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王政治的二重性 皇权的自我维护 皇子镇要藩、寒人掌机要和武将执兵柄 清议呼吁与法术之学 政治制度的缓慢进化
长期的动荡分裂和士族门阀权势,使魏晋南北朝的政治面貌有异于汉唐,有关的政治萎靡和制度扭曲的情况,我们已经叙述如上了。不过,问题还有另外一个方面:专制集权体制和儒生官僚体制的存在及其连续性,毕竟构成了一个被视为“常态”的“模板”;它们依然系一缕于不绝,甚至还推动着制度的缓慢进步,有如冰层之下的潜流。下面就从专制皇权、官僚政治论说、官僚制度进化三个方面,阐发这一问题。
官僚政治是专制皇权的必要工具,同时专制皇权又是官僚政治所需权威的来源。跨文化的比较研究显示,官僚帝国体制的演生动力,在最初必定来自君主,来自其摆脱贵族束缚而垄断决策权力的意愿 。魏晋以降官僚政治的扭曲伴随着皇权的低落,但皇帝仍在努力维护专制皇权,尽管迫于形势,经常有异于秦汉大帝国的通常做法。
在皇权尚能够维系专制权威的西晋和南朝中,恰好都出现了“宗王政治”,这很值得注意。本来秦废分封而汉廷“削藩”,秦汉大帝国都把宗王视为中央集权的障碍。可西晋司马氏却一改故辙,决意重用宗亲,皇子得以封王与政,“出拥旄节,莅岳牧之荣;入践台阶,居端揆之重” 。南朝的宗王政治也很突出,“自宋以来,委任宗室子弟,驾御功臣士大夫” 。南朝的要藩重镇,大抵委以皇子镇守;中央三省长官人选,出现了士族比例下降、宗室外戚上升的情况,二者权势互为消长。这种有异秦汉的做法,显示了“皇帝作为这个第一家族的代表君临天下,其家族成员有资格也有必要取得更大权势以保持其优越地位” 的情况。与秦汉帝国相比就可明白,重用宗室并不意味着皇权的强大,而应视为一种面对政治动荡和门阀特权之时,作为“权宜之计”的自我保护行为。宗亲皇子的争权夺势经常招致政治动乱,例如西晋的“八王之乱”和宋齐的宗室相残;然而委权宗室毕竟可以避免权归异姓,君主们只好饮鸩止渴,两害相权取其轻了。当然,南朝皇帝也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以制约宗王势力的过分发展。
中华帝国的“常态”是专制君主与官僚政治的常态,而不是与士族门阀的结合。只要有可能,皇帝就努力寻求这种结合。魏氏三祖都有法治倾向。西晋司马氏被说成是门阀的政治代表,然而晋武帝在强化专制官僚制上,并不是无所作为:“正郊庙,行通丧,封宗室,罢禁锢,立谏官,征废逸,禁谶纬,增吏俸,崇宽弘雅正之治术,故民藉以安;内乱外逼,国已糜烂,而人心犹系之。” 东晋孝武帝时“主弱臣强”的旧例开始改观。北府将领刘裕取代东晋之后,刘宋君主“主威独运,权不外假”,恢复了驾驭士族的专制权威,不再与门阀“共天下”了。这个转折显示,由军事活动带来的权力集中,是专制皇权重振的重要动力。这样,魏晋南朝的皇权强度,就呈现为一个两头高、中间低的“马鞍形”,低谷就是东晋的门阀政治 。
南朝皇权重新振兴之后,有一系列的措施强化专制(图2-7)。除了使皇子镇要藩外,他们还采用了寒人掌机要、武将执兵柄等做法。中书通事舍人这个机要之职,宋齐以来往往由皇帝的寒人心腹来担当,这些人经常能够操纵权势。又“尚书省的都令史用寒族充任,权力不小”,“令史实际操纵了吏部,尚书形成挂名” 。同时,南朝的高级门阀基本上已丧失了军事能力,只好把兵权委诸武人或次等士族。机要分于寒人而兵柄分于武将,士族的军政实权由此大大丧失了。
图2-7 南朝建康城位置示意图
在叙述了皇权沉浮之后,再来看此一时期的官僚政治文化。中古士族所推崇的道家无为思想,销蚀着君权的神圣和法制的威严;但在朝廷之上,儒学仍是帝国的正统意识形态,依然体现于诏令奏议之中,以及事功派官僚的政治论说里面,从而为此一时期衰败的官僚政治提供着文化支持。
西晋一些事功派官僚,如刘颂、刘毅、李重、傅玄等,曾呼吁“清议”,这是对朝廷缺乏清廉而趋于萎靡腐朽的回应 。还有一批政治家,对选官重门第、中正操铨衡做出了尖锐批评,刘毅著名的《请废九品疏》就把九品官人法斥为“奸府”。高门名士的虚谈废务、浮文妨要,也遭到过激烈斥责。南朝孔宁子主张“才均以资,资均以地”,把才能、资历置于门第之上;周朗倡言:“当使德厚者位尊,位尊者禄重,能薄者官贱,官贱者秩轻。”梁裴子野《宋略》认为:“天下无生而贵者。是故道义可尊,无择负贩;苟非其人,何取世族!”这些对士族政治的抵制,所依据的都是战国秦汉以来“选贤任能”的政治传统。
值得注意的还有法术之学。法术本是一种专制官僚政治理论。战国秦汉的儒法相争,曾经形同水火;但魏晋以来玄学特起,于是强调“尊君卑臣”“循名责实”“信赏必罚”的法术之学,转而与儒术联手并肩,共同构成了维系官僚政治的思想资源。曹操、诸葛亮、孙权以及不少士人,都显示了法治倾向。在晋元帝企图振作君权、压抑权臣之时,他就对申韩之学显出特殊兴趣。南齐武帝在策试秀才之时,竟公然采用法家论调,提倡耕战而谴责“文儒”,以至宣称“今欲专士女于耕桑,习乡闾以弓骑,五都复而事庠序,四民富而归文学” 。这就意味着,即使在士族政治时代,秦汉大帝国留下的那些尊君卑臣、选贤任能等原则,依然是正统的信条;哪怕是它们变得像是套话了,但这些套话的反复申说,仍是一种政治传统的薪火相传;其所承载和传递的政治信息,会在未来帝国复兴之时提供“政治模板”。
