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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

一、中国现行的对外开放国策是中国历史上优良传统的发扬光大

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世界各国在经济方面的相互合作、相互依赖和相互竞争日益加强。顺应着这一历史趋向和时代潮流,中国从1978年12月以来坚定地实行经济上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并已取得显著的、重大的成就。

1993年3月,中国《宪法》作出新的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郑重确立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同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号召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经济合作,发挥中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发展开放型经济,使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实现互接互补。”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正在进一步扩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更加勇敢的姿态进入世界经济舞台,更加积极地实行对外经济交往,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开展对外经济竞争。

在中国,实行对外开放这一基本国策,不但有着充足的现实根据,而且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

作为东方的文明古国和大国,中国实行对外经济交往和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可以说是源远流长的。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中国积极开展对外经济交往的优良传统,曾经遭受过严重的扭曲、破坏,并引起种种误解。但是,它本身所具有的生命力又使得它不断冲破险阻,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焕发出新的青春。从这个意义上说,现行的对外开放基本国策,正是中国历史上对外经济交往优良传统的发扬光大。简略回顾中国积极开展对外经济交往的优良历史传统,探讨其中所蕴含的法理原则,了解其中的经验和教训 ,不但大有助于加深认识当代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的“来龙去脉”;而且也大有助于驳斥当今美国霸权版的“中国威胁”论。

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古代中国时期,即奴隶社会后期和封建社会时期,约相当于公元前4—5世纪至公元1840年;第二阶段,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时期,约相当于公元1840年至1949年;第三阶段,社会主义新中国时期,即公元1949年以后。兹分别简述如下。

二、古代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内涵

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史的深入考察,恩格斯曾经指出:“随着生产分为农业和手工业这两大主要部门,便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随之而来的是贸易,不仅有部落内部和部落边界的贸易,而且还有海外贸易” 。这种规律性现象,出现于古代的外国,也出现在古代中国。

(一)古代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简况

据史家考证,早在中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时期(约公元前21世纪至前16世纪),中国大陆的各个部落联盟之间就时常开展跨越联盟疆界的贸易。商朝时期(约公元前16世纪至前11世纪),这种跨越部落联盟疆界的远途商品交换关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并且开始使用来自新疆的玉片和来自沿海的贝壳作为交换的手段,这就是原始形态的货币。从这些原始货币的不同来源地可以推想当时贸易活动跨越地域的辽阔和边远。

到了周朝(始建于公元前11世纪),分封了几十个诸侯国家,它们都要定期向周朝王室朝觐“纳贡”,王室则以“赏赐”回礼,尽管“纳贡”有称臣的含义,“赏赐”有恩赐的含义,但在“贡品”和“赐品”之间,客观上蕴含着朴素的对价有偿关系,究其实质,就是不同商品跨越国境的远途交换。这种“朝贡贸易”也实行于远方西域各国与周朝王室之间。至于周朝各诸侯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就更加常见。

春秋战国时期(约公元前8世纪至前3世纪中叶),各诸侯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而且开始出现同海外欧洲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一个明显的标志是:早在公元前4—5世纪之间,中国的丝绸就已开始辗转远销希腊等地。爱琴海与南中国海之间,已经开始有海商活动。

当然,在夏、商、周和春秋战国时期,在中国这片疆土上的各相邻部落联盟或诸侯国家,实际上是正在逐步走向全国统一的各个地方政权,因此,当时中央朝廷和它们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贸易往来,还不是近代和现代科学意义上的国际贸易。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结束了诸侯割据的局面,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帝国,其边陲疆土乐浪郡和象郡分别位于朝鲜半岛北部和印度支那半岛东北部。因而中国与上述两个半岛广大地区的经济贸易往来是相当密切的。中国的丝绸、漆器、铁器很早就跨越国境输往这些地区,而当地的土特产品则源源输入中国。但秦朝存续时间甚短,秦始皇在位不过11年,社会缺乏安定,二世胡亥昏庸,内政腐败,旋即为汉所灭。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对外经济往来未获重大发展。

汉朝(公元前202—公元220年)建立于多年战乱之后,政府当局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采取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社会安定,生产发展,百业兴旺,对外经济交往也日益发达。张骞、班超先后出使沟通西域,率先开拓了历史上著名的国际商道“丝绸之路”。后来此路不断西延,对于促进中国与中亚、西亚、南亚、欧洲、非洲许多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起了重大的历史作用。陆道之外,又辟海市。南方的番禺(广州附近)开始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都会。当时中国与日本之间以及与印度南部之间的商品交换,就是分别通过北方和南方的远航商船进行的。据史籍记载,两汉时期与中国有“朝贡”贸易(即官方商品交换)关系的外国,已达五十多个;早在西汉时期,京都长安就已设有专门接待外国贸易使团的宾馆(即所谓“蛮夷邸”);有些来自远方异国的商使,其语言需经两道以上辗转翻译(即所谓“重译” ),才能与中国语言相通。由此可以大略想见当时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是相当广泛的。

汉朝以后(220—581年)历经三国、魏、晋、南北朝,中国出现了长期的分裂和战乱局面,北方陆路的对外经济交往受到较大影响,南方海道则仍然畅通,海上贸易有了新的重大发展,商船远及今日南太平洋以及印度洋之间的爪哇、苏门答腊、斯里兰卡等地。

经过隋朝(581—618年)进入唐朝(618—907年),全国重新统一安定,当权者励精图治,经济、文化迅速发展,居于全球领先水平,使中国成为当时世界最强盛的国家之一,相应地,对外经济文化交往也空前兴旺发达。除了不断拓展和延伸陆上国际商道、扩大通商地域范围外,着重发展了海上贸易。广州、交州、潮州、泉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楚州(今江苏淮安),都辟为外贸海港,远洋航船东通日本,南抵南洋诸国,西达波斯湾阿拉伯诸国。政府当局对外商采取宽松优待的政策,“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不应重加率税”;“常加存问”,“以示绥怀”。 于是各国商人云集,中外商务往来和商品交换盛极一时。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相继在重要通商口岸设“市舶使” ,任职官员由中央政权直接委派,专门负责掌管和监督海上船舶贸易来往和入境出境征税事宜,从而初步开创了在中国历史上长达一千多年的“市舶”制度,有人认为这就是后世政府外贸机构和海关机构的最早萌芽。

由于唐代中国农业、手工业生产水平和文化水平都居于当时世界领先地位,加以统治者对于对外经济文化交往采取积极促进的政策,所以当时外国人来中国经商、留学的络绎不绝,长期居留唐土者多达数十万人。留学日久取得唐籍的一些外国人,甚至还由唐朝政府擢用,入仕做官,并引为殊荣。至今一些外国(如日本等)仍称中国人为“唐人”,称中国商品为“唐物”,称中国文化为“唐文化”,足见唐代中国人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文化交往,促使中国国誉和声威远播,影响至深。这是举世公认的中华民族的骄傲。

宋朝时期(960—1279年),北部政局不稳,陆上国际商道常因战争中断,政府侧重于在南方发展海上国际贸易。宋初,京师设“榷易院”,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管理对外贸易的中央机构;在江、浙、闽、粤沿海港口设“市舶司”,兼具进出口管理、征税、收购舶来品等多项职能;公元1080年还颁布市舶条例。可以说,这是中国最早的涉外经济立法之一,也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进出口贸易成文法规之一。宋室南渡以后,失去半壁江山,遂更加锐意发展海舶贸易,作为当时御敌图存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因为,“市舶之利,颇济国用”,“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百万计,岂不胜取之于民?” 据估算,当时单泉州、广州两地一年的外贸收入竟曾高达200万缗,约占当时全国财政收入的20%,可见当时政府对于外贸的倚重。

上述这部制订于11世纪的宋代市舶条例,其后经修订补充,迄宋之末,实施近二百年。它在世界贸易立法史上显然具有开创性的历史价值。尽管其原有全文已经失传,但从有关史籍文献 的记载中,仍不难稽考和窥见其轮廓和梗概,诸如:

(1)外贸开始规范化。该条例规定了市舶司的职权和职责,它融合了前述多种职能,成为后世海关与外贸机构的雏形和综合体,使中国古代的对外贸易开始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2)鼓励交易和分类管理。积极鼓励外商海舶(“番舶”)入境从事贸易,促进中外商品互通有无;逐项列明违禁物品、官府专买专卖货物(“官市”)以及民间自由交易货物(“民市”、“听市货与民”)的细目,使中外商民有所遵循。

(3)采取“低税”政策。“番舶”进入中国港口,须经当地市舶司派员登船查验,并依法定税率纳税(“抽解”),凡珍珠、犀角、象牙、玛瑙、乳香等少数贵重“番货”,列为“细色”(高档品),一般税率定为“十取其一”(即10%);其余大量“番货”,诸如来自异国的各种特产、药材、香料、木料、棉布等生活用品,均列为“粗色”,一般税率定为“十五取一”(约合6.66%)。税后诸物即可依法分别进入“官市”或“民市”,实行交易,可谓“低税优惠”。

(4)厉行出口许可制度。商舶从中国港口出海,应向当地市舶司备文申报所载货物名称、数量和目的地(“所诣去处”)等项,经查验属实,并经当地富户(“有物力户”)出具担保书后,由市舶司发给“公据”(许可证)放行。回航时,应向原出海港口市舶司交回“公据”,并申报从异国(“番夷”)贩来各物,照章“抽解”后,方可入市。

(5)严禁各种走私逃税活动(“漏舶”、“偷税”、“大生奸弊,亏损课〔税〕额”)。违者除治罪外,没收船、货,并重奖举报、告发人,“给舶物半价充赏”。

(6)切实保护“番商”合法权益。严禁官吏豪绅借势滥权杀价强买“番商”舶货。凡强买舶货“有亏番商者皆重置其罪”(依法从严治罪)。

(7)礼遇外商,救助“海难”。兴建外商宾馆(“置‘来远驿’”),订立接待送礼规则(“立定犒设馈送则例”),“每年于遣发番舶之际,宴设诸国番商,以示朝廷招徕远人之意。”“番舶”遇风暴飘至中国沿海各地,“若损败及舶主不在,官为拯救,录〔登记〕物货,许其亲属召保认还。”

从以上梗概中可以看出:制订于九百多年前的这部市舶条例,无疑是后世海关法、外贸法和涉外税法的先河,其基本规定多为后世同类立法所师承和发展。

元朝时期(1271—1368年),中国北部疆土辽阔 ,陆上国际商道畅通无阻,海上贸易也有新的发展。政府以宋法为蓝本,在1293年制订《市舶司则法》22条 ,使外贸管理和税则更加条理化和规范化。同时,由政府出资和备船,选聘精干舶商和艄工(水手)“入番贸易”,赢利所得按“官七民三”比例分红。除官本贸易外,还允许私舶贸易,并对从事外贸的舶商和艄工加意保护。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宋代对进口货物统制专卖的“禁榷”政策。由于采取了低税、招徕、保护和奖励等一系列措施,外商纷至沓来,除唐宋以来的传统客商——阿拉伯商人外,还有远自欧洲和北非的商人前来从事贸易。元初来华经商和旅游的意大利人马可·波罗曾将中国的泉州港与地中海国际贸易中心亚历山大港相提并论,认为它们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两个外贸港口。

关于元朝时期中国对外交往方面,中外史学界曾经流行一种以讹传讹的说法,说是“中国元朝派大军侵入欧洲造成黄祸”。这具体指漠北地区 蒙古人成吉思汗和拔都两度率领大军“西征”。这两次“西征”,究竟是早年游牧部落蒙古人所为,抑或是其后文明中国人所为?——对于这个问题,中外历史学家一向众说纷纭。但无可置疑的是:第一,成吉思汗的蒙古大汗国建立于1206年,1219—1225年他第一次率军西征时,蒙古人尚未正式入主中国中原及其以南广大地区;第二,1235—1242年成吉思汗之孙拔都第二次率军西征时,蒙古人仍然尚未正式入主中国中原及其以南广大地区;第三,成吉思汗之另一支系孙子忽必烈南下攻占中国中原及其以南广大地区,并且在此基础上于1271正式建立中国元朝,定都中国北京,那是在成吉思汗本人率军第一次西征46年之后,也是在拔都率军第二次西征30年之后,换言之,在1271年之前,中国元朝根本尚未建立;第四,蒙古人支系首领忽必烈1271正式建立中国元朝之后,采纳中原汉族体制(“行汉法”),尊孔子儒学,与汉人通婚,蒙汉两族大众基本上逐渐融合为一体,直到1638年蒙古族统治阶层被汉族朱元璋率领农民起义军击败、从中国中原退回漠北地区与明朝对峙,嗣后改国号为“鞑靼”。在中国中原存续98年期间,中国元朝从未派兵入侵欧洲。可见,前述一度流行说法,含糊笼统地说“中国元朝派大军侵入欧洲造成黄祸”,云云,那是不符合历史真实的。

明代(1368—1644年)初期,对于唐、宋、元三个朝代七百多年来行之有效、经济效益显著的对外经贸体制及有关措施,多沿袭师承,而又有重大发展。洪武、永乐两代政府为了进一步招徕外商,对于来自外国的“贡舶”和“商舶”分来民间交换商品,予以免税。致使各国商船竞相来华,国际贸易大盛。另一方面,在公元1405—1433年间,明朝政府相继组织和派遣了规模浩大的远洋船队,由郑和率领,先后七次远航,抵达今日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泰国、印度西岸、波斯湾和阿拉伯半岛诸国、东非索马里、肯尼亚等地,大大促进了当时中国与亚洲、非洲三十多个国家之间的政治修好关系和经济贸易关系,其船队规模之大(首航人员竟达2.7万余人),贸易地域之广,累计航程之远,以及经历时间之长,都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 郑和等人开展对外交往的壮举和业绩,一向彪炳于中外史册,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勇于进取、敢于创新、善于开拓的精神。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自汉唐至明初,中国人的对外开放、对外经济文化交往以及开拓进取精神,曾经对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文化的进步以及国际威望的提高,都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中国人也通过长期的、平等互惠的对外经济文化交往,为全球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共同繁荣和丰富多彩,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遗憾的是,这种优良传统和开拓精神,在后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不但未能进一步发扬光大,反而受到压制和摧残。明代中叶以后,封建统治者愚昧腐败,昏庸颟顸,竟因沿海倭寇为害而实行“海禁”,下令关闭口岸,停止对外贸易,实行“锁国”政策。 以后弛禁、复禁,反复多次,直至明朝覆灭,对外经济交往始终未能认真振作。

清朝(1636—1911年)初建,王朝统治者因害怕汉族人士在海外组织反清力量卷土重来,遂变本加厉实行“海禁”,在长达三四十年的时间里,规定“寸板不许下海”和“片帆不准入港”,违者格杀勿论。遂使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更加衰落。1684年以后,虽一度解禁开港,在江、浙、闽、粤设置4个外贸口岸,但对外来商人又往往不分从事正当贸易抑或进行不轨活动,一律严加限制。1757年又再撤销三个外贸口岸。中国作为东方泱泱大国,当时的大陆国土面积远远超过整个欧洲大陆,其海岸线绵延2万公里以上。 但是,当时欧陆沿海港口,早已星罗棋布,促使欧陆对外经济交往十分兴旺发达;反观当时幅员广袤的中国大陆,却只单限广州一港对外开放 ,成为中国对外经济交往长期衰败的一大原因。这种荒唐局面,竟然持续八十多年,直到1840年“鸦片战争”的大炮轰开“天朝帝国”的大门。

(二)古代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法理内涵

中国古代史上对外经济交往的兴衰起落,主要脉络大体如上。其间有几条历史轨迹和法理原则,隐约可辨,值得后人借鉴:

第一,古代中国开展对外经济交往,是国内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所必需。中国历史上明智的统治者能顺应历史发展的需求,积极推动对外经济交往,体现了强者的远见、自信、胆气和魄力;愚昧的统治者则惯于逆历史潮流而动,妄图禁止对外经济交往,体现了弱者的短视、昏庸、怯懦和无能。两种截然相反的对外经济政策,前者造福社会,后者危害国家,千秋功罪,历史早有评说。

