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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超越发展援助?

根据OECD的定义,官方发展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ODA)包括由政府提供的用于经济发展的赠款和(赠与成分不低于25%的)优惠贷款。 官方发展援助必须是优惠性的。出口信贷不计入官方发展援助。没有足够优惠性的基础设施贷款也不计入。这个备受批评的定义最近已经被修正(OECD-DAC,2014a)。即便是修正的OECD-DAC定义在我们看来仍然限制性过强。

经济发展是官方发展援助的主要目的,然而诸如出口信贷和大型但优惠较少的基础设施投资等一些有效促进发展的方式却被排除在了OECD-DAC的官方发展援助定义之外。因此,本书以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来“超越发展援助”,这一概念包括所有服务于发展目标的贸易、援助和投资,只要这些活动对提高受援者的福利有所贡献。

这样做的一个原因是当今国际发展融资的主要参与者包括那些兼具受援者(recipients)和援助者(contributors)双重身份的国家。正如在新结构经济学(New Structural Economics)中所详细阐述的 ,对于一个低收入国家发展最有效的和可持续的方式是通过发展其具有潜在比较优势(latent comparative advantages)的部门来启动结构转型进程。 政府可以通过某些方式来进行干预以减少那些部门的交易成本,比如创建经济特区或者产业园,并为其建设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具有吸引力的商业环境。如果一个发展中国家采取这种方式,即便该国整体的基础设施和商业环境比较差,它也可以立刻开始强劲增长并启动一个创造就业和减少贫困的良性循环。这一结构转型的融资完全可以是多样性的。

我们因此提出一个“共同学习与协同转型”(joint learning and con-certed transformation)的模型,这里所有的发展合作伙伴都是地位平等的学习者,但是它们以不同的速度在学习。学习者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互动工具”(instruments of interaction) 和伙伴之间的互补程度,可以选择不同的学习伙伴(或“队友”)。 一个学习者可以有多个伙伴,上游的或下游的,北方的或南方的,每一个伙伴都充当着互利互补的角色。结构转型就像一座大山,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都处在攀登结构转型这座山峰的不同阶段。在一个全球化世界,只有借助于其他参与者的帮助,一个经济体才有可能更快地问顶这座山峰。

巴西、中国、印度及其他在结构转型方面有所超前的新兴经济体,已经具有许多这样的互动工具和高度互补性。例如,中国在97个子部门中的45个部门具有显性比较优势(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RCA) ,并在建造道路、港口、铁路网络和水电站等大型基础设施中显示出实际竞争力(见第5章)。它能够提供新的发展理念、隐性知识 并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解除增长的“瓶颈”,而正是这些瓶颈阻碍了许多发展中国家抓住结构转型中的机遇。随着劳动力成本在中国及其他新兴经济体的迅速上升,其劳动密集型企业正在寻求转移到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地方,低收入国家则能够从吸引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当中受益(Lin,2012d;Lin and Wang,2014)。

重要的是,我们的模型是一个基于市场的、互通有无的,这意味着相互交换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这就有可能使所有合作伙伴的利益趋向于同一方向——北方的或南方的,富有的或不太富有的,多边的或双边的——共同努力以达到“多赢”的结果(Lin and Wang,2015)。

本书要超越发展援助的第二个原因是,传统的来自先进国家的发展援助并不十分有效,主要是因为援助并没有用于结构转型。如果传统的援助曾在政府的指令下用来扩充资源以缓解在增长中具有潜在比较优势部门的瓶颈,那么它就能更好地减少低收入国家的贫困并实现包容性的和可持续的发展。例如,这些国家可以改进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并建设道路和港口。

为了在2030年终结绝对贫困,国际援助必须在与其他资源,例如非优惠性贷款、直接投资和政府支出等结合的情境下使用(Development Initiatives,2013)。正如在援助被有效利用的韩国、中国、越南和印度,援助都是与贸易、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基础设施商业贷款、债券和权益投资、优惠或非优惠的出口信贷等结合起来使用的。确实,使援助与贸易和投资相分离是有悖于市场导向的。

第三个原因是,如果在一个以落后的基础设施和扭曲的制度环境为特征的经济体中,南南发展合作为动态的结构转型创造了一个地区性的(非国家层面的)有利环境(如经济特区),那么它对减少贫困将会是最有效的。也就是说,这种推动产业集群的解决方案更适用于低收入国家。

一个强劲增长中的发展中国家在帮助穷国启动动态结构转型和减少贫困中处于最有利的地位:它可以分享其在经济特区或产业园中建立局部有利环境的经验,也能够以“雁阵模式”(flying geese pattern)将其劳动密集型轻工制造业转移到该穷国(Lin,2012d)。

本书表明来自中国和其他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南南发展合作更有可能在减少贫困和实现包容性、可持续增长方面带来“速赢”(quick wins)。这些经济体,尤其是中国,在诸如建筑材料业和土木工程等基础设施部门具有比较优势,通过赠款、贷款和其他金融安排来支持产业的跨国转移,对于双方是一种双赢。这些经济体,同样特别是中国,正在将它们的轻型制造出口加工产业转移到低收入国家——这些正是在低收入国家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历史表明,任何一个能接手这些迁移中的轻工制造业的低收入国家均有可能获得几十年的强劲增长,伴随着其步入中等收入甚至高收入国家的行列。

本书还表明,巴西、中国、印度和其他新兴市场经济体作为国际发展领域的新的参与者,将继续学习以便成为更好的发展合作伙伴,以及国际事务中更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正如陆游诗中所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也就是说,“实践出真知”。新的开发银行和基金正是这样一个学习过程中的环节。

有时候,新兴市场经济体需要在社会和环境标准、保障措施及风险管理方面得到其他合作伙伴的帮助。在这里,国际发展社会、非政府组织及民间团体都开始发挥作用。处在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所有合作伙伴都需要在南北合作或者三边合作中保持开放的心态,以保证其合作促进“现代多边主义”(modern multilateralism)。在一个多极世界中,新的多边发展机构的出现是必然的,并且会给国际发展领域注入新的动力、能量和竞争。

本书不想尝试涵盖对外援助的所有领域,因为对外援助是与一国的对外政策和更广泛的政治经济学问题紧密相关的,也不试图提供一个全面发展框架。本书同样没有考察人道援助,因为它是受人道主义原则所指导的,不同于那些指导发展援助与合作的原则。本书也不是中国对外援助情况的一个概述。 相反,它从结构转型的视角研究了发展援助与合作的经济学,因为当前所定义的官方发展援助和应用的政策对于结构转型是无效的(见第3章)。当前正是国际发展社会转向新定义的关键时机,新的定义应当足够广泛,从而能够包含多种南南发展合作的形式,以促进南北、南南三方相互学习与合作,支持低收入国家抓住它们的发展机会。 I3NFwfII0BsPfUprWualPTXnUAXU1BVdRt1lxW2h4pbCLeR4vuMMEKaCjzu12Y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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