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配备的基本要求是:
(1)必须贯彻干部队伍“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这是新时期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根本指导方针。
(2)必须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3)必须坚持“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在组建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时,要努力使领导班子的职位设置、职务分工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知识、专业、气质等要素达到最佳组合。
(4)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不搞荣誉性、照顾性安排。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职数,一般按下列规定确定:
(1)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至5人,一般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4)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至21人,常务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常务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至3人。
(5)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应该成单数还是双数,党章及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从实际情况看,如果委员成双数,在对重要问题进行表决时,有可能会出现半数对半数的情况,这样就无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因此,从有利于工作来说,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当成单数。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的职数不得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半数(设常务委员会的,不得超过常务委员会人数的半数)。
党支部委员会除书记、副书记外,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保密)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不设。
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