第二,古代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其主要动因既然植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自身就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如不因势利导,却愚蠢地加以禁止,总是禁而不止。秦汉以来,在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对外经济交往史上,虽然经历了许多曲折和起落,甚至两度锁国闭关,但总的来说,积极开展对外经济交往,显然是历史长河中的主流;相应地,在对外经济交往中积极主动、大胆进取的精神,一向是中华民族诸多优良传统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把闭关锁国的失误和蠢举说成是中国历史的主导传统,那是对中国历史的误解、无知或曲解。

第三,在古代中国长期的对外经济交往中,基本上体现了自主自愿和平等互利的法理原则。历代政府和百姓对来自异邦的客商,向来以礼相待,优遇有加,使其有利可图。中国传统的大宗出口商品是丝绸、漆器、瓷器、茶叶之类,进口的是中国所罕缺的各种异土方物。这些中外物质文明的交换,是以完全自愿、互通有无、文明交易的方式进行的。较之西方强国对外贸易史上盛行多年的商盗一体、杀人越货、猎奴贩奴之类的罪恶买卖,向来泾渭分明,迥然不同。

中外物质文明的交换,有效地促进了整个人类文明的交融与提高。中国的育蚕、缫丝、制瓷、造纸、印刷、火药、指南等技术,通过对外经济交往而广泛传播于世界各地,为全人类的进步作出了杰出的贡献。而对外输出的扩大,又反过来不断提高中国的造船、冶金、罗盘、天文、地理等与航海有关的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与出口商品有关的各行各业的生产水平。

与此同时,中国原先十分罕缺或全然未见的异邦产品,诸如西域良马、阿拉伯“火油”以及芝麻、蚕豆、菠菜、大蒜、甘蔗、甘薯、玉米、花生、烟草等农作物,也先后从世界各地异邦辗转传入中国,促进了中国畜牧业、农业、手工业的发展。有趣的是:今日中国人日常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棉花和棉布,宋代以前一直是珍稀的“舶来品”。宋元之间才开始从异邦引种的棉花,至元明两朝已普遍种植和大量出产,并使棉纺织业迅速成长为中国新兴的、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主要手工业之一。它不但大大改变了中国历代以丝葛麻褐为主要织物的衣着传统,使广大平民百姓普受其惠(对他们说来,丝绸太贵,葛麻太粗,棉布则物美价廉),而且逐步发展成为中国出口的主要商品之一,同时也成为明代以来国库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 棉花从异域到中国“落户生根”的过程,实际上是一项新产品和新技术“引进→消化、发展→输出”的成功事例。

有一种流传甚广的传统观点认为:中国古代的对外经济交往,主要是“朝贡贸易”,旨在满足封建统治者对奢侈品的需要,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平民的经济生活,并无多大积极影响,甚至害大于利。其实,这也是一种历史的误解或偏见,并不符合史实。棉花效劳中华,即是一大例证。可见,在中国古代的对外经济交往中,平等互利既是公平的行为准则,又是正常的社会后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努力实现平等互利,显然是中华民族诸多优良传统中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古代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源远流长,并且有过相当发达的时期。但由于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其规模和意义都难以与近现代的对外经济交往相提并论。它的存在和发展,主要是与中国绵延两千多年的封建制生产方式紧密联系的。因此,对外经济交往的规模、水平和社会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内封建自然经济的限制和束缚。封建后期,随着这种生产方式内在活力的不断衰退,对外经济交往也就相应地曾经陷于停滞,甚至走向没落。至于长期以来在对外交往中自视为“天朝大国”,把外国人前来修好通商称为“蛮夷来朝”,在官方换货贸易中硬把对方商品称为“贡”,把中方商品称为“赐”,把接待外商使团的宾馆称为“蛮夷邸”,诸如此类的观念和有关记载,处处显现了封建统治者和封建文人的自大与虚荣。这种阿Q心态,迥异于应有的民族自尊,显然是不足为训和应予批判的。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内涵

鸦片战争的巨炮轰开中国的大门之后,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发生了重大的转折和急剧的变化:从独立自主转变为俯仰由人,从平等互利转变为任人宰割。

(一)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简况

继1840年英国侵华的鸦片战争之后,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列强又发动了多次侵华战争,如1857年的英法联军战争、1884年的中法战争、1894年的中日战争、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用战争暴力打败中国、迫使昏庸无能的统治者俯首就范之后,列强不但占领了中国周围的许多原由中国保护的国家,而且侵占了或“租借”了中国的一部分领土。例如日本侵占了台湾和澎湖列岛,“租借”了旅顺,英国侵占了香港,法国“租借”了广州湾。割地之外,又勒索了巨额的赔款。1931—1945年,日本由局部而全面地发动了的侵华战争,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陆续使中国的大片领土直接沦为日本的殖民地,从而使中国的土地和各种自然资源遭到空前残酷的掠夺和洗劫。

列强强迫中国订立了许多不平等条约,攫取了各种政治、经济特权,严重破坏了中国的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根据这些不平等条约,列强除了取得在中国驻扎军队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之外,还把全中国划分为几个帝国主义国家的“势力范围”,即列强按照各自的实力,在中国划定某一地区,作为自己实行政治控制和经济掠夺的专属领域,对中国进行变相的瓜分。例如,长江中下游诸省划为英国的势力范围,云南和两广划为法国的势力范围,山东划为德国的势力范围,福建划为日本的势力范围,东北诸省原划为帝俄的势力范围,1905年日俄战争后,东北地区的南部改划为日本的势力范围。

根据不平等条约,列强控制了中国一切重要的通商口岸,并在许多通商口岸中强占一定地区作为它们直接实行殖民统治的“租界”。它们喧宾夺主和反宾为主,控制了中国的海关和对外贸易,控制了中国的水陆空交通事业(包括至关紧要的内河航行权)。这样,就便于在中国广阔的市场上大量倾销它们的商品,牟取巨额利润。与此同时,又使中国的农业生产服从于西方列强的经济需要,为它们提供大量贱价的原材料和消费品。

根据不平等条约,列强在中国攫取和垄断矿山开采权、铁路修筑权和管理权,经营各种工矿企业,随心所欲地掠夺中国的自然资源,直接利用中国便宜的原料和廉价的劳动力,榨取超额利润,并借此对中国的民族工业进行直接的经济压迫,甚至加以扼杀。

根据不平等条约,列强以苛刻的条件贷款给中国政府,并在中国开设银行,从而垄断了中国的金融和财政,在金融上、财政上扼住了中国的咽喉。

列强除了对中国实行直接的控制、掠夺和盘剥之外,又极力培植了一个买办资产阶级,作为它们的在华代理人,为列强的对华盘剥事业效劳。此外,列强还与中国广大农村的封建势力相勾结,以加强对中国的全面榨取。

列强在对华经济交往中,利用其政治上、军事上的强权地位和经济上、技术上的绝对优势,迫使中国方面接受各种苛刻的不等价交换条件。不等价交换的长年积累和不断扩大,造成中国国际收支的巨额逆差和国民财富的大量外流,造成中国的民穷财尽。为了弥补国际收支逆差,不得不大量举借外债,加深了中国对列强的依赖和屈从,这又反过来进一步扩大不等价交换的范围,形成了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中的恶性循环。

(二)强加于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法理”

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中国的国民经济命脉,完全操纵在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列强及其在华代理人手中。在这个时期里,由于中国的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受到严重破坏,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无论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的哪一个方面,无论在国际生产、国际交换、国际分配的哪一个领域,始终贯穿着两条线索或两大痛楚:第一,中国这一方无权独立自主,无法自由选择,无力控制管理。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往往处在非自愿、被强迫的地位,受制于人,听命于人。第二,中国这一方,人低一等,货贱多级。在对外经济交往中,总是遭到不平等的屈辱,忍受不等价的交换和盘剥。

这两大痛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蕴含着和体现了当时盛行于国际社会的基本法理:弱肉强食,理所当然,法所维护。换言之,弱肉强食的原则,不仅被列强推崇为“文明”国家的正当行为准则,而且通过国际不平等条约的缔结和签订,取得了国际法上的合法地位和约束力。

