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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危机爆发前的欧盟与欧元区

为了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欧债危机,我们需要将它置于整个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宏观背景中进行阐述。基于这种考虑,本章旨在回顾欧盟和欧元区的历史与现状,为分析欧债危机提供一个确切的时空定位。本章首先根据历史时序中的重要节点,如欧洲共同体的成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建立,以及向欧洲政治联盟方向的发展,来描述和刻画欧洲一体化的历史进程。在此基础上,本章将进一步介绍欧元区的形成与扩大过程,呈现欧元区短暂的经济繁荣景象并揭示其潜在的经济和社会风险。

一、欧洲一体化历史进程:从欧共体到欧盟

1923年,奥地利哲学家吉登霍夫-卡莱吉在他出版的专著《泛欧洲》中开创性地提出了“泛欧联邦”(或“泛欧联盟”)思想,成为欧洲统一思想的先驱。 然而,当时他的思想还仅仅是一个哲学范畴中的学术问题。

现代实践意义上的欧洲一体化进程开始于二战以后,其首要目标是避免欧洲主权国家间重蹈战争覆辙,尤其是要“结束法国和德国之间不断的战争” ,为欧洲创造永久和平并实现繁荣发展。当然,欧洲一体化的早期倡导者们还试图通过欧洲国家的联合,在美苏争霸和对峙的国际局势中赢得独立性、自主性和影响力。

在欧洲一体化倡导者们的最初设想中,实现欧洲永久和平与繁荣发展的战略方案有两个:一是通过建立“欧洲合众国”直接实现欧洲国家间的政治联合,消除人为的分裂。1946年9月19日,丘吉尔在苏黎世的一次演说中提出了建立由法国、德国领导的“欧洲合众国”的设想(英国不参加),试图从政治领域入手实现欧洲联合。二是从经济领域入手,控制作为战争必备物资的煤炭和钢铁,先实现经济联合,再逐步推进政治联合。 最终,欧洲一体化采取了第二种方案。

从1951年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至今,欧洲一体化已有六十多年的发展进程,总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大的阶段(表1-1):欧洲共同体阶段(1951-1990年) 、欧盟初步成立阶段(1991-2003年)、欧盟大扩员阶段(2004-2009年)和欧债危机阶段(2010年至今)。在此我们先回顾前面三个阶段,欧债危机阶段在第二章单独予以叙述。

表1-1 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重大事件

资料来源:参阅深圳市博源经济研究基金会编:《解析欧债危机迷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5-6页,以及论述过程中所涉众多文献。

1.欧洲共同体阶段(1951-1990年):建立关税同盟和欧洲统一大市场

1951年5月,根据欧洲一体化启蒙者让·莫内的思想,时任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提出了建立欧洲煤钢联营的计划,史称“舒曼计划”,旨在以经济利益的联合带动法德和解,作为欧洲联合的起点。 舒曼计划建议把法国和联邦德国的煤炭和钢铁生产置于一个共同机构管理之下,得到了时任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的支持,也得到了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四国的附和。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在巴黎共同签署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正式建立了以共同市场、共同目标和共同机构为基础的欧洲煤钢共同体。 西欧六国签订《巴黎条约》的基本目标有两个:一是经济目标,希望通过该条约建立一个共同市场;二是政治目标,希望通过该条约建立某种超国家的权力机构,以逐步推进政治一体化。 欧洲煤钢共同体符合当时法国和联邦德国的核心利益诉求。对法国而言,欧洲煤钢共同体成功地实现了对战略必备物资的控制,将德国纳入了和平框架。对联邦德国而言,借助于法国的政治优势和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有助于迅速改变其战后政治经济上的被动处境。

欧洲煤钢共同体在六国煤炭、钢铁的生产与贸易领域建立了优惠区,为欧洲的经济联合奠定了初步基础。它的成功向世人表明,主权国家间的相互协作可以为共同发展创造有利环境。然而,由于受到管理领域、各国的民族本能以及超国家机构缺乏权威性等方面的局限,欧洲煤钢共同体在推动欧洲一体化方面的作用相当有限,上述六国的外长开会决定把煤钢联营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试图成立一个共同市场。

1957年3月25日,上述六国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这两个条约后来被统称为《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罗马条约》的生效标志着欧洲联盟的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又称西欧共同市场)正式成立,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罗马条约》在序言中强调,其目标是“消除分裂欧洲的各种障碍,加强各成员国经济的联结,保证协调发展,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盟基础等”。《罗马条约》中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中心内容,是“建立关税同盟和农业共同市场,逐步协调经济和社会政策,实现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

建立关税同盟是《罗马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两大核心目标之一(另一个是执行共同的农业政策)。对此,《罗马条约》规定,共同体成员国应从1958年1月1日起,分三个阶段共12年逐步建成关税同盟,包括对内逐步取消关税和进口限额,对外统一关税税率。在对内取消关税方面,《罗马条约》规定,在第一个阶段(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月1日)和第二个阶段(1962年1月1日至1966年1月1日),各国应削减30%的关税,在第三个阶段(1966年1月1日至1970年1月1日),各国应削减40%的关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成员国削减内部关税的进程比原定计划快了一年半 ,于1968年7月1日提前全部完成,与此同时,各成员国对外关税税率也实现了统一。至此,六国关税同盟正式建成。

