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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发展合作关系是有效的,哪种是无效的?

本章余下部分主要是基于两位作者与非洲政策制定者和援助国官员的讨论。 自1960年起,OECD的发展援助委员会(DAC)国家向撒哈拉以南非洲提供了将近1万亿美元的官方发展援助(ODA)(见图3.2)。但是,这些援助是否有效呢?

图3.2 对撒哈拉以南非洲的ODA总额(1966—2013)

资料来源:作者基于World Bank AidFlow数据,于2015年11月1日获取。总额包括双边的和多边的援助,有部分比例的非转移性援助。

根据Deaton等人的研究,答案是否定的。Deaton阐明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冷战结束之时,援助水平跌落,而经济增长加速;冷战的结束带走了援助非洲的一个主要理由,而非洲的经济增长却回升了”(Deaton,2013,p.285)。“许多援助者仍然坚持认为援助为贫穷的国家提供了它们在其他情况下无法负担的资本,因此给予了它们一个更好的未来。但是这与数据相矛盾,因为官方援助并不是像投资那样运作,而且考虑到许多穷国难以进入私人国际资本市场,整个想法就毫无意义了”(Deaton,2013 p.289)。我们完全认同他的观点,即当前定义下的援助不如南南发展合作有效,后者将贸易、援助和投资结合了起来。

因此,在以下部分,我们同样认为传统援助是无效的,原因如下:

·传统援助既不有效也不足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来解决其增长的瓶颈,因为主流经济学忽视了结构转型。发电就是一个例子。

·“华盛顿共识”和位于华盛顿的机构在资本账户自由化上给过许多错误的建议。

·主流经济学过分受制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债务可持续性框架,而该框架需要改进。

·“有条件援助”不利于国家对发展的所有权。

·中国作为受援国展示出一个良好的国家所有权模式,真正的合作伙伴关系在那里有效运转,标志着对“华盛顿共识”的背离。 CCmgVwQJPURWoGT7ctLhqhpChkPKQSFiDoGnlJaXyapje5LcGcCyq3EkxfWHlN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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