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毕生致力于推翻清朝封建统治,建立民主共和,反抗列强侵略中国,废除列强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他早在1904年就撰文有力地批判为列强侵华张目的“黄祸”论,指出,一旦中国人获得独立自主并与外国平等交往,“黄祸”可以变成黄福——不仅给中国人而且给全世界都带来大好处、大福祉。 遗憾的是,由于历史的局限和国内外反动势力的阻挠,孙中山先生的真知灼见和善良愿望长期未能完全实现。

上述这两种历史痛楚,自鸦片战争以来,在中国延续达一百多年,经过中国人民长期的奋力抗争,才以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成立而告终止。它逝去不久,人们记忆犹新。可以说,今日中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之所以如此强调独立自主与平等互利,正是对上述历史痛楚的认真反思和科学总结。中国与第三世界诸国一起,之所以如此大声疾呼要求改造国际经济旧秩序,要求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废除旧的、弱肉强食的法理原则,建立新的、平等互利的法理原则,其共同目的,正是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尽早地全面结束这种历史痛楚。

四、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

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摆脱了帝国主义及其在华代理人的反动统治,摆脱了半殖民地的屈辱地位,成为政治上完全独立的社会主义主权国家。这就为中国进一步争取经济上的完全独立,包括对外经济交往上的独立,创造了首要的前提。

(一)独立自主精神的坚持与平等互利原则的贯彻

中国人民深知:不实现经济上的独立,包括对外经济交往上的独立,则已经取得的政治独立就是不完全、不巩固的。因此,彻底铲除帝国主义及其在华代理人对于中国国民经济命脉的垄断权和控制权,彻底改变帝国主义及其在华代理人操纵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局面,就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当务之急。

中国政府废除了帝国主义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的各种特权,收回了长期由帝国主义者越俎代庖的海关管理权,建立了完全独立自主的新海关。把长期由帝国主义在华代理人——中国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巨头垄断经营的、规模庞大的对外贸易(进出口)企业,收归国有,改由国家对进出口贸易实行全面的统制管理。对民族资产阶级经营的外贸企业,则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相结合的政策。在国家的金融和财政大业上,也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排除了帝国主义的垄断、操纵和控制。与此同时,在国内生产领域逐步建立了强大的、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这样,就终于使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彻底摆脱了对帝国主义的依附,走上了完全独立自主的道路。

新中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一贯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充分尊重对方国家的利益,保护各国来华外商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也有效地促进了中国自身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可以说,独立自主和平等互利,乃是新中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一贯坚持的、最基本的法理原则和行为规范,也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健康发展的两大基石。其基本精神,早在新中国开国前夕,就明文载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之中。 其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又一再郑重重申。 如果说,中国在沦为半殖民地以前的悠久历史上,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基本上能够按照自主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办事,还处在自发的、朴素的阶段,还只是一种传统的习惯,那么,在新中国建立以后,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原则,就开始进入自觉的、成熟的阶段。它不但是中国古代对外经济交往史上优良传统的发扬光大,而且由国家的根本大法正式加以肯定和固定,上升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基本行为规范。

(二)闭关自守意识的终结与对外开放观念的更新

遵循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原则开展对外经济交往的道路,是并不平坦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这条道路上就遇到了不少艰难险阻和严重干扰。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起,当时极端敌视中国的美国政府为首组织了长达二十多年的对华经济“封锁”和“禁运”,企图从经济上扼杀这个新出现的社会主义政权。在美国策动下,十几个主要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1949年11月成立了“巴黎统筹委员会”,统筹推行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禁运”政策,严格限制其成员国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出口贸易。在“巴黎统筹委员会”内部特别设立的“中国委员会”,是专门对付中国的禁运执行机构,并且针对中国开列了范围特别广泛的禁运货单,称为“中国禁单”。1969年以后,美国总统尼克松虽曾数次宣布对中国放宽“禁运”,但直至1994年3月,“巴黎统筹委员会”仍在发挥作用。 此后,该委员会虽已宣告解散,但其长期对华“禁运”的恶劣影响,至今尚未完全消除。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由于美国为首组织和推行对华经济封锁政策,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对象主要限于当时的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苏联在对华经济交往和经济合作中,常常表现出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倾向,并且假借“社会主义国际分工”的名义,反对中国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力图使中国成为它的原料供应基地和剩余产品推销市场。自1960年起,当时的苏共领导人将中苏两党之间的思想分歧扩大到国家方面,对中国施加政治上、经济上和军事上的巨大压力,企图迫使中国就范。1960年7月,苏联政府突然片面决定,在一个月内全部撤走当时在中国帮助经济建设的1390名苏联专家;接着,撕毁了343个专家合同和合同补充书;废除了257个重大的科学技术合作项目,并在中苏国际贸易方面对中国实行限制和歧视的政策。这些恶化国家关系的严重步骤,突如其来,严重地破坏了当时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和对外经济合作,并且曾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给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造成重大的混乱和严重的损失。

半殖民地时期中国长期遭受的历史屈辱,20世纪五六十年代帝国主义所强加于中国的经济封锁,以及霸权主义背信弃义对中国所造成的经济破坏,都激发了和增强了中国人民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意识。历史一再教育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方针要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尤其必须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革命和建设事业。尽管中国经济文化还相当落后,急需争取外援,特别需要学习外国一切对我们有益的先进事物,但是,中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对待世界上任何大国、强国和富国,都必须坚持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决不允许有任何奴颜婢膝、卑躬屈节的表现。这样的独立自主意识和自力更生方针,当然是十分必要、完全正确的。

但是,一个倾向掩盖着另一个倾向。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产生了对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片面认识和错误理解。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曾经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千百年形成的习惯势力和传统观念促使人们往往用狭隘的自给自足观点去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新中国初期的经济建设取得一定成果后,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长期存在着“左”倾思想:急于求成,忽视客观的经济规律,夸大主观意志的作用。在“左”倾思想影响下,人们忽视参加国际分工、利用国外资源、开拓国外市场的客观需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可以“万事不求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关起门来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并且不自觉地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同积极开展对外经济交往、大力争取外援,机械地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半殖民地时期的历史屈辱,20世纪五六十年代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和霸权主义的经济破坏,反复多次的、痛苦的历史经验促使人们对于开展对外经济交往深怀戒心,常存疑惧,并且从中派生出闭关自守和盲目排外的情绪。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林彪、江青两个野心家集团出于篡党夺权的罪恶目的,将上述几种错误思想搅在一起,推向极端,把许多正当的和必要的对外经济交往(特别是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发展对外贸易),一概诬为“崇洋媚外”“卖国主义”和“洋奴哲学”,造成了空前的思想混乱。

在上述几种历史因素和几种错误思想的相互作用下,新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不能不受到重大的消极影响,从而使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一次又一次地失去了调动国外积极因素的良机,造成了许多无谓的损失,拉大了与先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且通过国家机关,全面认真地实施这一重大决策。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

在全面拨乱反正、全国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的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及时提出了在经济上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从而使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开始进入一个崭新的、更加自觉、更加成熟的历史发展阶段。

1993年,在系统地总结15年来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宪法》正式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针对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提出了纲领性的文件,从而大大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大大加强了对外开放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历史事实已充分说明: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实行对外开放,完全符合当今时代的特征和世界经济技术发展的规律,是加快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国既必须始终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作为自己发展的根本基点,又必须打开大门搞建设,大胆吸收和利用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把坚持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同积极学习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结合起来,把利用国内资源、开拓国内市场同利用国外资源、开拓国际市场结合起来,把对内搞活同对外开放结合起来,这样,就能不断地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同时,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经济社会安全,注意防范和化解国际风险的冲击。基于这种认识,中共中央进一步强调:中国应当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不断丰富对外开放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三)和平崛起,继往开来,复兴中华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重大的发展机遇与多元的严峻挑战同时并存。尽管当今世界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和冲突,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但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要和平、国家要发展、人民要合作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就中国而言,三十多年来,中国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开放型经济已经形成,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中国人怀着恰如其分的民族自信和民族自豪,不卑不亢地向世界宣布:“今天的中国,是一个改革开放与和平崛起的大国”。

