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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山书信中隐秘的古代社会刑案细节

《丹崖墨翰》由傅山写给友人魏一鳌的十八封书信组成,并由魏一鳌整理装裱成长卷。在上世纪90年代,白谦慎先生对它进行深入研究,揭示出此组作品在傅山生活和创作中的重要性,它也成为世所公认的傅山书法代表作。

魏一鳌字莲陆,是直隶新安人。顺治二年(1645)九月,他出任山西平定州知州,一年后降任山西布政使司经历,直到顺治十年丁父忧去职。顺治十三年十月,他又出任忻州知州,转年正月引病辞职。魏一鳌任平定州知州时,慕名结识了傅山,此后二人交往亲密,十几年间书问不绝,现存傅山致魏一鳌手札共有三十四通,除了《丹崖墨翰》十八通外,上海图书馆还藏有十五通(辑入《庞虚斋藏清代名贤手札》),对它们我曾略为编年,指出《丹崖墨翰》作于二人交往前期,大致在顺治三年至八年之间,上图藏札作于后期,止于顺治十四年正月( 见《傅山致魏一鳌书札编年》,《且居且读》,第66页 )。此外天津市艺术博物馆还藏有一通(即《霜红龛集》卷二十三《寄义兄》之二),作于前述两宗手札之间。

2019年11月,《丹崖墨翰》出现在嘉德拍卖公司。拍卖的预展和推广活动,让更多人有机会近距离领略傅山这一重要作品的风采。在预展期间,我又仔细通读《丹崖墨翰》,对书札反映出的“傅山的世界”有了更真切理解。

“栖栖三年,以口腹累人。一臆闵安邑,辄汗浃背。”

《丹崖墨翰》的文字,已录入《傅山全书》第二册( 山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对照原迹,可发现录文存在一些讹误,有的错误影响到对文义的理解。试举两例。

第一札,是傅山与魏一鳌相识后的首次通信。《傅山全书》录文说:“栖栖三年,以口腹累人。一臆闵安道,辄汗浃背。”我原来对“一臆闵安道”不得其解,看了手迹才明白,录文将“闵安邑”误认成“闵安道”了。按《后汉书》卷五十三:

太原闵仲叔者,世称节士……客居安邑。老病家贫,不能得肉,日买猪肝一片,屠者或不肯与。安邑令闻,敕吏常给焉。仲叔怪而问之,知乃叹曰:“闵仲叔岂以口腹累安邑邪?”遂去。

《丹崖墨翰》第一札(局部)

仲叔是闵贡的字。傅山与闵贡同是太原人,同客居他乡,魏一鳌作为客居地的知州,来看望他并赠送肉食,与安邑令礼遇“节士”闵贡相似,所以傅山用“闵安邑”典故客套一番,文章做得恰到好处。信中说,“道人虽戴黄冠,实自少严秉僧律,一切供养,不敢妄贪。肉边之菜,权因热灶,岂复无知,忍以土木,冒饕檀惠,润溢生死,增长无明”(《全书》标点有误,今以己意调整),声明自己严守戒律,并不食肉。魏一鳌还向傅山母亲赠送银两,傅山又说其母用度甚少,并不需要银子,如果真要帮助,可以像施舍僧尼一样给点盐米。虽然傅山并未退回肉和银两,也不排斥接受盐米,但这封信的主旨,仍是辞谢魏一鳌馈赠贵重礼物,而非像尹协理先生《新编傅山年谱》说的那样,“青主也毫不客气地向魏求助”( 山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试想,傅山侨居平定州,又以高士自许,怎会在州长官折节下交、首次来访时,就“毫不客气地”开口求助呢?

又如第十五札,《全书》录文“台下至此为令,弟辈无所为护庇,此非弟之耻也”,“至此为令”四字费解。细审原迹,“为”字实乃“而”字之误,全句应为“台下至此,而令弟辈无所为护庇,此非弟之耻也”。当时魏一鳌正帮助傅山处理棘手的朱四命案,此言带有激将色彩,透露出傅山咄咄逼人的态度。

正如上例,《丹崖墨翰》真实反映了傅山和魏一鳌交往的过程,是了解入清初期傅山为人处世的一手文献,也有助于从整体上了解明遗民和清官员的社会生活。这些书札多有傅山请托魏一鳌办理各种公私事务的内容和线索,下文即拟对其中与清官府有关的请托内容略作梳理,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份材料。

“万一有言,凡道、府、县衙门,统渎门下鼎容力持之。”

