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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世纪期间的其他发展

对法兰西王国来说,11世纪在许多方面都是一个转折点,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基础性变动,权力结构和宗教与文化生活也发生了巨变。然而这些变化并非发生在同一时间或者变化速度都一样,即便是在人们通常大体称为法国的这个区域内,或者至少在法国北部地区,也出现了大量的地区性差异。但是毫无疑问的是,1100年的法国(无论如何定义的法国)与1000年的法国相比,有极大的不同。

有时“封建”社会的发展会被看作这一巨变的特征,或者如果人们专门谈论涉及国王的话题,那就是“封建王朝”的发展。任何一次使用“封建”这个词语本身就存在极大问题,如果要给它一个合理定义,既不是指广义的社会,也不是指11世纪的法国国王。

如果人们一定要给这个新型社会及其政府形式一个笼统名称的话,那么可能称之为“卡佩王朝”社会更好;毕竟,“墨洛温王朝”和“加洛林王朝”这两个名称已经被广泛使用,分别指称5—9世纪和9—10世纪,包括从艺术风格到司法制度的所有事物。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借用建筑学用语“罗马式”,来说明“罗马式”社会的产生,这个用语可能比“卡佩王朝”这个词更能体现11—12世纪的特色。

经济发展

不管人们如何定义这个出现在11世纪法国的新型社会和结构,很明显,那里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正是在这个时期,奠定了促使12世纪城市和商业可能快速发展的经济基础。基本的情况是气候全面改善,中世纪早期存在的“小冰河期”结束了。10世纪,气候就已经开始改善,但只有到了11世纪,才出现了季节微小的拉长,天气略微干旱,这使得法国北部江河流域大量富饶的土地能够被开发出来,开始受到广泛关注。这个世纪最初几十年,法国很多地区还是遭遇了多次歉收,很多人遭受饥荒,谣传说人吃人的现象普遍出现,但是11世纪30年代以后直到14世纪初,大范围的饥荒就从法国消失了。

新土地开始被开垦出来,森林被清理掉,最初速度缓慢,但是到11世纪后期和12世纪初期,速度越来越快。重犁和马力逐渐发展并零星地取代牛牵引的旧有方式,使人们能开垦沼泽地,并更高效地犁地。尽管11世纪的农业扩张还逊色于12世纪的农业发展,但非常清楚的是,到11世纪末,与一百年前相比,法国有更多人口能够成功种植出更多的食物。

当11世纪法国农民扩大了可耕地的面积,并在农业技术方面进行了某些改革时,他们也时不时地冲破了其祖先具有的农奴制特点。“男农奴”( servus )和“女奴仆”( ancilla )这两个名称在古代晚期比较常见,但在12世纪最初十年,在法国北部地区基本上消失了。自由农与其领主的社会地位绝不平等;事实上,“战斗的人”和“劳作的人”之间的差别不断发展,在领主和农民之间树立起明确的屏障。但是,12世纪通常用来指称自由农民的名称“人”( homo )同样也用来指领主,甚至指贵族出身的领主。

随着农业发展的是城市的建立和商业增长。在城市化方面,法国或者至少在法国北部似乎已经落后于意大利一个世纪,因为在意大利,城市的发展显然从11世纪初就出现了。但是,11世纪期间商业交换成倍增加,而加洛林时期的市场和税收始终没有消失,反而变得更活跃了。流通领域中的货币数量大幅度增加,显示出广泛的商业交换已经触及最深处的经济发展层面。新的桥梁开始搭建,以满足日益增加的运输货物的需求。

11世纪法国的经济增长还反映在该世纪后半叶。早在11世纪前半叶,诺曼人就开始向南意大利进军,他们在那儿建立了基地,最终成为西西里王国。11世纪70年代期间,西班牙国王和法国贵族,特别是与在“收复失地运动”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的勃艮第贵族,建立起政治和联姻同盟关系。法国骑士在1095年发动的第一次十字军征战中占多数。

