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任务是政治学与法学上的一个概念,传统理论往往将其与国家目的理论联系起来,关注重点为国家存在的目的,亦即正当性问题;此后逐渐扩展至国家的活动范围,即为维护国家的正当性,国家所应担负的任务类型。因而,在法律层面上,国家任务(Staatsaufgabe)就是在合乎宪法秩序的前提下,通过法律赋予国家执行权限的特定活动领域。 国家任务既然是在宪法秩序下以实定法加以划定,则其既非先验的存在,亦非固定不变,而是在不同的时代背景和法律秩序下有着不同的体现。
总体而言,自工业革命以来,国家任务日益扩大与细分,从传统的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到个人生存照顾、社会发展福祉以及环境保护等各社会领域,无一不是国家任务的作用范围。尤其是随着风险勃兴和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国家任务及其实现手段也日渐复杂,如何平衡自由与安全的关系,更是成为法律应对的重心。环境保护成为国家的基本任务,亦需置于这种背景之下方能得到较好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