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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教廷的管理

从拉特兰宫到长老会

这个时期通常认为拉特兰宫既是教宗的住所,也是罗马教会及其世俗产业的管理中心:圣彼得教会的世俗财产包括罗马公爵领地和圣彼得主教遗产(土地不动产)。在伟大的格列高利时期,它只不过是一所“主教官邸”( episcopium ),很快就被称为与东部教会牧首官邸相似的“宗主教拉特兰宫”( patriarchium Lateranense )。最后到10世纪,“神圣的拉特兰宫”( sacrum palatium Lateranense )成为标准的表达方式,并作为专有名词出现在“君士坦丁馈赠”中,这很可能是一份8世纪罗马人伪造的文件。早期高级教职中最为人所知的是罗马的七位执事,这是一个非常有影响力的寡头执政团体,许多早期的教宗,包括伟大的格列高利在内,都是从该团体中选出的。然而,到10世纪中叶,主要的高级教职则是“法官”(judges),这个词在当时的意思是显要人物而非法官。这个头衔可以用“公爵”、“罗马执政官”、君主甚至罗马世俗“权贵”(sentatrix)来代替。作为军事法官( iudices de militia )的“权贵”与教宗关系密切。 [9] 尤其是那些过去的“大区行政长官”(prefect)也是这种情况,其职责与惩治犯罪和罗马城市管辖权有关。这些在12世纪地方自治运动中重新焕发光彩的官职,此时对改革时期教宗的统治仍然十分重要。 [10] 财政长( Vestararius )一职有时可能会被认为更有影响力。 与世俗“法官”并存而且相互混淆的官职是神职法官( iudices de clero ),即教廷的主要管理者。他们也是罗马的贵族成员,通常也结婚,尽管他们的称呼会令人产生误解,但他们的级别却很低。这个群体包括辩护人的首席秘书( primicerius )和公证人[像其他群体一样组成专家组( scholae )]的第一和第二秘书( primicerius and secundicerius )、自7世纪以来掌管财政的账目官( arcarius )和会计( sacellarius ),以及负责发放救济品的民政官( nomenculator )。“首席判官”( protoscrinarius )在9世纪也属于“法官”团成员。这七位“法官”的职位在两份文件中有详细的描述,这两份文件分别被称为“旧法官职官表”和“新(1002—1049年或1032年之前成文?)法官职官表”。 无论“新法官职官表”是否能反映出位于帕维亚的教宗神圣宫殿( sacrum palatium )的影响力,可以确定无疑的是,它就是图斯库兰家族诸教宗努力强化教廷留下的一个痕迹。另一份法官职官表似乎明显暗示作为宫廷圣职者的罗马神职人员与教宗的联系此时更加密切,该法官职官表中于1018年前收录着随从和副助祭(JL 4024)的名字,到1049年则添加了新增助祭(JL 4067,JL 4163)。 在重要的礼拜仪式上,教宗与高级教士和枢机主教之间的联系重新得到加强,因为到10世纪后期和11世纪早期,在拉特兰宫举行的教宗仪式、教宗巡游和在罗马城举行的本堂圣餐仪式都更加复杂精致,这一点在“新法官职官表”中可以找到证据。 [11] 1026年,教宗约翰十九世不但请求席尔瓦·坎迪达主教在圣彼得长方形教堂恢复圣餐仪式(JL 4076),而且还为了改革教会音乐邀请阿雷佐的圭多(Guido of Arezzo)到罗马去。 此外,本尼狄克八世和约翰十九世特别关注罗马市郊教区的主教职位,诸如波尔托(Porto)、席尔瓦·坎迪达和蒂沃利(Tivoli)等教区。 [12]

