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老国王的去世似乎的确为和平铺好了道路。1106年8月,萨克森的马格努斯(Magnus)公爵去世,没有留下任何男性继承人能够毫无争议地继承他的一切。而亨利五世在任命苏普林堡的洛塔尔(Lothar of Supplinburg)为公爵时,惊讶地发现没有人表示反对,尽管马格努斯家族的两个女儿都嫁给了野心勃勃的人,他们后来都要求继承公爵权位。新国王在其王国的其他有争议地区,例如洛林公国,也取得了胜利。原来站在教会立场上与亨利四世对抗的那些人,多少有些令人惊讶地按照传统方式从亨利五世手中接受了封授。他们显然不能理解隐藏在授职权中那些复杂的司法和宗教问题,只能把这个难题抽象地理解为好国王和坏国王的道德问题。因此,他们还难以理解从一个被教宗认可的国王手中受封的意义。1110年,亨利得以迎娶英王亨利一世的女儿玛蒂尔达,她在1025年其前夫去世后即返回祖国,逐渐变成为英国历史上声名狼藉的“冒德女皇”。这种声望的联姻不仅加强了亨利五世的地位,而且给他带来了大笔嫁妆,在英王唯一合法继承人的儿子死于“白色航船的悲剧”后,他甚至被认为是有权要求得到英国王位的。
关于授职权的纷争,亨利五世在其父去世后几乎立即着手进行谈判。作为意大利国王和未来的皇帝,以及教宗私敌的儿子和继承人,亨利五世不得不亲自前来与教宗帕斯卡尔二世谈判。另外,只有与教宗签订的协议才能使被战争撕碎的德意志教会重新统一起来。双方的代表团于1106年10月在伦巴第的瓜斯塔拉(Guastalla)会面,而后于1107年在法兰西王国的马恩河畔沙隆(Chalons-sur-Marne)会面,最后于1109年在罗马晤面。在所有这些会晤中,越来越清晰地表明,教宗和未来皇帝之间若要达成正式协议,必须以解决全部问题为基础。尽管双方都表示了良好的意愿,但还需要结束导致他们未能达成协议的争端。
争端在于王国权利( regalia ),亨利认为它的处境危险,他自觉有义务捍卫它。虽然双方同意这些权利并不包括属灵的权利( spiritualia ),但他们还不能就王国权利如何涉及属世权利( temporalia )达成一致。 亨利似乎已经明了他作为其王国所有教会领主的地位:他的教会拥有的所有东西最终都属于他,这使他能按照惯例的要求任命他的主教。对国王而言,帝国教会的世俗权( temporalia )就等于国王的权利。另一方面,教宗似乎也区别出它们的来龙去脉和作用;他认为,教会的物质财物都是来自包括国王在内所有捐赠者的虔诚赠礼;它们被不可让渡地赠予教会,因此也就不能再作为国王转让的对象了。由此,教宗区别出国王拥有的权利和收入,这是他作为王国政府首脑行使的王室特权,与此同时还有司法权、税收权、制币权、控制市场和兴建要塞城堡权。他认为这些都是国王统治权不可更改的部分。无论教会和世俗领主在什么地方动摇了这些权利,他们这样做都是国王让步的结果。教宗多少愿意做出让步,承认这些权利作为与主教职位拥有的权利相联系的世俗授权的内容,教廷元老会议中的其他人却认为这么做走得太远了。
我们保存下来的有关沙隆(Chalons)谈判场面的生动描述,是由同时代的圣德尼的叙热(Suger of St Denis)完成的,他是法王最有影响力的顾问。他描写德意志代表团就是一帮流氓恶棍,打定主意要诉诸无情的武力,根本不是理性谈判的领导者。然而,他的报告是在后续事件发生了以后才写的,当时亨利于1111年前往意大利接受其皇帝加冕。虽然报告可能没有传达出沙隆事件生动而真实的场面,但它还是揭示出这位德意志国王后来的行为有多么离谱,完全超出了人们可以接受的范围。
很难相信亨利本人当时可能认为,他的任何行动都会恢复和平。起初,他在图里地区的圣玛丽亚(Santa Maria in Turri)罗马教堂与教宗签署了秘密协议,他应该清楚地知道,这个协议是完全不能被德意志教会君主们所接受的。他此时做出让步,向教宗保证放弃授职权,条件是这些主教们要放弃世俗权利,承认世俗权利不包括对教会的捐赠。当这个秘密协议在拉特兰教堂皇帝加冕礼上公之于众时,德意志教会和世俗君主们顿时炸了窝,因为他们看到王国的秩序大乱。从神学上看,该协议明显反常,完全不合逻辑。然而,很难讲它是不是可能被执行。这个国王眼见自己的计划引发诸侯的暴力反对而失败,他又采取了另一个鲁莽的计划。他宣布颁授戒指和权杖的授职礼是国王的特权。当教宗拒绝对此做出让步时,他将教宗关押起来,并剥夺了教宗的“教宗赠礼”(Ponte Mannolo)特权,这个特权是按照帝国古代习俗授予教宗的。