城堡和城堡领主

社会上层的许多变化也能够与城堡的发展和扩散联系起来。当然,建筑工事要塞的历史很久远,可以追溯到青铜时代,而中世纪初期许多法国城市就建起了坚固的城墙。城堡( castrum )这个词很长时间以来就一直断断续续地用于修筑防御工事的地方。但城堡在10世纪末却是个新现象。在或长或短的时间里,人们建造城堡是用来作为强大的领主及其家人的永久家园,而不是防卫城墙内的大量人口,也不是用来抵抗维京人或穆斯林入侵的,至少在城堡数量相当多以后的长时间里是如此。因此,城堡结合了要塞防御工事和宫殿建筑物的功能,这些宫殿最初非常大,也更开放。城堡是11世纪快速发展和更早期传统相结合的典型。这些11世纪期间数量不断增加的要塞城堡,最初是由那些公侯国在加洛林时代就已存在的领主们建造的,通常是他们的祖先建造的。

城堡沿着主要的道路、河流和政区边界迅速在法国各地扩散。其中一些由君主们亲自下令建造,有些是由强大的自由地产的主人按照各自意愿建立在他们自己的领地上。法国国王政治上的软弱意味着这里不存在国王批准建造城堡的问题,就像在诺曼征服后的英格兰一样。但是,个别的伯爵和公爵会严格控制其领地内城堡的修建和样式。例如安茹伯爵在这个世纪一开始就属于最勤勉的城堡建设者,要求那些住在城堡的人必须保持对他们的忠诚。

自城堡出现开始,城堡领主们无疑也是贵族成员。不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看起来像是“新人”,因为他们的祖先不曾拥有政治权威。他们的出现扩大了贵族的范围,一旦他们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就迅速建立起他们自己与那些有更古老血统的伯爵和子爵之间的婚姻纽带,在很多情况下还把这些古老的血统关系摆在城堡里最重要的位置。

不久,城堡领主们开始编制他们各自的家族和个人身份,以及他们围绕着城堡的政治和军事权力。到11世纪最后十年,相当普遍的情况是,文书中提到的贵族会被称为某地“的”某人,例如称为“努瓦耶的米罗”(Milo of Noyers),这个有500年历史的贵族就被人们通常用一个简单的名字来称呼。贵族的第二个名字( cognomen )最常见的是取自城堡的名字,这变得更为普遍,而基督教名字的数量在通行使用上看,出现急剧减少的现象,表亲堂亲很可能只是共同分享几个名字,优先采用其最荣耀祖先的名字。遗产和命名方式围绕着城堡领主编制起来。城堡也非常迅速地变成世袭的产业,城堡领主通常决定将其城堡只留给其长子。

城堡赋予领主的权力使城堡领主们开始行使其“禁用”权利[该词来自拉丁语的“取缔”( bannum ),表示隶属某人或某机构权威之下的区域或范畴]。这些权利包括经济、军事和司法权,城堡领主对所有居住在其城堡辖区内的人行使。城堡因此成为领地统治的手段。起初,“禁用”权利似乎是公共权利和私人权利的结合。过去,司法和军事职能以国王的名义行使,但此时已从国王及其伯爵和子爵那里转移到新的城堡领主手中,这些职能与佃户和农奴一直要履行的许多经济义务结合起来。

其不同之处在于,这些“禁用”权强制所有当地居民接受,无论他们在人身上是否依附于某个特定领主。很快,它们就从一种被授予的权力转变为享有禁令权利的领主的世袭财产。这也说明,这些权利在何等程度上丧失了其公共权利的性质,以至于“禁用”权利经常被叫作“惯有权利”( consuetudines ),即建立在集体回忆而非国王权力基础上的权利;有趣的是,到了11世纪中期,法国国王开始使用“惯例权利”一词来表示他们自己行使权力。

