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027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一般指查封、扣押。实践中,对在建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措施,实质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的暂时性控制行为,因此,可以界定为行政强制措施。

1.职权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应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有权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主体。

另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必须是具备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2.对施工工具、设备和材料的查封、扣押

很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此均作出了规定,如《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未经批准正在建设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查封、暂扣其施工工具和设备,并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建设当事人不立即停止建设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拆除或者回填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立即拆除或者回填。”

3.对施工现场的查封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4.对在建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5.对违法兜售物品和器具的暂扣

同样见于各地地方性法规中,如《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擅自摆摊设点且不听劝阻继续经营的,对其兜售的物品及盛装器具暂扣。

6.对无照经营的场所和物品的查封、扣押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7.对燃气瓶的查封、扣押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8.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查封、扣押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违法行为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环境保护法》或《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9.对非机动车的扣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10.对违反规定设置的牌匾标识逾期不改正的进行强制拆除

详见各地地方性市容法规。

11.对在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设置不符合容貌景观标准的设施逾期不改正的进行强制拆除

详见各地地方性市容法规。

12.对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详见各地地方性市容法规。

13.对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采取暂扣的强制措施

详见各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uedRsUM5AqA2Qgr3hhdlln3zTWNWfowuPp+fA7MV0k41yqOt/u7NYV6kOtAltKl2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