《丹崖墨翰》的十八封信,有九封与朱四命案有关。这本是一起意外事件,但各方势力的参与,让事态变得十分复杂,最后在傅山的坚持下,魏一鳌动用权力处置案件,惩处了对立方的乡约和死者家属,保护了傅山的亲友。

朱四案件发生在顺治七年(1650)下半年。当时傅山侨居在阳曲县友人杨尔桢的庄园,他的弟弟傅止、内侄张孺子(名张仲)等亲友一起到杨家集会,不料张孺子的女婿朱四在邻居家贪玩秋千,意外猝死。这使傅山的亲友们顿时面临一场人命官司,陷入惊恐。恰好一直在太原做闲散官的魏一鳌,此时正署理太原府同知,负责刑案审理,于是亲友们托傅山转求魏一鳌提供帮助。( 对案件发生时间和魏一鳌任同知的考证,见《傅山致魏一鳌信札编年》

《丹崖墨翰》第十札是有关朱四案件的第一封信,傅山说:

无端怪事奉闻:昨州友过村侨小集,孺子之婿朱四适来贪嬉。邻舍有秋千,朱四见而戏之,下即死于架下。山所侨实为尔桢杨长兄之庄。庄乡约与桢兄不善,恐从兹生葛藤。若事到台下总捕衙门,求即为多人主张,一批之。事虽无他,而乡约既欲修郤(“郤”,《傅山全书》误作“却”),朱四之兄则无赖凶顽人也。万一有言,凡道、府、县衙门,统渎门下鼎容力持之。且县衙无人可依,不知门下曾与交否?即交,厚否?须仗台力一为细心周旋,省一时穷友乱忙也。

从信中可知,朱四之死是个意外事件;乡约和杨尔桢交恶,朱四之兄无赖凶顽,均可能借机生事。傅山希望,如果事件可控,由魏一鳌的衙门处理,即由他为众人做主,结案了事;如果发生诉讼,希望魏一鳌去道、府、县等衙门请托关说,帮助他的朋友们打赢官司。

第二天,乡约果然报案,傅山写信说:

所云乡约地方果尔得意,报官司矣。万恳速为镇结。此村乡约素称毒虿,若非仗台下了此,一伙穷项乞儿友弟拖累无日矣……心绪如焚,翘首望命。(第九札)

他要求魏一鳌尽快结案,但当时一鳌别有公事,这让傅山十分着急,接连又写两信:

前事两次启矣。闻台即有接按君之行,恐亦出门延蔓无日矣。令弟辈焦劳,将安所图?即求诒阳曲令君一字,真切真切,求速埋葬耳。且其岳丈孺子及其兄皆到作主张矣。县差一出,便有多少刁难。穷途之人无许多物力打发。恳求命一役至村,押勘施行。若县役可以不出,方免目下须索。(第十二札)

即此三两夜累人极矣。万一台下有接按君之行,此事诚不知几时才有结局。若孺子说行,须得借鼎一到上司讲请之,仍烦威旌一临村中,先相之,付乡约地方看守便也。不然天热一坏,口尚有既耶?再请尊命。(第十三札)

此时傅山等人担忧的,还是阳曲县差人来村勘验,不免敲诈勒索,无力打发,因此只求从速验尸埋葬。他们提出的方案,先是由魏一鳌派员查验,后是请他亲自来村查验,目的都是绕过阳曲县,由魏一鳌直接处理。想办成这些事,还需要他到上司和阳曲县处关说通融。

按明律和清律均规定,府州县官遇有催办事务,必须依律发遣信牌,分级办理,不得到下属处直接处理,否则杖责一百,但又规定若干免除事项,“检尸”恰在其内。因此作为府同知的魏一鳌,可以越过知县,亲自或直接派人去村里验尸。

随后,应是魏一鳌派差持票来村查验,朱四尸体顺利装殓。正在大家要松一口气时,事情突然反转,发生了傅山等人极力想避免的刑事诉讼,进入复杂的第二阶段。

“台下至此,而令弟辈无所为护庇,此非弟之耻也。台下以为何如?”