1965年4月8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六国在比利时又签署了《布鲁塞尔条约》(史称《合并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可以以独立的名义活动。合并条约于1967年7月1日起生效。从此,欧洲一体化进程在单一的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组织框架内运行,渐次完成了关税联盟(1968年7月1日建成)、共同农业市场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致力于建设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自由流通的单一大市场。

20世纪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欧洲一体化进程处于相对低落时期,除了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将欧洲货币单位囊括为一篮子货币)和完成两次南扩(1981年,希腊加入欧共体;1985年,西班牙、葡萄牙也加入) 之外,欧洲一体化进程并未取得实质性的制度化成果。因此,这一时期被看作是“欧洲悲观主义和欧洲硬化症的时代”,许多政治家和学者们也丧失了对欧洲制度建设的信心。但是,“仅过了几年,乐观主义和制度化的动力又取代了低落和停滞” ,这种转变源于1986年批准的《单一欧洲法案》。

在批准《单一欧洲法案》之前,即1985年6月召开的米兰首脑会议期间,欧洲理事会就提出一份“白皮书”,旨在建设欧洲内部统一大市场。白皮书中列举了300项具体措施(最后定为282项),其基本宗旨是要在欧洲共同体内部建立统一大市场,真正实现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1985年12月,统一大市场白皮书得到欧洲理事会批准。

为了推进“白皮书”的实施,1986年2月17日和28日,欧洲共同体12国分别在卢森堡(联邦德国、法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和海牙(意大利、丹麦、希腊)签署了《单一欧洲法案》,该法案于1987年7月1日正式生效。

《单一欧洲法案》贯彻了“白皮书”的宗旨,制定了实施“白皮书”282项措施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要求最迟在1993年1月1日之前建成欧共体内部统一大市场。为此,《单一欧洲法案》还把促进欧洲贸易进一步市场化的自由化改革与决策程序的制度化变革联系起来,改革了与统一大市场相关事务的决策程序,在共同市场建设方面用“有效多数”投票规则取代了“一致同意”规则。

80年代后期,得益于统一大市场目标的推进,欧洲共同体迎来了自1968年建成关税联盟以来最重要的贸易自由化时期,至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或者说欧洲共同市场)宣布基本建成,并正式投入运作。

2.欧盟初步成立阶段(1991-2003年):经济与货币联盟

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进而实现欧洲联盟,是欧洲一体化倡导者们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介绍奠定欧洲联盟的标志性制度化成果——《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欧共体在促进经济与货币联盟以及欧洲联盟方面所做的历史努力。

早在1969年12月,当时的欧共体六国在海牙举行的首脑会议上就首次作出了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决定。

1970年3月,欧共体部长理事会授权由卢森堡首相皮埃尔·维尔纳领导的委员会拟定了一份报告,即《维尔纳报告》或《维尔纳计划》,提出要在1980年之前分三个阶段实现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计划。第一阶段为期三年,主要是加强各国经济与货币政策方面的合作;第二阶段是要建立一个货币基金,逐步促使合作走向制度化;第三阶段达到最终目标,即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 不过,由于受到20世纪70年代初美元危机和石油危机的冲击,实现经济与货币联盟的目标并没有如期实现。

1975年12月,比利时首相莱奥·廷德曼斯在其起草的《廷德曼斯报告》中提出了通过各国政府协调合作逐步实现欧洲一体化的主张,并在其报告中首次正式使用了“欧洲联盟”一词。

在西班牙学者弗拉加看来,《维尔纳报告》和《廷德曼斯报告》“成为20年后签订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第一份框架草案”。

在20世纪70年代美元危机和石油危机的影响下,为了稳定成员国的货币和金融,推动经济与货币一体化进程,1978年12月召开的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了关于创建“欧洲货币体系”(European Monetary System, EMS)的决议。1979年3月13日,决议生效,欧洲货币体系正式建立。

欧洲货币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在欧共体内形成一个货币汇率相对稳定的货币区,共同对付可能出现的货币危机的冲击,以推动欧共体经济和对外贸易与投资的发展,为最终建立欧洲联盟奠定基础” 。欧洲货币体系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建立稳定的欧洲汇率机制(ERM),规定对内实行比较稳定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机制,而对外实行联合浮动汇率机制;二是创设用于记账和结算的欧洲货币单位“埃居”(European Currency Unit, ECU),以此作为将来欧洲统一货币的前身;三是逐步设立欧洲货币基金(European Monetary Fund, EMF),最终建成欧洲中央银行。 由于欧洲货币体系中各成员国经济差距大,通货膨胀率高低悬殊,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不相协调,半固定的汇率机制频现危机,最终导致欧洲货币体系出现分裂。

1988年6月,在德国汉诺威举行的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决定成立以欧共体委员会主席、法国的雅克·德洛尔为首,12国中央银行行长和其他专家参加的17人专门委员会——德洛尔委员会,负责具体研究在欧共体内部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可行性与实施方案。从此,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设想重新置于欧共体成员国面前。

一年之后即1989年6月,在马德里召开的第41届欧共体成员国首脑会议上,德洛尔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关于欧洲共同体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报告》,即《德洛尔报告》(也称《德洛尔计划》),欧洲理事会审议并基本通过了这份报告,自此,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开始进入实质性建设时期。

