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
〔释义〕本条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的规定。
一个社区至少包括以下特征: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并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社区一般具有以下几种功能:①管理功能:管理生活在社区的人群的社会生活事务;②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和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③保障功能:救助和保护社区内的弱势群体;④教育功能:提高社区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文化修养;⑤安全稳定功能: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维持社区的正常运作,社区设有各种层次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管理着社区的各种事务,为社区成员提供相关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管理服务组织都是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在我国农村,基层社区管理组织是村民委员会;在城市,基层社区管理组织是居民委员会。
社区之于残疾人,与其他人群相比,重要性尤为突出,因此,社区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就更为重要和迫切。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是政府、社区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服务内容包括:社区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如坡道、盲道、设施无障碍出入口、内部低位柜台、无障碍卫生间、电梯、无障碍标识等等,以方便残疾人出入、通行、使用相关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还应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显示、声音、盲文提示、手语服务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政府、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如选举服务、报警呼叫服务、相关业务上门服务、家庭服务等等。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
〔释义〕本条是关于完善各类报警、呼叫系统信息无障碍服务的规定。
《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九章 提出:“为了使残疾人能够独立生活和充分参与生活的各个方面,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无障碍地进出物质环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信息和通信,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和系统,……包括电子服务和应急服务。”
紧急呼叫和应急服务是针对所有人开放的,在紧急情况下的通信服务,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目前紧急呼叫采用的基本模式,对于行动不便、听力和视力残疾人而言有很大困难。而这些人又是紧急呼叫潜在的最大用户群,因为他们在生活中遇到困难、寻求帮助的可能性最大。如何简化报警操作,增加多种报警接入模式使得更多的身体机能有一定障碍的人群能够使用紧急呼叫服务,不仅是一项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是否关注社会成员权利平等的重要体现。
紧急呼叫采用多种可以替代的无障碍接入方式,可以满足不同残疾类型的特殊需求。这里提到的多种接入无障碍包括提供通信的通道是可替代的,例如除了语音之外,提供文字方式报警可以有效解决听力有障碍人群的报警问题;还包括报警设备的无障碍接入,如适用于老人或盲人的一键报警设备等。随着技术的发展,报警平台可以逐步整合各类紧急呼叫,如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以及社区公共服务等等,采用简单的接入号码完成多种类型的基本呼叫业务。
报警平台是关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信息平台,因此对报警平台应该有严格的标准,规范其接入能力、接入方式、呼叫处理时间以及处理效率等技术问题。此外,简化报警程序,配合报警平台发展报警产品,或在普通通信产品上增加报警功能等,通过各种渠道解决各类身体机能有障碍的人群的报警难题也是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开通聋人短信急救报警服务(110、120、119),其他省市也在逐步开通。上海除聋人短信急救报警服务外,还把为聋人提供水、电、气维修纳入短信急救报警呼叫服务内容。
第二十九条 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释义〕本条是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给予财政补助的规定。
残疾人有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和愿望,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对于消除残疾人的生活障碍,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与公共建筑相比,我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薄弱。我国共有残疾人家庭7050万户。另外,随着我国老年人口增长高峰的到来,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的数量将会大量增加。这些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如果没有无障碍设施和无障碍用品,将影响到他们生活状况的改善,导致他们难以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为带动和促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开展,2010年,由中央财政出资,财政部、中国残联对11个省(自治区)的20个城市50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试点工作,为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提供了经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进行部署,“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广泛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中央财政出资2.8亿元,为8万户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内容一般包括:地面平整及坡化、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露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或抓杆(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等。在这项工作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有利于推动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开展。近些年来,全国许多省市都由地方财政出资,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了资金补助。每户改造费用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不仅维护了残疾人权益,也为促进残疾人实现小康奠定了物质基础。
第三十条 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障残疾人选举权利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残疾人保障法》第六条 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六条 还规定:“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选票。”
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的影响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参加选举可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需要相关部门特别是组织选举的部门协助和提供便利,比如,选举场所要建有无障碍设施,提供相关无障碍服务,特别是对于不能独立填写选票的盲人,应当为其提供盲文选票,或者由工作人员给予协助,以直接体现盲人的意愿。这些是帮助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实现选举权利的重要措施,更是国家重视残疾人选举权利的重要体现。
随着我国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残疾人行使选举权利的条件将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