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性 [1] 改进论》是斯宾诺莎关于方法论和认识论的著作。这书大约是他在1661年冬天到1662年春天所写的。因为他在1662年4月左右给奥尔登堡的一封信 [2] 里曾提到这篇文章的手稿。
这是一本没有完成的著作。虽说没有完成,却仍然是一篇可以告一段落的、内容丰富的独立的论文,并且可以当作他的中心著作《伦理学》的导言来看。在本篇他自己所加的小注中,有几处常常提到“我将于我的哲学中加以说明”。这里所说的“我的哲学”即指他当时胸有成竹、计划要写的《伦理学》一书而言。
《知性改进论》作为方法论来看,是斯宾诺莎在这一段期间认真学习和研究培根的《新工具》(1620年初次出版)和笛卡尔的著作,特别是他的《方法谈》(1637年初次出版)所提示的方法问题的继承、发展与批判。
《知性改进论》与《新工具》的关系首先表现在篇名《知性改进》( De Intellectus Emendatione )上,因为在《新工具》中培根常常提到“校正知性”、“净化知性”或“医治和净化知性的方式”。但差别在于:培根从经验主义出发,认知性本身有病,须加医治,且须注重经验或实验,而斯宾诺莎则从理性主义出发,认知性为自然之光,本身无病,只须扩充发展。当然,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都各有其片面性。其次,本篇所说的来自泛泛经验的第二种知识,而“泛泛经验”(experientia vaga)一词也是从培根那里得来(见《新工具》第一〇〇箴言),不过在这里他说这种知识“本身不甚确定,无有必然性”,含有贬低经验方法的意思。又如本篇第三十及三十一节所说的知识工具与物质工具有比喻,也是借用培根所说的“心的工具”和“手的工具”(见《新工具》第一卷第二箴言)。此外本篇第四十五节反对成见(prejudicia)显然是继承培根攻击偶像(idola)的精神,因为培根有时也称偶像为成见,而本篇第八十八和八十九节之攻击名词,则是与培根攻击“市场的偶像”意思基本上相同。不过斯宾诺莎指出,培根与笛卡尔相同,都认“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3] ,或者用培根自己的话说,“人的理智不是干燥的光,而是有意志[和情感]浸透在里面” [4] 。所以,在斯宾诺莎看来,培根和笛卡尔都把认识论建筑在意志自由论上面,而斯宾诺莎则是从决定论出发来谈认识,这是他对于培根和笛卡尔的认识论的深刻的批评。
斯宾诺莎的这册《知性改进论》,与笛卡尔的关系尤其密切。最显著的,如笛卡尔在他的《方法谈》第三部曾提出“一个暂行的行为守则”,包含有三项条规,注重表示他“服从我国的法律和习惯,笃守上帝恩赐我从小就领受到的宗教信仰”。 [5] 并保证“始终只求克服自己,不求克服命运,只求改变自己的欲望,不求改变世界的秩序”。 [6] 其目的在于表示服从反动的政府和教会,以免受到迫害。斯宾诺莎在本书第十七节中亦订立了三条“被认为很好的生活规则”性质约略相同。斯宾诺莎在第三条末也写上“ 对那些不违反吾人目标 的一般习俗,都可以遵从”。(重点是笔者加的)这里表示他只是在“不违反自己目标”的情况下,才有条件地遵从习俗。这表示两人对宗教权威的态度有所不同。《方法谈》和《知性改进论》在篇首都同样亲切地讲述自己生活体验和思想过程,不过斯宾诺莎研究哲学的强烈的伦理动机,把寻求真理当作病人之寻求药剂,与寻求至善、寻求理想的生活结合起来,在斯宾诺莎,真理是经过思想斗争、理性与欲望的斗争然后达到的至善、幸福生活。
而笛卡尔则主要从理智的求知和玄思出发。他为理智上的“怀疑和错误所困扰”。他读过“人们认为最奇异、最稀有的学问的书籍”,他认为“一般人如果[在实践方面]判断错了,他的推论所产生的后果就会立刻来处罚他,而一个读书人所作的关于思辨的推理,则不产生任何结果”。 [7] 因此他保证他“只求改变自己的欲望,不求改变世界的秩序”。由此足见笛卡尔思想中虽有很光辉的唯物论一面,但作为一个二元论者,他却不像斯宾诺莎那样企图把知识、真理与生活实践结合起来,他的方法论和认识论是缺乏斯宾诺莎那种伦理倾向的。当然斯宾诺莎哲学中这种伦理倾向有其注重知识与生活实践相结合的积极一面,以及“尽力帮助别人使他们具有与我相同的知识,并且使他们的认识和愿望与我的认识和愿望完全一致” [8] 的宣扬真理,使真理接近群众的热忱,但也有认为静观真理即可达到永恒无上的快乐的神秘主义趋势。
