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第二款规定中,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遭受性骚扰的妇女所在的工作单位、学校等。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对发生性骚扰的用人单位、学校存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例如对于发生在学校的性骚扰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及时处理”强调处理投诉的时效性,不能久拖不决;“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强调处理投诉的严肃性,不能敷衍了事。根据第三款的规定,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受害妇女”所处的场景除了职场、校园外,还包括更大范围的一般社会场景,例如商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受害妇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置,对于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对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受害妇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