它们本身并不足以直接导致晚些时候司法实践方法不可避免的发展,那时的实践方法形式要更为清晰得多。

对于被提交到亨利案前的许多案件,他坚持认为受理它们的合适地方应是领主法庭,法庭负责处理的事务包括各封臣间的领土纠纷以及封建义务的履行。如果这些法庭无法解决,并且是基于相关人员隶属别的领主或者法官被罢黜,那么他就会把这些案件移交给英格兰的王室宫廷,或者当他身在王廷时干脆亲自受理。有些因在审计过程中查出的金融纷争导致的诉讼,将由负责财政的男爵们受理。通常,这些案件都是由原告先起诉。国王不会去寻找法官,但他会从很广的范围中选用,而且法官或司法院的收入在土地收益之外还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来源。在国王法庭里,英格兰和诺曼底的司法管理有些许不同。国王的直属封臣们设有自己的领主法庭以处理他们自己的封臣事务,它们在许多方面与国王法庭联合起来。现在关于诺曼底早期的子爵法庭如何运作所知甚少;它们当然不会带有英格兰地方法庭所含有的公共机构的意义,而在英格兰,有些事务就是需要这些法庭处理。像奥尔贝克的兰德里(Landry of Orbec)这样的子爵,当议事会审理刑事案件时会遵循职权嫌疑(suspect ex officio )原则。 这种做法非常不受欢迎,极易导致遭受勒索行为,因此尽管亨利一世统治时就出现过这种做法,但在英格兰不会进一步发展。地方陪审团的出现,使得地区法庭成为刑事诉讼的开创者,并且这种陪审团形式在亨利二世统治时期变得很普遍。

由于主教们自身也有爵位,因此也适用于世俗贵族的法律,尽管他们不断努力、试图减少需要履行的世俗义务。他们在英格兰和诺曼底的地位类似。对于国王来说,教士的任免权以及具体指派都是同等重要的。在诺曼底,很早就确定了一条规则,公爵用宗教团体的财产所得进行的投资,并不包括那种完全交由某位主教打理的宗教授职权。这意味着在盎格鲁-诺曼王国,关于宗教授职权的权力争夺并不那么尖锐,甚至比大范围宗教改革后的神圣罗马帝国还要缓和。在主教身为国王大封臣的封建关系中,主教所承担的封建义务变得越来越形式化,围绕着授职权的斗争也更加尖锐;一直到效忠礼可以在祝圣之前举行才得到解决。这时主教选举还不像后世那样成为主要问题;通常国王们都能成功地帮助自己提名的候选人按照正常程序获得选举胜利,或者至少可以达成协议而不会引起纷争。王室的影响力主要表现为:供职于王室法庭的教士常常管理着许多主教区;主教区得到晋升是一种很有价值的恩赐,特别是这种恩赐能确保国王的所有封臣尽忠职守。当主教们因封建义务关系而需要到司法委员会服务时,之前处理教会事务的训练就成为他们胜任这种世俗事务的重要经验。塞(Sées)的副主教约翰在1107年被亨利任命为利雪主教之前,曾在教会法庭的司法部门工作过很长时间,他后来成为诺曼底财政发展中的关键人物。

一直到去世之前,亨利一世都坚持主张他享有的权利。当国王的官员们开始征税时,关于选举的抱怨并不多,抱怨主要集中于教区职位长期的空缺。在斯蒂芬即位后因名不正言不顺而需要教宗支持的时候,恰逢教会改革者要求严格遵守教会法令,因此又出现了新的紧张态势。就教会法庭的宗教司法权发展趋势而言,它正逐渐从世俗事务中脱离出来,导致因司法重叠而出现的许多混乱。关于主教们在各郡法庭的行为引发的问题,只适用于英格兰。大体上,由于副主教出席的法庭事务越来越多,僧侣组织也日渐强大,由此而起的纷争,特别是被提起申诉的纷争,在整个王国境内的各个地区都大同小异,而且直接向罗马提交申诉的渠道还未建立。

1137年,斯蒂芬与玛蒂尔达的斗争进入新阶段:身为统治者,需要将习俗差异极大的许多不同省份纳入同一个王国的管理之下。随着边境地区的省份不停转手,王国的边界线也在发生变化。在英格兰北部,苏格兰国王们始终在争夺这里的管辖权,其中坎布里亚和诺森伯兰(Northumberland)都有被夺走的危险。海峡并不是完全不能逾越的障碍,而且亨利一世也相信,诺曼底可以及时地被纳入他的王权治下。然而,法兰西国王们对诺曼底的权力历史悠久,且始终不放松。关于效忠的概念也发生了新的重要变化,这有利于法王。此时,原先松散的忠诚观念被君臣效忠的概念所取代,路易七世明确表示,只有诺曼底公爵亲自到巴黎向他表示效忠,他才会接受,此前由公爵之子代行的简单效忠仪式已不可行。斯蒂芬和玛蒂尔达的争斗,可能就是导致王国不可避免地走向分裂的原因,也可能只是加速了诺曼底从英格兰脱离并最终并入法兰西王国的脚步。早期的三位诺曼国王所创建的王国主要依靠个人维系,拥有许多普通的政府机构以及以国王法庭和宫廷为核心的强大中央。与此同时,任何增设处理国王事务的地方法庭的行为,以及财政组织的地方化,都可能加强地区间的分化。那些领地横跨海峡的各大家族,不断有旁系分离出去,定居英格兰,与各种跨越海峡婚姻的缔结速度相比,前者以更快的速度破坏着家族内的联系。巴黎距离诺曼底太近,一直是很大的威胁;法兰西国王们时刻关注着任何能够削弱盎格鲁-诺曼王国的机会。一旦机会来临,他们就会抓住,并直接导致盎格鲁-诺曼王国爆发内战。

马乔里·池布纳(Marjorie Chibanll)
郭云艳 译
陈志强 校 qTACZYde8WAw3f9CNeF/7NH9NksJPMZQPl56zOPwAKvRYovTripGGSUbLv7pF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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