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政府、学校应当解决其就学实际困难,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二是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三是扫除妇女文盲、半文盲;四是妇女有接受终身教育、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的权利;五是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y1IqnvkJcv1ulyRN/r4mzMhU6EMJE7qU89IpElZjGBaJc9IJ4hjZS0AjW/hffo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