教廷内阁

无论如何,改革的短期成果——也许在我们看来是短暂的——超出了教宗的仪式和枢机主教的职权等问题。如果现存为数不多且遭到损毁的罗马长老院原始文件手稿能够提供一些信息的话,那么到10世纪晚期,改革实际上一定非常急迫。拉比卡乌斯卡斯(Rabikauskas)的研究支持了艾尔哲(Elze)的观点,即许多教宗书记员( tabelliones ),无论是指定的公证人还是秘书( scriniarii ),都与罗马市的公证人一样。这只能说明教宗文书一职已经变得无关紧要,以致不再需要这一特定的官员。 [13] 962年恢复的皇帝权威以及教廷与奥托/萨克森诸皇(Ottonian-Saxon)宫廷的新关系,影响了10世纪晚期和11世纪早期拉特兰官僚机构的改组。总管一职就是最为重要的例子。在约翰十八世(1004—1009年在位)时期,“神圣拉特兰宫总管”( cancellarius sacri palatii Lateranensis )已经成为教廷总管常用的名称,其职能仅次于“图书馆长”( bibliothecarius ),是负责通信和管理特权的二号官员。 到1023年,当教宗本尼狄克八世任命科隆大主教皮尔格林(Pilgrim)为“图书馆长”时,教廷总管承担的工作显然已经完全等同于图书馆长的职责。 1037年,这两个职位被教宗本尼狄克九世合二为一,由席尔瓦·坎迪达的彼得一人担任(见文献JL 4110)。 [14] 尽管在1046年苏特里和罗马的宗教会议上,皇帝亨利三世的干预使教宗权发生了特别重大的改变,彼得却仍一直承担这两个职责,直到1050年他去世为止。本尼狄克九世曾把上述教职长期委任给席尔瓦·坎迪达的各位主教终身担任,但却只有安贝尔及其继任者曼纳德(Mainard)能在1057—1063年间保有图书馆长或总管的位置,前者曾是陪同教宗利奥九世前来罗马的教会高级教士之一,而他们当时都是席尔瓦·坎迪达枢机主教。 一般说来,教宗总是倾向于把教廷总管的职位委任给官阶较低的教士,因为他们常常会竭尽全力完成其文书职责。教宗的助手彼得从1063年直到1084年担任此职,这一年他放弃了教宗格列高利七世的主张,转而支持对立派教宗克雷芒三世(Clement Ⅲ)。著名的加埃塔(Gaeta)总管约翰也长期担任这一职务,从1088年直到1118年他当选为史称格拉修二世(Gelasius Ⅱ)的教宗为止。加埃塔的约翰过去也是卡西诺山(Monte Cassino)的修士,师从修辞学家阿尔贝里克。就是他把“年代”( cursus )引用到教宗文档中,在计算15年一次财产评价公告中采用了新的时期划分,并在当年启用新日期。

但是,即使坐落于拉特兰宫的教廷内阁继续维系着领导地位,11世纪教会的改革仍然给教廷成员带来许多变化,特别体现在他们的作品中,主要是在教宗的信函与特权中,尽管教廷内阁也同样保留着官方记录。保留官方记录的古老习惯在教宗亚历山大二世(Alexander Ⅱ,1061—1073年在位)统治后期重新开始盛行,虽然这一时期的文件中只有格列高利七世(1073—1085年)的记录原稿在梵蒂冈的秘密档案馆(Archivio Segreto)保存下来。 有一部分教宗的档案似乎保存在拉特兰宫,还有一部分保存在君士坦丁凯旋门附近的一座塔楼里。 [15] 只有罗马书记员受过传统长老院书写体的训练,但他们很少陪同像利奥九世或维克托二世(Victor Ⅱ)那样的罗马教宗远行。因此,教宗只能依靠地方助手或随从人员,这些人通常不得不用加洛林王朝的小写体来替代长老院书写体。此外,他们还必须用羊皮纸代替纸莎草纸,这种纸在当时已经很少见了,在阿尔卑斯山以北是无法得到的。然而,替换长老院书写体不是刻意进行的,因为在斯蒂芬九世(Stephen Ⅸ)及其继任者到教宗卡立斯特二世(1119—1124年在位)统治时期,这种变换又再次出现,与小写体同时并用,一直到1123年之后才消失不见。

更有趣的是特权证书文本和格式的变化,这很可能是教宗主动推动的。其中一些清楚地反映出皇帝的用法。某些历史学家提出这种变化与自利奥九世以来教宗们对“君士坦丁馈赠”表现出的浓厚兴趣有关,但其证据过于模糊不清,难以确定。 利奥九世及其顾问们,包括席尔瓦·坎迪达的安贝尔在内,开始在文件的落款处,即一份特权证书正文的最后几行使用“圣法轮”(rota)。圣法轮就是环绕十字架的双圈,上面写有每位教宗专用的名字,这种圣法轮代替了原先简单的十字架。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传统的教宗字号( Bene valete )改变成了字母组合。 教廷的这种缓慢且全面的变革有意无意地带来了与当地罗马制度的区别和分离。这样一来,恰好符合教宗权从一个地方性统治机构向国际性组织的演变。至少回溯到11世纪早期,教廷总管因此从教宗乌尔班二世(1088—1099年在位)以来的发展中轻而易举地在教廷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这类似于同期欧洲君主宫廷的“财务总理”( camera )和“宫廷总管”( capella papalis )。

