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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师饶戈平教授
(代序) [1]

黄瑶 陈文学

饶教授戈平先生是我们的业师和恩师。饶先生是研究国际法、港澳基本法和台湾问题的著名学者,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第12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长、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顾问、全国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评审法学组成员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长期担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等职。

饶先生出身于书香门第,其父亲为已故的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创立者和开拓者饶鑫贤教授。饶先生1948年1月出生于湖南沅江,1966年从北京大学附中高中毕业,尽管学业优异,但因遭遇“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痛失读大学的机会。两年后,他跟随浩浩荡荡的知青大军下乡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历经十年的知青生活,其间当过六年农业工人、两年中学教师和两年大学教师(任教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可谓“工农学”都当过。1977年参加“文化大革命”后的第一次高考,摘取黑龙江省文科状元,但因其父亲历史问题尚未平反,政审不合格,因而未被北京大学录取,所幸能够被黑龙江大学哲学系慧眼识珠,收为77级学生。虽在北部边陲大学就读,但不坠先生青云之志。1979年他以在校本科生资格考录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师从国际法一代宗师王铁崖先生学习国际法和中国外交史。1982年在北京大学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

1969年夏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9团15连务农

1976年夏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工作时留影

如果算上下乡期间的四年从教经历,饶先生至今从教逾四十年。四十年来,饶先生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已是桃李满天下;四十年来,饶先生潜心治学,笔耕不辍,硕果斐然;四十年来,饶先生铁肩担道义,坚持用国际法为国发声,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正义,以其精深的国际法和法律知识为国家利益贡献良多。

回望半个世纪的风雨,饶先生从绥滨农场的辽阔黑土地,到虽然短暂但启蒙大学生活的黑龙江大学,再到遐迩闻名的北大学府,他以执着的信念,问道向学,矢志报国,一路走来,书写出属于他们那一代人的人生华章。

1972年春出席兵团9团团代会的15连代表合影

1978年秋黑龙江大学同班室友合影

在四十年从教生涯中,饶先生主要是在北京大学担任教师,从讲师、副教授到教授,从本科生的班主任,到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饶先生无不是兢兢业业,辛勤育人。饶先生对学问的追求精神、深厚的学术修养和对学生的挚爱之情、温文尔雅的人格魅力感染了每一个弟子,是弟子们学习的典范。

一、聪明颖悟,勤奋好学

用现代的流行语“学霸”来形容饶先生的读书成绩一点也不夸张。饶先生小学五年级前都是在湖南老家上学,小学六年级才举家北迁,赴京与父亲团聚并转学至北京大学附属小学。湖南老家的教学水平与北大附小相比自然不在一个档次,但饶先生入读北大附小后倍加努力、勤奋聪颖,不久就脱颖而出,名列前茅,小学毕业后即考取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成为这所知名中学的“黄埔一期”。饶先生的“学霸”还表现在其下乡当“知青”期间。他曾在1973年参加过“文化大革命”期间唯一的一次大学入学考试,以两个100分的成绩高居地区第一名,只不过后来因父亲政审问题而未被录取。1977年恢复高考后,饶先生在黑龙江省的初试和复试都考了全省第一,且成绩遥遥领先于其他考生。然而,成绩的背后是他不同寻常的艰辛付出。

在读初中时,饶先生的父亲送给他一本英语辞典——《英华大辞典》,从此开启了饶先生用功学习外语的征程。据饶先生回忆,他常在上学、放学的路上边走边记单词和课文,也曾专门写信给老师请求给予课外辅导,并且在高中时就开始自学大学英语。即使在下乡期间,饶先生也把《英华大辞典》带在身边,不忘学习。1979年为了准备研究生考试,饶先生与另一个考生一起搬进一间地下室,开始封闭式复习,用饶先生的话来说是“开始了暗无天日的炼狱之旅”。在此期间,除了一日三餐进食堂外,都是夜以继日地在地下室自修、复习,像苦行僧似的煎熬了整整三个月。进入北京大学读研以后,饶先生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研究生学习机会,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学习和研究上,除了研读国际法和外交史书籍,还广泛阅读了很多清末档案资料,如《筹办夷务始末》、清政府与各国往来的照会等第一手历史资料,打下了深厚的专业基础。饶先生的硕士论文写的是中国大革命时期武汉政府外交政策。为了寻找参考文献,曾专程去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上海徐家汇藏书楼、国家图书馆等地查找档案,花了一年半时间梳理文献、反复论证、精益求精,写出了一篇受到导师赞许的硕士论文。可见饶先生治学的严谨认真。相比当下,可能有些博士论文也没有花上这么多时间和精力。

