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1)按照支部要求,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组织党员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4)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
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成立党支部必须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但对成立党小组,党章和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必须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从实际情况看,只要有3名以上党员(含预备党员)都可以成立党小组。这是因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表决决定,因此不需要每个党员都有表决权。
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一般不宜单独编为一个党小组。这是因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如单独编为一个党小组,组织生活就显得重复。同时,也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内监督和联系群众。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由于预备党员正处在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的过程中,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又由于预备党员对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生活还不很熟悉。因此,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
党小组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因此,党小组与团小组工会小组、生产班组、村民小组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党小组应加强与团小组、工会小组、生产班组、村民小组的联系,支持和帮助它们开展工作并可通过党员的作用来影响它们的工作,努力在党组织和群众组织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