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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不守规则是可以互相影响的

4·17(3·2)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译文】

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家在祭祖完毕撤去祭品时,也命乐工唱《雍》这篇诗。孔子说:“‘助祭的是诸侯,天子严肃静穆地在那里主祭。’这样的诗句,怎么能用在你三家的庙堂里呢?”

这一章又是一个关于礼崩乐坏的例子。我们看看大师们的解读。

钱穆:三家出鲁桓公后,于季氏家立桓公庙,遇祭,三家同此一庙。前章言季氏之庭,此章占三家之堂,皆指此一庙也。

南怀瑾:季氏三家权臣不但在家里开舞会,摆出八佾之舞,还在家里宴客完了撤席时,奏起天子所用的国乐来。所以孔子引用古代的诗说:“相维辟公,天子穆穆。”

李零:对雍、彻进行了简单明了的解释。

鲍鹏山:孔子对此又好气又好笑,唉,没文化的暴发户自古以来都是一样的。

先来看看大师们的低级错误。

鲍鹏山写道“孟孙氏是鲁桓公之子仲庆的后人”,“仲庆”是错的,应当是“庆父(又名仲共)”。又说三桓是“没文化的暴发户”,这是太不了解三桓了,他们不仅有文化,也不是暴发户。南怀瑾不仅把“彻”错解为宴会撤席,而且并不知道“相维辟公,天子穆穆”这句诗原本就是《诗经·周颂·雍》里的一句。

钱穆罕见地出现了低级错误,不错,三桓都出于鲁桓公,但是这不等于他们有资格祭祀鲁桓公,更不可能建鲁桓公的庙。按照周礼,五世亲尽,别为公族,三桓和鲁国国君都已经不算一家人了,鲁桓公的正宗后裔是鲁昭公。三桓有资格并且应该祭祀的是他们季孙、孟孙和叔孙这三个氏的祖先。季孙家祭祀的一定是季友;孟孙家和叔孙家比较麻烦,因为他们的祖先庆父和叔牙都是因罪而死,不能接受祭祀,因此孟孙家很可能祭祀公孙敖(孟穆子),叔孙家可能祭祀叔孙得臣。有人可能会说,既然三家僭越惯了,会不会把鲁桓公抢过来祭祀呢?不会。因为春秋时期的人很讲究家族的独立性,譬如三桓不同氏,三家一定不会混在一起,而要强调各自的祖先。我们可以看看,历代周王一定都是后代的周王来祭祀,而不是诸侯,鲁国最多祭祀到周公,而不可能去祭祀周文王。

现在再来解读这一章。

我们知道,《诗经》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风多半是有歌无曲,或唱或颂,但是没有配乐。雅、颂则有配乐,或唱或颂。

《诗经·周颂·雍》这首诗是天子祭祀结束,撤除祭品的时候唱的。其内容应当是周武王祭祀周文王,此后沿袭使用。

因为鲁国被特别授权以天子之礼祭祀周公,因此有这套礼乐。

这个时候,三桓在祭祀家族祖先的时候,竟然都拿来用,估计是互相攀比的意思。

上一章是季孙一家僭越,这一章蔓延到三家。可见不守规矩是可以互相影响的。 64IsEm//exIFJ/uiPx3UnDY/fLduk+e2Hx0zvxyyZXtKmnAFc9N15KunQKavwp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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