傅山在第十五札中说:

昨事极承台爱。其兄顽劣,既已买棺装殓矣,而忽变无赖,为多人唆起谋告,所告者以王舍亲鹏起为尤。事既如此,不得不先鸣之台下。村人与杨兄作敌者,又群起而图之。若非鼎力弹压,妙为区处,累舍弟不浅,且令弟无以谢舍弟矣。事本无他,而时势至此,不良之人实多。台下至此,而令弟辈无所为护庇,此非弟之耻也。台下以为何如?弟处此中,万难于友朋兄弟之间,千祈为我善谋之。

此札又透露出几个重要情况:魏一鳌已经办完验尸装殓之事;朱四的兄长突然翻脸,要去官府控告,杨尔桢的敌人也伺机行动;事情牵连到傅山之弟傅止;此案对傅山的影响,是“万难于友朋兄弟之间”,他一再向魏一鳌请托,乃是为亲友帮忙。

此时事态已超出魏一鳌的权力范围。不知是他此前表示过为难,还是怕他以后为难,傅山说出“台下至此,而令弟辈无所为护庇,此非弟之耻也”这样的话。

事情继续恶化,案情愈形复杂,满人势力若隐若现,官司也牵连到傅山。在接下来的信中,傅山不断向魏一鳌介绍新情况,并要求镇压对方势力:

凶顽党羽一时嗾射打吓,且恃其衙门中有谁有谁(此须孺子口道),势必餍饕而后止。适间尊票押乡约之说到村,其兄云“必不干休”,以人命告两院臬司为主,想当明日有词矣。孺子深虑,将先呈其打吓于上司……而弟辈所恃惟在台下,若台下还用大法力杜此凶计,亦不须别用弟辈委曲。倘此辈吞诈之心不已,孺子袖中已具有呈文,将先发制之。或抚或司道,总求指示而先容之,并为审处宜如何如何,期于镇压惩创此辈。此时弟等居乡实难,无妄之愆,幸遇台下在此,定当能为我二三弟兄一挥宝杵也。(第十一札)

魏一鳌驳回乡约状书,朱四之兄不肯罢休,扬言要告到“两院臬司”。傅山等人怕对方状子递上去对己方不利,又提出两个方案:一是魏一鳌用“大法力”镇压,让对方打消告状念头;二是由张孺子先发制人,率先到省里呈文,由魏一鳌到巡抚和按察使、道台等衙门先行疏通,并提供指导意见。从后来的信中看,他们用的是呈文的办法。

孺子至村,道台意,即骨肉自为未必至此。但所云红溪者,毒计当益炽,恃与满人狎昵,谋必遂欲,深可恨也。尚有凶党亦镇宇者,续将从他县至。此物素称凶狠棍宗,闻已唤去,当来。痛求台下惩创之。且彼已有词阳曲,前票既蒙台命已撤,若再一准,仍中彼计,郡辈立见齑粉矣。还求一查询之,恐彼朦胧其词,但希见准,而阳曲令君亦不细阅其词,遂差人耳。千万千万。不知臬司呈子能如前所云批下否?若未批下,则其中仍有红溪之说中之矣。又当奈何?为人为彻,统求裁酌施行。(第十四札)

魏一鳌的态度令傅山满意,但对方势力也不断聚集,代表人物红溪(第十六札作“洪溪”,不知是否即乡约)在魏一鳌撤销阳曲县的差票后,再次赴县诉讼,傅山深恐阳曲知县又一次派人下乡办案,要求魏一鳌“为人为彻”,干涉到底。

昨词闻又到案下,未知果否?果尔,亦求速一验看。昨才知朱二已于隐处割破图诬,临时大荷包老之镜。此中机宜,要刻刻虑及阳曲,闻县差欲夺而逮之,先厅一审。又闻洪溪特状将告弟及家弟于臬司,此猰狗必至穷势也。统求镇杜之。洪今在逃未获。即终不获,亦须作案听获正罪,庶可惩于将来。既恃爱有年,而此时不切切结此无端之局,复将谁赖耶?又渎求鉴。(第十六札)

官司又打到魏一鳌手里,他将下乡验尸。傅山提供了几个新情况:朱四之兄将尸首隐处割破,以图诬陷;阳曲县的县差想抢在同知衙门之前审理案件;洪溪将去按察使司状告傅家兄弟,并且已经逃跑。对立方全面出击,事态已经白热化。傅山还提出一个新问题:如果此时不能切实终结案子,一旦魏一鳌不再署任同知,他和亲友们还能依靠谁呢?为此傅山建议,即使不能抓获洪溪,也要立案给他定罪,这样才能免祸于将来。

“乃今复有此鞶带之锡,又徒一王孙,使人心恧。”

魏一鳌开始行动,让事件进入第三阶段:结束案件,惩罚缠讼不已的乡约和朱四之兄。傅山第十七札说:

前事似结耶?终始荷鼎。杨、王舍亲诵义,梦寐不忘,无由自达,俾山恳恳致之。大都此事,彼此蔓萦,使一无是非之乞士即离离即于其间,非莲盟累劫之旧适游戏人间,何以得此痛快?然凶狡百端,加以此辈素习无良,复令乡党自好者不忍太下惨毒,自居忠厚。彼安得知两舍亲真实为彼哉?后须有言,当出自死者之父,然已铸铁案于兹矣,或当无奈何耶?可恨此辈,贤淑者皆离祸不留,而纷纷禽兽尚率而食人,使君子不欲以平常仇雠较之,诚不知当何以处此。向亦有一王孙为宦者,无端一舍亲以素恨告之,径坐站徒,窃尝懊责之。乃今复有此鞶带之锡,又徒一王孙,使人心恧。至今杨、王舍亲怜而慰之,不似当钧两造时也。然又不无忧计老猾之意。台下谓何以处此后也?今遣舍弟入城,躬叩道意。其中前后,俾口缕之。村乡约十五之责,复几以老命拼。今尚未起,其实时刻不忘情于杨舍亲昆玉及舍弟,而谋吞饕之也。弟止细道,万须一听。不欲台下以事既结,而置后端。知为我忠谋,故一一商之耳。

案件终结,杨、王二位亲友委托傅山向魏一鳌表示感谢。信中透露出此案最终结果:朱四之兄朱二,被判徒刑;乡约被打十五大板;朱氏兄弟的父亲可能不服,但已铸成铁案,他只能无可奈何。惟一可担忧的是乡约,他被打得卧床不起,却时刻不忘报复。为此,傅山提出关于此案的最后一个要求:魏一鳌不能“以事既结,而置后端”,需要拿出杜绝后患的切实办法。

傅山信中还透露,被判刑发配的朱二,其实是明宗室,一个真正的“旧王孙”。

“若怀不肖,以利起见,自不敢唐突。一族一亲,无他染指,会当神炤。”

以上是《丹崖墨翰》中所见朱四案件的全貌。不过,傅山请魏一鳌帮助亲友打的官司,并非只有朱四案一桩。

《丹崖墨翰》第八札,傅山说:“不知平定之行当在几时。若刑尊且不来,还须丐一言于县也,何如?”需要刑尊(按察使)、知县办理的事情,自然是刑案。

庞虚斋藏札第一、第八两札,还透露出傅山请托太原府清军同知的信息,清军同知掌管军务、巡捕等事宜。顺治十三年(1656)十月,魏一鳌赴任忻州,路过太原,傅山带领弟弟傅止、亲戚张古度和朋友孟氏兄弟,来太原与他相会。这次会面,傅山又请托了好几件事,其中一件与清军同知有关。第一札说:“古度所白事由封上。其意尚须与军厅一禀,写成留古度处,待见时亲投之,便容谒也。”军厅是清军同知衙门的别称。傅山请魏一鳌给太原府清军同知写信,由张古度拿着信前往求见。此事办得很成功,傅山在第八札中报告说:“古度事借重军衙,痛快无比。”

除了请魏一鳌帮助办理刑案,傅山还和山西前后几任按察使来往密切。《丹崖墨翰》第八札说:“此中原无可羁留,但为刑尊写屏子一事未完,了此即东矣。”此刑尊或为张儒秀。庞藏第六札说:“本拟旦暮即晤,而为臬司作一画册,不得即就。实欲借廉署为方丈,息心数日,便尔多违,惆怅如何。”庞藏第八札说:“弟为候送臬司,而不得邈然即去。”(“邈”,《全书》误作“邀”)此臬司乃杨思圣。他们都能为傅山办理请托事项。

清政府与人民直接相关的政务,除了法律事务,还有赋税和科举,所以在每省设立按察使、布政使和提督学政。在屡次请托办理刑案之外,傅山也请魏一鳌办理进学与免赋等事。

带领张古度去见魏一鳌那一次,傅山请一鳌帮助古度的孩子张 通过府、道考试。庞藏第一札说:“张童名 ,卷子急促不就,但求册中一名可尔。”这位张 未交卷子,但要求列入名册(可能是准予参加府试的名册)。

庞藏第八札又说:

前以刑尊不在,有亲友见托童生数名,俱不得行,而府尊格峻,极无夤缘之巧(“夤”,《全书》误为“寅”)。族弟傅涵、古度郎张頵(“頵”,《全书》误为“颖”),皆荷炉锤,得与府试矣。此关艰度,仍欲邀恩为水源木本。若怀不肖,以利起见,自不敢唐突。一族一亲,无他染指,会当神炤,一为介绍,俾得与道试。即不宜径作禀于府,或商之军厅,再有道台相善者,益稳。事且在旦暮发,即求赐命。

