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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随笔

个人随笔具有短篇非虚构文学作品的基本形式。它不长的历史可以从16世纪晚期算起,这时蒙田开始写随笔,尝试将主客观融入一种新的散文形式中。蒙田当时住在位于多尔多涅的自家农庄中,作为一个退休律师,为了让自己忙碌起来,他开始创作随笔,描绘他身边的一切事物,想到哪里就写到哪里,不拘泥于形式。他相信“每个人身上都负有全部的人性”,因此他的作品老幼咸宜。他在随笔中会与看不见的邻居对话。这些文章读起来感觉就像他正在对我们说话,如此直接,如此亲切。他既给了我们他自己的观点,同时又使我们感到新鲜和愉快。

转眼到了20世纪,弗吉尼亚·伍尔芙的随笔平衡了主题和风格,使二者显示了同等重要的作用。总之,“随笔自成一格,是一种最接近真实的利器。”菲利普·洛佩特将随笔中作者与读者的交流描述为“一个人说给另一个想听的人”。

我们应该怎样定义个人随笔,或者被称为非正式的、文学小品文这类东西呢?在1988年出版的《美国最佳散文选》的前言中,罗伯特·阿特万就已经说明,写手们之所以对随笔抱有持续高涨的热情,是因为这种形式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他指出了个人随笔的四个要素:笔调,形式,戏剧性和真实。

1.笔调: 随笔具有强烈的个人风格,并且以第一人称写作。它不足以完全呈现出经历的全貌;作家必须设定他或她自己的视角。作为作家,你没必要害怕说出自己的想法。在这一点上,你可以向多丽丝·莱辛 学习,她在《金色笔记》中写道,处理主观性问题的方法是将每个个体都视为一个微观世界,同时把个体经验升华,使人物具有普遍性。当你诚实地分享某种你的深层体验时,它就会触动读者,这样就可以使个人经验具有普世性。

2.形式: 随笔处于小说和诗歌的交界地带。回忆录也属于这种情况(我们将会在后面的章节讨论这个问题)。作家会将他的个人体验以故事的形式展现出来,同时用诗歌的技巧对其加以润饰。将故事娓娓道来会使得陈述听上去不那么唐突,而富有诗意的文字则扩展了其中的深意。正是对故事和诗歌的平衡才使得随笔如此富有魅力——既灵活,能够适应任何多变的形式;又不失深刻,能够展现精彩的个人经历。

3.戏剧性: 正如狄勒德曾经写道的,没有什么主题是不可涉及的。整个世界都可以作为呈现的主题——只要这个主题足够有戏剧性。随笔可不是板起面孔的以前学校里教的那种八股文。阿特万回忆说,当他有一次向学生们朗读狄勒德的一篇随笔时,学生们认为那简直不叫随笔,因为它对于随笔而言实在太富于戏剧性了。但是,个人随笔就是这样一种对于真实生活的讲述,只能说真实生活本身就充满戏剧性,而作家只是经历其中。

4.真实: 随笔将真实同时留给了作者和读者。正如弗吉尼亚·伍尔夫所言,“随笔自成一格。”故事没必要为读者留下一个真相,但是随笔却不同。这就是短篇小说和随笔之间最大的差别。通常大家认为随笔是一种伪装起来的短篇小说,或者相反,短篇小说是一种伪随笔。但根本不是这样。随笔通常基于某件真实发生的事情,作者对此会有充满深意的内在解读,但并不会说透,读者必须自己去辨别。正如罗伯特·安特万在《重拾随笔》这篇文章中所说的,“随笔的价值就在于,不断翻飞的思绪。”

凯瑟琳·诺里斯在《美国最佳散文2001》的序言中写道,一篇精彩的散文就像是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对话。当读过第一段,读者就会找到他想听的内容。随笔会告诉他以前并不知晓的世界,通过一种散文主义的体验,带给他一种思想,一段回忆,一种经由随笔作家的经历而变得更加丰盈的情绪。诺里斯在此特别强调,共鸣是这一切的关键。