饶先生的父亲对其治学有着重要影响。饶鑫贤教授曾给他赠诗一首,诗中写道:“最须勤砥砺,要在善研攻。世上无难事,人间有险峰。”这首诗凝聚了一位父亲对儿子的期许和教诲,也激励着饶先生在求学问道上不畏艰辛,砥砺前行。今日饶先生的成就已卓有大成,但他仍然谦虚地说:“我只是一个学习者、一个传播者,只是做了一个学者该做的事情。总体来说,我还是以不断学习、不断提升的心态来看待自己的工作,不敢有丝毫的懈怠。”饶先生谦虚的心态和永不止步的追求,是我们后辈学人的榜样。

二、指点迷津,授人以渔

在饶先生四十年的教学生涯中,他始终坚持教书育人,把“授人以渔,而不是授人以鱼”作为其教书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他常告诫学生:学习不应只是机械地学习知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重视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的训练,应学会如何学习、如何做研究。对于如何学习,饶先生认为,首先,应掌握好本学科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方法。其次,要不断学习,知识面要宽一些,不要局限在原有的学科知识范围,应注意不同学科之间的借鉴融合,应借助不同学科的方法和理论,将之综合起来加以运用。再次,要注重语言能力和逻辑思辨能力的培养,力求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的统一。

对于如何做研究,饶先生指出:一要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有问题意识,擅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二要擅于思考,有独立见解。要有思维个性和思想深度,有思维个性就总能提出不同的见解,总能有创造力。三要注意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互动,注重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的结合、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结合,能够做到触类旁通、融会贯通。四要注意学术操守,遵守学术规范,要耐得住寂寞,沉下心来做一些扎实深入的研究,不要急功近利。

正是饶先生授人以渔的教学理念,使他的弟子们受益匪浅,使他们在学习和研究乃至毕业后在工作中少走很多弯路,一些弟子们在学术上所取得的不俗成绩,无不得益于饶先生的教诲。

三、精心培育,遍栽桃李

饶先生自1982年起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院)至今,先后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中国近代外交史专题”“国际组织法”“联合国与国际组织法”“国际法”“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法专题研究”等课程。他所亲自授课的本科毕业生已不计其数,这些学生早已成为各行各业的栋梁之才。

自1989年起,先生开始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先后指导了六十余名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他自1998年起开始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组织法、国际法与中国近代外交,先后指导二十余名博士生。饶先生很注重研究生的国外学术训练,认为国际法的研究生应加强国外的学术训练,应有国际的视野、广博的知识和理论思维,方能学好用好国际法。饶先生不遗余力地鼓励和帮助学生到国外知名大学做访问研究。他所指导的博士生大多在读研期间曾去外国进修一至两年,其中部分硕士生则在毕业前后获得在国外攻读学位的机会。

辛勤培育出硕果。饶先生指导下已毕业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们,大部分传承师业,留在重点院校任教,像恩师一样教书育人,担任教授、副教授,成为本单位教学研究的重要骨干。一些弟子毕业后在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或大公司做律师,从事高端法律业务。也有一些学生毕业后在政府部门担任要职。

2010年7月与当年毕业的博士生们合影

四、著书立说,成就斐然

对于做学问,饶先生强调“为学在思”“学而不思则罔”,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要有“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在四十年从教生涯中,饶先生始终保持学者本色,执着学问追求,潜心学术研究,勤于著书立说,成一家之言。他的一些学说和学术思想对我国国际法、国际组织法、港澳基本法和涉台法律研究产生了深远而积极的影响。饶先生的学术贡献主要有以下方面:

国际关系与中国外交史研究。饶先生深受王铁崖先生、吴其玉先生等老一辈学者的影响,认为研究国际法必须紧密结合国际关系史,如果不谙国际关系的演变历史,很难学好、研究好国际法。在饶先生留校任教的早期即20世纪80年代,主要偏重于国际关系与中国外交史的教学研究,特别注重从国际条约法视角研究中国近代外交史。他常说中国近代外交史就是一部不平等条约史,这些不平等条约是研究近代中国国际法实践的主要依据。他这一时期的代表性论著有《帝国主义侵华简史》(合著)、《中华民国外交史料选编(1911—1919)》(合编)、《中华民国外交史料选编(1919—1931)》(合编)、《试论中外不平等条约中的中国因素》《1945—1949年间国民党政府的对美政策》,等等。

