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刑法,联邦有联邦刑法。从这一点已经可以窥视美国死刑法渊源的多样性。在美国所有保留死刑的州,制定法规定了死刑适用的犯罪行为和适用的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同时也规定了裁量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的程序。另外有一些州也通过宪法来规定死刑的实质条件和程序。 同时,美国联邦宪法的修正案和一些相关宪法规定适用于州和联邦的死刑审判。特别是《宪法第八修正案》在理解美国死刑法律中起着最为重要的作用。“美国最高法院已经依靠《宪法第八修正案》的解释规定了死刑安检程序。” 判例法在美国死刑案件的审判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对死刑案件的审判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联邦最高法院在死刑案件的审判方面创立了重要的判例法体系。同时,州法院也创立了适用于自己司法区的判例法体系。另外,有些国际公约也可以作为死刑案件的法律渊源。“青少年死刑案件的被告人可以依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起缓期执行的请求。” 总之,美国死刑案件方面的法律渊源有联邦制定法、州制定法、联邦宪法、州宪法、判例法和国际公约。可见,美国死刑案件方面的法律渊源确实具有多样性。这种多样性的产生除了与美国的政治体制、法律文化传统密切相关外,也与美国人生活的多样性不无关系。“多样性是美国生活方式的基本特征之一,它体现在社会生活和国家制度的各个方面。多样性在刑法方面体现得非常突出。”
大多数美国刑法是州法,而不是联邦法。因此,在美国,大多数死刑犯是根据各州的法律而并非联邦的法律被判处死刑。死刑的法律和程序在各州之间具有很大的不同。甚至并不是所有的州都有死刑:38个州有死刑规定,12个州没有。在38个有死刑的州中,有两个州(纽约州和堪萨斯州)的死刑法律最近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为违宪,有一个州(伊利诺伊州)宣布,因在押的死刑犯中最终被认定无辜的数量很大,自2000年起死刑暂缓执行。事实上,自1976年以来,仅仅是一小部分州(得克萨斯州、弗吉尼亚州、俄克拉荷马州、密西西比州和佛罗里达州)所执行的死刑占了美国死刑执行的绝大多数。尽管各州关于死刑的法律和程序有很大的不同,所有各州的法律必须遵守由美国宪法和联邦最高法院死刑宪法问题先例的法律要求和限制。死刑法律和程序暗含了下列宪法保证:《宪法第五修正案》和《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关于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以及《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残酷和异常的刑罚。因为《宪法第八修正案》要求对犯罪施加的刑罚必须是成比例的,对于并没有造成死亡的犯罪而言,判处死刑,一般来说是过度的,因而违反美国宪法。大多数州并不对谋杀罪之外的犯罪判处死刑。然而,联邦法律却允许对某些非致命性的犯罪提起死刑起诉,这些罪包括间谍罪、叛国罪,以及非法走私大量毒品的犯罪。
美国联邦是一个保留死刑的司法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弗曼诉佐治亚州(Furman v.Georgia) 一案中作出裁定后,于1988年恢复其死刑法律的效力。从程序上看,联邦死刑案件与州死刑案件相比具有很多共同的特点。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会增加了若干可以判处死刑的联邦犯罪,以及限制对各州和联邦在押死刑犯进行人身保护令审查的法律。这样,1994年以后,在联邦被指控犯有可判处死刑的犯罪数量迅速增加。1994年以后,总检察长授权寻求死刑案件的数量也迅速增加。 1995年,联邦司法部为联邦检察官制定了新的程序指南。从1995年到2000年,联邦检察官呈请审查的案件中,可能寻求死刑的案件有682件。总检察长最终授权对其中159起案件提出死刑指控。这些数字大大高于从1988年到1994年之间的数字。从1988年到1994年,检察官向总检察长提请寻求死刑判决的案件总共有52件,其中47件获得了批准。在这段时间内,联邦检察官审查的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案件并没有数据统计。
联邦法律规定可能适用死刑的罪行大体分为两类:一是与谋杀罪有关的死刑罪名;二是与谋杀罪无关的死刑罪名。
