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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每当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临近,上市公司就会频繁发布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以去年中报披露为例,仅2015年7月14日这一天,就有60多家公司发布业绩修正公告(刘元媛,2015)。总体上看,发布业绩预告的公司约有五分之一会在后期进行修正(罗玫和宋云玲,2012)。业绩预告的大幅修正,尤其是向下“变脸”,会对投资者价值判断带来很大的影响。 一些差异巨大的修正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并对部分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函。除修正的业绩本身,业绩发生变动的原因亦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Hutton et al.,2003)。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业绩预告修正的同时披露其修正原因,但目前鲜有针对修正原因真实性进行检查、监管或处罚的案例。管理层是否策略性地披露修正原因,投资者又能否正确识别其中的信号呢?本文围绕业绩预告修正报告,深入解读高管披露的书面原因,据以剖析管理层的动机,并试图提供有效的监管政策建议。

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修正都有一定的关注。罗玫和宋云玲(2012)以公告日前后三天为研究窗口,发现业绩修正公告有显著的信息含量,但是业绩预期的修正会影响到上市公司以后年度业绩预告的可信度。刘婷和昝玉宇(2012)采用了三个不同长短的窗口期研究发现,不同类型的修正公告,市场反应不一样。宋云玲和宋衍蘅(2015)指出,业绩预告的修正行为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李辰颖和景萍萍(2014)、邓宇晴(2015)等对完善业绩预告修正的行为提出了政策建议。实务界的分析人士(孔瑞敏,2014;莫迟,2015;赵一蕙,2015等)更多地关注修正公告“变脸”或“变型”等极端状况,指出这类公告较多,并分析内在原因及市场反应以期警示投资人。总体来看,国内的研究主要关注修正公告的类型、特性、市场反应或者信息含量等,直接对公告修正原因的剖析尚不多见。

国外已有部分学者关注管理层业绩预测及修正事项的原因选择(Hutton et al.,2003;Baginski et al.,2004)。但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管理层预测是完全自愿性的决策,因此管理层有权决定是否预测、预测时间、预测精度以及是否披露业绩变动原因等事项。国外的研究将管理层披露业绩变动原因视为次级决策,其研究结论较大程度上只适用于自愿披露。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情形较少,高管往往因业绩达到特定要求而必须发布公告。按照当前的相关法规,当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波动50%或者扭亏为盈等情形时,管理层必须发布预测公告或修正公告。在这种强制性披露环境下,高管发布预测公告或修正公告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大幅度的业绩波动。业绩大幅波动不仅会导致股价的波动,也可能引起监管方和投资者的关注。对于我国的管理层而言,如何解释业绩波动的原因,对于能否缓解经营失误的不利后果、规避监管风险至关重要。相比于国外的高管,我国管理层在修正公告的“原因解释”部分可能会呈现更多的主观动机色彩。因此,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的原因选择,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和认识管理层动机对业绩预测的影响。

本文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原因解释”部分出发,手工整理业绩预告修正的具体原因,并参考Baginski et al.(2004)等的分类方法,将原因解释分为外部原因(外因)和内部原因(内因),据此探究管理层的原因选择策略。在此基础上,分析原因选择策略的内在动机。本文研究发现,当业绩变差时,管理层更可能用外部原因来解释;且管理层解职风险越高,这种选择倾向越明显。进一步研究发现,管理层的归因选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其解职风险。

本文后续部分的结构如下:第二部分是文献回顾及问题提出,第三部分是研究假说和研究模型的构建,第四部分是样本描述和实证结果分析,第五部分是补充检验,第六部分是结论及政策意义。 xk5lhuVwmhiFwWDEWV5x+NRWhLsLOBHiMMdd4lqfWeZGbYMdMDGVQQ2M+Zncxb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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