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千克10元。该企业2012年4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原材料”账户月初余额4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贷方余额500元,“材料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10600元(上述账户核算的均为甲材料)。
(2)4月5日,企业3月已付款的甲材料1000千克如数收到,已验收入库。
(3)4月15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6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59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030元。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款项,材料尚未到达。
(4)4月16日购入甲材料200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未到。
(5)4月20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千克,经查明为途中定额内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
(6)4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甲材料7000千克,全部用于产品生产。
(7)月末,4月16日购入的材料的账单尚未送到。
要求 :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及月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2.A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用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6月21日,A公司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35950元,应付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A公司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8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0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9月6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编制A公司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