与《维尔纳报告》相似,《德洛尔报告》决定从1990年7月1日起,计划用二十年时间实现欧洲共同体货币一体化,最终完成组建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远大目标。根据《德洛尔报告》,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建设步骤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协调各国的经济政策和欧洲共同体内部的汇率机制问题,实现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完全自由流动;第二阶段,逐步建立起一个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使其能够协调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预算政策;第三阶段,进一步促使各国汇率最终固定下来,并纳入欧洲中央银行的轨道,最终在共同体中实行单一货币。《德洛尔报告》的核心,就是通过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及其指导下的货币政策和单一货币,最终保证欧共体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实现。

《德洛尔报告》重提“统一货币”话题,它所提出的货币体系方案,为《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货币计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以上历史努力大都是以报告或决议形式呈现的,并未形成真正具有广泛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因而在制度建设方面并未取得显著成效,直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订,欧洲一体化进程才产生了划时代性的转变。

1991年12月9-10日,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在荷兰小镇马斯特里赫特举行,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欧洲政治联盟条约》,二者合称《欧洲联盟条约》,人们习惯地称之为《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外长和财政部长正式签订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3年11月1日,条约开始生效。该条约为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EMU)、欧洲政治联盟确立了战略目标和具体步骤,是欧洲联盟成立的基础。条约签订之后,欧洲共同体就正式改名为“欧洲联盟”(EU)了。

《马约》规定,最迟于1999年1月1日在欧共体内发行统一货币,“实行一项包括最终构建共同防务政策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 ,并且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具体来讲,《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通过建立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加强经济和社会的内聚力,并建立经济和货币联盟,最终建立单一货币以促进平衡、持续的经济和社会进步;

(2)通过执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最终制定届时能通向共同防务的共同防务政策;

(3)通过联盟公民权利和义务,加强和保护成员国国民的权益。

这些内容构成了欧洲联盟的三大支柱,即(1)经济与货币联盟,(2)共同的外交和安全防务合作,以及(3)司法和内务合作。

《马约》还为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建立规定了时间表和需要满足的条件。在时间表方面,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建设需要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90年7月1日至1993年年底,取消成员国外汇管制,促进资本流通,基本上所有成员国都加入欧洲货币汇率运行机制,缩小汇率波动幅度,真正实现统一市场。

第二阶段,从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年底或1998年年底,建立经济政策协调和监督机制,促进成员国实现经济趋同和宏观政策融合;建立未来欧洲中央银行的雏形——欧洲货币局。欧洲货币局负责协调成员国的货币政策,但它不具备中央银行的权力,只是为发行单一货币做准备。

第三阶段,从1997年1月1日起,最迟也要在1999年1月1日开始至2002年6月底,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实现不可逆转的欧币间固定汇率制,发行单一货币(欧元),同时,各国货币退出流通。

前两个阶段属于过渡阶段,目的在于促进成员国之间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合作、协调与趋同;最后一个阶段才真正标志着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开始。1999年1月1日,第三阶段正式开始,欧元(EURO)在银行、外汇交易和公共债券等方面正式使用。2002年1月1日,欧元现金正式进入流通,2002年2月28日,成员国货币全面退出流通领域。至此,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这一宏大计划彻底实现。

在需要满足的条件方面,《马约》为成员国加入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规定了如下四项标准(被称为“趋同指标”,也有人将四项标准细分为五项)

(1)通货膨胀率:以共同体三个通胀率最低国家在过去一年中的平均水平为依据,通货膨胀率不得超过平均水平的1.5%;

(2)中长期利率:以共同体三个通胀率最低国家的平均利率水平为依据,中长期利率不能超过平均利率水平的2%;

(3)货币汇率:货币汇率在加入前的两年未超出欧洲货币体系所规定的波动幅度(±2.25%);

(4)年度财政赤字:年度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政府公共债务总额:政府公共债务总额最多为国内生产总值的60%。

成员国只有满足以上标准,方可加入经济与货币联盟。从趋同标准的意义上讲,正是由于后来许多国家都没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为欧债危机的爆发埋下了隐患。

总体而言,《马约》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取得的一次历史性突破,它意味着欧洲共同体将朝着一个兼备经济、政治、外交和安全等多种职能的区域性联合体方向发展。可以说,迄今为止,《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最富成效的一座里程碑。

3.欧盟大扩员阶段(2004-2009年):向政治联盟发展

从1992年2月7日成员国签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开始,“欧洲共同体”正式改名为“欧洲联盟”,这标志着欧洲一体化进程迈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欧洲联盟与欧洲共同体的不同之处在于,之前的欧共体致力于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实现经济与货币联盟,而欧洲联盟则超越了经济领域的目标,将政治领域的合作纳入目标体系,试图通过外交与安全防务、司法与内务等方面的协同合作,最终建立一个政治联盟。

然而,欧洲建立政治联盟的努力不仅晚于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努力,而且取得的成果也相当有限。在《马约》谈判过程中,成员国政府同意通过政府间协调加强已有的外交合作,但离建立一个超国家的外交机构还相当远。尽管有关政治联盟的谈判也涉及未来的防务合作,确立了有关司法和内务的政府间磋商程序,但依然缺乏实质性的成果。在欧盟成立后的十几年间,欧洲一体化进程主要体现在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建立方面,直到2004年欧盟大扩员,将大批东欧国家纳入欧盟,政治领域方面的协调与合作才变得迫切起来。