财政管理和圣彼得地产

对教廷史来说尤为重要的是在教宗乌尔班二世统治时期,罗马教廷创立了财政部( camera )。除枢机主教外,许多罗马教士(旧时的“神职官员”)在1084年都放弃了格列高利七世的主张,转而效忠于对立派教宗克雷芒三世和皇帝亨利四世。教廷总管和大总管( archidiaconus )都在其中。乌尔班因此得以从头开始,在没有受到旧传统和旧官僚思想阻挠的情况下,将教廷财政部迁移到罗马,该财政机构早在勃艮第克吕尼修道院时就证实了其特殊的价值。当然,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其他修道院也利用财政机构来维持其财务状况的井然有序 ,几乎毫无疑问,此前在克吕尼担任修道院院长的乌尔班受到这个机构的影响,当他还是修道士时就了解并重视它,尤其受到他的第一位财政大臣、同样来自克吕尼修道院的“财政助理”( camerarius )彼得的影响。此外,在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早期,克吕尼修道院本院即利用财务往来直接协助教宗,以至于《孔波斯特拉史》( Historia Compostellana )提到,克吕尼是卡立斯特二世时期教宗的“财务总理和总管”( camera et asseda )。 在帕斯卡尔二世(1099—1118年在位)统治时期,彼得继续担任财政总管。教宗卡立斯特二世,即前维埃纳(Vienne)大主教居伊(Guy),又委任了一位来自克吕尼的修道士贝桑松的斯蒂芬(Stephen of Besançon)担任财政总管。在其教宗任期之后,教廷与克吕尼之间的财政关系开始逐渐疏远。

关于教廷财政部设立初期的记录材料非常缺乏。这一时期教廷的财政状况很不稳定,当时教廷曾多次向英、法、德等国教会请求帮助即为证据。通常,教宗的主要花费是“日常经费”( presbyteria ),包括在许多不同场合送给罗马人的礼物,以及教堂和罗马修道院的日常花费和修缮费用,其中包含拉特兰宫和圣彼得长方形教堂的修缮费用。罗马教士们在某种程度上依赖教廷的财政支持,特别当他们是外国人或是官僚机构的成员时更是如此。然而,改革派教廷不仅卷入与罗马贵族反对派以武装或其他形式呈现出的争端,还要防止诺曼人千方百计夺取教宗国的企图。因此,各种费用自然会增加。教廷的收入最初主要来自“圣彼得地产”,即遍布整个前罗马帝国西半部,特别是南意大利和非洲的庞大地产、村庄和城镇的教会财产。6世纪末,教会的这些收入曾轻而易举地为整个罗马城提供充足的费用。11世纪“教廷财政部”建立时,情况有了明显的变化。许多教宗多次设法阻止罗马大家族对教会土地的侵占,但是徒劳无果。贵族们利用从教宗、主教或修道院院长那里获得的长期租赁协议,其租期通常为三代,而回报仅仅是一笔很少的确认费,即报酬( pensio )或者献金( census )。在877年拉文纳(Ravenna)宗教会议上,教宗约翰八世与皇帝秃头查理(Charles the Bald,840—877年在位)一道,不仅有效禁止教廷出让权益,还禁止任何人要求罗马教会出让教会财产或任何财政权利。这类收入直接纳入拉特兰宫,任何修道院、庄园或不动产都不能作为圣俸向外发放。大公会议的这两条教规都有重要的例外:教宗的密友,以及由于对神圣罗马教会提供更特殊服务而拥有这种让渡财产的人除外。 1001年,奥托三世(Otto Ⅲ,983—1002年在位)承认彭塔波利斯(Pentapolis)的八个县归属教宗西尔维斯特二世(Sylvester Ⅱ,999—1003年在位),他在这一承认书中,严厉批评了教廷的领地政策,“我们见证了罗马教会是所有教会之母,但是教宗的粗心和无知已经很久无视其伟大的丰碑了。因为他们不仅出售和转让这座城池以外的东西,而且还出售和转让我们这座高贵城池内所有的东西”。该文最后指出,“君士坦丁馈赠”是教廷以君士坦丁大帝的名义所做的众多伪造物之一,是为了补偿挪用属于皇帝的东西而造成的损失。 [16] 同样的情况在意大利其他地方随处可见。奥托三世在998年颁布诏书说,租约只能在出租人活着时有效,因为教会的制度原本不是为了在贪欲和人际关系的基础上转让而建立的。 这样的租约以及类似的租约与完全的赠予,将诸如罗马北部的萨比纳(Sabina)变成了克雷森蒂家族势力的基地。 改革尽管来得很缓慢,亨利二世皇帝还是在1020年给予罗马教会巨大的赠礼。 尼古拉二世(Nicholas Ⅱ,1059—1061年在位)授予罗卡·安提卡(Rocca Antica)和蒙塔索拉(Montasola)的两项特权,建立了由教宗保护的共同体,其回报是每年缴纳献金(census)、圣职委任( fodrum )以及服从教宗司法权。罗卡·安提卡的居民也被迫重新确立该保护( castellum )权。 [17] 教宗帕斯卡尔二世在位期间的文件显示,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教会财产赠礼中。 [18] 这些文件是12世纪中期前后从教廷财政部有关他的登记册中摘录出来的,最后载入“不动产登记册”( Liber Censuum )中。大约在1108年,帕斯卡尔在诺曼人的帮助下,占领了位于罗马南部维勒特里(Velletri)主教区的宁法(Ninfa)要塞。该要塞的居民只好宣誓效忠圣彼得、教宗帕斯卡尔领主及其合法继任者。他们必须服兵役,在教宗法庭进行诉讼,并提供劳役。新增加的内容就是对封建关系的依赖,这种关系被描述成集体领主权,是作为维持教宗权力的一种手段。