当前,依据最新的战略决策,中国“和平崛起”的进程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把对外开放与经济改革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2011—2015年间,中国将在经济社会领域推动一场深刻变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要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积极创造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同时,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积极参加国际合作,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2012年11月,在举世瞩目下,中国共产党举行了第十八届代表大会。大会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主要历史经验,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大会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为首的新一代中央领导人。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国家博物馆参观中国《复兴之路》展览时,发表了言简意赅、总结历史、鼓舞人心的重要讲话,强调指出:

中华民族的昨天,可以说是“雄关漫道真如铁”。近代以后,中华民族遭受的苦难之重、付出的牺牲之大,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罕见的。但是,中国人民从不屈服,不断奋起抗争,终于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开始了建设自己国家的伟大进程,充分展示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的今天,正可谓“人间正道是沧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历史经验,不断艰辛探索,终于找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这条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华民族的明天,可以说是“长风破浪会有时”。经过鸦片战争以来一百七十多年的持续奋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光明的前景。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最伟大中国梦。因为这个梦想凝聚和寄托了几代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我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去奋斗的这个历史任务光荣而艰巨,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人不懈为之共同努力。所以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这段话,集中地、准确地表达了13亿中国人民的坚强意志和共同心声。

总之,自觉地促使上述这个历史进程早日完成和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自身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加强中国在繁荣世界经济中的应有作用,这是历史赋予当代和后代中国人的伟大使命。

五、中国长期实行和平外交政策是历史的必然:驳斥列强的“中国威胁”论

(一)数千年来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轨迹

从以上的简略回顾中,不难窥见若干历史轨迹:

(1)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曾经有过积极开展对外经济交往的优良历史传统。贯穿于古代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中的法理内涵,是自发的、朴素的独立自主和平等互利原则。这是无可怀疑的历史主流。

其所以然,是与中国数千年来传承与发展的儒家思想和主流社会意识密切相关的。儒家思想博大精深,本书限于篇幅,不能详述,试举数例,举一反三:

其一,关于构建“大同世界”的理想。早在春秋战国时代,以孔丘为代表的儒家先贤们不满于奴隶制、封建制现实社会的不公不义和战乱频仍,进行反向思维,提出了对构建公平正义、美好和谐社会的理念和追求。《礼记·礼运》“大同”篇,以寥寥107字,简明扼要地勾勒了这种未来美好和谐社会共同体的轮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不妨说,这“大同世界”就是“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早蓝图,体现了两三千年前中国人的杰出智慧。

其二,关于“四海之内皆兄弟”和“兼善天下”的理念。儒家强调“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指的是普天之下所有的国家、民族和个人,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应当亲如兄弟,平等相待。就每个个人而言,都应当“正心修身齐家” ,努力端正自己的思想,提高自己的品德和综合素质,把家庭家风家教整顿好。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至少应当做到“穷则独善其身”,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就应当勇于承担,“达则兼善天下”,参与“治国平天下”的大业。

其三,关于“和为贵”、“和而不同”的理念。儒家强调“礼之用,和为贵。……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和”,有和平、和谐、调和、协调、适度地互相妥协让步、寻求共识、求同存异、化异为同等等丰富含义。凡事都要努力按照“和”的理念去处理。但又不能为和谐而和谐,毫无原则地“和稀泥”;应当“以礼节和”,即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和尺度来节制“和”。因此又提出“君子和而不同” 的信条,即君子既能与他人和睦相处,却又不苟同其错误见解,盲从附和。

其四,关于“睦邻友好”的理念。“孟母三迁,择邻教子”的故事,在中国早已家喻户晓。孟轲倡导乡井邻里“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强调以仁义胸怀、平等态度善待大小邻国 。汉唐盛世相继推出“怀柔四方,亲睦九族”和“化干戈为玉帛” 的国策,不断开拓和扩大西域陆上丝绸之路,明初郑和率领庞大船队“七下西洋”,不断开拓和扩大海上丝绸之路,其主旨均在广交“友邦与国”,睦邻亲善,经贸往来,互通有无,共谋繁荣。这些基本国策和实践事迹,均已彪炳史册,传为中外美谈。

其五,关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理念。 这短短八个字,揭示了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指正派的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心态来对待他人,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倘若把自己所讨厌的事物,强加于他人,势必会破坏与他人的和睦友好关系。故切忌将自己所不欲施之于他人。秉持儒家这一传统原则和理念,既然中国人在历史上曾多次饱受外族外敌入侵的祸害,对此深恶痛绝,就不应在自己和平崛起之际和之后,恃强凌弱,侵害他国和四邻。

以上这些儒家理念经过数千年来倡导、实践、传承与发展,互相渗透,融为一体,已被众多中国人所广泛接受和吸收,形成中华民族的血脉基因和社会主流意识,成为历代中国人处事待人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使历代中国人习惯于以和谐精神凝聚家庭、敦睦邻里、善待他人。和谐文化培育了中华民族热爱和平的民族禀性,因而乐于在“普天之下”,实行敦睦外交,广结友邦。当今中国政府坚持奉行的和平发展国策、和平外交政策、全球治理理念,都是上述中华民族的血脉基因和社会主流意识的数千年传承发展和创新性发扬光大。

中国数千年来社会主流意识的形成、传承、创新和发扬光大,其主要思想元素和血脉基因,可粗略概括如上。当然,在概述历史事实及社会主流意识之际,也不能不注意澄清历史冤案和防止再现历史支流。

例如,1219—1225年铁木真和1235—1242年拔都的两度“西征”,都是早年漠北地区游牧部落蒙古人所为,都远在1271年蒙古人忽必烈在中国建立元朝之前数十年,然后,这部分蒙古人开始接受儒家理念的熏陶,又经历了约百年,逐渐融入中华民族的整体。因此,含糊笼统地说“中国元朝派大军侵入欧洲造成黄祸”,云云,那是不符合历史真实的“以讹传讹”或“历史冤案” ;坚持此种讹言或冤案者,如果不是出于无知,就是别有用心的。

例如,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封建统治者的愚昧和实行“锁国”“海禁”政策,上述优良传统曾经受到严重扭曲。但在中外经济交往互动的历史长河中,那只是短暂的小支流,挡不住上述历史主流的滚滚向前。不过,今后仍应继续清除任何支流的“流毒”,谨防任何支流在某种特定条件下以某种“时髦包装”形式重新出现。

以上阐述的是数千年来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第一和首要历史轨迹。

(2)鸦片战争之后百余年间,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是在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列强高压、胁迫和操纵之下进行的,其原有的自发、朴素的独立自主和平等互利的法理原则,被彻底摧毁,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法理”原则是丧权辱国的“条约”化和弱肉强食的“合法”化。

在这个历史阶段中,中国是举世公认的被威胁者、被侵略者,而包括美国在内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列强,则是毋庸置疑的威胁者、侵略者。

(3)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开始在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经济交往,促使中国历史传统上自发的、朴素的独立自主和平等互利的法理原则,开始进入自觉的、成熟的发展阶段。但是,在国内外多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下,这个发展进程曾经遇到各种艰难险阻和严重干扰。

在这个历史阶段中,新中国遭受两个超级大国为首的封锁、威胁和欺凌,中国依然是被威胁者、被侵害者,而包括美国在内的坚持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既得利益的列强,则仍然是毋庸置疑的威胁者、加害者。

中国人民经过将近三十年艰苦卓绝的对外排除强权和对内拨乱反正,终于在1978年年底以来的三十多年间,使中国积极开展对外经济交往的优良历史传统,在更加自觉和真正成熟的独立自主与平等互利法理原则指导下,获得辉煌夺目的发扬光大。