实际上,在2004年欧盟大扩员之前,欧洲共同体已经实现了四次扩员。 1951年4月18日,《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签订时,当时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只有六个国家: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1973年1月1日,欧共体实现了第一次扩员,爱尔兰、丹麦、英国加入。1981年1月1日第二次扩员时,只有希腊一个国家加入欧共体,成为欧共体第十个成员国。1986年1月1日,欧共体实现第三次扩员,葡萄牙、西班牙加入。1995年1月1日,欧共体正式吸纳奥地利、芬兰、瑞典三国,实现了第四次扩员(表1-2)。

表1-2 欧盟成员国扩员进程

资料来源:参阅深圳市博源经济研究基金会编:《解析欧债危机迷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5-6页;杨逢珉、张永安:《欧洲联盟经济学(修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4-74页;《克罗地亚正式加入欧盟成为第28个欧盟成员国》,国际在线,2013年7月1日,http://gb.cri.cn/42071/2013/07/01/6992s4165762.htm。

2004年至2007年,欧盟分两批实现了第五次扩员,共有12个国家加入欧盟,这是欧盟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员,大大加快了欧洲一体化进程。2004年5月1日,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波兰、拉脱维亚、立陶宛、爱沙尼亚、匈牙利、塞浦路斯、马耳他10个东欧和南欧国家签署入盟协议,成为欧盟新成员。2007年1月1日,另外两个东欧国家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也成为欧盟正式成员。至此,欧盟成员国从之前的15个增至27个。

由于此次两批入盟的国家多为中东欧和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因而这次规模最大的扩员被称为“欧盟东扩”。前四次欧盟扩员都是向欧洲发达或较为发达的国家开放,而此次欧盟东扩的目标则是相对不那么发达的转轨国家。

对于中东欧转轨国家而言,1989年东欧剧变之后,与苏联形成的政治联盟已不复存在,它们不仅在政治上开始转向西欧,在经济上也向西欧(主要是欧盟)靠拢。对于欧盟而言,它一直致力于将中东欧转轨国家纳入“欧洲大家庭”,进而消除冷战的“后遗症”,而此次欧盟东扩则为欧洲政治联合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时任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曾如此概括欧盟东扩的政治意义:“自罗马帝国灭亡以来,我们第一次获得了统一欧洲的机会。这次统一欧洲不是依靠武力,而是基于共同的理想和各国一致同意的共同法则。”

欧盟东扩弥合了东西欧分裂的伤口,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区域经济体,不仅大大促进了东西欧之间的贸易往来,而且极大地推动了中东欧国家的经济发展。可以说,欧盟东扩是继《罗马条约》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之后,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另一个里程碑事件。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从短期来看,此次东扩也给欧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大大加剧了欧盟的财政困难。由于此次入盟的中东欧国家大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并且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这就需要欧盟在经济上提供大量的经济援助和财政补贴。这些支出将进一步造成欧盟财政上的困难,从而加剧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冲突。

在东扩之后,欧盟扩员的步伐并没有停下来。最近的一次扩员是2013年7月1日,克罗地亚正式加入欧盟。 至此,欧盟成员国已达到28个。

二、欧元区的形成与扩大

欧元区指的是欧盟成员国中使用欧元作为统一法定货币的国家区域。1992年签署的《马约》决定最迟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发行单一货币并在实行单一货币的国家实施统一的货币政策,这为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成立单一货币区(欧元区)奠定了法律基础。

1995年12月15日,欧盟在马德里召开首脑会议,其核心议题是讨论单一货币的进展情况。鉴于实现趋同标准的难度,马德里首脑会议决定,经济与货币联盟第三阶段(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发行单一货币的阶段)将从1999年1月1日(而非1997年年初)开始,并将单一货币的名称定为“欧元”。此外,为了顺利完成欧元的正式流通,马德里首脑会议还为第三阶段的实施规划了四个具体步骤:(1)1998年上半年之前,根据趋同标准,确定首批欧元区参加国名单;(2)1999年1月1日,正式启动欧元,但此时的欧元只作为计价单位,暂不进入流通领域;(3)从20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正式发行欧元纸币和硬币,同各参加国货币并行流通;(4)从2002年7月1日起,参加国货币完全退出流通,欧元成为欧元区的单一法定货币。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前两个步骤都如期进行。但是,考虑到第三个具体步骤中欧元与参加国货币并行流通容易导致混乱,欧盟最终决定,将并行流通的截止时间提前到2002年2月28日,从2002年3月1日起,欧元正式成为欧元区唯一法定货币。

在以上四个步骤中,确定欧元区首批成员国名单是最为基础的一步。为了达到《马约》所规定的趋同标准,搭上加入欧元区的首班车,欧盟成员国在改善自身经济状况方面做了大量努力。

1998年5月2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欧盟首脑会议确定了首批欧元区成员国名单,当时的欧盟15国中共有11个国家(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芬兰、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名列其中。尽管作为欧盟成员国的英国、丹麦和瑞典在经济状况方面达到了趋同标准,但这三个国家都表示暂不加入欧元区,而希腊由于经济状况未能达标也未成为首批成员。欧盟布鲁塞尔首脑会议确定的首批11个欧元区成员国在1999年1月1日启动欧元时,正式加入欧元区,欧元区因此正式形成。