2001年秋拜会外访中的王铁崖先生和师母

国际法与国际组织法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饶先生将研究重点转入国际法与国际组织法领域。1990年起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讲授国际组织法课程,并在1996年主编出版了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政府间国际组织法的著作《国际组织法》。该书广泛吸收、引用了当时国际学术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在国内奠定了国际组织法的基础性框架和学科体系,将国际组织法研究纳入国际法体系,并突出了国际组织法律研究的理论性和学理性。可以说,饶先生是中国国际组织法学科的开拓者之一。

饶先生长期致力于国际组织法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专注于国际组织法基本理论问题和国际组织整体发展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对国际组织暗含权力理论、国际组织法律人格问题、国际组织多样化发展形态、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法概念的重新界定、国际组织与国际法实施机制的发展等专题皆有深入、独到的见解,出版了多部(篇)有深度、有较大学术影响力的论著。譬如,《国际组织通览》(合编)是我国第一本系统介绍国际组织的大型辞书,总共精选、收录了5700多个附有网站的各类国际组织和机构,为读者全面了解和接触国际组织提供了便捷工具。又如,学术专著《国际组织与国际法实施机制的发展》是国内学界关于国际组织法的最新研究成果之一。该书从一个特定视角,即着重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活动来考察国际法是如何被实施的,考察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实施中的作用和形态。他提出国际组织参与和促进国际法的实施是对国家实施国际法的一种必要补充,是国际法实施的一种辅助机制,它和国家的主体作用一起构成国际法实施的完整机制。再如,在饶先生最新发表的两篇论文——《本体、对象与范围——国际组织法学科基本问题之探讨》和《走出国际组织法的迷思——试论何谓国际组织法》中,他对国际组织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对国际组织法的概念、研究对象和范围等进行了创新性阐述,他认为:国际法所研究的国际组织不应仅限于协定性政府间组织,国际组织应被界定为“适用于国家间多边合作的、依据国际法运作的制度性安排”,从而将不属于协定性政府间组织的其他多边合作的组织形态纳入研究之中。对于国际组织法,饶先生认为国际组织法实际上是规范国际组织创立和运作的原则、规则、章程和制度的总称,应该从规范意义和学科意义两个层面来理解,既包括每一个组织各具特色的具体的法律规范,也包括所有国际组织共同面对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则和制度,并强调国际组织法研究应从传统的机构法、程序法视角跳出来,应关注国际机构法和一般国际法、程序法和实体法之间的互动关系。

港澳基本法研究。饶先生早在1985年便开始关注港澳问题。1984年12月《中英联合声明》签署,饶先生此时正在美国华盛顿大学访学,曾受邀为美国师生就这一国际文件作了一场讲座。1985年《香港基本法》开始起草之后,北京大学宪法学家肖蔚云教授独见先机,组织北京大学法律系一些教师学者共同研究基本法问题。1986年初饶先生回国不久,肖教授便邀请饶先生加入基本法研究小组,因为肖教授认为基本法研究不仅涉及国内法,也涉及国际法,必须有国际法学者的参与。饶先生欣然接受邀请,并承担了从国际法视角探讨香港回归有关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工作。饶先生曾深情回忆:“肖蔚云老师是我参与基本法研究的引路人。”

饶先生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研究港澳基本法问题的国际法学者,他的研究视域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1)注重从国际法层面来阐释香港的法律地位。饶先生1990年发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国际法有关的几个问题》一文,率先提出并论证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际法上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但其法律地位仍然是中国主权之下具有对外事务授权的特别行政区,这一论点受到海内外学术界的重视。(2)论证了国际人权公约在香港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特别指出其中的普选条款,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B款在香港回归后仍然不能适用,当然也不能作为普选的法律根据。(3)考察国际法在港澳地区的适用问题。著作《国际条约在香港的适用问题研究》和《国际条约在澳门的适用问题》对条约在港澳的丰富而生动的国际法实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在理论上进行了分析阐述,是国内关于条约在港澳适用问题的代表性成果。(4)研究“一国两制”与香港的对外事务权。《香港特区对外事务权的法律性质和地位》一文指出在外交事务属于国家主管的前提之下,由中央授权香港在对外事务方面有较大的行为能力,使香港的对外事务获得更大的国际活动空间,集中体现了“一国两制”的优越性。此外,饶先生还主编了多部研究港澳基本法的著作,如《论香港基本法的三年实践》《澳门基本法的正确理解与实施》,等等。