一言以蔽之,“从五千多年文明史中走来的中国人民,继承了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又赋予这一文化新的时代内涵。” 当今中国奉行独立自主与平等互利法理原则指导下的和平外交政策,不但是中国数千年优良历史传统的传承和发扬,而且是中国三十多年来和平崛起的主要原因之一。没有近三十多年来东亚相对安宁的国际和平环境,就不可能有中国近三十多年来的和平崛起。今后中国的继续和平崛起,也绝对需要一个在各国独立自主与平等互利法理原则指导下的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这是中国人民、亚洲人民、乃至全球人类的共同期待,也是最浅显易懂、不说自明的政治常识。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近十几年来,面对中国逐渐加速和平崛起的现实,美国某些政客、军人和学者时起时伏地鼓吹“中国威胁”论。这种理论,似乎言之凿凿,颇有“创新”,实则以史为鉴,通过历史的“照妖镜”,就不难看出它只不过是19世纪中后期一度甚嚣尘上的、俄国沙皇版“黄祸”论和德国皇帝版“黄祸”论在新历史条件下的最新变种。它们之间代代相传的DNA,一直是“一脉相承”的。换言之,它们对中国数千年来对外交往史实主流的歪曲,其危言耸听和蛊惑人心,为反华、侵华活动进行精神动员和舆论准备的“政治骗术”,始终是如出一辙的。

美国某些人当今鼓噪的“中国威胁”论,其是非臧否,当然是个十分重大的现实问题。但是,如果单纯地就现实看现实,就难以明瞭现实问题的来龙去脉,深刻理解其本源和本质,就难免在认识上流于浅表和偏颇。反之,若能追本溯源,把现实问题与其历史渊源密切联系,加以综合研究,又从历史回到现实,加以综合剖析,那就能够由点到面,由表及里,知其底蕴,清醒头脑,从容应对。下文就是力图沿此方向,进行尝试,综合地探讨和剖析“中国威胁”论的古与今、点与面、表与里。

(二)评“黄祸”论的本源、本质及其最新霸权“变种”:“中国威胁”论

学界一般认为,对“黄祸”论加以初步“论证”和鼓吹的始作俑者,是沙皇俄国统治时期无政府主义创始人之一巴枯宁。前文提到,中国在“鸦片战争”中败北后,俄国沙皇政府“趁火打劫”,多次以武力威胁,迫使中国清朝政府相继签订了1858年的中俄《瑷珲条约》,1860年的中俄《北京条约》,1864年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等等,侵夺了原属中国的大片领土144万平方公里及其漫长的海岸线。 巴枯宁率先鼓吹的“黄祸”论,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笼的。

1.19世纪70年代沙皇俄国版的“黄祸”论——“中国威胁”论

为了美化俄国沙皇政府的侵华行径,鼓吹“侵华有理”,巴枯宁在1873年出版的《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 一书中凭空捏造,信口雌黄,硬说中国是“不可避免地从东方威胁俄国的危险”。他深知当时俄国沙皇力图使蒙古和满洲从中国分割出来,因此,他赤裸裸地向俄国沙皇献策。其主要论点是:第一,中国人口众多而且“好战”,是必然从东方“威胁”俄国的巨大危险;但是,第二,中国现在内忧不断,国力衰颓,软弱可欺,侵华容易得手,既可消除“威胁”,又可开疆拓土,一举两得,何乐不为?因此,第三,俄国应当“先下手为强”,趁机及早动手,从而“深入地推进”对华“征服事业”。以欧洲文明人自诩的巴枯宁,其强盗逻辑论证得如此“坦率”,如此无耻,开了后世“黄祸”论的先河,也令世人大开眼界!

在巴枯宁之流“黄祸”论——“中国威胁”论的迷雾和烟幕下,贪得无厌的俄国沙皇果然在前述鲸吞中国领土约144万平方公里之后,又更加“深入地推进”对华“征服事业”:1881—1884年间,胁迫清政府签订《中俄伊犁条约》以及5个《勘界议定书》,共割占了塔城东北和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1892年沙俄派兵强占了萨雷阔勒岭以西2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1914年沙俄又公然出兵占领了中国唐努乌梁海地区约17万平方公里。 通过鲸吞和蚕食,沙俄先后夺取和侵占了中国领土171万平方公里以上。这大片被强夺的中国领土的面积,约相当于3个法国,或5个德国,或15个中国福建省。

历史开始证明:“黄祸”论——“中国威胁”论乃是公开侵华的理论先导,公开侵华则是“黄祸”论——“中国威胁”论的实践归宿。它本质上从来就是一种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口号。

2.19世纪90年代德意志帝国版的“黄祸”论——“中国威胁”论

19世纪90年代,欧美殖民主义、帝国主义者为了制造“侵华有理”的舆论,又进一步炮制了修订版的“黄祸”论,即当年的德国版的“中国威胁”论。德皇威廉二世不但发动全国报刊大肆鼓噪新的“黄祸”即将来临,而且在1895年甚至亲自构思了一幅《黄祸图》草稿让画家据以画成油画。并以此图为母本,制成版画,在德、俄两国大量印刷,广泛发行,“轰动一时”,为进一步公开侵华进行精神动员和舆论准备。 此图的正式的名称是威廉二世所题的“欧洲各民族,保卫你们的信仰和家园”。这幅画居中手持长剑的人物是基督教天使长圣米迦勒,他与画中其他手持武器者代表欧洲的基督教徒,而在悬崖对面右后方的佛像与龙是代表东方,主要是指中国黄种人。该图可谓“图文并茂”,其作画宗旨和综合语言显然是利用欧洲白种人的宗教偏见和种族歧视,号召所有的欧洲人应当在基督教天使长圣米迦勒的带领下,击败来自东方的佛与龙,保卫欧洲人的信仰与家园。甚至胡说,“一旦千百万中国人意识到自己的力量时,将给西方文明带来灾难和毁灭”。

在大规模地进行侵华精神动员和舆论准备之后不久,这个野心勃勃的德国皇帝就以“巨野教案”中两名德国传教士被杀为借口,开始公开的、赤裸裸的军事侵华,于1897年11月命令德国驻远东地区的舰队司令率军攻占中国北部的重要门户山东胶州湾(包括青岛),并于1898年逼迫清廷同意把整个山东省划定为德国垄断的势力范围。两年之后的1900年,又是这个野心勃勃、贪得无厌的德国皇帝,为首组织臭名远扬的“八国联军”,对中国进行了规模空前的侵略战争,迫使中国签订全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使中国人民遭受空前的浩劫,使这个立国数千年、对人类文明做过突出贡献的东方古国,彻底沦为丧失独立自主权的半殖民地,濒临彻底亡国的边缘。

历史再次证明:“黄祸”论——“中国威胁”论乃是公开侵华的理论先导,公开侵华则是“黄祸”论——“中国威胁”论的实践归宿。它本质上从来就是一种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口号。

3.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末美国霸权版的“黄祸”论——“中国威胁”论

1840年中国在“鸦片战争”中败北后,对华“趁火打劫”的不仅仅有俄国沙皇政府和德国皇帝政府。当时的美国政府在列强侵华的“共同事业”中,不但不甘落后,而且“别出心裁”,颇有“创新”,其荦荦大者,诸如:(1)1844年,以武力胁迫中国清朝政府签订《中美望厦条约》,其中第2条完全剥夺了中国政府的关税独立主权。 (2)1899年,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分别照会英、法、俄、日、意、德六国,首次提出了“门户开放、利益均沾”政策,倡议列强互换和分享侵华权益,以便协调步伐,进一步彻底瓜分整个中国。此项政策在1922年“华盛顿会议”签订的《九国公约》 中得到重申、确认和强调,从而成了美国用来分享乃至排挤其他列强在华利益的有效手段。(3)1900年“八国联军”发动规模空前的侵华战争,素以“民主典范”、“人权卫士”自诩的美国政府竟与暴戾专制的俄国沙皇、德国皇帝紧密勾结,大量派兵积极参与在华杀人越货、勒索赔款、瓜分中国和促使中国濒临亡国的残暴行径,留下极不光彩的历史纪录。(4)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际,时值中国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不久,在1946—1949年中国人民的解放战争中,美国政府为了保持和扩大其在华既得权益,直接插手干涉中国内政,出钱、给武器、甚至派军队全面积极支持蒋介石反动政府,进攻中国解放区,极力阻挠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5)1949年10月,中国人民经过百年苦斗终于挣脱殖民枷锁,建立新中国之后,美国不仅为首组织对华全面经济封锁,又发动侵朝战争,直逼中国边境,力图入侵立足未稳的中国,把它“扼杀在摇篮中”。与此同时,又派出强大的“第七舰队”,直接入侵中国的台湾海峡,极力阻挠中国的统一大业,分裂中国国土,造成两岸中国人的严重对立,以便从中渔利,一直延续至今。