对于欧盟其他成员国加入欧元区的具体时间,欧盟并无固定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均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按照欧盟的趋同标准和自己的时间表申请加入。

2001年1月1日,希腊赶在欧元正式流通(2002年年初)之前加入了欧元区,但希腊的加入后来被证明是通过掩盖真实的财政状况而得以实现的。对于像希腊这样经济实力较弱的欧盟国家而言,加入欧元区能够从统一货币中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比如促进经济增长、降低金融风险和交易成本等,因此,加入欧元区对它们有巨大的吸引力。然而,根据《马约》规定的趋同标准以及1997年达成的《稳定与增长公约》所重申的财政纪律,欧元区成员国必须符合两个最为关键的标准,即年度财政赤字不能超过GDP的3%,政府公共债务总额不能超过GDP的60%。就希腊当时的经济状况、财政赤字占比和公共债务总额而言,还远远达不到这些标准。

为了在财政统计上达标,希腊在美国投行高盛的协助下,掩盖了一笔高达10亿欧元的公共债务,使其年度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从账面上看仅为1.5%,从而达到了加入欧元区的财政要求。实际上,根据2004年欧盟统计局对希腊财政状况的重新统计,希腊的年度财政赤字占GDP比重高达3.7%。欧债危机爆发后又有人对希腊当年的财政状况做了重估,认为当时希腊的财政赤字占到其GDP的5.2%,远远超过《马约》规定的趋同标准。

在希腊加入欧元区以后的五年多时间里,除了几个中东欧国家提出申请以外,并无欧盟成员国正式加入欧元区。直到2007年年初,欧元区进入新一轮扩员时期,当年1月1日,斯洛文尼亚正式加入欧元区。随后,又有几个国家陆续跟进:2008年年初,塞浦路斯和马耳他加入;2009年年初,斯洛伐克加入;2011年年初,爱沙尼亚也加入了欧元区。至此,欧元区从首批11个成员国发展到17个成员国(表1-3),欧元区人口已超过3.2亿人,欧元也成为全球第二大货币。

表1-3 欧元区成员国

资料来源:参阅时寒冰:《时寒冰说:欧债真相警示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第93页;杨逢珉、张永安:《欧洲联盟经济学(修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45页;刘歌等:《拉脱维亚加入欧元区,冀望经济复苏》,《人民日报》2014年1月2日,第22版。

2013年7月9日,欧洲理事会批准位于东北欧的波罗的海国家拉脱维亚于2014年年初加入欧元区。 2014年1月1日,拉脱维亚正式加入欧元区,成为欧元区第18个成员国。

对于欧盟成员国加入欧元区的经济条件和财政纪律,欧盟不仅在《马约》中提出了趋同标准,而且在《稳定与增长公约》中进一步明确下来。

1997年6月17日,在确定首批欧元区成员国之前,欧盟就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召开了首脑会议并通过了《稳定与增长公约》(以下简称《稳约》),旨在为欧元区确立财政纪律,以保证欧元的稳定,防止欧元区通货膨胀。为此,《稳约》规定:欧元区各成员国政府的年度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且逐年减少;政府公共债务总额不得超过GDP的60%;如果一国财政赤字超过规定,欧委会将启动“过度赤字程序”,对“不负责任”的违约国实施经济制裁(包括对其处以最高相当于其GDP之0.5%的罚款),或中断对其发展援助。

鉴于这些严格的财政纪律,《稳约》一度被认为是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根本保证与稳定基石。然而,21世纪最初几年间,欧元区国家经济增长缓慢甚至出现负增长。为了刺激本国经济,促进经济增长,包括德国和法国在内的大部分欧元区成员国频频放松预算控制,财政赤字占本国当年GDP比重连年超标,违背《稳约》所规定的财政纪律,而且实际上并未受到真正的财政惩罚。正因为如此,《稳约》财政纪律的合理性受到质疑,欧盟官方也不得不对《稳约》进行改革和调整。

为了保证欧元的稳定,在欧元区实行统一的货币政策,欧盟还建立了欧洲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

三、欧元区的短暂繁荣与潜在风险

欧元的诞生和欧元区的形成,标志着欧盟真正建成了经济与货币联盟,也标志着欧盟一体化进程进入了崭新时期。作为一种超国家主权货币,欧元的出现还是国际货币一体化建设中的重大突破。

从经济角度看,欧元区的形成完善了欧洲统一大市场,极大地便利了欧元区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完成了发行单一货币和实行统一货币政策的目标,使得欧元区成为国际经济格局中的重要一极。从政治角度看,欧元区的形成来源于成员国货币主权的让渡,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国家主权的部分让渡,因而是欧洲从经济联盟走向政治联盟的关键一步。欧元本身也承载着超越货币职能的重大历史使命。正如前德国总理为了说服德国人民放弃马克加入欧洲货币联盟并采用欧元时所讲的那样,“欧元关乎欧洲的战争与和平” 。有人甚至认为,欧元的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欧元的产生不是出于经济的考虑,而是欧洲内部政治妥协的结果,是“德国为了实现统一而向法国等国家做出让步的结果”

不管如何认识欧元的重大历史意义和未来前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欧元作为单一货币的诞生,的确为欧元区国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至少在欧元启动到欧债危机爆发前这段时期,欧元区经济总体上呈现出繁荣局面。

