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政府、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我国现阶段义务教育指的是九年制的小学和初中,其中小学一般为六年,初中为三年。与其他教育制度和教育工作相比,义务教育有自己的特征:一是强制性。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典型特征,义务教育是所有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教育。二是普及性。即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都必须入学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三是公益性。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