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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教士独身制与世界新秩序 [1]

亨利塔·雷瑟

西多会 修士海斯特巴赫的凯撒利乌斯(Caesarius of Heisterbach,1180—1250)严厉斥责不洁行为,他曾讲过一个关于某好色神父主持弥撒时发生的故事:就在圣礼举行那当儿,一只浑身雪白的鸽子突然降临,飞到祭坛啜尽圣杯之酒,而后叼走圣餐饼便飞得不见了踪影。这种情况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可让那神父慌了神,最后在惊惧中幡然醒悟、当众忏悔,原来那天他曾和一个偶遇的女子发生了性关系。神父刚一悔罪,那鸽子便从天而降,将三次衔走的圣体与饮下的圣杯之酒归还回来。 [2]

凯撒利乌斯讲故事很有个人风格,他总是借着羞辱教士们的不良行为来传达故事的寓意,哪怕他要表达人性的软弱可以原谅之意时也是如此。在凯撒利乌斯看来,无论是教士还是僧侣,独身守贞都是极为要紧的事,不过,倘若他们真的犯了这类过错,只要他们诚心悔过,也是可以原谅的。有这么一位僧侣,他离开了自己的修院过上了俗世生活,像当时很多归家还俗的人一样养了一个情妇并生了一堆孩子,后来他意识到了自己的堕落,在懊恼悔悟中祈求他原来所在修道院的院长圣伯尔纳(St Bernard)宽恕他,并接受他重返修道院。伯尔纳接纳了他,但由于伯尔纳当时有急事要出远门,就让这个人耐心等候。然而,就在此期间,那人却不幸过世。伯尔纳回来后,命人挖开了那人的墓穴,“人们看到,他的遗体上穿戴的已不是下葬时穿的那身俗人衣裳,而俨然是一副削发僧侣的模样”。凯撒利乌斯的评论是:只要诚心悔过,必能挽回过错。 [3]

在凯撒利乌斯那言辞刻薄而不乏同情的故事讲述中,实际上深藏着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的历史背景。那个鸽子在弥撒过程中降临的故事说的正是经过长时期的争议,公会议对弥撒的性质有了最终的定论。故事的结论也反映出公会议在告解圣事之必要与功效方面以及在教士独身问题上的决议。在凯撒利乌斯看来,“贞洁与知识是教士生命的荣耀”,而贞洁(不同于知识)是所有人都可以持守的,因此其重要性更是首要的。 [4] 下面是英诺森三世(Innocent Ⅲ)对罗马神职人员的一次讲道:

我们神品必须严守独身戒律,经上说,大卫在躲避扫罗迫害之际,来到挪伯的祭司亚希米勒那里要五个饼充饥,祭司回答说:“我手下没有寻常的饼,只有圣饼。若少年人没有亲近妇人才可以给。” 他没有说若他们有信心、盼望与善心,有智慧、理智、勇气、知识、敬虔以及有敬畏神之心才可以给他们饼,而是说“若少年人没有亲近妇人才可以给”,这是因为只有他们未与妇人发生性关系、保持肉体的洁净,才能使圣饼的价值彰显出来。 [5]

当然,关于性的不洁净及对教士独身的强调在英诺森三世上台之前就有一段很长的历史。早在公元4世纪,教界关于此类主题的讨论已经沸沸扬扬,而东西方教会的看法亦有分歧。东方教会走的是一条中庸之道,要求主教必须独身,而在授予神职之前已经结过婚的神父、助祭们则可以继续与妻子保持性关系。西方教会则是另一种情况,至少是在公元305年前后召开的艾尔维拉会议 之后,开始逐步要求已婚的神职人员严禁性行为,虽说很多情况下这一要求不过是一纸空文。违背戒律的教士们随时有面临鞭刑或其他刑罚的可能,但从总体来看,严格派的谴责似乎未见实际成效。因此,直到11世纪,主教、神父及助祭等各级神品结婚生子的现象仍层出不穷,而他们的儿子成年后也有可能子承父业,接替圣职。这些有儿子接班的神父们甚至在维持自己的荣耀与地位方面更具优势。不过,11、12世纪情形开始发生改变。下面要讲的里沃的埃尔勒德(Aelred of Rievaulx,1110—1167)的故事不过是千百个事例中的一个。