第一,作为单一货币的欧元有效地降低了欧元区国家的通货膨胀率,稳定了欧元区国家的物价水平,进而有助于提高整个欧元区经济体的资源配置效率。20世纪70年代,由于受到石油危机的冲击,欧共体国家的通货膨胀率比60年代翻了近一番,这种高通胀率一直持续到80年代。其中比利时、法国、卢森堡、荷兰和芬兰等国的通胀率都曾达到10%—20%,而爱尔兰、希腊、西班牙、意大利和葡萄牙的通胀率在有些年份甚至超过20%。 20世纪90年代,为了达到《马约》的趋同标准,欧共体国家在控制通货膨胀率方面做了不小努力。加入欧元区以后,由于实行了单一货币和统一的货币政策,这些高通胀国家以及整个欧元区都出现了明显的去通胀化趋势。

从国别通胀水平来看,80年代末期,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的通货膨胀率分别达到了14%、7%和13%,到2008年,希腊的通胀率降到了2.5%,西班牙和葡萄牙都降至2.25%。此外,爱尔兰的通胀率在2008年降至1.77%。尽管这些国家2008年的通膨率依然高于同期欧元区1.1%的平均通胀率水平,但相较于加入欧元区之前,已经得到了极大改观。虽然通胀率的下降是包括经济回升等在内的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单一货币的实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对价格稳定目标的坚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欧元区的平均通胀水平来看,70年代,欧共体国家的平均通胀水平是9%,加入欧元区的最初10年中,欧元区平均通胀水平大都维持在《马约》和《稳约》所规定的价格稳定目标2%以内。此外,尤为重要的是,欧元区成员国之间的通货膨胀率在加入欧元区后显著趋同。这既是加入欧元区的基本要求,也是实施单一货币政策之后的一种经济效果。

低水平的通货膨胀显示了市场价格的稳定性,而价格水平的稳定性有助于真实反映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从而向消费者和生产者传递出相对清晰的价格信号,进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由此可见,欧元区前10年的低通胀水平对于提高欧元区的资源配置效率起到了正向作用。

第二,统一使用欧元大大简化了欧元区的资本流通手续,极大地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自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在其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中论述“交易成本”以来,市场交易中存在广泛的交易成本就成为经济学界的一个基本共识。市场上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都是需要费用的,资本流通也不例外,跨国和跨货币的资本流通由于需要转换汇率和管理货币,其交易成本更为可观。然而在欧元区内,由于实行了单一货币和统一货币政策,使用欧元进行的跨国资本流通无需货币兑换费用,与之相关的银行费用以及货币管理费用亦大大减少。资本流通手续的简化和交易成本的降低一方面有助于节省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刺激跨国性的投资、生产和消费,提高资本流通效率,最终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

第三,单一货币政策消除了欧元区内部的货币风险,推动了欧元区的金融一体化,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欧元区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能力。在欧元诞生之前,欧盟曾经采用浮动汇率机制,但由于成员国货币政策各自为政,而且各国货币币值“软硬”不一,由此带来的利率差别和汇率波动都曾引发过欧盟内部金融秩序的混乱。 欧元区形成之后,单一货币政策使得包括汇率波动和利率差异在内的相关货币风险在欧元区内部不复存在或降至最低,货币风险只能来自欧元区之外。

欧元区内货币风险的消除和资本流通中交易成本的降低,刺激了欧元区内对跨境金融服务的需求与供给,大大推动了欧元区的金融一体化。一方面,自货币联盟诞生起,欧元区银行间存款利率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均出现下降趋势,这促进了非担保的货币市场的一体化,欧元区的银行间市场迅速发展起来。另一方面,货币联盟也促进了欧元区政府债券市场的一体化。政府债券市场不仅是政府融资的主要来源,而且也为其他金融产品提供了定价基准。欧元诞生之前,欧盟成员国间的政府债券收益率已呈趋同现象。1999年欧元诞生之初,由于实际利率和风险溢价 下降,欧元区国家融资成本降低,欧元区产生了以欧元计价的巨大的同质性政府债券市场,不同国家发行同样期限的国债,其利差都在50个基点以内。一体化的政府债券市场也推动了包括公司债券市场在内的其他债券市场的发展。此外,欧元的诞生还推动了欧元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这突出表现在大额支付体系的建设方面。

货币单一化和金融一体化大大提高了欧元区作为一个整体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能力。在统一货币之前,尽管欧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但它对国际金融风险和经济冲击的抵御能力依然有限。1994年的墨西哥比索危机和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风暴,都曾使欧盟经济增长滑坡。在统一货币之后,欧元区经济体增加了应对外部经济冲击的弹性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第四,统一货币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企业投资,增加了就业机会,并扩大了居民消费。欧元区的形成在以下几个方面刺激了企业投资:一是交易成本的降低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随之下降,企业可以节省更多的成本用于扩大生产;二是统一大市场的完善、欧元区成员国投资收益的趋同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竞争,刺激了跨国性企业投资;三是欧元区银行利率总体下降,投资比储蓄收益更大,因而更多资金被投入到企业生产领域。企业生产的扩大自然也就增加了就业机会。自欧元诞生以来,许多成员国的失业率开始下降。欧元区每年就业机会的增长率从过去的0.5%上升到了1.25%,而且这种就业机会的增长出现在除荷兰之外的所有欧元区国家,其中西班牙的职位创造最为显著。 就业的增加提高了欧元区人们的收入水平。统一的货币政策不仅使各成员国物价、利率水平趋于一致,而且使物价和利率水平总体下降,这很大程度上又刺激了社会消费,带动了经济增长。