对于港澳基本法研究,饶先生还将较多的精力用于搭设学术平台,组建研究团队,从而推动基本法研究的持续发展。1993年,肖蔚云教授发起创立北京大学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亲任主任,并邀请饶先生做副手。肖教授去世后,饶先生继任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不久后又同时担任北京大学在1994年成立的跨学科研究机构——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港澳研究中心聚集了来自北京大学不同院系有志研究港澳问题的学者,还聘请了多名来自港澳地区和内地的知名人士为顾问或兼职研究员,形成了一个实力雄厚的港澳基本法研究团队。多年来,港澳研究中心一方面承担“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的教学研究任务,承接各部门的科研课题,另一方面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广泛开展同港澳各界的学术交流。在香港、澳门每一个重要纪念节点或重大事项上,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都紧密配合国家工作率先举办高端学术活动,邀请港澳工作部门领导和各界知名人士参与,扩大了北京大学在港澳地区的影响。自2004年起该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香港高级公务员培训工作,每年四到五期,至今已经举办了近五十期,有效提升了香港公务员对国情和国家政策的认识,得到各界高度评价。

2003年12月出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成立仪式

涉台法律研究。饶先生在关注香港问题的同时,也关注台湾问题,并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深入研究。1991年发表《“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法律透视》一文,从国际法角度论证了台湾的主权归属及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澄清了有关台湾地位问题的种种错误说法,是近三十年来从国际法角度论证台湾地位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经常被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引用。2000年6月,饶先生与李兆杰教授合作在《人民日报》发表《一个中国原则与国际法》(新华社通稿)一文,对一个中国原则涉及的国际法问题进行了深入、权威的阐述,在海内外产生较大影响。2003年为纪念《开罗宣言》发布60周年,饶先生的《<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不容否定》一文在《人民日报》发表,并再次作为新华社通稿,在全国所有的党报和政府报纸上发表,产生了很大影响力。2013年在《开罗宣言》发布70周年之际,饶先生《纪念<开罗宣言>70周年:匡扶正义、惩治侵略的法律武器》一文在海峡两岸同时发表,进一步系统和深入地强调了《开罗宣言》的性质、地位和效力。二十多年来,饶先生多次参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部门的高层研讨会和咨询会,包括参与对《台湾问题白皮书》《反分裂国家法》等文件的论证、审订工作,是国家对台工作法律问题的资深咨询专家。

五、学以致用,服务国家

在饶先生看来,学习和研究的目的是要学以致用,能够服务国家和社会。饶先生常说,一个有使命感的学者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学以致用,将所学专业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饶先生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在四十年从教过程中,饶先生以他的真知卓识,以他的实际行动在推动中国国际法学科建设和发展、维护港澳基本法权威和保障“一国两制”顺利实施等领域贡献自己的才智。

推动中国国际法学科建设和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际法学科有了较大发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教学研究之外,饶先生以较多的精力投入到国际法的学术交流和合作,致力于推动国际法的传播和国际法学科整体水平的提升。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是1983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第一个从事国际法研究的专门机构,王铁崖先生是发起者,并担任第一任所长。饶先生自1992年起主持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工作,并在20世纪90年代末出任第四任所长。饶先生主持国际法研究所分别同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荷兰等国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国际法同行建立起经常性学术交流关系。曾先后邀请了数十位国内外国际法名家来北大演讲和授课,组织、主持了多个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多次筹办和主持国内外的学术研讨会,包括在国内最早举办关于人权与发展、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国际研讨会,推动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成为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舞台。饶先生组织和主持的王铁崖国际法系列讲座,延聘了国内国际法实务部门和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来北京大学演讲,已成为国内高校颇负盛名的国际法讲座。

2013年夏北大国际法同仁与薛捍勤大法官合影

自2000年起,饶先生开始参与中国国际法学会的领导工作,并担任学会的常务副会长多年,主持日常工作,直至2013年卸任。在为中国国际法学会服务的十多年期间,饶先生协助会长多方筹措经费,用于支持学会的正常运转,推动国际法学界交流和国际法师资培养。自2001年起至2013年,饶先生组织筹办了历年的中国国际法学会全国性年会和其他学术座谈会,为中国国际法的传播和普及、国际法人才培养等作出了突出贡献。

主持全国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委员会工作,推动法学自考人才的培养。法制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严重破坏,法学人才严重匮乏。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亟需重建法治社会,法学学科的建设和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法治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推进,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甚为迫切,而法学自学考试可以有效地促进法律人才的培养。1994年以来,饶先生主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先后担任该委员会的秘书长、副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是全国自考法学学科建设方面的组织者之一。组织和主持了自1995年以来的历届专业委员会年会,组织制订和修订了7个全国性的法学专业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审订了近百部自学考试法学课程的大纲和教材。由于工作成绩显著,饶先生多次获得全国自考工作优秀个人奖和集体奖。