尼古拉及其继任者做的这点事情说明教廷权威的再度扩张是多么缓慢。教宗显然从拉特兰宫直接掌控着教会的财产,而不是通过以往的教区主教作为中介。有关财政部发展的证据非常零散且稀少,很难得出确定的结论,也许可以说,12世纪早期清楚地出现了一种转变,即放弃了在亚历山大二世和格列高利七世统治时仍占主导地位的教宗国传统统治模式。当乌赫尔的雷蒙·威廉(Raymond William of Urgel)伯爵在亚历山大二世时期赠予教廷两座城堡时,他为自己和后嗣得到了一份年俸( pensio )作为回报。财产是由圣庞斯-德-汤米埃莱斯山(St-Pons-de-Thomieres)修道院院长弗洛塔德(Frotard)经手收取的,他被称为“收账人”( actionarius ),这是教会财产和其他报酬收取人的旧称。 [19] 在帕斯卡尔二世时期,这个头衔几乎已经完全废弃了,而与金库相关的新头衔种类繁多,从“圣彼得财务官”( serviens domni Petri camerarii )到“账房”( dapifer )、“重臣”( familiaris )和“司库”( thesaurarius )等,十分混乱。 这种变化是发展变革的典型标志,而且是人们所期待的。在阿德里安四世(Adrian Ⅳ,1154—1159年在位)统治时期,“教廷财政部长”博索(Boso)专门负责圣彼得教会的财产。当时,教廷财库已经有了比较细致的规章制度,尽管出现了诸如教廷分裂及12世纪40年代罗马的叛乱。但是,即使在那个时候,与财政有关的事务仍然有很多改进的空间,至少在琴奇乌斯·萨韦利(Cencius Savelli)看来如此。琴奇乌斯·萨韦利是当时教廷的财务总管,后来成为教宗,称为洪诺留三世(Honorius Ⅲ)。他编制了“不动产登记册”,正如他在“前言”中申明的那样:其目的就是要使整个西部基督教世界教宗的财政权利得到充分记录并永久保存。除了记录来自那些在教廷保护和(或者)作为教廷采邑的城市、公国和王国的收入,或者像英格兰的彼得税一类按惯例提交的赠礼外,“不动产登记册”还记录了众多享有年度献金的修道院和教堂。到12世纪晚期,据估计来自世俗财源的收入数量达到了来自受保护或免税教堂的收入的四倍之多。 收取这些费用是教廷财政部的主要职责之一;它的另一职责就是对教会财产进行管理。因此,早在11世纪末财政部总管们就是非常令人讨厌的官员,也就不足为奇了。最早对教宗的贪欲和教会的贪财进行讽刺的作品是在教宗乌尔班二世统治时期编辑的《托莱多的加西亚檄文》( Tractatus Garsiae Tholetani canonici de Albino et Rufino )。 [20] aN0DPfLu1bijKYlYBYKeQQtFxXHFEIoxS2eeuZRVbC+o+q9cHF9I7Gv2YJNA/P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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