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 e61+8hjXuwSjn/Kt52ZiBISq5tzNCudUzYnHszb4JSmnu3GX4OKF2ni/lG1bsWq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