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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Olhs6UAleNuUYc+3zJMlKBkvrOt28hXhPDP1FLsNTM876X68bOgqkhISZO00id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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