这些“禁用”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征税权,它本质上是一种领主提出就需即刻缴纳的费用;现在也可能被称为保护费。“禁用”权利也包括对磨坊和烤炉的专属权、道路桥梁通行税征收权、要求款待权,特别是司法管理权。因此,当许多农奴逃离这种劳役时,许多祖上本来拥有自由份地使用权的农民也开始向地方领主缴纳税赋。享有“禁用”权利的领主们在11—12世纪得以强化其经济地位,因为此时正在兴起的货币消费(新城堡提供给十字军和教会的各种礼物都要用货币支付)使许多贵族的财富大为减少。

在城堡不断扩散的同时,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即骑士( milites )。骑士一词起初指罗马步兵,但10世纪末以后,其含意发生变化,特指某些为领主或城堡主提供服役和作战的人,通常都是些骑兵。当它首次出现时,服役的含义就已融入骑士的完整概念中,但是国王要求其封臣领主提供的那种服役与农民承租人提供的服役非常不同。11世纪的骑士有时专指城堡领主( caballarius )而不是指骑兵( miles ),即在城堡中服务,并随其领主参战,或去参加地方会议,或远足去其他城市和修道院。起初,骑士作为职业战士并不必须拥有贵族血统,开始时也不等同于贵族,虽然这两个群体最终在12—13世纪融合在一起。

骑士在法国越来越普遍的同时,开始出现了一种关于如何构建社会的新概念。早些时候,俗人之间的最流行的区别标准在于他是自由人还是农奴,因此自由农民和自由贵族也被归结到同一类别。但11世纪,社会划分不是靠地位而是靠社会功能,这变得越来越常见。这一社会划分的经典陈述是11世纪初拉昂的阿达尔贝罗(Adalbero of Laon)写下的,他把人们区分为从事战斗的、从事祈祷的和从事劳作的。 [4] 阿达尔贝罗的这一明确表述并不是直接重复更早时代关于社会的描述。甚至那些同意对世俗社会的劳动者和战士做出区分的教会人士,也并不总是将世俗社会中的教士和教会中的教士成员当作同一等级。逐渐地,贵族及其骑士、战士(包括许多依附骑士,他们在10世纪又被视为仆从),就因为其作战行为而与社会其他人区分开了。

上帝和平运动

与城堡和骑士大范围扩展同时出现的是上帝和平运动的发展。这个运动标志着深层思想(至少在领导该运动的主教们中间)的变动,即从接受战争是人类的正常职业转变为上帝的意旨等同于和平。 加洛林时代的公共司法是否曾经有效发挥过作用还是个问题,而它在面对权势人物阶层遭遇的瓦解,引发人们为保持社会内部秩序而去选择新方法。作为新兴职业的武士社会群体势力崛起,城堡的数量大量增加,为战争提供了平台,法国主教们,先是南部后是北部,开始召集上帝和平运动宗教会议。法国南部主教经常得到地方伯爵的协助。在法国南部有时用起誓来强化依赖于教会的人身和财货保护,或者用它来维持教堂避难权,这逐渐变成确立或者试图确立社会内部普遍秩序和公正的一种手段。

在这些会议上,主教们拿出遗存圣物,用以从思想上说服贵族和骑士发誓不对没有武装的人和神职人员采取暴力,也不对他们进行勒索。这些会议出现在10世纪80年代,11世纪期间逐渐增多。到了11世纪30—40年代,法国主教们感觉他们在说服权势阶层不再攻击无助者的事业上,已经取得了足够的进展,使他们能够扩大其努力来宣传上帝休战日,他们极力使骑士和贵族同意在一个礼拜的某些天不要再相互厮杀。这个休战日开始确定在礼拜日作为和平日,后来扩展到一个礼拜的其他几天和一年的某些季节(特别是基督降临节和四旬节)。和平运动在11世纪末再次兴起,因为在法国召开的每一次基督教大会,甚至教宗主持的会议(例如1095年发动第一次十字军的克莱蒙会议)上都宣扬“上帝和平”运动。

这些和平会议在减少普遍的社会暴力方面可能并不是特别成功,首先在该世纪后半期,法国第一次出现了雇佣军,与此同时和平运动也达到了高潮 ——它们无疑还是使一些贵族反思他们的武力行为或偶尔缓和其暴力行为。但我们还是能从这些主教们召集这些会议的事实中总结出几点结论。

