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人民把国家的希望主要都寄托给了君主,希望能够有圣君贤相来管理国家,实现人民的幸福。与之相对的说法是:老百姓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人品不好,一团糟等。今天我们都知道,社会之所以发展得这么快,恰恰不是一人之治,不是依靠一个人,而是因为大多数人都愿意为社会努力奋斗,不再把当官当成唯一的人生价值取向。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力、货畅其流,不必追逐权力的高峰;因为在任何领域里都可以成为高峰。洛克论证了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集大成者是卢梭。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重新梳理了人类社会,他认为那些违背契约自由和契约精神的制度形式都是不合法的。社会本来是一个互利的契约,这为人类打破君主专制及宗教控制打开了思想的大门。后来的制度与思想进步多多少少都与此有关。
18世纪的法国处于一个比较黑暗的时期,社会等级界限森严。人类历史上等级分明的时期都是大部分人过得不舒服、社会动荡、创造力差的时期,当然也往往是思想家活跃的时期。此时的法国,第三阶级由于无法生存而奋起反抗,第一阶级、第二阶级以政治叛乱等理由派军队进行镇压,整个社会非常混乱。卢梭自幼经历坎坷,广泛的阅读极大地开阔了他的视野,丰富了他的思想。他深深体会到自由和民主的可贵,毫不客气地指出社会种种弊病的根源不在人,而在于社会制度。
卢梭一直在讲一个现代国家的真理:国家到底是谁的?国家不是君主的,国家是人民的。《社会契约论》共分四卷,卢梭在书中先举了家庭的例子。家庭是人类最古老和自然的社会形态,在自然状态下,父亲管孩子,孩子也需要父亲的养育。但当孩子长大,到了理性的年龄,他就成了自己的主人。在社会关系中,首领相当于父亲,人民相当于孩子。人的天性是维护自身的生存,也有独立和自由的要求,只有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牺牲自由。即便如此,在历史上首领们也无法做到时时事事像父亲那么的有爱。卢梭批评了亚里士多德的“人不是天然平等的,有些人生来就是做奴隶的,而另一些人天生就是来统治的”的观点。他认为,亚里士多德把因果颠倒了,出生在奴隶制统治下的奴隶,当然是奴隶。但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是“奴隶们在枷锁的束缚下,失去了一切,甚至失去了脱离奴隶状态的愿望。如同尤利西斯的伙伴们喜欢他们浑浑噩噩的状态一样,奴隶们也喜欢他们的奴隶状态。可见,如果真有什么天然的奴隶的话,那是因为先有了违反天然的奴隶。强力造出了早先的奴隶,他们的懦弱使他们永远当奴隶”。国王远不能供养他的臣民,反而只能从臣民那里取得他自身的生活供养。用拉伯雷的话来说,国王一无所有是活不成的。难道臣民在奉送自己人身的同时,又以国王也攫取他们的财产为条件吗?
“即使是最强者,如果他不把他的强力转化成权利,把服从转化成义务,他就不可能强到足以永远当主人。”强力并不构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强力是如何转化为合法的权力的呢?在卢梭看来就是契约。因此奴隶制社会就是不可想象的、“不合法”的;因为契约要求各方互利,而奴隶制则要求一方无偿付出,另一方无度索取。因此社会契约是国家合法化的源头。“既然任何一个人对他的同胞都不拥有天然的权威,既然任何强力都不可能产生权利,于是,人与人之间就只有用约定来作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了。”契约一旦达成,公民就有义务服从公意。他又讲这个服从的目的无他,是因为人类从自然人进入公民社会后,变成了自己的真正主人,而不再是欲望的奴隶。只有遵循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真正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着重论述了主权、公意是否意味着全体一致,公意是否会犯错等问题。他说,法律的本质属性使任何人的一句话、个人意志都不是法律。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系的人民才是法律的制定者。但是公民也可能是盲目的,因此公民应该被教会发现自己的意志。他还特别提到了作为社会契约的重要内容的人民、宪法、财产等,认为财产是政治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立契约的真正保障。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阐述了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是国家的大脑,大脑指挥各部分的运动。大脑可能瘫痪,但人可依然活着。一个人尽管是白痴,但他总是活着的。然而,心脏一旦停止跳动,任何动物都会死的。”所以立法权在谁的手里,谁就拥有了国家的最高地位,就决定了怎么样的生活状态。政府的角色是在公意的指示下实施法律。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他们是主权者的官吏,他们的职能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被托付的权力。他们从主权者那里接受命令,并将命令转达给国民;主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政权。这也是现代议会制的奠基性理论。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明确提出了反对特权,这在那个时代并不容易。他说,如果主权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对另一个臣民的要求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奏效了。根本就不存在没有法律的自由,也不存在高于法律之上的任何人。
《社会契约论》第四卷特别谈到了投票和选举,特别提出了防范无异议表决和无效率。这是现代代议制的议事规则都在着力避免的。他还强调,如果法律确实是公意的表达,那么公民有义务去遵守,即便他本人不同意这样的法律。现代很多人担忧卢梭的这种看法会不会以公意为名对少数的人之为人的尊严与权利造成戕害,其实这个问题,现代社会已经通过宪法所保证的基本权利和宪法的实施以及中立的司法裁决等得到适度解决。
如何培养有社会契约精神的公民?卢梭在《爱弥儿》中有所回答。它提出按人的生长阶段进行教育,让人们感受自然,培养理性。我还曾看过一本英国的小说,叫作《众生之道》。该书展现了维多利亚时代宗教家庭教育的虚伪,以及把人扭曲成为没有感情的“怪物”,无情地鞭挞了维多利亚时代宗教家庭中父母的自私和专制,并且以此来抨击他们所代表的宗教和教育。主人公恩斯特对父母始终抱有一种仇视态度,这是他父母造成的,不幸的是他的父母永远也意识不到这一点,一直自以为是天底下最好的父母。他们在对待子女方面的所作所为,令早先被父母管教得只会服从的恩斯特终于忍无可忍,决定和他们一刀两断。可见,卢梭在《爱弥儿》中所探讨的教育模式到100年后的英国仍然没有解决。
卢梭的很多思考今天仍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芒。比如卢梭提出,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真正的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你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更在于不屈服于别人的意志。《社会契约论》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此书一问世就遭禁止,卢梭本人也被迫流亡到英国。但《社会契约论》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却很快风靡全世界,为以后问世的美国《独立宣言》、美国宪法及权利法案、法国《人权宣言》及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三部宪法,奠定了理论基础。法国的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便来自《社会契约论》。1789年法国国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中“社会的目的是为大众谋福利的”“统治权属于人民”等内容充分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过去以血缘和宗教为纽带构筑的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逐渐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的社会结构所影响和替代,也就是实现了梅因所讲的从身份纽带到契约关系的转变。
今天,巴黎的名人公墓先贤祠里,就有卢梭擎着火炬的形象,这象征着他的思想永远不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