里沃的埃尔勒德来自英格兰北部一个几代皆为神职的家庭。他的曾祖父曾在达拉谟(Durham) 负责管理圣库斯伯特(St Cuthbert)的不坏真身,为其修发剪指甲,他还负责驱逐在圣徒棺木上筑巢的黄鼠狼;他的祖父和父亲曾负责管理赫克瑟姆(Hexham)诸圣徒的真身。不过,到了1138年,这种情况终于走到了尽头。这一年,埃尔勒德的父亲埃拉夫(Eilaf)缠绵病榻,他在赫克瑟姆的地位因约克的诺曼底大主教们的改革政策已急转直下。包含教士独身制的教规已经被引进赫克瑟姆,名义上是协助埃拉夫的管理,实际上是要削弱他的权柄。对埃拉夫来说,白纸黑字的规定不可悖逆,他的儿子埃尔勒德已经放弃了到苏格兰宫廷服侍的光明前景,转而加入刚在里沃扎根不久的西多会。埃拉夫宣布放弃其家族在赫克瑟姆的所有权柄,并愿以普通僧侣的身份结束自己在达拉谟的生涯。与此同时,库斯伯特不再是原先的那个圣徒形象了,那些由已婚教士悉心照料其肉身的日子一去不复返,库斯伯特也变成了一个以厌恶女性著称的圣徒,据说他活着时就对乐于有女性伴侣的修士深恶痛绝,而他死后甚至不能忍受女性出现在他的墓穴旁边。达拉谟的西米恩(Symeon of Durham) 曾记录下这类女性的可怕命运,这就让人产生如下疑问:一个在生前要求死后用一女子给他的布帛来装裹自己尸身的圣徒,何以如此固执地将女性置于此等不堪的境地? [6] 教会的改革家们为什么如此强调性的丑恶与败坏?

11世纪的教会改革源于教宗格列高利七世(Gregory Ⅶ)任期。要究其原因也并非难事。格列高利不仅擅长口若悬河的演讲,其政治手腕亦很强悍。他曾将皇帝亨利四世(Henry Ⅳ)处以绝罚,革除教籍;而后二人于1077年在卡诺莎(Canossa)握手言和的场景成为西方中世纪历史上最具戏剧性的画面,不过有一点极为重要,教宗与皇帝间关系的岌岌可危不仅体现于教士道德、教会改革方面,更是双方在权柄与威望上的对峙和较量。亨利四世可能会对格列高利禁止不称职的神父主持弥撒的观点持有异议,但是他及他支持的对立教宗拉文纳的维波特(Wibert of Ravenna) 都不会否认鬻卖圣职(即教会圣职中的卖官鬻爵行径)及教士结婚(这种行为往往与鬻卖圣职沆瀣一气)是应该坚决予以铲除的不良行为,至少从理论上讲,此二者在教会和世俗君主眼中堪为双方应携手消灭的“瘟疫”。英格兰国王亨利一世(Henry Ⅰ)就是一例,抛开他和大主教安瑟伦(Anselm)之间关于主教叙任权的尖锐矛盾不提,他对安瑟伦禁止英格兰教士成家娶妻的措施毫无异议(尤其是到了后来,亨利甚至把这当作敛财的机会,向违禁者收受罚款,这让他的臣属大为恼火)。 [7]

行为检点、无可挑剔的教士就是远离鬻卖圣职与结婚成家之行径的神职人员,这是社会各阶层心目中的教士典范。对有些人而言,教士的这些不良行径之所以如此令人愤慨,是由于教士组建家庭给教会带来了巨额财产损失,教士们会给妻子们花费成千上万的银钱,又时时为子孙们的特权出谋划策;然而,对于包括被正统教会划为异端人士的另一些人来说,贞洁魅力无穷,人们对贞洁应予以至高的崇尚与尊重。有一点需要指出,虽然教廷是教士独身制的积极推进者,但却并非此观念的发源地,教士独身制诞生于11世纪初的大规模和平集会中,最初传达此观念的也不是教廷,那时的倡导者主要是巡回传道人和禁欲圣洁者。据我们所知,最早的这样一位圣洁之人是罗曼尔德(Romuald),彼得·达米安(Peter Damian) 在其《罗曼尔德生平》中曾说到罗曼尔德是首位视鬻卖圣职为异端之人,在达米安看来,罗曼尔德的宏图大志是要“将整个世界变为一个巨大的隐修院” [8] 。(达米安也是让意指教士结婚的“尼哥拉主义”一词——这一词汇出自《启示录》2:6与2:14 ——成为当时流行语之人。)原先仅适用于修道院的价值观现在成为所有人都崇奉的圭臬。这一禁令到底带来了多大影响人们难以估量,不过真正将之贯彻实施也是到1215年拉特兰公会议之后了。想要弄清这一禁令带来了多大变革,我们必得首先考量在12、13世纪教士阶层改革之前男女平信徒获得救赎的机会到底有多大。