斯宾诺莎继承和发展笛卡尔,最主要的方面乃在于几何学方法之广泛的运用。可以说,《知性改进论》从方法论这个角度来看,乃在于具体详细地阐述几何学方法的性质及如何运用几何学方法来寻求科学知识,特别是寻求关于唯一存在的知识。这完全是笛卡尔的方法论的继承与发展。笛卡尔曾说,“我当时顶喜欢数学,因为数学的推理确切而且明白;但是我那时还没有觉察到它的真正的用处,当我想到它只不过用在机械技术上时,我觉得非常奇怪,它的基础既然这样稳固,这样坚牢,人们竟然没有在上面建造起更高大的建筑物。” [9] 笛卡尔这里所说的要在几何学的基础上建造起更高大的建筑物,就是要运用数学方法,主要地是几何学方法来建造哲学体系。笛卡尔曾运用几何学方法来论证他的哲学思想,而斯宾诺莎“依几何学次序证明”的《伦理学》就是建筑在几何学方法基础上的高大建筑物——哲学体系。这正是响应笛卡尔的号召。但他们两人最主要的差别在于:笛卡尔只应用几何学方法于研究自然(在他的《哲学原理》中,他声称要把物理学当作几何学来处理),不应用它来研究心灵,因为他认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不能采取与研究自然同样的方法,而斯宾诺莎却宣称:“我将要考察人类的行为和欲望,如同我考察线、面和体积一样。” [10] 此外,从观点上来看,笛卡尔从“我思故我在”,亦即从我思即我在的唯心主义观点出发,来推演论证他的体系,而斯宾诺莎的体系则建筑在“唯一无限的实体必然存在”这一唯物主义的观点上。
以上简单说明了斯宾诺莎的《知性改进论》与培根的《新工具》和笛卡尔的《方法谈》的关系。它们各自在不同方式下反映了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发展科学技术的要求。它们都表现了反对经院哲学、反对传统权威、反对受经院哲学歪曲了的没有内容的形式逻辑。笛卡尔和斯宾诺莎广泛应用几何学方法,来研究变动发展,内容丰富的自然界,以及人类的生活,有其促进科学认识的作用。他们的方法论都讨论如何认识自然和心灵,寻求事物严密的、必然的且有永恒性的规律。方法论在近代初期的提出,实包含有反对不可知论的唯物论的意义。本书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副题叫做“并论最足以指导人达到对事物的真知识的途径”,这就充分表示这书是建筑在可知论的基础上的。
本书共分五章,一百一十节。第一章,论哲学的目的,是本书,实际上是斯宾诺莎全部哲学的导言。这章特别重要,因为它突出地亲切地表明了斯宾诺莎哲学的伦理目的。这种用谈自己思想斗争发展过程的方式,交代自己学习哲学的目的和态度,最能引起读者的共鸣。他谈追求财富、荣誉和肉体快乐的危害性,和他坚决放弃它们而追求新的生活目的和真善、至善的决心,这就表现出了他的哲学探求的伦理倾向。
第十二节说到善与恶和完善与不完善的概念只有相对的意义,随不同的观点而异,这表明他反对自柏拉图以来客观唯心主义者所崇奉的永恒的“善的理念”,和永恒而普遍的道德等抽象东西。明白指出善恶是相对的,是随各人“不同的观点”而异的,当然受时代的限制,他还不可能提出善恶的观念随阶级而异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但能够提出善恶的概念随不同的观点而异的学说,也就是对于客观唯心主义的伦理观点一个重大的打击。
斯宾诺莎也同其他哲学家一样,要追求真善、至善。他的可取的特点在于:第一,强调这种真善或至善是“人人皆可以分享的”(第一节),是“其他个人也都可以同样分享”的东西(第十三节),“并且尽力使很多人都能同我一起达到这种品格”(第十四节)。并且要求“组成这样一种社会,以便利于促进可能多的人尽可能容易而且确定地达到这种品格”(第十四节)。这表示他是有改造并建立新的社会以推广他的理想和目的的。第二,要达到至善“必须充分了解自然”(第十四节),也就是了解自己周围的环境和所处的世界。他一方面注重道德哲学和儿童教育的研究,以增进人的品行和教养;一方面又注重研究医学,以增进健康,注重技术和机械学,以“节省生活中不少的时间和劳力”(第十五节)。我们可以说,他把自然研究、技术增进和社会利益、伦理目的结合起来,这反映了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的要求。