第一,很明显,在努力限制对无助者采取暴力行为的过程中,没有人认为值得向加佩诸王寻求帮助。主教们召集这些会议只是在填补王权的空缺。加洛林诸王,甚至那些在9、10世纪期间来自其他家族的国王,都是战争的领袖,那些不能成为战争杰出领袖的人就被视为无能的国王。此时,即使在整个11世纪卡佩王朝并没有马上发挥这样的作用,但人们还是认为有能力的领袖就是和平的缔造者。某些公爵比国王们更早地认识到这一点;诺曼底公爵和阿基坦公爵在他们各自的公国带头发出和平呼吁。

第二,尽管这些会议一致谴责现时代的暴力,尽管这个时期地方战争也被完整地记载下来,但人们还是产生了这样的印象:11世纪的暴力行为比10世纪少些。假定贵族和骑士没有机会实行暴力行动,那么原本就没有必要来设法让他们同意放弃胡乱攻击无助者。甚至兴建城堡也至少说明了暂缓战事的努力;当一座重要的山岭或河流要冲被团团围困时,人们也来不及构筑防御工事。

采邑持有

11世纪法国社会重新形成诸多结构,甚至还从更早时期继承法律术语,在这些变动中,采邑持有就是一个主要的例子。由于采邑持有使用加洛林时代的拉丁文用语,此时它们就具有不同的含义,例如封臣、附庸( vassus )和恩惠( beneficium )这些词,学者们用来说明在11世纪史料中变得特别具有明显的封建关系含义,它们早在一两个世纪前就存在了。但是,对相近地区的大量研究已经揭示出这种制度新的内容。

采邑持有制度是贵族之间或贵族和骑士之间,也就是社会上层成员之间专用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中,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宣誓效忠,以换取终生使用一块地产即采邑的权利( feudum )。接受采邑的人,即封臣,并不需要缴纳租税或地租,只要在需求的时候提供效忠支持和军事服役即可。他并不主张拥有采邑的所有权,这块土地仍然属于封主领主,但是他享有占有权并使用它。封臣的采邑权利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他必须事先承诺始终支持其封主,而封主则被希望允许其封臣终生保有其采邑,除非他丧失了封臣的支持;在这个方面,采邑与恩惠( beneficia )非常不同,加洛林时代获得的恩惠有长期的和有短期的。

沙特尔的富尔伯特(Fulbert of Chartres)在信中描述了1020年前后一个封臣对其封主应尽的义务,这是最早对封建关系( forma fidelitatis )进行全面描述的文献,它特别强调封臣受到限定的义务。 [5] 富尔伯特说,封臣将不能给其封主造成任何伤害,不能泄露其秘密或出卖其城堡。他不能从其领主那里转移司法权,不能造成其财产的任何损失,或者不能做任何使其封主难以做到,或不可能做到,或不值得去做的事情。然而,富尔伯特补充说,这些被限定的义务对获得采邑的封臣而言还不够。他还提出封臣要身体力行地帮助其封主,并提供好的建议,而其封主则应该反过来值得封臣信赖并帮助他。

当采邑持有第一次出现在法国时,它是偶然的( ad hoc ),并有严格限制。在数个世纪之前,它肯定有先例,比如伯爵和公爵对加洛林王朝的效忠宣誓,或就此事而言,先例还能从同时具有罗马和早期日耳曼社会特征的领主和随从中发现。但是11世纪采邑持有在地位同等的人之间出现的频率与在上层和随从间出现的频率一样,它也必然地包括采邑颁授,而在加洛林时期,不管国王是不是真的给了封臣什么东西,也不管国王是不是取得了什么作为回报,封臣都要忠诚。另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加洛林王朝的采邑封臣接受的是公共土地和他们作为官吏职位所得的收入,而11世纪封建领主向其封臣颁授的是他们自己个人合法所有的土地,这一点人们在法国南部看得最清楚,在法国北部也能看到。

