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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与目前的制度困境

(一)网络支付风险及规避方法

扫码支付在中国刚刚兴起时因为安全原因曾被叫停。其实,安全原因可以用限额来规避,比如限制它在1000元以下,充值不能买1000元以上的东西,这样实际上就没有安全问题了。在中国,1000元是开支票的起点,这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数。国务院也规定商业预付卡在1000元以下可以不实名,可以用现金,不用支票,所以1000元以下是不管的。但是现在用这种方式一角也不行,因为这种方式确实是对银联卡的一个巨大冲击,银行担心将来人的钱都不存到银行去了,都存到网络公司里去了。尽管如此,支付宝的手机支付还是在2014年春节就支付了一亿笔。支付总额相当高,所以支付宝已经成为了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公司了。支付宝到今天来说也不是一家银行,但是它已经远远超过了一家小型或者中型银行的规模了。

大家可能会说它有风险,那传统的支付就没有风险吗?现金支付有没有风险呢?同样有风险。所以,我们为了减少风险,保险柜、压钞车、钱币收藏、验钞、提款、钱包都出来了。将来如果这些都拿手机做的话,这些人、这些行业可能都要缩减。票据支付也有风险,我们的票据诈骗很多,伪造票据、伪造密压的都很多,不过现在风险很小了,因为票据上有磁条,然后你支付的时候会给你发短信,如果不对的话你能马上制止,这种情况也是电信发达、移动通信发达的结果。银行卡支付也有风险,比如卡在我身上,来电话说我在西安取了4000元,这怎么可能呢?那这就只能找银行打官司去。所以说这些情况都有风险。现在由于短信通知的方便,每划一笔钱或每进一笔钱,用户马上能收到短信,风险相对小一点。那么我们的商业储值卡有风险吗?比如商务通,商务通有自己的发卡系统,跟酒店、商店联系,可以拿着卡到它联系的商店和酒店去消费。它自己是一个全国性的系统,这种情况也有风险,这个风险主要是丢失的风险,因为这个卡是不记名的,别人捡到后照样可以刷,你一点招都没有,所以说都有风险。

那么网上第三方支付有风险吗?当然有风险。网上第三方支付,消费者在网上进入它的服务器,然后服务器会给用户和有关发卡银行转账,所以它最大的风险可能是病毒,或者是黑客,还有一个风险是停电,这三个都是技术类的风险,它本身的风险不会比前三种更大。还有一个手机移动支付,是不是有风险?它的风险可能更大,比如说手机可能丢了,然后你身份证号码也被人知道了,开机密码被人试出来了,那就麻烦了。我们再来看看可穿戴设备,现在已经有了,衣服、首饰、眼镜、腰带等,看起来像个机器人。这些东西将来发展起来以后,遗失的风险就小了。如果我们接受不了这么时髦的穿戴的话,那只能发展手机保险业了,给手机做保险,手机丢了保险公司赔,那也可以。另外,你也不愿意保险也不愿意穿这些东西怎么办呢?那你就用钥匙链挂在腰上,或者把手机拴在脖子上也可以。

(二)法律滞后带来的监管困境

从法律视角看,这些新兴事物是怎样的呢?现在的法律,完全跟不上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发展。我们这个非金融机构的管理办法是2010年开始公布的,其中对移动支付所存在的问题指出来了:电子支付会有风险,第一个风险就是,在某些第三方支付那里存了相当多的资金,这些资金如果发生了问题,这些第三方没有银行那么好的保险系统,到时怎么办?第二,可能出现在这里面套用一些银行的服务信用问题,商家可能会出现,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第三,还有电子支付的商业认证问题,因为银行是有牌照的,它的门槛很高,但是第三方支付有牌的也做,没有牌的也做,那你这个风险就不均等了。第四,就是业务革新的问题,比如微信,两年多时间就推出多个版本,又如支付宝、余额宝每天可能都在跟客户互动,根据客户意见不断发展,变化速度非常快,可能政策法律还没讨论完,就已经过时了。第五,恶性竞争的风险也会出现,现在有牌照的支付公司是一部分,但是没有牌照的公司也在做,且它们因为没有牌照所以成本很低,这样便会造成恶性竞争。

另外还有一个较大的问题,就是原有法律条款和法务经验已经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境况。“互联网金融兼具普惠金融与跨业经营之双重特性,使其在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下极易出现监管真空,加之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和具体的监管规则,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积聚,改善和加强监管已是当务之急。” 比如我们原来要求签合同,一定要当面签或者是邮递来回的,但是现在所有的合同都是在网上按yes就可以了。那是不是你按的,或者你按错键了,是不是你的意识自治的表示,这些法律概念完全都对它不适用了。还有诸如为客户保密、银行卡被盗刷、信息遗漏等涉及保密系统的发展也开始要跟进了。但是黑客总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总会出现手段更高的人,做一些不合法的事。所以现有的合同法、银行法、票据法和银行卡管理的法律都对它没有约束力。政府的主管机关现在不作为或者慢作为很大程度上因为得从头请示,上级不给答复就只能等着,立法机构也不能及时研究,不能轻易地出台条例或者规定,即便一个政府的规章也不能轻易出。这样一来,法院没有法律就没有判案依据,但如果现在的案子你按照原来的法律去做,根本难以解释。所以现在非常纠结的一件事情就是科技发展得非常快,法律在后面气喘吁吁地跟不上。

当然,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移动互联网的某些方面已经迅速地追上了美国。可以说,我们在这一领域一点都不落后,我们年轻人的思维一点都不落后,我们的软硬件也一点都不落后,甚至我们创新的方式,更大胆和更有魅力。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前景将无比广阔。 eO0TqLMpMa4UkZI76Pk/WpV3yDg/LWSguYA9H9IEtn36Y0ScWT4WU3xZXoX+UF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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