从妥协调和的角度看,民众早就接受了这样的看法,即作为法、英双方都认为公平的明智办法,德意志国王的要求显然不合时宜,即便他急于表明他的意思是其授职权仅限于世俗权( temporalia )。这样的解释当然不能使他的行为变得更易接受。1112年拉特兰公会废除了教宗颁布的特权,斥责它是“腐败”的权利,并将这位皇帝开除教籍。
随着皇帝和教宗间恢复了公开斗争,从其父亲时代就存在的各个联盟似乎纷纷死灰复燃。萨克森人质疑亨利五世处理维玛尔-奥拉蒙德的乌尔里克二世伯爵(Count Ulrich Ⅱ of Weimar-Orlamunde)遗产时的方法,后者于1112年去世,消息密而不发,在萨克森内外激起不满者组成联盟,其盟主为洛塔尔公爵。当国王于1114年和1115年在战斗中遭遇两场失败后,反叛者的实力得到加强,美因茨大主教阿达尔伯特(Adalbert of Mainz)也加入联盟,他作为萨尔布吕肯(Saarbrücken)伯爵强大家族的成员,发现其家族领土权益受到国王的威胁。他对国王的敌意还有世俗的理由。而作为德意志王国最强大、最显赫的大主教,他几乎不可避免地被推上了教会反对派发言人的地位。
尽管有教宗的禁令、激烈的道德指责,以及选举另一位对立教宗的威胁,但是关于授职权的谈判从来没有完全停止过。当暴力逐步升级为内战时,正是德意志诸侯们于1121年急于要求教宗和皇帝和解。于是,教宗代表团来到德意志谈判签署协议,该协议实际上被称为《沃尔姆斯和解协议》。双方都列出了承诺的清单,并提出了教宗和国王特权的形式,最后于1122年9月23日在沃尔姆斯城门外的罗布维塞宫( Lobwiese )交换已签署的文本。亨利承诺的中心内容是他放弃所有颁发指环和权杖的授职礼。最近15年关于教会世俗权和王国权利的许多细微讨论都认为:教宗承诺让步的核心词句读起来好像都是在巧妙地回避。教宗允许当选者通过象征性的权杖从皇帝手中接受其王国权利,并承认由此所带来的履行义务的职责。一年后,拉特兰会议批准了该协议,并宣布从此结束授职权争议。
只用这样一个宣布似乎还不能说明这一纸协定就在众多政治事件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因此我们毫不奇怪地看到,许多德意志教区教堂事实上对它一无所知。只有几座教堂有该协议的文本。它也从来没有被用于具体案例,后来的作家提到它时,都显示出对它所知甚微。 显然,那些无论如何都会被遵守的惯例最终被落实到文字上。本质上,这份协议就是教宗和皇帝之间恢复和平的公告。鉴于这次斗争对各派系的影响,以及对德意志王国各地造成数十年破坏的内战的影响,人们仍然难以看清将已被接受的惯例记录在案究竟会带来怎样的后果。但毫无疑问,诸如大主教、主教和王室修道院院长的授职权礼要接受象征王国权利的权杖这一做法,保证了他们都被视为王国( Reichsf ü rsten )内的领主。该协议将他们提升到与公爵们同样的地位,确保他们拥有其领地内总督的权力。
1123年,人们又见证了皇帝和萨克森公爵洛塔尔之间为任命一个地方领主爆发的争端,这次公爵获得了胜利。人们不可能预测这份与教宗的和平协议,最终是否有助于亨利在其德意志王国内加强国王的权威,他在1125年5月去世了,没有子嗣。最后,大主教阿达尔伯特召集到美因茨来选举国王的诸侯们,选举亨利最强劲的死敌、萨克森公爵洛塔尔来继承他的王国。
汉纳·沃尔拉特(Hanna Vollrath)
陈志强 译校
[1] 查理大帝坚持按照血缘关系证明其于806年在三个儿子中划分其王国计划的合法性,见“分割法”(Divisio regnorum,ed., MGH Capitularia regum Francorum ,Ⅰ,no.45,pp.126-130),他的理论依据成了中世纪选举思想背景的标准。
[2] Gregory Ⅶ, Register ,VI,5b,c.3.
[3] Isidore of Seville, Etymologiarum sive originum libri viginti ,Lib.Ⅸ,Ⅲ,20:“in usum accidit tyrannos vocari pessimos atque inprobos reges luxuriosae dominationis cupiditatem et crudelissimam dominationem in populis exercen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