富尔伯特提到的相互义务产生了一种封主和封臣之间平等的概念。采邑持有被用来加强骑士和小贵族与更强大权势阶层的联盟和纽带。到了12世纪晚期,这个制度就成为地方诸侯必须在他们和他们属下的城堡领主们之间,建立联系的一个强有力工具。但在11世纪或在12世纪大部分时间里,采邑在贵族土地持有制度中只占小部分,因为他们持有的大部分土地都是具有完全世袭土地所有权的。

重建修道院

在城堡、骑士和采邑开始流行的同时,法国修道院制度也经历了一次快速的扩张。拉杜尔夫·格拉贝记载说,勃艮第开始重建教会的重要时期在1030年前后,他说当时法国正在被披上“白色教堂组成的斗篷”。 [6] 事实上,即便在勃艮第,11世纪的修道院扩张也有其在10世纪存在的长期根源,毫无疑问的是,11世纪确实是重建、重修和再建修道院的伟大时代,以至于到12世纪初几乎没有哪间曾在历史上作为僧侣庇护所的教堂是破败不堪的。同样,12世纪的修道院也完全没有破败迹象,特别是在城市里的许多修道院都得到重建,作为法政教士(secular canons)或律修会修士(regular canons)的住所。但是,在1075年建成的莫莱姆(Molesme)修道院和1098年建成的西铎修道院还在修建时,大部分新修道院的确都是新建的,不仅仅是对墨洛温王朝或加洛林王朝时期修道院的加固,而前面提到的这两座建筑对12世纪的修道院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11世纪的修道院复兴包括几个不同的方面,且彼此之间也不一定有关联。需要重新修建的建筑都进行了重修;已成经典的建筑也都重建或扩建了;许多修道院还争取摆脱主教的控制。在9世纪或10世纪早期修道院得到的一些特权使它们处于教廷的直接管理下,这时这些特权都得到恢复,并被用来抵抗地方主教。尽管像克吕尼这样的一些修道院能够在11世纪期间使自己完全彻底地摆脱其教区主教,但是11世纪晚期教宗突然干涉法国教会实际生活,促使教区权力重新得到加强,这多少有些讽刺意味,教宗们设法建立起教阶等级结构,在这个体系里,主教肯定要发挥重要作用,即使其作用只是充当教廷和地方教堂和修道院之间的中介人。

虽然对现存修道院进行重建的传统和修道主义一样古老,有的是因为修道院本身确实已经破败,有的是因为僧侣们似乎不再坚守比较严格的修道生活,但自墨洛温王朝以来法国一直不断重建修道院,而从10世纪最后25年前后开始的重建风潮确实在强度上是空前的。毫无疑问,这一风潮是与总体上暴力冲突的减少(哪怕是微小的减少)有直接关系,这就使上帝和平运动更加可行。

10世纪晚期和11世纪的通行方式是,具有确定无疑的规律性和圣洁生活的修道院,有义务对损毁或坍塌的修道院房屋进行改造,有时会接过修道院的管理权,有时会向那里派去一位自己属意的僧侣去担任修道院院长,而这位院长通常还带着一个领导班子。在法国不同地区,人们极力寻找不同的修道院以作为适合改造的对象。在勃艮第,克吕尼修道院的起源能上溯到10世纪晚期和11世纪,甚至在10世纪上半叶,其在奥弗涅(Auvergne)和意大利的影响比在勃艮第还大得多。在洛林,戈尔泽(Gorze)修道院像法国西部的马尔穆捷(Marmoutier)修道院一样发挥同样大的影响,还有蒙马约(Montmajour)修道院在普罗旺斯地区,穆瓦萨克(Moissac)修道院在图卢兹地区(到11世纪下半叶,这里就屈服于克吕尼派影响),以及谢兹-迪厄(Chaise-Dieu)在奥弗涅地区所发挥的影响。