在公元10世纪,僧侣们掌管着人们得救的锁钥,除非出家为僧或请僧侣代祷,人们接近天堂的机会可以说微乎其微。如何才能让平信徒过上道德的生活在当时并没有明确界定。欧里亚克的杰拉尔德(Gerard of Aurillac,卒于909年)是平信徒中的模范,当他遭劫时平心静气,拒绝冤冤相报,他坚守贞洁,甚至在他去世后,他的手都拒绝放在胸前,而是移到了私处。令人瞩目的是,他剪掉了三千烦恼丝,使自己的准修士生活方式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彰显(尽管他总是戴着一顶小帽子,没有暴露这个秘密)。 [9] 不过,杰拉尔德只是个特例。一个名叫努瓦永的拉尔夫(Ralph of Noyon)的骑士的人生轨迹才是平信徒里常见的选择。那是1092年,拉尔夫生了病,他开始为自己灵魂的归宿忧愁不安,他向僧侣求助,但那个僧侣却冷冰冰地答道:“就你在世上这样生活,我认为你根本不会得救。若你真想获得拯救,那就快快地放弃这个世界,到修院修行去。”拉尔夫就和他的妻子美森迪(Mainsendis)商量,美森迪一听,也陷入深深的忧虑,她说,“我和你一样担忧自己的灵魂”,但她当时正有孕在身,因此二人都觉得不能即刻弃世出家。在接下来的18个月里,他们仍住在一起,但他们过着“相敬如宾”的生活。当发愿出家的日子到来,他们不但自己进入了修道院,还把几个儿子也送到了修道院,包括那未满周岁的襁褓婴儿,他们不愿把孩子们留在“魔鬼的手中”。 [10]

1215年,也就是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召开那年,杰拉尔德、拉尔夫和美森迪生活的世界一去不复返了。社会中的骑士阶层已经形成,他们的尚武精神与生活方式得到了教会的祝福;十字军运动让战争合法化;婚姻也成为圣事;把儿童送进修道院的习俗已然过时,新成立的修会更是只接纳成人入会。如今看来,俗世并非本质上是罪恶的,所有受洗的基督徒都可以得救,“不仅仅是处子和禁欲者才可得救,结婚的人只要信仰纯正、品行高尚也能获得上帝的喜悦,得到永恒的祝福” [11] 。人性不变,男男女女仍会犯罪,但是定期的告解会让诚心悔过的人重获恩典。天堂与地狱之间有一座桥梁——炼狱(purgatory),至勇之人通过朝圣就可到达那里[爱尔兰的劳·德(Lough Dergh)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入口],但勇气欠佳者也可以借着有信心之人的祷告和望弥撒最终得到拯救。

1215年的拉特兰公会议及会议通过的教规,让基督教世界的新秩序成为定局。这个世界不再是人们原先认为的那样由三类人,即教士、僧侣和平信徒组成,而仅是由两类人,即神职人员与平信徒组成。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人们必须一眼就能识别出谁是教士,谁是平信徒:

教士不能从事世俗职业,而声誉不佳的行当他们更不能染指。他们不应观看滑稽戏、娱乐表演。他们不能踏足酒馆,若是在旅途中不得已而为之或可原谅。他们不应赌博、掷骰子,即便是旁观也不适宜。他们应冠带整齐、发式规矩,为神圣事业不辞辛劳。他们的外衣要长短适宜,应系好扣子,行为严谨。他们不能穿着大红大绿的艳俗服饰,袖长鞋尖、花边刺绣都不适宜,而镀金镶银、华丽俗气的缰绳、马鞍、护胸和马刺更与他们无缘。他们在教堂做圣事时不能穿带袖的袍子,倘若他们是司铎或教区神父,那无论在哪儿,他们都不能那样穿戴……他们不可用金银装饰的鞋扣、腰带,除了符合他们品级的戒指,他们不能佩戴其他戒指。所有主教在公共场合和教堂都必须披戴麻质外袍,只有一种情况例外,若他们曾身为僧侣,那么他们可以身着修院服饰。在公共场合,他们得把外袍的风纪扣牢牢系好,松松垮垮不成体统那可不成。(c.16)

教士“不能暴饮暴食、酗酒生事”(c.15),他们不可“狩猎捕鸟”(c.15);他们不能熬夜、宴请,“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能因为贪听俗人闲言而忽略了自己在礼拜仪式方面的职责(c.17);他们不能和有流血杀斗的刑罚有任何牵连,也不可“成为雇佣兵、弓弩手等血腥杀手的指挥”;他们决不能进行被誉为“艺术”的“外科手术”,更不能对人施以严刑拷打(c.18);他们得确保自己的教堂“一尘不染”,决不允许“将自己的或他人的家具搁置其间,以避免教堂沦为普通人家房子的模样,而不再像上帝临到的殿堂”(c.19);然而,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必须独身守贞,教士须得“循克己守贞之道”;服侍上帝必定要有“清洁的心、未染的身”;任何“不能自持”者都应“依据教规量刑”受到处罚……“此类刑罚必须严格执行,对上帝的敬畏若不能让那些人止步罪恶,至少此世的惩罚会让他们不敢肆意妄为。”(c.14)

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颁布的法令有效地确保了神职人员的僧侣化(monasticisation)进程。接下来就没有什么新型修会产生了,其原因不仅在于“名目繁多的修会给上帝的教会带来严重的混乱”(c.13),也同样由于这类修会已不再是时代所需。平信徒男女在神父和新出现的托钵修士群体——在接下来的数十年间尤其可以看到,托钵修士成为教会革命的先驱——的襄助下,开始寻求自己的救赎(c.21)。身为平信徒的带领者,教士必须以身作则。英诺森三世有言,犯罪的神职人员是所有罪恶之源:“宗教在信念的衰败中发生畸变,自由被丧失,公义遭践踏,异端便蠢蠢欲动了……” [12] 异端一直是英诺森特别关注的问题,他召集此次会议,郑重宣布要严加批判异端思想:“无论是哪种异端,我们都予以谴责。”(c.3)但是异端分子也有不同类型,只要他最终能归顺正统教义,就能获得拯救,不过他们需要有正直教士的带领,“因为人民当中存在的所有堕落与朽败,都最初源自教职团体” [13]

英诺森关于教会发展的规划不仅是对他在位期间社会境遇的回应,更是为解决11、12世纪社会混乱局面所做的努力。人们的灵性诉求在千年之交有了极致表现,群众聚集在圣徒所在的圣地,追随着巡回传道人的脚步,而到了格列高利七世改革之际,这种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不过,这可是有代价的。格列高利有“圣洁撒旦”和“危险之人”的绰号,这样称呼他是有原因的。 [14] 当他与皇帝发生龃龉,他不遗余力地鼓动人民群众。格列高利极具蛊惑力的行为让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极力维护的圣俗分界面临瓦解的危险。格列高利随时准备携手平信徒反对在他看来没有百分百投入教会改革中去的神父与主教们,他对米兰的巴塔尼派(Patarenes) 表示支持便是一例,该派由反对教士结婚的激进派人士组成,他们不仅反对德行有失的教士主持弥撒,而且呼吁要采取直接行动以示反抗。在编年史学家让布卢的西格伯特(Sigebert of Gembloux,1030—1112) 看来,这些手段真真令人震惊,反对鬻卖圣职和反对教士结婚是一码事,西格伯特说,“这其实可以采用更温和的方式”,但格列高利采取的手段让它适得其反:“如果你看看最后的结果,就会悲哀地发现主的羊群已经四分五裂,而牧羊人则正在煽动恶狼们向羊群发起攻击。”宗教改革者关于由已婚神父主持的圣礼无效的思想是一种“致命剧毒”,西格伯特作结道:“在教会的这一巨变中谁会不深感哀恸呢?若基督徒还有一丝同情心,他看到基督教在铁蹄下饱受践踏何以会无动于衷……而这一切背后都有权威者的支持,那些人就是人们口中的基督教王国的领袖们。” [15]