他所认为的至善或人生最高完善,他这里明确提出就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这也就是他在《伦理学》第五部分中所反复阐明的“对于神(即自然)的理智的知与爱”。自然是永恒无限的,是第一性的东西,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但人的心灵可以通过理性,认识自然、爱自然、与自然打成一片,这样就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一致”。斯宾诺莎这个根本观点是有诗意的(许多诗人都歌颂自然、都要求与自然打成一片,大文学家歌德的自然观,基本上就是斯宾诺莎主义的),是以研究自然为对象的科学家所愿遵循的,而且也是唯物主义的,不过,必须认识到,他的唯物主义还只是直观的和形而上学的。他所谓自然也就正如马克思所批评那样,乃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 脱离 人的 自然 ”。 [11]
斯宾诺莎在第一章里指出整个哲学的倾向和目的,直至第十六节方提出本书的任务即“研究认识的方法”,“寻求一种方法来医治知性,并且尽可能于开始时纯化知性”,也就是说,方法论要为他的世界观服务。要使“一切科学皆集中于一个最终目的”、“我们的一切行为与思想都必须集中实现这唯一目的。”
如果第一章明确了方法论须为世界观服务,那么第二章就指明了方法论与认识论须结合起来,方法论须受认识论的指导。
第二章一开始就提出他著名的知识分类论。他依知识的真理性,依次举出四种知识(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四十的附释二里,他把前两种知识归并为一种,共为三种知识,可以参看):第一种知识是:由传闻或者由某种任意提出的名称或符号等间接得来的知识。实际上是指基于权威、信仰的知识。可以说是间接的感性知识。第二种知识主要是指一些由直接经验得来的知识,这种知识事实上无法否认,亦无相反的经验可以推翻它,但具有很大的偶然性,用斯宾诺莎自己的话说,是“由泛泛的经验得来的知识”,“未为理智所规定”的感性知识,也就是没有经过理性的论证和推演,找不出逻辑的必然性的知识。他举例把“我知道我的生日”算作第一种知识,把“我知道我将来必死”算作第二种知识。他提出感性认识作为一种基本的日常的知识,这是正确的。其缺点在于:一、对感性认识规定得不详细且范围太狭,二、有贬低感性认识的理性主义的片面性,亦即不懂得把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结合起来,把感性知识当作理性知识的基础。
第三种知识简单来讲是由推论或论证得来的知识;或由另一事物以推论一事物的本质得来的知识,或由果以推因而得来的知识,或据对事物常具有的特质的共同概念而推论得来的知识。第三种知识既是从某种前提推论得来的知识,所以是一种间接的理性认识,这在他看来是较低于下面一种直接的理性认识。
第四种知识就是理性直接认识到事物的本性或本质的知识,它是清楚明晰的观念,它是我们据以推论的根据,不是从推论间接得来的结论,它是一种直接的理性知识,所以在《伦理学》中,他明白称这种知识为“直观知识”。许多数学上的知识,特别像几何学上的定义、公理都属于这一种知识。哲学上的最根本命题如“实体存在”、“身体与心灵是统一的”等命题也是直观知识。在《伦理学》上他所说的“从永恒的形式下观察事物”所得到的知识或者如在本书一〇八节所说,“在某种限度内从永恒的和无限数量的观点”以“观察事物”所得的知识,也就是直观知识。这是他认为最高和最好的一种知识,就像几何学的定义和公理一样是有必然性、永恒性的真理。必须指出,斯宾诺莎对这种知识的看法,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是从永恒、静止的形式来看事物,而不从运动和历史发展来看事物的,他把形而上学的抽象的知识当作最高知识。这种直观知识可以得出身心统一、心物统一的观点,但这也只是直观的统一,而不是矛盾的、辩证的统一。而且这种崇尚直观知识的看法,无疑地是有着神秘主义意味,而且在哲学史上常受到唯心主义者和神秘主义者所赞扬和利用的。
第三章论知性,主要是讲方法论。斯宾诺莎的主要意思是说,方法从具有真观念开始。这就是说,我们一有了真观念,一有了清楚明晰的观念,像几何学上的公理那样的观念,我们就开始有了方法。知识的积累、知识的推论与演绎,以至成为体系,达到“智慧的顶点”,都从具有真观念开始。所以他说,“如果不先有一个观念,也就会没有方法可言。所以好的方法在于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去进行认识”(第三八节)。他又说:“我们必须遵循一个真观念的规范以规定我们的思想。”(第七〇节)他形象地把方法、真观念比作工具,比作铁锤。有了铁锤就可进行炼铁、制造种种新的工具和器物。而第一把铁锤可能是“天然的工具”制成的。因此他说,“同样,知性凭借天赋的力量,自己制造理智的工具,再凭借这种工具以获得新的力量来从事别的新的理智的作品,再由这种理智的作品又获得新的工具或新的力量向前探究,如此一步一步地进展,直至达到智慧的顶峰为止”(第三一节)。斯宾诺莎虽然看到了理性的方法开始于具有真观念,也看到了“最初利用天然的工具”或“天然的力量”,可以获得真观念,但却不能看到,真观念最初开始于经验和实践,其后还须受到经验和实践的检验。理性主义者的斯宾诺莎,认为有了真观念后就可以抛弃天赋力量,用不着经验的印证和实验的检证了。
