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当议会赢得彻底的胜利以后,人们却似乎忘记了下述观念:即任何权力都不应当是专断的,以及一切权力都应当为更高级的法律所限制。美国人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构建了一个新的国家。这个国家怎么设计,争议很大。洛克、卢梭关于人性、契约、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美国的立宪者。为了让人们接受有权力就容易滥用、权力应当制衡的思想,美国立宪者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进行制度设计的说理工作,后编撰成那本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联邦党人文集》开篇就抛出了这个好问题:理性的制度构建能否最大限度地避免人类历史周期率一次又一次的重演?
美国的宪法设计者希望能够通过设计制度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权力的滥用。为了说服国会批准,他们用了85篇短小精悍同时逻辑严密的论文,论证了宪法的原理、原则和未来。后来,《联邦党人文集》被视为对美国制宪精神的最佳阐释,为后人展示了在制宪时刻什么是系统、健全和有效的政治思考。
任何科学的制度都首先来源于对人性的真切理解,不回避人性中的恶才能有机会展现人性中的善。汉密尔顿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他说了两个意思:一是政府是必需的;二是政府权力必须受到制约。而这两个主张都基于同一个前提,即“人不是天使”,普通人不是天使,统治者也不是。纵观人类历史,虽然也有圣君贤相,但时时事事皆出凡入圣,至老无错,恐怕并不多见。因此,设计出即便是坏人也不能造成太大损害的制度是必要的。在美国宪法中,实现这一目标通过两种方式:纵向是联邦制模式,横向是三权分立模式。“权力必须要靠权力来制约,野心必须要用野心来对抗”,这是制度文明非常有创造性的观点。他们的观点最后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美国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拥有成文宪法的国家。而条文仅仅是前提,宪法只能是一些概括性的语言,不可能一劳永逸,往往也不是无可挑剔,甚至会有一些缺陷,但千万不要忽视人类不断向好的能力,不要忽视被压迫者诉求自身利益的能力。正是这些愿望和诉求使宪法条文不断被修正,不断改革,并落实到实践之中。
不过美国宪法并非完美,它的权利法案是后来在多方压力下补进去的。此外,美国宪法当时没有把奴隶看成公民,司法权是在其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才实现了权力的制衡等等。但是,它开创了人类以深思熟虑来设计宪法的先河,成为人类第一部成文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访美时就曾经讲道:“我青年时代就读过《联邦党人文集》、托马斯·潘恩的《常识》等著作,也喜欢了解华盛顿、林肯、罗斯福等美国政治家的生平和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