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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妇女和妇女组织是否有权对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军队机关等。广大妇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样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妇女联合会、工会组织中的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组织,是收集、整理和传递广大妇女意见和建议的重要主体,也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和积极采纳。 hol7kUM4ZCPFIkciZINGUTTf9kSPtr64+kbx5p2HJ83Odbhjvt5QnKBOsXfDyy8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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