与傅山交好的按察使杨思圣不在,无法提供帮助,太原知府又不通关节,幸好魏一鳌及时到来,让傅涵和张 通过了府试。此时,傅山又请魏一鳌去找同知或道台出面,帮助他们参加道试。频繁请托,还多是为别人办事,傅山也怕魏一鳌生疑,以为他居中牟利,于是跟着解释:“若怀不肖,以利起见,自不敢唐突。”不过,据庞藏第六札:“前借重童生名字,承慨奖,书来时事已误,还诸记室矣。”此事因时间错过,没能办成。

傅山还请魏一鳌帮助其家族免除租粮。《丹崖墨翰》第十七札,在感谢完魏一鳌办理朱四案后,又提出一个请求:

寒家原忻人,今忻尚有薄地数亩。万历年间曾有告除粮十馀石,其人其地皆不知所从来,花户名字下书不开征例已八十年矣。今为奸胥蒙开实在粮石下,累族人之催比,累两家弟包陪,苦不可言。今欲具呈于有司,求批下本州,查依免例,不知可否。即可,亦不知当如何作用,统求面示弟止。弟甘心作一丝不挂人矣,而此等事葛藤家口,不得了了。适有粮道查荒之言,或可就其机会一行之耶?其中关键,弟亦说梦耳。恃爱刺刺(下“刺”字,《全书》误作“之”)。

《丹崖墨翰》第十七札

明代绅衿享有免赋特权,即所谓“优免”,易代后被革除。顺治三年(1646)四月,清廷下谕:“将前代乡官监生名色尽行革去,一应地丁钱粮杂泛差役,与民一体均当。”( 《清实录》顺治三年四月壬寅 )傅山家族的“告除粮”大概就在此时被革除。顺治五年,清朝又颁布优免条例,有所恢复,但傅家原来的优免“其人其地皆不知所从来”,并不对应实际土地,优免取消容易,恢复却无从着手,所以需要魏一鳌帮忙。此事不知结果如何。

可见,傅山对魏一鳌的请托既频繁又全面,要办好这些事,必须动用官府权力,而非仅靠朋友义气。《丹崖墨翰》等书札反映出来的,与其说是傅山与一位仕清官员的交往,不如说是他与清官府的交往。

《丹崖墨翰》等傅山书信,提供了难得的古代社会史研究资料,特别是那些刑案办理过程中的请托细节,尤属罕见。打官司请托官府,在古代习以为常,但事属隐秘,细节很难为外人所知。傅山写信给魏一鳌,交流案情,指授机宜,也要求“览竟即火之无留”,并“嘱嘱”,幸而魏一鳌没有烧掉这些信,给今人留下一笔资料。

这些来自当事人的讲述,对知人论世大有裨益。如对“明遗民”现象及遗民傅山就可以多一些思考。明遗民历来受人崇敬,不与清政府合作应是一个重要标准。傅山是备受尊崇的明遗民,康熙十八年(1679),年逾古稀的他拒不参加博学宏词科考试,表现出坚定的不合作态度。但从《丹崖墨翰》中这些请托事项看,难说他在顺治年间已是一位主动的“不合作者”。

再如魏一鳌顺治二年(1645)、十年两次出仕,都是被强迫的。那么,像他这样的汉族地方官,在政务处理中究竟有多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从魏一鳌办理傅山的请托事项看,他基本满足了傅山的各项要求,说明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和被信任度。

《丹崖墨翰》透露出的诸多细节,还有助于加深理解当时人民面临的真实法律、社会环境。明顾宪成《泾皋藏稿》卷十三《题同生许明府册》云:

吴下多假人命之讼,最是祸事。初状行,差人谋牌,业有费已;或委衙官、挟仵作往相,上下请求,又有费。总视被告家贫富为多寡耳,往往至于破家。久之纠缠无已,亦自破其家,而讼者卒不悟也。

太原与吴下并无二致,顾宪成所言,差可为朱四案件添加注脚:官员衙役的大肆勒索,傅山及亲友对事态的极端恐惧,人命案件以原告被惩罚而告终,都是大社会中的真现实。 3armgAPE7Cew0CK+mUNfzmSr1sO07e+vIKMyOM85ajasUsNFRMIlCn1AbQSQ0Z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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