在教材编写方面,1999年,饶先生受教育部委托,主编了全国成人教育系统的统编教材《国际法》,在教科书的内容和编写体例上作了一些新的尝试。2002年,他编著出版了远程教育法学教材《国际法》。2005年,他和曾令良教授合作,主编出版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统编教材《国际法》,在教学内容和编写方法上进行了一些创新性尝试。

通过一系列举措,全国法学自学考试工作卓有成效,饶先生以他的实际行动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维护基本法权威,守护“一国两制”实践。香港回归以后,“一国两制”总体上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它在香港的实践并非一帆风顺,在香港还存在错误解读基本法、歪曲“一国两制”的另类诠释,妨碍了“一国两制”的顺利实施。针对这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饶先生秉从一名学者的良知和爱国情怀,发表了不少有关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文章和讲话,正本清源,对于全面准确地理解和传播基本法和“一国两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2003年开始,饶先生把港澳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这既是国家港澳工作和现实政治的需要,也是饶先生作为一个学者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在饶先生看来,“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不单纯是一种学术研究,也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而是关乎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安排,需要有学界的积极参与。饶先生曾说:“能够为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施提供学界的智慧和力量,我感到很有意义,也很荣幸。”

饶先生自2006年起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每年的例行会议或临时会议商议工作,出席一些有关的重大活动,发挥内地学界代表的作用。他后又兼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长、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等职。饶先生参与了多项有关香港基本法实施中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工作,提交了一批颇有价值的决策研究报告,主要包括:(1)有关人权公约在香港的适用问题研究,深入论证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B款不具有在香港适用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区普选的法律根据是《香港基本法》而不是人权公约,澄清了在这一问题上的混乱认识,为中央处理香港普选问题提供了国际法方面的依据,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2)有关中央对港澳管治权的研究,系统阐述了中央管治港澳的宪制性权力的具体内涵及法理依据。(3)有关香港普选性质和特点的研究,论证了香港普选的法律根据是基本法及人大相关决定而不是人权公约,香港普选具有“一国两制”下地方普选的性质和特点,不能照搬主权国家的经验。(4)多次从学者角度总结一国两制实践,为中央对港工作与时俱进建言献策。此外,还完成多份关涉基本法解释及修改、香港立法会议事规则、香港社会人口结构等方面的对策研究报告。

事实上,每当香港社会出现关于“一国两制”政治争议,饶先生都能以学者身份适时站出来发声,借助讲座、文章、答记者问等方式,阐明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正确理解,起到释疑解惑的良好效果。例如,2011年1月,饶先生应邀在香港浸会大学名人讲座上发表《“一国两制”与国家对香港的管治权》的演讲,以实证方法解析了国家对香港特区管治权的法律基础和实体内容,论证了香港自治权的授权性质,指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国家对香港的管治与香港的高度自治共同构成有关香港管治权的完整概念。该演讲在香港社会引起较大反响,评价积极,时任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的习近平同志予以高度肯定。2014年春季,饶先生在香港有关普选问题的演讲被时任政务司长林郑月娥称作“一锤定音”。

2013年6月在人民大会堂接受香港基本法委员会聘书

200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合影

自2004年以来,饶先生还分别在国家行政学院、浦东干部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等单位,多次为香港高级公务员授课,讲解、阐释“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有关问题,受到各方好评。

饶先生于2013年初担任第12届全国政协委员,并担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委员。在每年“两会”期间,他都曾在界别会上就香港问题作专题发言,应邀同出席两会的港澳代表委员交流。他多次参加港澳台侨委员会的调研活动,曾就《国家十三五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规划、加强内地同港澳的经济交流合作等问题,会商各地政府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他还担任“人民政协讲坛特聘教授”,多次在北戴河、青岛等地为全国政协培训中心作香港问题专题演讲,尽己所能,为港澳地区的发展与稳定无私奉献自己的学识。

师者何以为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师者也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饶先生作为一名师者,从教四十年来,为人师表,育人无数,为国家为社会贡献无量,为人为师为学堪称楷模。适值饶先生从教四十年之际,不才弟子以此拙文,略表全体弟子们对恩师的感怀感恩感激之情,并敬祝恩师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oMK/gxXzbgoGn6tq8aEikF/mTtbxvdu/fl1U15BuqRad+wRlLONM4wvQimK8u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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