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成本法是为适应现代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而产生的,是管理会计的一大创新。它的优点是由其自身的特点和与传统的全部成本法相比较而体现出来的。一般来说,变动成本法主要有以下优点。
(1)变动成本法更符合“费用与收益相配合”这项会计核算的要求。所谓费用与收益相配合,就是要求会计所记录的一定期间发生的收益,必须与其费用同属于这一会计期间,即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应当以产生的收益为根据,把有关的费用同所发生的收益配合起来。这项要求又称为权责发生制。如前所述,在变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的构成项目只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不包括固定制造费用,而把固定制造费用看做是处于准备状态与生产并无直接联系的随时间推移而消耗的期间成本,将它与本期的收益相配合,由当期的损益负担。这种方法计算的各期税前利润避免了在全部成本法下,由于各期生产量变动而产生的影响,使损益水平更加客观真实,因而与全部成本法相比,它更符合费用与收益相配合的核算要求。
(2)变动成本法能够促使企业管理当局更加重视销售环节,防止盲目生产。在全部成本法下,可能会出现一方面销售量下降,另一方面生产量大幅度增长,反而造成利润增加的虚假现象,更容易助长只重视生产而忽视销售这种不良倾向。而在变动成本法下,产量的高低与存货增减对企业的税前利润都没有影响,在售价、单位变动成本、销售结构不变的情况下,税前利润将随销售量同步增长。这样就会促使企业管理当局注意研究市场动态,搞好销售工作,以销定产,防止生产的盲目扩大。
(3)变动成本法能够大大简化产品成本的计算。在变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只包括变动生产成本,而把固定生产成本(固定制造费用)划为期间成本,从当期贡献毛益中一次性扣除,使产品成本计算中的费用分摊工作大为简化,减少了产品成本计算的工作量,并且避免了间接费用分配的主观随意性。
(4)变动成本法能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各种有益的会计信息。企业的短期决策不同于长期决策,一般不存在生产经营能力和规模的变动,固定成本相当稳定,在决策时将它作为不相关成本,不加以考虑,这样需要在不同方案之间进行比较的只是贡献毛益,变动成本法就可以提供这方面的资料。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按一系列产销水平编制的弹性预算,比只按一个产销水平编制的固定预算有较大的适应性。它使成本、利润的预算数与实际数有更好的可比性,而建立在成本习性分析基础上的变动成本法,使得日益普遍使用的弹性预算的编制成为可能。
(5)变动成本法能对不同期间的经营业绩进行正确评价。在全部成本法下,如果本期的生产能力得不到充分利用,单位固定制造费用就会随产量的下降而上升,单位产品成本因而也随产量的下降而上升。若本期有部分产品转入下期销售,这种损失还会部分地转嫁到下期,从而减少下期的利润;反之,则会猛增下期的利润。这样一来,盈亏就不能正确反映当期的经营业绩。而在变动成本法下,不论本期的生产能力是否得到充分利用,对本期的经营业绩都没有影响,也不会对下期利润产生影响,从而避免了全部成本法下的不合理的情况出现。
正如其他方法一样,变动成本法尽管有以上诸多的优点,但它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变动成本法不能适应长期决策的需要。长期决策不同于短期决策,它所要解决的是增加或减少生产能力和扩大或缩小经营规模等方面的问题。这种决策,通常需要能提供若干年后也相对准确的预测数据作为依据。但从长期来看,固定成本总额不可能不发生变动,单位变动成本也将随着技术进步而下降,随着通货膨胀而上升,很难固定不变,甚至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因而变动成本法提供的资料就很难胜任长期决策的需要。
(2)变动成本法不符合传统的成本概念的要求。一般来说,传统的成本是指为了达到一个特定目的而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以货币计量的牺牲。按照这一概念的要求,产品成本应该既包括变动成本,也包括固定成本。但按变动成本法计算的产品成本,是不完全的产品成本,不能体现这种要求。
(3)变动成本法会影响有关方面的利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表应以全部成本法为基础,而不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若由全部成本法改为变动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和对外编制财务报表,则一般都会降低期末存货的计价,进而降低企业本期的利润,从而会暂时减少征税机关的所得税收入和投资者的股利收益,影响有关方面及时取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