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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书法的形态与阐释》所收录的文章是我对书法基本性质的思考,而《神居何所》则是我在思考书法基本性质的同时,对有关书法的各种问题的讨论。其中有书法史的个案研究,有对古代作品的分析和对当代创作的思考,也有对书法研究中思想方法的反思。

全书共分为四辑。

第一辑,有关历史的问题。

在对书法现象的把握中,首先是对作品的深入感受。对作品感受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人们的思考,也影响着人们的创作。

说到感受,最困难的是对感受深度的判断。不论是欣赏、创作还是研究,对主体敏感程度和感受深度的要求是没有止境的,其深入之难、安于原有状态之难以自觉,都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但我们无法制定出一个抽象的标准,人们只能尽力罗列各种紧密结合形式构成的感觉的陈述,从而积累起各种不同感觉状态的“标本”,然后在这些积累的基础上再谨慎地确立一些判断感觉深度的方法和标准。

这一辑中的文章,是我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对古代作品的感受和思考。

我尽可能把感受与激发感受的形式构成的细节记录下来,其中也包括一些归纳和分析,但感觉、感受的积累是其中基础的部分。更深入的历史研究和理论思考将在这一类积累的基础上展开。

《北朝墓志精选》的编者约我为《元彬墓志》和《元绪墓志》合册写一篇前言。这一类文字容易落入陈套,但我想写出一些不同的东西。我仔细地阅读作品,很快就发现作品中存在一些风格、水平相差很大的笔画或单字;我对这些笔画或单字进行归纳,找出它们在作品中的位置,然后再思考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文章为北朝碑刻中“写手”与“刻手”的关系进行了论证。我在这里想说的是,它与这一辑中其他文章一样,思考的起点都是对作品的阅读和感受。

第二辑,对当代书法创作有关理论问题的思考。

与当代创作有关的问题很多,这一辑中收入的文章涉及作品分类、感觉模式的建立与转换、书法才能的建构这三个方面。

一些年来,人们关于传统风格书法与现代风格书法的论辩往往成为一场混战。实际上不同类别的作品所面临的困难不同、所要求的艺术家的才能构成不同、作品的意义生成方式不同,它们必须首先各自得到深入的思考。分类成为思考的第一步。我与某些研究者的分歧,不在于“源自书法”或“现代书法”的命名,而在于对每一类作品的讨论所能到达的位置——或者说深度。我们必须把现代、当代艺术中所有与书法、书写有关的创作与中国书法的关系做一个清理。我关于分类的两篇文字前后相隔十年,这既反映了十年中整个书法界创作的变化,也反映了这个问题对于我的重要性。

要在书法创作中获得新意,我们必须在精神或行为的深层做出一些改变,例如观察方式、感觉模式、价值观的深层结构等,但这种改变是非常困难的。《空间的转换》和《论审美感受模式》就书法中审美感受模式的建构和转换提出了若干建议。

由于长期担任书法教学工作,有机会观察学生书法才能的成长过程,对我来说,教学与才能的成长是密不可分的。几篇关于书法教育的文字都收在这一辑中。

第三辑,书法基础研究的归纳和拓展。

1991年,当我编完《书法的形态与阐释》后,紧接着便开始思考“形”与“神”的关系问题。到1992年底,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便已确定。它与《感觉的陈述》密切相关,同时计划以一组论文来阐述有关问题。1993年开始撰写《中国书法:技法的分析与训练》(新版更名为《中国书法:167个练习》),便一直未能回到这个课题上来;直到1997年初,由于一次约稿,才写下这组论文的第一篇《神居何所》。它讨论的是“神”的存在在作品中的反映。“神”的存在无疑还与主体有关,但这都列在后文的写作计划中。这篇文章只是我对形神关系研究的一个开篇。1998年此文发表时有一副标题:“形神新论之一”。许多人问到后面的文章。随着思考的深入,计划有了一些改变。我会再次回到这个问题上来,但构思有了一些变动。我把这篇文章放在这里,作为一条新的思想线索的起点。

