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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科学证据的分类

对科学证据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类型划分,这对于深化科学证据的认识、建立科学证据的证据规则有所助益。其主要分类的标准如下。

一、按照科学证据所属的专业领域进行分类

在科学证据各个领域有较为成熟和完善研究的国家是美国。美国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David L.Faigman教授等对此作出以下38种科学证据的归纳:(1)统计学证明。(2)多重回归分析。(3)(社会)调查研究。(4)机械工程。(5)经济学、金融学专业和损害赔偿。(6)反垄断案件中的专家证言。(7)精神病与智障。(8)暴力(伤害)的临床诊断与评估。(9)性侵犯。(10)心理投射技术。(11)家庭暴力中的受虐妇女综合征及其他心理症状。(12)家庭暴力中孩童综合征、其他心理症状和虐待。(13)强奸创伤综合征。(14)催眠。(15)被抑制的记忆。(16)目击证人(心理)测验。(17)孩童记忆和证言(心理)测验。(18)性别定型(心理)测验。(19)临床医学证言。(20)毒理(物)学。(21)流行病学。(22)电磁场(危害)领域。(23)烟草(危害)。(24)石棉(危害)。(25)日常药物(危害)。(26)硅胶填充物(危害)。(27)DNA鉴定。(28)亲子鉴定。(29)指纹鉴定。(30)笔迹鉴定。(31)武器和工具痕迹鉴定。(32)弹道学分析。(33)咬痕鉴定。(34)声纹鉴定。(35)火灾、纵火与爆炸物。(36)测谎鉴定。(37)醉酒检测。(38)毒品检测。在上述38种类型中,1—7可归入经验科学领域;8—18可以归入精神、心理科学领域;19—28可以归入生物、医学领域;29—38可以归入法庭科学领域。此为科学证据专业分类一例。

二、按照科学证据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是否得到同行承认进行分类

按照这种分类可以把科学证据划分为“成熟型”和“新兴型”两种。“成熟型”科学证据是指这样一类证据,它所依据的科学原理的可靠性已得到了实验的确证和专家同行的普遍承认,因而可以采用依据这些科学原理而设计的操作方法,对于特定行为或者现象的内在组成及其因果关系进行精确的测定和说明。“新兴型”科学证据是指其依据的科学原理的可靠性还处于实验检验阶段,在专家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争议。这类证据中最为典型的代表是测谎证据和催眠证据。

将科学证据划分为“成熟型”和“新兴型”的主要意义在于,规范两类证据的证据规则是不同的。

对于“成熟型”科学证据,由于它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是可靠的,得到专家同行的普遍接受,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可采性。科学证据是在特定科学原理指导之下,择优选取相应的检验方法,由具体的操作人员依据相关操作规程而形成的相应结论。因此科学原理的可靠性是具体操作是否可靠的必要条件:不可靠的科学原理必定会影响具体操作,具体操作结果(科学证据)会不可靠,但是原理的可靠并不意味着操作结果(科学证据)的可靠,后者还与操作条件、操作方法、操作者素质等各种因素都有关系。即使“成熟型”科学证据从原理来讲具有初步的可采性,但是仍然可以就其检验方法和操作过程进行质疑,法官在确认这类证据证明力的问题时需要考虑检验方法和操作过程。

对于“新兴型”科学证据,由于其科学原理没有得到专家同行的普遍承认,法律应当对此类科学证据的证据能力有更为严格的规制,同时建立相应的质证和认证规则。美国国会在2000年对《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所涉及的专家证言问题作了修订,规定科学证据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才具有可采性:(1)科学知识要有助益。必须存在科学、技术或者其他特定的知识,能够帮助事实认定者理解证据或者认定争点事实。(2)(专家)证人要有资格。即证人要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经验、培训或者教育。(3)(专家)证言要有依据。即专家的意见必须根据充分的案件事实或者材料。(4)推断方法要有可靠性。即专家证言必须是可靠的科学原理和方法的推理结果。(5)要有实际的运作性。即科学证据的作出是证人将科学原理和方法可靠地运用在案件事实进行推断的结果。

三、按照科学证据所依赖的调查、检验方法进行分类

按照这种标准可以将科学证据分为“经验型”科学证据和“实验型”科学证据。“经验型”科学证据是指这类科学证据主要依靠观察和统计特定的行为、现象或者数据,通过运用相关的专业知识来确定观察对象的部分属性,并作出相应的结论。比较有代表性的“经验型”科学证据是精神病学家出具的有关刑事被告人精神状态的病理报告或者在法庭上的专家证言。“实验型”科学证据指这类证据的获得主要依靠对特定对象的分析检测和实验。

将科学证据划分为“经验型”和“实验型”的意义在于,这两类科学证据的可靠性来源不同。“经验型”科学证据的可靠性主要来自特定观察者的专业经验,一般情况下主要进行定性分析,做定量分析则具有一定的困难,因而“经验型”证据的结论往往与检验者的个人经验具有密切的联系,对于同一检验对象,不同的检验者可能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实验型”科学证据的可靠性主要来自特定的检验方法,与观察者自身的专业经验关系不密切。对于“实验型”科学证据一般可以进行定量分析,因而在检验原理可靠、操作方法正确的情况下,“实验型”科学证据的检验结论一般是可重复的。 g76s5Gr7wcFW/UZy9myh0FePZhduHM4iWOIXLH2dvtjRWG+cJiYsMr4aiaHF8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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