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企业的组织机构里,财务与会计工作通常有明确的分工。会计部门的工作,通常由主计长(总会计师)负责,他与负责财务工作的财务长一起,同为财务副总经理的直接下属,都是财务副总经理的参谋。企业的会计部门组织系统如图1.2所示。
图1.2 企业会计部门组织系统图
财务部门由财务长领导,主管财务工作。主计长和财务长在工作上有联系,但他们的职责分工不同,如表1.1所示。
表1.1 主计长与财务长的职责分工
在我国,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工作并无明确分工,且均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工作,相当于西方企业财务副总经理,但是迄今为止,我国的大中型企业尚无专门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的岗位。有关管理会计的工作,通常由财会人员来完成,在财务会计人员较忙的情况下,管理会计工作往往被忽视,影响管理会计预测、计划与控制的作用。因此,我国有必要在总会计师领导下,设置专门的负责管理会计的机构,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会计人员,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会计工作中的管理会计岗位可参照图1.2设置。
管理会计师对其服务的机构、行业,对公众以及其自己都有义务保持最高的职业道德规范。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the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Accountants,IMA)的前身——全国会计师协会(NAA)下设的管理会计实践委员会(MAP)认识到这项义务的重要性,于1983年颁布《管理会计师道德行为准则》,并于2005年修订了《管理会计师道德行为准则》。遵守这些准则与实现“管理会计目标”密切相关。管理会计师不应做出有悖于准则的行为,也不应容忍机构内的他人有悖于准则的行为。其主要内容如下。
1.能力(Competence)
该标准要求管理会计师必须做到:
(1)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2)遵循有关法律、规章和业务标准,履行专业职责。
(3)提供准确、清晰、简明和及时的决策支持信息和建议。
(4)识别并沟通有可能影响职业判断或职能履行的职业局限或限制。
2.保密(Confidentiality)
该标准要求管理会计师必须做到:
(1)严守在工作中获得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除非得到批准或者法律上有义务这样做。
(2)将工作中所得的信息根据其机密程度酌情通告下属,但要督促下属恪守机密。
(3)严于律己,绝不利用或通过第三者利用工作中获得的机密信息谋取不道德或违法利益。
3.正直(Integrity)
该标准要求管理会计师必须做到:
(1)避免实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利害冲突,协调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各方。
(2)回避任何影响其按道德规范履行义务的活动。
(3)禁止从事或支持任何有损于职业声誉的活动。
4.客观(Credibility)
该标准要求管理会计师必须做到:
(1)公允、客观地反映信息。
(2)披露所有预期将影响使用者对管理会计师所提供的报告、评论和建议的理解的相关信息。
(3)披露在企业政策或适用法律的一致性方面出现的关于内部控制、及时性、信息处理的延误或不足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全球大部分会计师组织发布的管理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其许多内容都与以上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