那么随笔作家是如何做到这一切的呢?让我们来看一篇精心架构的散文。这是一篇由乔治·R·克莱创作的题材并不新颖的小随笔,选自《第四种类型(2001年春季号)。

《万物开始的地方》

6月9号,星期二,大约11点半,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早晨。我遇到了一件非常神奇的事情,但仔细想想,似乎又没有什么。

这里是剑桥市,我本来以为垃圾是在每周三早上清运的,不过好像弄错了。不管怎样,我驾车顺着Mass大道一直开到头,然后转进Lee街,打算找一个停车的地方,结果发现自己被卡在了环卫垃圾车的后面。Lee街不是主干道,所以是一条单行线。路两边停的都是车,根本超不过去。垃圾车是橘黄色的,是那种工程车。两名工人正在整理收拾——街道两边一人一侧。在西侧(我的左边)工作的男人是个小个子,灰白头发,带着金丝边眼镜,简直就是一个助理办事员的形象,除了没有支着胳膊和一副“别盯着我看”的表情。另一个人长得奇丑:下巴上有个十字形的印(詹姆斯·邦德电影里常有这种人),有点像费尔纳德尔·朗,没精打采又很强壮,做事慢悠悠。他对那些垃圾箱极富耐心,动作优雅地举起它们,轻拿轻放,不带一点怨气。尽管脸上稍有嫌恶,也表达的只是“这种工作确实味道不好”的意思。在清理完Lee街东侧这一边过半的时候,他停在了一所带花园的房子外面。在人行道上左右看了看,发现没别人注意自己;又向窗户里看了看,确保屋里没人;然后,他小心翼翼又意志坚定地,抬起他那长长的右腿跳了进去,越过沿街很长的一段路,来到了花园的中间——那里种了许多长着巨大的叶子,还开着颜色各异的花朵的植物。(是万寿菊?我说不好。)他把身子伏低,伏低,再伏低,然后突然把脸埋在了那片最大的叶子里——深深呼吸了好久,至少有半分钟都没抬起头来。整个过程看不出他情绪的任何变化,既看不出高兴或不高兴,也看不出紧张兮兮怕被发现的样子。他就那样面无表情地站着,然后小心地退出花园,回到他的工作中。我想弗兰纳里·奥康纳 是对的——这就是万物开始的地方:去感受。

这是一个让人感到意蕴丰富的故事。克莱是怎样做到让你跟着一辆环卫垃圾车然后就领悟出“万事源于感受”这个道理的呢?让我们审视一下四个要素:

笔调: 克莱在对你讲话;早上发生了一件事情,他说。不怎么重要,但是非常奇妙。作为读者,你会立刻服膺于这种笔调,因为这就像一个朋友在对你讲话。

形式: 全文叙事清晰。整个故事在一段内完成——从橘黄色的垃圾清运车开始,带有富有诗意的细节——两个男人,小个子男人灰白头发,带着金丝边眼镜;大个子男人懒散邋遢。故事继续,场景一个接着一个,每个细节都被精心构筑。

戏剧性: 作为读者,你会觉得故事的开头很老套,但是当懒散的大个子男子出现,走上人行道,然后写到他弯腰,越弯越低,越弯越低的时候,你开始被吸引了。他在干吗?直到他突然把脸埋进最大片的叶子里然后吸了至少有半分钟,这个大个子开始让你动容了。

真相: 克莱在这里急停。男人回到他的工作中,面无表情,但是焕然一新。然后引用了弗兰纳里·奥康纳的观点,万物源于感受。

克莱用这四种元素写了一篇既吸引人又很有力的个人随笔。

接下来是另外一个例子,这是一篇由布莱特·洛特创作的短文《起源》,选自杂志《非虚构文学创作》(2005年11月27日)。

《起源》

我坐在教堂里,坐在很靠前的位置:左边是我的妈妈、爸爸和弟弟提米,他在妈妈的腿上睡着了;右边是我的哥哥布莱德。布莱德和我刚刚拿到这些小小的、蓝色的书——每个孩子都会从穿着灰黑制服的人手里领到一本新书,他们站在每一排长凳的末端,手上拿着许多书。

蓝色的封面边缘饰以绿色的葡萄藤,蜿蜒在书的四周,间或画着成串的葡萄;在封面的顶部和底部,这些葡萄藤又与一束束的麦穗结合到一起,都是用绿色墨水画的。

牧师说这是一本福音书,我不知道那是什么意思,看着封面上半部分黑色的字,我勉强念出来:什么什么之书。

这其实是一本《赞美诗》。赞美诗?那是什么?唱福音用的?