这些重建活动在11世纪期间有某种偶然性( ad hoc ),完全不像12世纪的西铎会,后者所做的改建活动是有秩序地建造,并基本上形成了制度化关系。几乎在所有重建的情况下,最初都不是由那些不再进行这类重建工作的修道院发起的,而是由地方主教或有权势的世俗人士发起的;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修道院院长根本不愿意使用他控制的资源和僧侣去重建另一所修道院。值得注意的是,11世纪的重建和建造工作也很少是由国王们发起的,人们甚至不要求国王认可国王领地以外的修道院重建工程,这在加洛林王朝是定期进行的工作。有趣的是,亨利和菲利普两位国王都比较注重法政教士之家,而不重视修道院建筑;后来有人认为:修道院可能会对王权已经衰落的主权造成更大的威胁。

在某些情况下,重建后的修道院都可能变成在建修道院的附属小修道院,其院长由那所在建修道院院长兼任,这样的安排可能会无限期,或者以原院长在世为限。诺曼底的费康修道院就是由第戎的圣贝尼格纳斯(St-Benigne of Dijon)修道院院长重新修建的,但是它在圣贝尼格纳斯修道院控制下30年后,应诺曼底公爵的要求,得到了一位自己的院长。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新近重建的修道院也可能从一开始就有自己的院长,也就是派遣众多修道士中的一位,前去重组该修道院的修道生活。

无论通过哪一种重建修道院的办法,其成效都十分显著。到了11世纪最后几十年,很少有几个能够负担起大量男性或女性教众的宗教团体没有做过这样的重建工程了。甚至有些小教堂也经常有一小群神父前来依附。其中许多都是法政修士,但到11世纪60年代初,律修会修士或“奥古斯丁派修会”修士(Augustinian canons)开始在法国出现了。这些修士滞留于城市的教会中,不过有的人也生活在一些乡村的教堂,甚至城堡小教堂中,在那里,他们遵循着共同的生活方式,关照其世俗邻居的精神生活。大约就在这些修士出现在城市教会中时,隐修士开始在法国城乡各地星罗棋布地出现了。到11世纪末,某些偏僻地区的修道院就成为新建立的修道院机构的雏形,例如西铎修道院就是在一个偏僻地区( hermemum )修道院的遗址上建立的。

11世纪期间,一些一度依赖于国王或至少依赖于地方君主授予其免税权的修道院逐渐转向了教宗。这个过程即使在格列高利改革以前就迅速推进,在改革期间则进一步加速。例如克吕尼修道院在亨利和菲利普等一些法国国王统治期间就没有接到过任何由国王签发的特权委任状。这些僧侣公开独立于王室权力显然严重影响国王的支持。拉瓮的阿达尔贝罗描述的社会三大等级并不是简单的概括,而是人们热议的一部分,这种观点主张“那些祈祷的人”正在介入那些本应属于“作战的人们”的行为。

11世纪是有权势的世俗人士向僧侣捐赠礼物的主要时期。教区教堂极为频繁地获得礼物,就是那些以前曾控制他们的世俗贵族向僧侣赠送礼物;11世纪使修道院变得越来越重要的一种方法是控制更多的教区教堂。僧侣们接受大片土地的情况也极为常见,他们甚至从那些最有权势的捐赠人那里获得整个王庄( villae ):非常有趣的是,这些人就是在其生前某个时期刻意把某些修道院的财产当作他们自己产业的那些人。尽管全面对比11世纪和12世纪的捐赠有何不同是极为困难的事情,因为12世纪又兴建了许多新的修道院,而且那些在11世纪很少把他们的钱财捐赠出去的骑士们,却在12世纪开始大量进行捐赠,但很清楚的是,非常重大的捐赠常常来自那些或者主动重建修道院的世俗人士,或者来自其祖上曾经进行过修道院重建的世俗人士,而在1100年以前这种情况显然比1100年以后更为常见。事实上,某些修道院的大笔捐赠是来自更早的时期,克吕尼修道院在10世纪80年代确实获得了相当大笔的捐赠,而在11世纪时,其财源就缩减了。