魏晋以来官僚政治出现了萎靡扭曲的情况,但士族特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政治和选官上;至于官僚制度本身,却依旧处于缓慢的发展进化之中。魏晋南北朝“宰相机构和秘书、咨询机构的发展和完善,为隋唐三省官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尚书台由旧日的“文属”少府而正式独立称“省”,真正地变成了有权独立颁下文书、指挥政务的宰相机构。诸尚书与二三十名曹郎,约在宋齐间形成了分领关系 。东汉的尚书令史不过21人,西晋时就多到了250余人,齐梁时的尚书令史更达700人之多,增加了30多倍。在晋代曾有人建议把九卿合于尚书,这也是因为,尚书诸曹体制比九卿分工体制更为合理。
尚书省成为国务中心之后,其“掌机衡之任”和草拟诏旨职能,就由中书省接管了过去。西晋的中书省已有“凤凰池”之称了,南朝的中书省里还有分立的舍人省。陈朝“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中书省发展为一个200多人的大机关,其二十一局,与尚书二十一曹郎对口办公。西晋时还形成门下省,其审议章奏诏命以及封驳权力逐渐制度化了,上行及下行文书都须经门下审署。《文馆词林》里收有南朝诏书二十九道,无一不冠以“门下”。皇帝“敕可”的诏草交付门下,门下审署后再呈交给皇帝画“可”,在这以后才发付有司执行。决策过程中的纠错机制,显然完善了不少 。隋唐的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的制度,以及以中书草诏、门下审议而尚书执行为特征的三省制,因分工明确、制衡严密而为后人盛赞,这个政治成就是从南北朝发展而来的。
考试选官可以说是一种含有现代性的制度,而考试制度,在魏晋南朝居然获得了不小发展。孝廉和秀才的察举,在魏晋时都采用了考试之法,郡举孝廉考试经术,州举秀才考试策论。到了南朝,察举已由举荐孝子或能吏之制,逐渐变为考试文士学人之制了,并且逐渐与学校结合起来。本来,西晋曾在太学之外为权贵子弟增设了国子学,形成了二学并立之制;到了南朝,国子学生可以通过“明经”考试入仕了,这样明经科的地位就逐渐取代孝廉科,形成了秀才科考试文词、明经科考试经术的体制。梁武帝还下令“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 ,这不仅向寒微人士开放了策试之途,而且还允许自学者申请考试,这跟后来朝廷设科而士人投考的科举制,已越来越接近了。
秦汉本以“若干石”的禄秩做官阶,而曹魏末年出现的九品官品,则在官制度化之后,给了王朝一个调整各色官职资望的良机。例如千石的尚书令被列在官品第三,在九卿之前;六百石的刺史官品第四,列在五品的二千石郡守之前,这些措施都及时反映了它们责权资望的变迁。梁武帝学习北魏,制定了流内十八班和流外七班的官阶序列。这流内、流外之别固然源于士庶对立,但也具有区分士大夫与胥吏、高级文官与低级吏员的功能。还有,魏晋以来将军号迅速地发展为散阶序列,用于标志个人品位,史称“后魏及梁,皆以散号将军记其本阶” 。传统文官等级制已由汉代禄秩的“职位分等”类型,在魏晋以下转向了“品位分等”了,这就开启了唐宋文武阶官制度的先声。
法律制度在这个时代也有不小的进步。在汉代,“律”和“令”的区别并不分明,而魏晋间的改革使“律”集中于刑律、“令”集中于制度 ,各官府奉行的规程别为“故事”。“由是律始专为刑书,不统宪典之纲矣” ,这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晋武帝时制定的晋律,其突出优点是“宽简”与“周备” ;同时编撰的还有“晋礼”,由此汉代律令不分、内容庞杂和礼律不分的情况,一举改观。“格”“式”这些法令形式也在萌芽。从汉代“律、令、科、比”体系发展到隋唐“律、令、格、式”体系,魏晋南朝可谓承上启下的阶段。张斐、杜预的法学研究被认为是法理学的重要成就,张斐的《律表》开唐代“律疏”之先河;西晋刘颂还提出了律令所不及者“皆勿论”的主张,这比西方法学“律无明文不为罪”的观点,要早一千余年。
在士族门阀时代,官僚制度依然取得了如上进步,这再次提醒了我们:士族政治只是在历史早期、在特定条件下的官僚政治的一种“变态”,它并不构成一种全新的政体(例如“贵族政体”),也远没有造成一种截然不同的体制。它最终要回归于专制官僚政治。
不过相对于蓬勃向上的北朝而言,南朝的历史前景毕竟是有限的。门阀死而不僵,他们虽已屈居皇权之下,却依然凌驾于其他社会阶层之上,这就限制了皇权重振的空间。武将们无法取得与文化士族比肩的社会声望,卑微而有才干者,也被贬低在“寒人”“恩倖”的地位。梁武帝的统治被称为“江左建国,莫斯为盛” ,然而那只是一种虚假繁荣而已。陈朝国土蹙狭而政治萎靡,门阀既已衰败,吴姓士族和南方土豪又无法发展为拥有政治号召力的新兴势力,面对着崛起的北朝,南朝还是走入了历史的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