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条规定:“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权益,必要时开展男女平等评估。”
(1)制定有关法律政策时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相关法律政策时,都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权益;法律政策的范围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其他有权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必要时开展男女平等评估
男女平等评估,有的称为“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通常是指有关机关按照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念以及一定的技术标准,对法律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进而为法律政策在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做出必要调整提供参考。男女平等评估制度是在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有效策略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