学问

当那些进行捐赠的僧侣和世俗人士在11世纪期间千方百计地促进规范的修道生活时,许多教区学校吸引了大批教师,并将大量有志于学问钻研的人们吸引到学校来,其中甚至有些并不是某个相关教堂的信徒。甚至一些法政修士之家也开办学校;当克莱沃的贝尔纳还是个普通世俗人士时,就与塞纳河畔沙蒂永(Chatillon-sur-Seine)的大教堂教士们一起学习。在许多这类学校中,又重新对很多神学问题进行考辨,自教父时代以后在西方就没有再对它们进行过广泛的争论了。

像沙特尔的伊沃这样的教会法学家就是通过研究大量教宗的公告、会议决定、自基督教第一个千年以来,那些或真或假的教会法集刊,试图确定教会的真实状况,这就涉及一大堆神学和教会法律的问题。像沙特尔学校这样的许多学校吸引了众多对神学研究感兴趣的教师和学生,他们对这些问题研究的兴趣极为浓厚,以至于在11世纪最后几年里,那些旅行各地的神学家吸引了大批读者。这个时期,在西方再度出现异端,不是曾经出现过的那种严格意义上的异端,而是那种正统意义上的异端,若干世纪以来没有任何人有时间、精力或知识去把它们争辩清楚。与重新出现的异端同时出现的是烧死异端分子,虽然在实践中,自罗马帝国末期以后,在法国就没有人了解这种刑罚,但在11世纪仍有零星的案例发生。

伴随着教会内部学术的发展,像克莱沃的贝尔纳所说的那样,世俗学问的复兴开始了。至少在法国北部地区,世俗学问似乎在10世纪就消亡了,而且直到13世纪为止也没有重新流行起来,但毫无疑问的是,那些代表世俗人发布的大量宪章特许状在11世纪非常明显地增加了。现存的大部分文献都属于修道院,因此我们不能把这些文献的增加与捐赠给僧侣的礼物的增加完全分开,很清楚的是,书写文字正变得具有新的重要意义。

尽管人们还不能说,就是由于修道院文化的复苏和教会法律教义的兴起直接导致了所谓的教会内格列高利改革,但是它们至少有直接关联。在法国,这就相当迅速地使一些主教变得德高望重,他们不像其先辈中的许多人(肯定不是全部)优先致力于教会事业高于各自的家族,而是品德高尚,通过选举而非贿买担任教会职务。国王和君主们在选举主教中的作用急剧减少的最突出后果,是那些在法国几乎所有教区中成为主教的人的社会来源在发生变化。他们曾经是效忠服务于权势阶层的人,可能作为后者的神甫,或者甚至是君主们的兄弟和表亲。当大教堂监管人主持新主教的选举时,他们自然倾向于挑选他们自己的人选,而不会中意那个地区最有权势的世俗领主的随从或亲戚。从11世纪最后25年开始,不再刻意挑选来自最高阶层的贵族担任新主教,当然他们也还是贵族,也很常见驻扎在原地区。

因而,11世纪是法国社会各个方面发生重大且急速变革的时期。过去,人们对这个时期比较忽视,部分原因是这个时期在位的国王们比较乏味,部分原因在于12世纪吸引了学术界更多的注意力。但是,11世纪是个关键的转折性世纪,在此期间,从加洛林时代传承过来的经济、文化和政治制度都发生了变革。

康斯坦丝·布里坦·卜洽德
(Constance Brittain Bouchard)
陈志强 译校


[1] Wipo,“Vita Chuonradi”,p.32; Miracula Sancti Benedicti vii .3;Vajay (1971),pp.241-256.

[2] Chronique de Saint Maixent ,c.1067.

[3] Radulf Glaber, Historia Ⅱ.iii.4,“more regio”.

[4] Adalbero, Poeme ,lines 295-296.

[5] Fulbert of Chartres, Letters 51,pp.90-92.

[6] Radulf Glaber, Historia Ⅲ,iv.13,“passim candidam ecclesiarum vestem indueret”. 2q2EzLv7NuvCJjLWcCSGE/b5zmTyKEVjFhsLe3I0m/BCB4WlHZoV/pnQI5oJOj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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