重任落在了以英诺森三世为首的12世纪历任教宗的肩上,他们要确立世界新秩序,并尽可能消弭以前由各种冲突带来的分歧。在11世纪被视为教会发展绊脚石的俗人授圣职的问题,最终在各国都达成妥协,英格兰、法国以及神圣罗马帝国各自找到了解决之道,至于鬻卖圣职问题,虽然依旧令人关注,但已不会再引起人们“道德上的恐慌了” [16] ,而只不过是人们普遍反对的一个腐败现象,仅此而已。教会如今可以自由选举圣职了,不再受俗人资助者的影响,中间也不再有金钱的往来,至少从理论上讲是如此。此外,教会法学家们确立的这一法规也令人满意:弥撒的有效性与主持弥撒的神父之道德品行间毫无关联。还有一个比较棘手的遗留问题,即教士独身问题,需要教廷反复重申并加强惩治措施,呼吁平信徒勿要参加由娶妻纳妾的神父主持的弥撒。加里斯多二世(Calixtus Ⅱ)在1119年召开的兰斯会议(Council of Rheims)上重申了乌尔班二世(Urban Ⅱ)在1095年向教士阶层发出的警告:若有神父、助祭及副助祭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娶妻纳妾,随时会遭解职;第一次与第二次拉特兰公会议先后将此议题向前推进了一步,第一次拉特兰公会议在1123年宣布,神父、助祭、副助祭和僧侣的婚姻无效,到了1139年,第二次拉特兰公会议要求已婚神职人员与配偶分居,即“主教、神父、助祭、副助祭、神律会修士、僧侣与已发愿修行的男性平信徒”,他们结婚(“这种让人出离愤怒的行径”)违背了教会法,因而是非法行为。1179年第三次拉特兰公会议不再提及教士结婚的问题了,由此可见1139年的法令已经生效,不过教士与人姘居的现象显然依旧存在,会议有如下决议:“公开与人姘居、蓄养情妇的神职人员,若不把情妇赶出去,就免除其全部教会职务及相应权益。” [17]

在世界新秩序中,手里把持着捆绑和释放权柄 、独自一人就可将圣体中的饼和酒变成基督的肉和血的人,其和平信徒之间的明确分野是至关重要的,尽管作为区分二者之标准的独身很难在现实中得到贯彻,英诺森三世也承认这一点,海斯特巴赫的凯撒利乌斯讲的故事和层出不穷的教士结婚现象都是绝佳佐证。亨廷登的亨利(Henry of Huntingdon)曾无比欢乐地讲了一个关于约翰·克雷马枢机主教(Cardinal John Crema)的故事,他“被人发现晚祷后和一个妓女在一起”,而就在那一天,他刚刚主持召开了一次会议,在会上“他严厉批评了教士娶妻的现象,说最严重的罪莫过于清早从妓女身边起床,然后就去主持圣体礼仪”。亨利讲的这个故事在欧洲各地倡导教士独身制的人当中广为流传。 [18] 然而,即便到了1215年,仍然有一些神学家对这一新政的严格性心存不安。乔伯姆的托马斯(Thomas of Chobham)就是一例,在他编纂的《告解大全》( Summa Confessorum )一书中,他提出,教士私下结婚的罪过要小于婚外性行为的罪过,他还对强制推行教士独身制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不过,托马斯也承认,罗马教廷对此已有定论,实际上已经无须争辩了。

想要了解罗马教廷的立场,有必要考察当时的社会人类学状况。罗伯特·贾斯特关于20世纪后期希腊的研究成果在这里可以借鉴。贾斯特提出,希腊的乡村教士会是已婚人士,他往往来自他出生的村庄。但这一体系明显有其缺憾:

一方面,就教会整体而言,教会在人们眼中是有钱、有权之人的世界,它远离大众,令人艳羡垂涎而难以接近,其成功也总是伴随着腐败的滋生;而另一方面,就地方层面的教会而言,当地百姓过多了解教士个人的人性软弱和缺陷(不论是真的存在还是人为地凭空捏造),并总是对其轶事丑闻津津乐道。

