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必须是取得公务员资格或参照公务员身份并参加新录用公务员考核合格后,供职于政府部门,通过省级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正式编制人员。辞职的、被解聘的、被开除的、任期届满的人员,其执法资格自然取消。因执法乱作为,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一般也不得参与执法工作。
作为一名合格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还必须熟悉与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将依法行政的意识贯穿于执法办案过程中。
(1)建立法治意识
执法人员要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要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绝不能违背法律精神、超越授权范围行使权力,将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要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以执法文书的形式将处罚决定送达被处罚当事人,而不是使用暴力等非法律手段进行。
(2)树立证据意识
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树立有效证据意识,通过收集证据来证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证据证明,才能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只重视当事人陈述,轻视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而是要收集和积累充足的有效证据,从而形成证据的合理锁链来认定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日常管理、执法检查、处理信访等执法行为也是收集证据的过程,要培养到达违法现场立即取证的意识。在工作过程中随身携带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现场勘查文书等取证设备,做到随时发现违法行为能够即时以合法的方式取证,无论是否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都能做到有备无患,掌握执法的主动权。
(3)提高诉讼意识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逐渐发展和完善,公民的法治观念不断加强,由行政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越来越多,对执法人员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因此,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时刻牢固树立诉讼意识,以每一个当事人都要同办案执法机关进行诉讼的假设去收集证据,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执法过程实体合法、程序合法,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