第一类罪名包括:(1)与偷运人口有关的谋杀罪 ;(2)毁损飞机、机动车辆,或者相关设施并造成死亡的犯罪 ;(3)与毒品有关的驾车滥射(drive-by shooting)的谋杀罪 ;(4)在国际机场实施的谋杀罪 ;(5)报复执法人员直系亲属的谋杀罪 ;(6)违反民权并导致死亡的犯罪 ;(7)谋杀国会议员、重要行政官员或者联邦最高法院法官 ;(8)非法贩运爆炸物品致他人死亡、毁损政府财产并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损毁与国内、国际贸易有关的财产并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 ;(9)在暴力犯罪或者贩卖毒品犯罪中使用枪械实施的谋杀 ;(10)在联邦政府设施内实施的谋杀 ;(11)种族灭绝 ;(12)一级谋杀 ;(13)谋杀联邦法官或者执法官员 ;(14)谋杀外国官员 ;(15)在联邦监狱服刑的罪犯所实施的谋杀 ;(16)在外国谋杀具有美国国籍的人 ;(17)已经被判处终身监禁的逃犯所实施的谋杀 ;(18)谋杀州或地方执法官员或者协助调查者,谋杀州的矫正官员 ;(19)实施绑架罪中的谋杀 ;(20)劫持人质时的谋杀 ;(21)谋杀法院官员或者陪审员 ;(22)以阻止证人、被害人或者提供信息者作证的目的实施的谋杀 ;(23)报复被害人、证人、检举者的谋杀 ;(24)以故意杀人或导致死亡为目的,邮寄具有杀伤力物品的犯罪 ;(25)暗杀或绑架中导致总统或副总统死亡 ;(26)雇凶或受雇杀人 ;(27)设计有组织犯罪的谋杀 ;(28)恶意毁坏火车导致死亡 ;(29)和抢劫银行有关的谋杀或者绑架 ;(30)和劫持车辆有关的谋杀 ;(31)和强奸或猥亵儿童有关的谋杀 ;(32)对儿童实施性侵犯并导致死亡 ;(33)在实施妨害航运的犯罪过程中的谋杀 ;(34)和妨害海事平台犯罪有关的谋杀 ;(35)美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实施的恐怖谋杀 ;(36)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谋杀 ;(37)涉及酷刑的谋杀 ;(38)涉及连续性组织犯罪有关的谋杀,或与联邦、州或当地执法官员有关的谋杀 ;(39)因劫机造成死亡。
第二类罪名包括:(1)间谍罪 ;(2)叛国罪 ;(3)贩卖大宗毒品罪 ;(4)在涉及有组织犯罪的案件中,企图、授权或者建议杀害任何官员、陪审员或者证人,无论是否导致死亡 ;(5)涉及走私外国人的杀人。
在保留死刑的38个州中,死刑的适用范围也不完全一致。其中,26个保留死刑的州仅对谋杀罪规定了死刑;另有12个州除对谋杀罪规定死刑外,还对别的罪种规定了死刑。如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佐治亚州、路易斯安那州规定叛国罪可以适用死刑;佐治亚州和密西西比州对劫机罪规定了死刑;加利福尼亚州除对谋杀罪和叛国罪规定死刑外,还对颠覆火车罪和导致执行的伪证罪规定了死刑;佛罗里达州除对谋杀罪规定死刑外,还对贩卖毒品罪、性攻击罪规定了死刑;佐治亚州除对谋杀罪、劫机罪和叛国罪规定死刑外,还对绑架罪规定死刑;爱达荷州除对谋杀罪规定了死刑外,还对加重绑架罪和导致死亡的伪证罪规定了死刑;肯塔基州除对谋杀罪规定了死刑外,还对具有加重因素的抢劫罪规定了死刑;路易斯安那州除对谋杀罪和叛国罪规定死刑外,还对被害人在12岁以下的加重强奸罪规定了死刑;南达科他州除对谋杀罪规定了死刑外,还对加重绑架罪规定了死刑。由上可见,美国绝大部分的死刑罪名都与剥夺他人的生命有关;只有叛国罪、贩卖毒品罪、劫机罪、造成身体伤害的绑架罪可以在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情形下适用死刑(参见图表1.1)。
图表1.1 美国保留死刑的26个州对谋杀罪适用死刑需要满足的条件
续表
上述各州所列举的符合适用死刑的加重情节虽然各有不同,但较为集中地规定了具有下列三种加重情节将被判处死刑:(1)被害人是警察;(2)残忍手段杀人;(3)杀害多人。
联邦军队也有自己的法院体系和死刑法律。不过,30多年以来,军队司法系统中从未执行过死刑。 根据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现在美国军方可以适用的死刑犯罪如下:(1)擅离军职罪;(2)殴打或恶意不服从上级军官指示罪;(3)叛乱罪;(4)煽情动叛乱罪;(5)在敌军面前不法行为罪;(6)蔑视被迫自首罪;(7)滥用口令罪;(8)抢劫安全装置罪;(9)帮助敌人罪;(10)间谋罪;(11)对军船造成不适当的危险罪;(12)谋杀;(13)重罪的共谋罪;(14)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