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简介
吴志攀,男,1956年出生,1975年参加工作,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
法学会副会长(兼职)。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校党委常务副书记、校务委员会常务副主现任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党委常委,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任、法律总顾问等职。兼任北京大学亚太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已出版以下主要著作:《金融法概论》《国际经济法》《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金融法典型案例分析》《资本市场与法律》《上市公司法律问题》《商业银行法教程》《中国人民银行法教程》《国际金融法》《商业银行法论》《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金融法的“四色定理”》。
“创新创业”实际上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起码观察到过两波创业浪潮,20世纪80年代初的“个体户”与90年代初的“下海热”,其本质与今天的创业并没有区别,都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产物。但与此前的两次浪潮相比,今天创业的主体更加年轻,主要为“80后”“90后”,接受了完整高等教育的青年一代,创业的模式、路径、规模以及成效也显著变化。
青年创业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世界性的现象,最近二十年来,青年创业在美国长盛不衰。1996年,美国的全部企业之中,有11%是25岁以下的青年人创办的,而1997年新开张的就有130万家。青年创业明星在美国层出不穷,比如社交网络脸谱(Facebook)的创办者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urg),在公司上线时年仅20岁,至今其财富已经达到了351亿美元,高居2015年福布斯富豪榜的第16位。中国大陆的青年创新创业虽然起步要晚一些,但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创业的主体和美国一样,都是接受了良好高等教育的青年,而且创业的空间也高度集中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大城市(美国则比较集中于硅谷等地)。
同时,我们可以发现,互联网在这些创业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仅美国等发达国家如此,我们当前的创业也是如此。仅我在北京地区观察到的几乎所有的成功创业,都与互联网有着密切联系。
所以,我想以“互联网思维”和网络支付为题目,讲一讲我的一些初步思考。我的专业是法学,主要是金融法,所以,我下面讲的,可能都是“外行话”。希望这些“外行话”能给有志于创业的年轻人一点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