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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内容提示】 本章论述国际经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阐明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的主要内容;分析这些基本原则形成的历史进程及其主要理论根据;指出这些法律原则在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发展趋向。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规范是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民商法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从整体上说,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各类规范中的基本原则,既不是只由单一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独自加以制定,也不是只由少数几个主权国家通过国际条约联合加以确认。此外,在社会经济制度各异、形形色色主权国家林立的当代国际社会中,更不可能、也不应该如某些学者所鼓吹的,组成凌驾于各个主权国家之上的具有什么“联合主权”的“国际政府”或“世界政府”,由其“立法机构”去制定统一的“跨国法”和统一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某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只有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才能逐渐形成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YOMCXWEklV3vPY+esuwhRoXD0SnVmz/LnwfLQnJh9rEnMqOE0HYMzr6QALUkS6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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