即使我当时还不能完全明白,但这就是我接触到的第一本《圣经》——或者说是它的一部分——我不想弄丢这本书。我想留着它。

于是我从前面的座椅后背拿了一支铅笔,铅笔就放在给信众用的木架子旁边的一个小洞里,旁边还有个大一点的洞,那是放小玻璃杯的,有一次我用它们喝过葡萄汁。

就这样,我开始在我人生中第一次,亲手写下自己的名字。

我从左上角开始,几乎从顶头写起,但是因为有中央的黑体大书名,第一个词越写越小,仿佛书名是一块大磁铁,而我的那些小字母是一些被吸附在周围的铁屑。这实在不能怪我,我之所以越写越小是因为没地方写了。要是写在我的幼儿园老师帕斯莉夫人给我的纸上就不会弄成这样。

好不容易写完了第一个词,我感觉我的手因为太用力都要痉挛了。我如此专心致志,不管牧师一个个从身边经过,我只顾把书拿得远远的以便看清自己的杰作。

没地方写第二个字了;我名字的最后一个字母太靠近书名了。

这是一个问题。我知道第二个词必须跟第一个词在同一行,而且中间需要空一小格。要不然帕斯莉夫人不会满意的。这是一个问题。

但是因为一开始我写歪了,所以我的名字上面还有一小块地方,我把它用上了。就这样,一排谜一样的字母写完了。这些排列起来的字母注明了这本书是我的,只属于我一个人的。

好了,这就是我的名字。这就是我。

这是我第一次写自己的名字,是我自己写的。

等会儿我们回家的时候,我的哥哥布莱德就会拿着这书问我,“洛特·布莱特,那是谁?”然后取笑我写得乱七八糟。不久我还会练习在封面上写名字,也许下一次是用蓝色的钢笔,但可能又把书拿倒了。但无论如何,这都让人高兴,因为这是一个孩子懂得如何书写自己名字的自信时刻。当然下回写的时候,我打算把大写字母B尽可能挥洒得漂亮些。

随后我还会在14岁的时候受洗,我很乐于接受这种仪式。

然后在大学,我会再一次经历思想革命,就像基督教里有尼苛德摩伪经。

再之后我甚至还会写一本自己的书,为所有想象出来的东西赋予生命。我会进行创造,并且创造自己的名字。

但是在那个星期天,牧师们仍然在身边鱼贯行走,能写下这两个词也就足够了。

这只是一个孩子的涂鸦。算是我自己对造物主的一次小模仿。

与在第一篇随笔中你问自己的问题一样,布莱特·洛特怎样将你带入了那个他第一次获得自我认知的教堂中?一段来自童年的记忆。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优秀随笔的四个要素:

笔调: 使用第一人称,故事讲述的是一个成人回忆自己在孩童时期如何想要独自书写自己的名字,以及他怎样成为了自己的创造者,以一种直接而且诚恳的口吻。

形式: 洛特讲了一个故事;有着丰富的细节,些微的不确定,对哥哥的不安,以及最后的解决。全文使用了很多元素:既有诗意,又有具体的形象,绿色葡萄藤的卷须,把书名比喻成磁铁,而他写的字像铁屑,还有重复了五次之多的“然后”。

戏剧性: 通过一段引起共鸣的童年记忆,你会与这个孩子建立情感联系,对他那种想要书写自己名字和进行创造的欲望感同身受,而这也预示了作者未来的样子。

真相: 布莱特·洛特将这归结为一个孩子的涂鸦,和他自己对上帝的模仿。整个故事被恰如其分地命名为《起源》。这是关于自我意识起源的一课。

洛特的这篇随笔——基于个人经历——会留在读者的脑海中。因为这是一种你我都熟悉的体验,但是洛特将它呈现了出来。 G5gguCqmEhyfRefElrhgQRs7Of1yMNp0Pgd4UZ+3O4T4ctK5rcBGfyMH+Il+U1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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