这种情况让乡村教士在各方面都处于不利局面。他是教会的仆人,而教会却是一个财富惊人、政治保守、脱离“人民”的所在;同时,他不过是一个普通的村民,为人夫、为人父、为人子、为人兄弟……谁会信任一个与自己无异、总是想方设法谋私利的人呢?谁又会向一个也得嫁女娶媳、耕田浇地的人告解忏悔呢?然而,人们却必须称呼他为“爸爸”,让他为子女施洗,主持婚礼与葬礼。 [19]

要回到11世纪的欧洲,这里所说的情况只需做些许调整即可。西方教会选择的道路让教士们和他们遗弃的女子们都遭受了不少磨难,而没能达到独身标准的教士则成了低俗笑话里的主角(13世纪流行的一曲小调即为一例:“孤苦伶仃的教士独自泪垂/不独身受天谴?无所谓/路遇姑娘快跟我来,无论丑美/婚配、独身,无所谓。” [20] )。然而,教士独身制的强制推行不能仅被视为教廷改革中一种误入歧途的清洁主义政策,亦不可视之为一种“僧侣主义的激情或失去理性的盲从”;而其影响也并非如维多利亚时代的历史学家亨利·李(Henry Lea)在其鸿篇巨制《教士独身史》中所言,“近乎一种全然的恶” [21] 。毋庸置疑,教士独身制的推行是有代价的,爱洛伊丝和阿伯拉尔这一对苦命鸳鸯就是其最著名的牺牲品,他们正赶上1123年教廷通过全面禁止高级教士结婚的法令,阿伯拉尔写下爱洛伊丝对此发出的回应:

她向我发出抗议:在这个会给我们双方都带来羞辱的婚姻中,她有什么脸面呢?……想想婚姻会带来的咒诅、带给教会的损失以及带给哲学家的忧伤吧!自然造我乃是为着全人类的,倘若让我为一个女子所束缚,屈从于如此低劣的奴役之中,那该是何等憾事……每一个人,无论是异教徒、犹太人还是基督徒,总有一些人会为了信仰、为了正直的生命站出来,为着保守贞洁与操守和与他亲近的人断绝关系……异教徒和平信徒尚能如此……那么,你,作为教士,身为教会中人,岂不更该担起责任,身先士卒吗?你勿要将肉体的欢愉置于神圣的职责之先,务必警醒,勿要被卡律布狄斯(Charybdis) 所吞噬,以免丧失了羞耻感,陷入不洁的旋涡当中。 [22]

无论我们对阿伯拉尔和爱洛伊丝的爱情悲剧是何等地唏嘘感叹,我们都无权质疑爱洛伊丝劝说阿伯拉尔勿要结婚的言辞,而应悉心聆听他们内心的力量,对他们所经历的历史感同身受。


[1] 笔者此处标题受到了Gerd Tellenbach的启发,他将主教叙任权之争描述为“为世界建立正确秩序而斗争”,参阅其著作 Church State and Christian Society at the Time of the Investiture Contest ,trans.R.F.Bennett(Oxford:Basil Blackwell,1938),I.

[2] Caesarius of Heisterbach, Dialogus miraculorum ,ed.Joseph Strange(2 vols.;Cologne:Heberle,1851;repr.,Ridgewood,N.J.:Gregg,1966),vol.1,distinctio 2,ch.5,64-5.

[3] Caesarius, Dialogus ,vol.1,distinctio 2,ch.3,62-3.

[4] Caesarius, Dialogus, vol.2,distinctio 9,ch.26,183-4.

[5] Innocent Ⅲ, Sermones dediversis,PL 217,cols.684-5.关于这些布道文的译文,请参阅:Corinne J.Vause and Frank C.Gardiner, Pope Innocent Ⅲ:Between God and Man:Six Sermons on the Priestly Office (Washington,D.C.: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2004).

[6] 关于库斯伯特的葬礼,请查阅:Bertram Colgrave,ed.and trans., Two Lives of Saint Cuthbert:A Life by an Anonymous Monk of Lindisfarne and Bede's Prose Life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40;repr.1985),272.关于达拉谟的西米恩讲述的故事,参阅其作品: Libellus de exordio atque procursu istius hoc est Dunhelmensis ecclesie:Tracts on the Origins and Progress of this the Church of Durham, ed.and trans.David Rollason(Oxford Medieval Texts;Oxford:Clarendon Press,2000),104-11 and 174-7.

