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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指什么?

答: “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其办事机构通常设在同级妇女联合会。

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具体而言,包括组织宣传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计划;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涉及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建议;接受群众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交有关部门查处,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总结推广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和奖励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妇女权益保障相关工作等。 97ex1IxHndGxbl7a4DWsFffYL1RxKIqy6cfAMb7itLrzaUArO6jzmXJ/TrcNGE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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