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凝结了人类的经验、教训和理性,是对导向人类文明的自然规则的确认。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因此而被称为根本大法。较普通法律而言,它的效力更高,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严。
它不仅仅需要考虑制定宪法的这一代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后世几代人的利益。比如对于当代人来讲,如果把全部资源用尽,不顾环境恶化,所有的利益都归于我们这代人,这样我们这代人享受了,利益最大化了,但把问题留给了后代人,这对于后代人是不公平的。宪法要管这种做法,许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还要考虑不能造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不能只顾多数人的利益而不考虑少数人的利益,不能像古希腊雅典城邦陪审团多数人投票杀了苏格拉底那样,多数人想杀谁就杀谁。宪法凝聚人类的理性,它确认了人类的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它不是为了一时或一群人的利益,而是为了一个国家和公民的、永久的、共同的利益而制定的,因此宪法具有根本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违反宪法的法律和行为都归于无效。为了确保这一规则,各国都设计了符合自己国情的违宪审查机构或者宪法监督机构。
我们说宪法是根本法还在于它有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而不能说改就改。有的国家把宪法当成儿戏,法律条文朝令夕改,名义上有宪法,但不是一个真正的立宪国家。现代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都会很困难。有的国家宪法规定,国会在两院议员2/3多数认为必要时,可提出宪法的修正案;有的国家规定,公民联署才可以提出议案。在审议程序的设定上,通常设定高额的法定出席人数,或设定高额的赞成人数。如比利时宪法规定,修宪程序中,两院任何一院的出席人数如未达全体议员的2/3,不得进行表决;未获2/3多数票赞成不得通过任何修正案,甚至还成立了特别制宪会议来做出议决。还有国家规定需要经过公民复决。当然,公投并非所有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做法,只有在极特殊情况下使用。我国宪法的修改也很不容易,我国按照规定拥有修宪提案权的主体只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除此之外,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得提出修宪动议进行宪法修改。通过还必须经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同意才行。这里大家也要注意,宪法不是不可修改,宪法从来不是社会进步的阻力;恰恰相反,宪法一直都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或者对社会的进步予以认可和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