在这一百多年的侵华过程中,配合着侵华的需要,论证“侵华有理”,美国高层的政客、军人、学者们一直不断玩弄“贼喊捉贼”的把戏,大力鼓吹美国版的“黄祸”论——“中国威胁”论。诸如:

其一,19世纪中后期,美国矿山公司和铁路公司从中国招募大量“廉价”的华工“苦力”,开发矿山,铺设横贯美国大陆东西的“中央太平洋铁路”(Central Pacific Railroad)。华工为美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时过境迁,随着美国加州经济的衰败,失业白人增多,白人针对华人就业竞争的憎恨被当时继任州长约翰·比格勒(John Bigler)政治化,他忘恩负义,“卸磨杀驴”,竟在1853年带头撰文,将美国低层白人的不幸归咎于为美国立下大功的众多华人苦力和建造铁路的十几万华人劳工,把他们作为替罪羊,鼓吹新的“黄祸”论。此后,在此类排华“黄祸”论的蛊惑和煽动下,19世纪60—70年代,加州及美国西部地区频频发生白人种族主义暴徒公开武装攻打华人住区“唐人街”,杀人、纵火、抢劫,无恶不作。

在这过程中,公开为白人暴徒各种罪行辩护的美国政客和“学者”,纷纷摇唇鼓舌,分别从人种学、神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的角度,针对一个中心要害命题,进行貌似“科学”的荒谬“论证”:即“白人是上帝创造的最优人种”,它“被赋予了超越所有其他人种的最高尚的心灵和最美丽的身体。它高居其余一切种族之上,观测着生命的原野。它受造物主的指派去支配全人类的命运,造物主授予了它以超过所有其他各种族的权力去研究、赞赏和统治上帝在人世间所创作的一切。”“黄种华人是上帝创造的最劣人种”;白人注定应当当主人,华人注定应当当奴仆;白人应予多方呵护,华人应予严格限制、排除和驱逐。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88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共和党参议员约翰·米勒(John F.Miller)提交的《排华法案》(Act of Exclusion of Chinese)。根据此项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美国长期严禁华人入境,严禁在美华人取得美国国籍,从而严重限制和剥夺他们应有的基本公民权利,其影响所及,实际上导致禁止华人在美拥有房产,禁止华人与白人通婚,禁止华人妻子儿女移民美国实行家庭团圆,禁止华人在政府就职,等等。这个赤裸裸的、以美国新版“黄祸”论为灵魂的种族歧视法案,竟然实施了61年,直到中国成为美国在“二战”中盟友后的1943年才被废除。在此之前,美国国会一直装聋作哑,从来没有承认此法与美国人津津乐道的基本立国原则和宪法规定背道而驰!

其二,新中国成立之初,美国就曾炒作过“中国威胁论”,即所谓中国革命的胜利有可能在东南亚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对美国形成“红色威胁”。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提出“遏制共产主义在亚洲蔓延”的口号,美国在联合国宣传“中国对邻国的威胁”,当时的侵朝美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则更进一步,公开辱骂新中国是“共产主义黄祸”。

其三,20世纪60年代中期,新中国在当时两大超级大国敌视、封锁、围堵、遏制、侵害下,经过苦斗,总算站稳了脚跟;并且纯为自卫,初步掌握了核武器,从而打破了美国的核垄断和核讹诈。相应地,来自美国的“中国威胁论”再度大声鼓噪,甚嚣尘上。当时的美国国务卿腊斯克(David Dean Rusk)、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Robert Strange McNamara)都亲自上阵,参加反华叫嚣,不遗余力。更有甚者,当时美国主管远东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威廉·邦迪(William P.Bundy)则跳得更高。他以“历史学家”“中共问题专家”和现任高官的三重身份,发表了以《美国和共产党中国》为题的长篇讲演,信口开河,全面系统论证“中国威胁论”,诬称中国企图“征服亚洲”,是美国的“大敌”,他宣称:“毫无疑义,共产党中国是美国外交政策面临的最严重和最麻烦的问题。美国认为,北京外交政策的目标以及用以实现这些目标的策略,都十分尖锐地触及亚洲的战争与和平问题;触及亚洲以及全球亿万人的自由与生命问题”。他用“世界警察”和“亚洲救世主”的腔调,妄图证明,中国的目标是通过革命输出,征服亚洲,而美国的目标是“维护”亚洲国家的“自由和独立”,“帮助亚洲国家取得发展和进步”。因此,美国必须同中国在亚洲和全世界“针锋相对”,美国“没什么选择余地,只能挺身抵抗,以坚定的态度对付共产党中国人”。

其四,著名的美国“冷战思维之父”和外交决策智囊人士乔治·凯南(G.F.Kennan),深谙某些“文明”美国人的思维逻辑。他在1984年概括总结其数十载外交生涯时就曾坦率承认:

我们美国人这个倾向看来真古怪:时时刻刻都想在我们的国境以外找到一个罪恶中心,从而把我们的一切麻烦都算它的账上。……每年我们都把国民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用于生产并出口武器装备,保持庞大的武装力量和设施。……我们在冷战中造成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我们已经使自己依赖于这种可憎的行径。假如没有俄国人和他们那莫须有的邪恶作为我们黩武有理的根据,我们还会想出另一些敌手来代替他们。……其结果几乎总是自动而有意识地夸大假想敌国的军事潜力,从而大大增强了全国人民对这个假想敌的怀疑、恐惧和对抗心理。

当年这些“古怪”的美国人终于如愿以偿地找到这样一个“罪恶的中心”——苏联,借以在美国国内进行“敌忾同仇”的精神动员,蒙蔽美国人民盲目地支持美国当局称霸全球的一切行径。

1990—1991年间苏联解体以后,时时刻刻都想在美国国境以外找到一个“罪恶的中心”的这些“古怪”的美国人,急于寻找另一个新的“罪恶中心”来填补精神空虚,他们又终于如愿以偿地找到这样一个假想敌和无辜“替身”——正在逐步走上快速发展道路的中国。在此期间,高层的“古怪”美国人致力于从意识形态、社会制度乃至文化特征的角度,针对“中国威胁论”展开了貌似“科学”实则荒谬的具体“论证”。

4.21世纪以来美国霸权修订版“黄祸”论——“中国威胁”论对其前辈的传承与发展

进入21世纪后,美国霸权最新修订版的“黄祸”论——“中国威胁”论在传承其前辈DNA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美国国防部每年一度的《中国军力报告》(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Military Powe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以及“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United State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每年一度的对华

经贸《审议报告》之中。可以说,这是迄今16年来在美国出现的层次最高、频率最繁、影响最大的美国官方版的“黄祸”论——“中国威胁”论。它们是美国国会推动、美国国防部或特设委员会承办、美国高层智囊献策的“三结合”产物。

《中国军力报告》中最令中国人不能容忍的,就是其中每年都明目张胆地、粗暴地以特定专项和大量篇幅专门针对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内政问题,指手画脚,说三道四,干涉中国内政,为“台独”分裂势力撑腰打气,阻挠中国的统一大业,破坏中国的核心利益。

以上所述史实,可以说是19世纪中后期至21世纪初期这一百四十多年来各代各色“黄祸”论的简略“家谱”或“族系”。它们实际上是西方列强统治阶层及其御用学者用“白人中心主义”种族歧视、宗教偏见和冷战思维长期杂交后,培养和产出的一代又一代的怪胎和畸形儿。它们在旧中国的百年苦难期间,新中国建立之初,新中国立足初稳之时,中华民族复兴、和平崛起之际,都曾一再出现,如影随形,阴魂不散,不断欺骗全球公众,不断困扰侵害中国。它们的具体面貌虽不完全相同,却总是面目依稀,人们似曾相识;它们之间世代不灭不变的DNA,却一直是“一脉相承”的。它们的立论意图和实践后果,在全世界稍具历史常识的人民心目中,包括所有正直的欧美白人在内,都是心知肚明的:剥去外皮,历代各色“黄祸”论——“中国威胁”论的本质和核心,即是“侵华有理”“排华有理”“反华有理”“遏华有理”;而排华、反华和遏华,往往先导于和归宿于侵华!