《书法究竟是什么》《中国书法的含义》是我对自己书法基本性质研究中某些论题的归纳。在做这些归纳的时候,我感到某些包含在那些文字中的脉络渐渐浮现出来,形成了多少有一些陌生之感的东西。此外,确实还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名实关系问题。在风格的陈述中,当风格不断累积时,人们用以描写风格的词不敷应用,用旧词组合新词时无法求得词与风格的对应,只能致力保持构造新词时用字的区别。这与现代哲学家所说的“命名只是为了让词有所区别”有关,然而又有所不同。由书法理论中的语言问题所引发的对中国语言现象的思考,或许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书法传播是一个新的、重要的课题,《我们的传统与人类的传统》提供了我的思考以及访问欧洲时所获得的一些信息。

熊秉明教授著作阅读札记收入此辑。熊秉明教授关于“人书俱老”的阐释,是当代书法理论的重要收获。

熊秉明教授学习哲学、雕塑而又倾心于书法,艺术创作怀有一流的禀赋而又不曾走上职业艺术家的道路,性格温和而又保持独立耿介的特点,去国五十年而对中国文化不断发表深刻的见解。1980—1981年熊秉明教授的《中国书法理论体系》在香港《书谱》杂志连载,当我们从偶尔见到一期的《书谱》上读到先生的文章时,欣喜之情至今记忆犹新。

谨以此文寄托对熊秉明教授深切的怀念。

第四辑,对研究方法的反思。

对研究方法的讨论,一定会追究到一个人的思想方式、感觉方式。

书法研究中的特殊性,在于缺少近现代传统,除了少数篇章,只能找到运用传统方法的例子,因此现代意义上的书法研究,每一点推进,都不能不进行方法的探寻与思考。

在有关方法的问题上,我的体会主要有如下几点:

(1)现象的重要性。艺术研究中对研究者的敏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现象学方法要求观察者仅仅关注最朴素的现象的细节,这对于帮助一位艺术中的观察者抛弃成见、发展对作品的敏感具有重要意义。

(2)推进思想时必须尽可能严谨、周密。艺术理论中不可能处处都使用“论证推理”,绝大多数情况下运用的还是“合情推理”(G.波利亚语),这便给人们思想的随意性埋下了伏笔;人们经常借口无法严密论证而放弃思想的严谨性,这严重地损害了艺术理论,妨碍了艺术理论到达它本来可能到达的深度。“合情推理”也是有水平高下的。要利用当代学术所提供的一切可能,把思想推进到一种思路的极点,但又不致失去学理上与读者心理上的支持。

(3)对自身局限性的充分估计。充分的自信和对自身局限性的充分估计看来是一对无法调和的矛盾,但这是一位思想者必须准确把握的关系。没有足够的自信,不可能去做艰难的、对学术真正有所推进的工作;没有对自身局限性的认识,很难获得新的可靠的思想。只有充分估计自身的局限性,才可能对思想所能到达的位置有准确的判断。

以上所谈的要点,都清楚地写在J. M.鲍亨斯基《当代思维方法》一书的结论中。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写下这些,是因为我想起了与语言学家杨成凯先生的一次交谈。我们谈到中国当代学术,不约而同地说到这本书。我们都认为这是一本人文学科研究者的必读书,缺少有关训练根本不可能进行现代意义上的研究,但没有人把这些告诉学生们。

对研究方法、思想方法的讨论不仅仅对于书法研究者有意义。今天,一位书法艺术家已经不可能仅仅凭靠自己的“感觉”而创作出真正有意义的作品。书法理论是与一位书法艺术家距离最近的思想的研习所。

邱振中
2005年3月12日

附记:

《神居何所》2005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印行。新版各篇文字均有校订。

2021年6月8日 /f1D3NqdX5PoLbWQermvqUq2ryosJUEL63nUKgP7T2q6rSuxu80fRNJCDfXDP6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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