[7] Henry of Huntingdon, Historia Anglorum:The History of the English People, ed.and trans.Diana Greenaway(Oxford Medieval Texts;Oxford:Clarendon Press,1996),bk.3,484.

[8] Peter Damian, Vita Beati Romualdi, ed.Giovanni Tabacco(Fonti per la storia d' Italia 94;Rome:Istituo Storico Italiano,1957),ch.37,78.

[9] Odo of Cluny, Vita Sancti Geraldi Auriliacensis Comitis,PL 133,cols.639-704.See in particular bk.1,chs.8 and 26;bk.2,ch.3;bk.3,ch.10.

[10] Herimanni liber de restauracione monasterii Sancti Martini Tornacensis, ed.Georg Waitz,MGH SS 14,274-317.关于拉尔夫和美森迪的故事记载于61—63章。相关文献译文请参阅:Lynn H.Nelson, The Restoration of the Monastery of Saint Martin of Tournai (Washington,D.C.: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1996).

[11] Norman Tanner,ed., Decrees of the Ecumenical Councils, vol.1,(Nicaea 1-Lateran V)(Washington,D.C.: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1990),ch.1,231.

[12] 这是英诺森三世在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参阅: Sermones de diversis, col.673.

[13] Sermones de diversis, col.673.

[14] 彼得·达米安称呼格列高利为“圣洁撒旦”,参阅Peter Damian, Die Briefedes Petrus Damiani, ed.Kurt Reindel,MGH,EPP,no.107,3.185;“危险之人”的绰号出自大主教不来梅的利马(Liemar of Bremen)之口,参阅: Die Hannoversche Briefsammlung, ed.C.Erdmann,in Briefsammlungen der Zeit Heinrichs IV (MGH,EPP,Briefe der deutschen Kaiserzeit V;Weimar:Böhlau,1950),no.15,3-5.

[15] Sigebert of Gembloux, Apologia contra eos qui calumniantur missas coniugatorum sacerdo- tum, ed.E.Sackur(MGH,Libelli de Lite Imperatorum et Pontificum 2;Hanover:Hahn,1892),438.

[16] “道德上的恐慌”:参阅Timothy Reuter的‘Gifts and Simony’,出自:Esther Cohn and Mayke B.de Jong,eds., Medieval Transformations:Texts,Power and Gifts in Context (Leiden:Brill,2001),160.

[17] 这三次拉特兰公会议的相关文献,参阅:Tanner,ed., Decrees 191,c.7;194,c.21;198,c.6;and 217,c.11.

[18] Henry of Huntingdon, Historia Anglorum:The History of the English People, ed.and trans.Diana Greenaway(Oxford Medieval Texts;Oxford:Clarendon Press,1996),bk.7,473-5.

[19] Robert Just,‘Anti-clericalism and National Identity:Attitudes towards the Orthodox Chu-rch in Greece’,in Wendy James and Douglas H.Johnson,eds., Essays in the Social Anthropology of Religion Presented to Godfrey Lienhardt (Oxford:Jaso,1988),27-8.

[20] From‘De concubinis sacerdotum’,in T.Wright,ed., The Latin Poems Commonly Attributed to Walter Mapes (London:Camden Society,1841)quoted by James Brundage in‘Sin,Crimes and the Pleasures of the Flesh’,in Peter Linehan and Janet L.Nelson,eds., The Medieval World (London:Routledge,2001),298.

[21] Henry C.Lea, History of Sacerdotal Celibacy in the Christian Church (3rd edn;London:Williams and Norgate,1907),410,430.

[22] Peter Abélard, Historia Calamitatum ,ed.J.Monfrin(Paris:Librairie Vrin,1959),75-8.译文请参阅:Betty Radice, The Letters of Abelard and Heloise ,rev.edn,M.T.Clan-chy(London:Penguin,2003),13-6. TNR2P3Z3gZgVi4e7SUXDjPVrX54vuCgt1gwZwySE9BiQg3Rfga6l49u6tHyRfN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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