第五,统一货币促进了欧元区的贸易增长和经济总量增长,提升了欧元区的总体经济竞争力。由于贸易壁垒的消除和交易成本的降低,欧元区的对内和对外贸易总额都呈大幅度增长之势。有人分析认为:“欧元本身对欧元区成员国之间贸易增长的推动作用在5%—15%之间,甚至会更多。欧元对欧元区内的外国直接投资增长效应则在14%—36%之间。” 如果把整个欧元区作为一个经济体来计算,欧元区国家在国内生产总值和对外贸易总额两个方面都已超过美国和日本。在经济总量方面,虽然欧元诞生之初的德国和意大利等大国的经济增长率并不算高,但欧元区整体的经济增长强劲,尤其是希腊、芬兰和爱尔兰等小国的经济增长呈现良好势头。欧元区贸易总额和经济总量的增长大大提升了欧元区的总体经济竞争力和对外吸引力。

第六,欧元的稳定性和欧元区的经济增长提升了欧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竞争力,使其在短期内成为了全球第二大货币。虽然欧元还不足以取代美元,但欧元的问世对美元构成了强有力的竞争关系,从定价权(国际结算货币)、铸币税 、和外汇储备等方面削弱了美元的货币霸权地位,降低了国际社会对美元的依赖程度。就外汇储备而言,欧元的诞生改变了全球外汇储备的币种结构,美元在全球外汇储备中的比重下降,而欧元所占比重则处于上升趋势。同时,欧元的诞生也促进了国际金融格局的调整,突出了欧元区在国际资本流动中的地位,使得欧洲成为影响世界金融格局的一支重要力量。

从以上几方面看,在欧元诞生的最初十年中,统一货币给欧元区成员国带来了实际利益,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欧元区的经济发展和总体竞争力。尽管如此,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欧元区成员国之间发展并不平衡,经济基础存在巨大差距,整个欧元区在统一的货币政策和分散的财政政策这一总体制度框架下潜藏着一系列风险,《稳约》中设定的财政纪律也频频受到挑战。

第一,欧元区内部经济发展失衡,经济竞争力存在很大差异。尽管欧元区国家一度保持了良好的经济增长势头,但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的失衡状态却呈现出扩大趋势。这虽与各国经济基础和经济规模的差异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欧元区国家间的经济竞争力存在很大差异。根据欧元区成员国经济模式的特点,欧元区可以分为北方国家(奥地利、芬兰、德国和荷兰等国)和南方国家(希腊、爱尔兰、葡萄牙和西班牙)。欧元区经济发展失衡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国际收支状况的南北差异。北方国家经常项目顺差不断增加,而南方国家则不断恶化。2007年,北方国家经常项目顺差占GDP的比例超过7%,而南方国家经常项目逆差占GDP的比重接近10%,大大超过国际上逆差大国美国的6%。 国际收支状况的差异也反映出欧元区南北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差距。总体而言,北方国家尤其是德国经济竞争力持续增强,而以希腊、葡萄牙、西班牙为代表的南方国家经济竞争力相对削弱。经济竞争力的差异最终将导致欧元区各国抵御外部经济冲击和金融风险能力的差异。

第二,欧元区各国经济周期并不同步。欧元区形成之初,北方一些国家尤其是德国经济增长相对缓慢,而南方国家如爱尔兰、西班牙等国经济增长迅速。由于国际经济环境总体表现良好,并未对北方国家造成外部冲击。然而,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前,德国等北方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已经好转,而爱尔兰、西班牙等国经济则处于下行时期。金融危机的到来使得南北方国家面临非对称性外部冲击,再加上抵御风险能力的差异,使得南方国家处于危机当中。

第三,欧元区虽然打破了贸易壁垒,也提供了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但欧元区并没有实现劳动力的快速转移和自由流动。相反,欧元区劳动力市场依然呈现僵化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不同国家间的文化差异。尽管欧洲国家有着某些共同的文化渊源,但是,正如整个欧洲复杂的文化结构和巨大的文化差异一样,欧元区成员国在民族归属、宗教信仰、语言、生活习惯、工作态度等方面也存在巨大差异。这种文化差异尤其是因族裔或宗教信仰而产生的相互排斥,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僵化状态。僵化的劳动力市场影响了欧元区资源的配置效率,也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四,单一货币形成了固定汇率体制,虽然这有助于提升欧元区作为一个整体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但由于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失衡和竞争力的差异,固定汇率体制对各成员国将造成差异性影响。不仅如此,在差异性影响情况下,受到经济冲击较大的国家因固定汇率和单一货币的束缚而无法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因而难以及时做出经济调整以应对外部冲击。此外,固定汇率体制还使得来自外部的经济冲击和金融风险容易在欧元区内传染,扩大危机的影响面。