最近几年来,中国与越南、菲律宾等国在南中国海诸岛领土主权归属上的争议逐渐“升温”,中国政府一方面强调,大量史实证明西沙、南沙等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维护中国对这些群岛的主权乃是中国的核心利益之一;另一方面,中国坚持和平外交与睦邻友好政策,一贯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并通过相关当事国双边的平等协商,逐一和平解决争议。

但是,在亚洲地区攫取了霸权利益的美国,为了保持和扩大其既得霸权,虽远在太平洋彼岸,却极力插手太平洋此岸附近的上述问题,挑拨离间,煽风点火,唆使、怂恿和支持越南、菲律宾等国采取各种单边的极端手段,对抗中国提出的和平、合理建议,驱使它们为美国“火中取栗”!事实上,美国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东南亚地区的和平稳定和有关各国的友好合作,它却又一次大肆鼓噪“中国威胁”论。中国第一艘航母于2011年8月10日出海试航,迅即招来美国鹰派某些人一阵阵关于“中国威胁”的歇斯底里叫嚣,说是“中国航母不仅在政治上和军事上威慑周边国家,将来也可能危及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利益。”“中国的航母能够而且可能被用来威胁中国的邻国、美国的盟国和朋友。航母能同中国其他军事能力一起被用来危及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利益”。紧接着,美国国防部又在其《2011年中国军力报告》中再次全面渲染“中国威胁”论。 与此同时,美国的黩武势力又与日本的军国主义复辟势力,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在东海领域,一再挑起事端,兴风作浪。

对此,中国舆论针锋相对的回应是:“现在,有人介入南海、东海问题,刺激海洋权益争夺加剧。中国以邻为伴与邻为善,谋求和平发展共同繁荣。中国不当头也不做附庸,不惹谁也不怕谁,不损人利己也不会吞下损害民族根本利益的苦果。有人偏好‘中国威胁论’,实质是‘威胁中国论’。无中生有的‘中国威胁论’忽悠不了世界,居心叵测的‘威胁中国论’更吓唬不住中国。”

全球稍具普通常识的人都不禁要问:第一,美国现役航母达12艘之多,占全球各国现役航母总数的一半以上 ,这12艘“利维坦魔兽”(Leviathan) 及其舰载飞机在全世界各地海洋横冲直撞,多次侵入他国领海领空,狂轰滥炸,屠杀无辜平民妇幼;多次闯到他国的“家门口”耀武扬威,展示“肌肉”,进行武力恫吓威胁,粗暴干涉他国内政,破坏他国主权领土的完整和统一。中国作为百余年来深受其害、饱遭威胁的弱势国家,为保卫本国主权领土的完整和统一,如今刚刚起步,开始有了唯一的一艘航母,却招来美国“中国威胁论”的新污蔑和新威胁,这难道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第二,中国人口众多,居世界首位;国土广袤,居世界第三;海岸线漫长,居世界前列——如此众多的人口、如此广袤的领土、如此漫长的海岸线,需要有包括航母在内的现代武器装备加以保护和保卫,这是不说自明的,难道还要遵照美国的指示,“说明为什么需要航母” ?美国如今已经拥有12艘航母,它何曾向全世界人民逐一说明过“为什么需要航母?为什么需要这么多航母?”第三,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对全世界的安全和稳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前不久中国乃是上述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中唯一没有航母的国家,如今第一艘航母刚刚“呱呱坠地,初试啼声”,何以就令已有12艘航母的美国鹰派某些人一听到婴儿啼声就如闻当头霹雳,并引发歇斯底里,大叫受到“威胁”,这难道不正是说明威胁者开始受到反威胁的“威胁”和警告,不正是说明在全球各地到处威胁他国弱者、到处破坏和平稳定的美国鹰派某些人,开始稍有忌惮,不能再完全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了么?对全球真正爱好和平稳定的人们说来,这难道不是值得高兴的好事吗?

历史似乎会倒退,倒退了28年,一如美国“冷战思维之父”凯南(G.F.Kennan)早在1984年就坦率承认的那样,某些美国人有个“真古怪”的乖僻:时时刻刻都想在美国国境以外找到一个罪恶的中心,以便把美国的一切麻烦都算在它的账上;“总是自动而有意识地夸大假想敌国的军事潜力,从而大大增强了全国人民对这个假想敌的怀疑、恐惧和对抗心理。” 如今,这种怪癖又再一次发作,他们再一次老调重弹,又凭空捏造了这样一个“罪恶的中心”——中国,借以在美国国内进行“敌忾同仇”的精神动员,蒙蔽美国人民盲目地支持当今美国当局穷兵黩武、称霸全球的一切行径。于是,形形色色、花样翻新的“黄祸”论——“中国威胁”论,又纷纷出笼了,除前述每年一度美国官方抛出最高档次的“中国军事威胁”论、“中国经济威胁”论之外,还有“中国发展模式威胁”论、“中国环境威胁”论、“中国意识形态威胁”论、“中国技术威胁”论、“中国粮食消费威胁”论、“中国食品出口威胁”论、“中国股票威胁”论、“中国移民威胁”论、“中国间谍威胁”论、“中国留学生威胁”论,等等。似乎美国等“西方国家民众面临的一切苦恼都可以归因于中国:税收太高是因为政府必须扩充军备以平衡中国日益现代化的军事力量;全球变暖是因为中国工业发展导致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失业率高是因为中国廉价商品的倾销打垮了国内制造业;吃的东西不安全是因为中国出口的食品有农药残留,连狗生病了,都是因为中国出口的宠物食品含有毒素……其丰富的联想能力不能不让人‘佩服’”。

人们不免又回想起:大约五十年前,时任美国高官“远东事务助理国务卿”的威廉·邦迪(William P.Bundy)以“世界警察”和“亚洲救世主”的腔调,大放厥词,妄图“逻辑严谨”地证明他所鼓吹的“中国威胁”论确实是“救世咒语”而绝非信口胡诌,确实是“满口仁义道德”而绝非“满肚男盗女娼”!但是,中国人并不健忘:查一查史料,就回忆起:原来,邦迪这种“仁义道德”和伪善面目,当时即遭到中国《人民日报》一位“观察家”针锋相对的迎头痛击和无情揭露:“每一个有常识的人都要问:美国在东太平洋,中国在西太平洋,两国相距何止万里,中国在美国的领土上没有一兵一卒,中国在美国的周围没有一个军事基地,怎么会使美国‘没有什么选择余地’,非要同中国大干一场不可呢?……当邦迪站在加利福尼亚一个学院的讲坛上高谈阔论的时候,又是哪个国家的飞机在越南的土地上丢下成千上万吨的炸弹,哪个国家的几十万军队在越南的土地上,使用各种各样的现代化武器,进行一场大规模的侵略战争呢?双手沾满越南人民和亚洲人民鲜血的美帝国主义侵略者,想要摇身一变而成为亚洲人民的‘救星’,这不是太难了吗?”

五十年后的今天,当年邦迪论证“中国威胁”的荒谬逻辑似乎仍在被美国高官、高层学者和高级媒体沿袭应用。相应地,中国“观察家”当年针对此类“中国威胁”谬论所作的犀利驳斥至今仍然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只不过如今应当把当代“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国名取代上述话语中当年的“越南”国名罢了!人们不禁要问:不久之后,还将有哪些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会在“中国威胁论”的恫吓之下,有福“享受”美国恩赐的狂轰滥炸、大军入侵和血腥屠杀?

如今,邦迪、凯南虽均已作古 ,但当年邦迪身体力行、凯南坦率揭示的冷战思维,却在美国生生不息,代代相传。“中国航母威胁”论之喧嚣聒噪,就是其典型事例。 5ssG15gRol6XMcakdGrT0y3VPnVcT9EmvkQuiSjm8ME07MZYY45CQLbRBvZbFe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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