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008 什么是行政执法程序?城市管理执法程序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所适用的程序,包括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检查程序、行政强制程序、行政确认程序等。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具有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体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确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如责令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对违法行为决定处以罚款等;程序就是如何完成实体内容的特定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所谓“方式”,是指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形式种类和外在表现形式。例如,行政处罚是按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进行,还是按照听证程序进行。“步骤”,是指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的若干必经阶段。例如,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要经过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决定等几个阶段。“顺序”,是指步骤的先后次序,不能先作出决定再实施调查,也不能没有告知就作出决定。“时限”,是指法律规范对具体执法行为的各种时间上的限制和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对法律加以明确规范的行政程序,即法定程序,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定程序,将导致程序违法,产生行政决定被撤销的后果。

城市管理执法程序的基本制度,是指在程序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对整个程序具有重大影响的规则体系。它是由法律规范构成,这些构成基本制度的法律条款具有完善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相应地,行政主体具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1.执法中的告知制度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必须事先通知行政相对人并告知其在行政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注意事项,让行政相对人做好陈述和申辩的准备,维护其合法权益,涉及不特定人的决定,可以采取公告等形式告知。

2.执法过程的回避制度

为了消除利益和偏见对程序中立的影响,回避制度也是正当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法程序中,主持者和裁决者受到或看起来受到某种直接或间接利益的影响,或者对程序活动的法律、事实和当事人存在偏见时,应回避该具体的程序活动,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3.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度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拟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处理决定。

4.执法中的听证制度

指的是执法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执法主体告知行政决定的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执法主体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项基本制度。

5.执法中的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以书面方式附于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之后。经过说明理由,可以增进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理解和接受度。

6.执法中的职能分离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中的调查、听证和裁决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行使。主持调查者与裁决者合一,会影响程序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影响执法效果。职能分离的目的是避免裁决者在作出决定前就形成“成见”,从而影响结果客观中立。同时,调查与裁决的分离,也防止裁决者“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7.执法行为的公开制度

在各种执法程序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执法主体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与职权运行有关的事项。其中包括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群众公开执法决定形成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内容及理由。

8.全程记录制度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权时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处罚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建立案卷。案卷应当包括所有的有关证据、文书、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材料。

9.法制审核制度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或指定的内设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决定。

10.时限制度与时效制度

时限制度,指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各个关键环节、各方参与主体的行为加以时限的规范,考虑各种特殊情形,构建完备周密、种类齐全的时限制度,如一般时限、延长时限、紧急时限、执行时限等。时效制度,则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后,依法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制度。如行政法上的追究时效,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应当遵循一定的期限,如果超出这个期限,则不再追究。 PMRU+PZbcZpb/4KC6qiTuVDJ1aFLi1F9mWqysKaFbjO4uRs9C1J3Ism/gJdeO/o9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