第五,统一的货币政策与分散的财政政策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这是欧元区诞生以来最大的制度缺陷。在欧元区制度设计中,欧洲中央银行负责发行货币,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欧元区货币政策(如利率和汇率的确定),而且其地位相对独立,目标则侧重于维护价格稳定,抑制通货膨胀。欧元区成员国政府丧失了货币政策的自主权,必须执行欧洲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与此同时,欧元区并没有一个独立的财政机构,无法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财政政策,财政主权依然分属于成员国政府。当欧元区面临负面经济冲击时,欧洲中央银行考虑到其币值稳定目标,难以及时调整货币政策;而各成员国政府由于缺乏货币自主权,因而只能通过调整财政政策来应对危机。

如果某国经济陷入衰退,目前制度设计的结果将是激励该国政府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因为政府不能自行采取货币贬值或调整汇率的货币政策),从而导致赤字增加和债务上升。然而,各国财政政策又受到《马约》和《稳约》中规定的财政纪律的约束,财政政策的弹性比较小。为了走出经济低迷状态,欧元区国家在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过程中不得不频频挑战财政纪律,导致财政赤字占(GDP)比和政府债务总额远远超出《马约》和《稳约》的规定。

四、小结:繁荣与风险并存于欧洲一体化进程中

本章主要从欧洲一体化历史进程、欧元区形成与扩大过程、欧元区的经济繁荣及潜在风险三个层面回顾了欧盟和欧元区的历史与现状,旨在为认识和理解欧债危机提供一个确切的时空定位。

从1951年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至今,欧洲一体化已有六十多年的发展进程,总体上可以划分为四大阶段:欧洲共同体阶段、欧盟初步成立阶段、欧盟大扩员阶段和欧债危机阶段。

1951年至1990年间的欧洲共同体阶段在欧洲建立了关税同盟和统一大市场。1951年4月18日,法、德、意、荷、比、卢六国在巴黎共同签署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意味着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建立。六年之后,1957年3月25日,上述六国在罗马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二者统称为《罗马条约》,该条约的生效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1965年4月8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六国在比利时又签署了《合并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20世纪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欧洲一体化进程处于相对低落时期。除了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和完成两次南扩之外,欧洲一体化进程并未取得实质性的制度化成果。1986年批准《单一欧洲法案》之后,乐观主义和制度化的动力又取代了低落和停滞。

1991年至2003年间的欧盟初步成立阶段建成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奠定欧洲联盟(包括经济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的标志性制度化成果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在此之前,欧共体曾为促进经济与货币联盟做出了许多努力,但并未形成真正具有广泛约束力的法律文件。1991年12月,第46届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欧洲政治联盟条约》,这两个条约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2年2月7日,欧共体成员国正式签署《马约》,欧洲共同体也正式改名为“欧洲联盟”。《马约》为欧洲联盟确立了三大支柱,即(1)经济与货币联盟,(2)共同的外交和安全防务合作,以及(3)司法和内务合作。在经济与货币联盟方面,《马约》规定了具体时间表和需要满足的趋同条件。1999年1月1日,欧元启动,2002年1月1日,欧元正式进入流通,2002年2月28日,成员国货币全面退出流通领域,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彻底实现。《马约》为成员国加入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规定了四项趋同标准,其中关键的一项是各国年度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当年GDP的3%,政府公共债务总额最多为GDP的60%。

2004-2009年间的欧盟大扩员阶段是欧盟向政治联盟方向努力的阶段,这种努力至今还在继续。在2004-2007年间,欧盟分两批实现了“欧盟东扩”,共有12个国家加入欧盟,这是欧盟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员,大大加快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为欧洲政治联合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马约》为欧元区的形成与扩大奠定了法律基础。1998年5月2日,欧盟首脑会议确定了首批欧元区成员国名单,当时的欧盟15国中共有11个国家名列其中。尽管作为欧盟成员国的英国、丹麦和瑞典达到了经济趋同标准,但这三个国家都表示暂不加入欧元区,而希腊由于经济状况未能达标也未成为首批成员国。首批11个成员国在1999年1月1日启动欧元时,正式加入欧元区,欧元区正式形成。2001年1月1日,希腊加入欧元区。在此之后的五年多时间里,并无欧盟成员国正式加入欧元区,直到2007年,斯洛文尼亚等国陆续加入。2014年年初,欧元区从首批11个成员国发展到18个成员国,欧元也成为全球第二大货币。对于欧盟成员国加入欧元区的经济条件和财政纪律,欧盟不仅在《马约》中提出了趋同标准,而且在《稳定与增长公约》中进一步明确下来。

欧元作为单一货币的诞生,的确为欧元区国家带来了各种经济利益。它有效降低了欧元区国家的通货膨胀率,稳定了欧元区国家的物价水平,简化了欧元区的资本流通手续,极大地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单一货币还消除了欧元区内部的货币风险,推动了金融一体化,促进了欧元区的贸易增长和经济总量增长。欧元的稳定性和欧元区的经济增长提升了欧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竞争力。至少在欧元启动至欧债危机爆发前这段时期,欧元区经济总体上呈现繁荣局面。

尽管如此,欧元区成员国之间发展并不平衡,经济基础存在巨大差距,经济周期也不同步,这使得欧元区成员国面临着非对称性外部冲击,整个欧元区在统一的货币政策和分散的财政政策这一总体制度框架下潜藏着许多风险,《稳定与发展公约》中设定的财政纪律也频频受到挑战。这些潜在风险为欧债危机的爆发埋下了隐患。 bbg4/eJdxhaipHDqq/0/aP3C3CfXF7Nlvlm9mReC86WEzmfo7JIdG0weG90NA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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