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有特殊需要的人群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必要条件,也是方便全体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近些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我国无障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无障碍建设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依法科学、规范、系统地推动我国无障碍建设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我国城乡现代化水平,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有关部委对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高度重视。200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国务院法制办、铁道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民航局、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办等部门联合成立《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这标志着《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全面启动。
2009年6月,经《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分别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就无障碍建设法律责任,无障碍建设现状需求调查,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环境无障碍建设,无障碍设备、产品、服务发展,无障碍建设立法国际比较等课题进行了专项研究。课题研究报告和立法建议,为《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将课题研究报告整理出版,供研究和关注无障碍建设的专家和相关人士参考。
在此,我们对参与《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研究课题的所有专家表示衷心地感谢!
编 者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