斯宾诺莎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唯物主义基础在于他承认“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伦理学》第一部分公则六),“真观念必定完全与它的形式的本质(即客观对象)符合”(第四二节),尽管“真观念与它的对象不相同”(第三三节),但是,例如“彼得这人是真实的;彼得的真观念就是彼得的客观本质,本身即是真的东西”(第三四节)。由于真观念是客观自然事物的反映,所以真观念愈多、一方面就愈多理解自然事物的法则,一方面自己的知性、认识能力也就愈完善,“所获得的工具也就愈多,……进行求知,就愈加容易。”(第三九节)这两方面的意义可以归结在如下一句话里:“心灵认识的事物愈多、便愈知道它自身的力量和自然的法则”(第四〇节),换句话说,心灵认识自然事物愈多,具有真观念愈多,就愈足以改进自己的知性,自己的知性愈改进、愈完善,就愈有更多更好的工具以认识自然的法则。
斯宾诺莎认识论和方法论所出发的唯物主义观点,尤其表现在“凡是与他物有关系的东西——因自然万物没有不是互相关联的——都是可以认识的”(第四一节)这种明确的可知论上。他明白说出,“我们的心灵可以尽量完全地反映自然。因此心灵可以客观地包含自然的本质、秩序和联系。”(第九九节)他并且指出,“观念之客观地在思想世界与其对象之在实在世界的关系是一样的”,因此“我们可以从他们推出别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又与另一些观念有关联”(第四一节)。这就明白表明,因为自然万物莫不互有关联,所以反映自然万物的观念也莫不互相关联,因此推论,由这一观念以推其他观念也是有现实基础的,也是以自然事物本身的相互关联为根据的。
方法开始于具有真观念。真观念是客观对象,自然事物的反映必定与它的对象相符合。因此“当我们具有最完善的存在(即神或自然的全体)的观念时,我们的方法也就最为完善”(第四九节)。
第四章“论想象”和第五章“论界说”,分别讨论方法的两个部分。斯宾诺莎着重指出方法有两个部分或两个方面。方法的第一部分就是:要“将真观念与别的表象加以区别或分开,保持心灵使不致将错误的、虚构的和可疑的观念与真观念混淆起来”(第五〇节)。方法的第二部分就是“依界说而思想”,其关键“在于知道良好的界说应有的条件,并且知道寻求良好界说的方式和步骤”(第九四节)。简单来讲,方法的两个部分是:第一,如何寻得并辨别真观念,第二,如何根据真观念去下界说,根据界说去思维、去推论。
第四章说明起源于知性的真观念是能够与起源于想象的虚构的、错误的和可疑的观念区别开而不致混淆的,因而表明事物是可知的,真观念是可以获得的,是可以作为方法的起始的。斯宾诺莎用“想象”这个名词来概括感性、感性认识、意见、信仰、记忆等等。他所谓想象是指“偶然的不相连属的感觉,而感觉又并不是出于理智的力量,乃是起于外界的原因,即按照身体,在醒时或睡时,受种种不同的刺激而起”(第八四节)。他形而上学地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把想象与知性分裂开。认为被动的、复杂的、混淆的,虚构、错误、可疑的观念皆起源于想象,而主动的、简单的、清楚明晰的真观念则基于理智的作用。因此他强调用分析的方法寻求简单的观念,即可改进知性免除虚构错误等等观念,因为“真观念是简单的或由简单的观念构成的”(第八五节)。他的方法的形而上学性又表现在他提出知性与想象的另一点区别上。他说,“知性理解事物并不注意它们所占的时间,亦不注意它们的数量。但是当它想象事物时,则从某种数目和一定的时间与分量的观点去理解它们”(第一〇八节)。反对从数量和时间的观点以考察事物的想象或感性经验,而片面尊崇认识事物时不注意其时间和数量的抽象理智,这也就典型地表示了理性主义方法只知道孤立、静止地考察事物,而不从发展、不从数量的变化考察事物的形而上学和反辩证法的实质。
此外在这第四章中,除教人消除可能由想象引起的虚构、错误等观念,强调认识的可能、真观念的重要,和对自己的知性或认识能力有信心外,还表现了他一些反对自由意志说坚持唯物主义的思想。他反对那些认为“灵魂能凭其自己的力量创造出与实际事物毫无关系的感觉或观念”的人,这就是说,他反对那些认为心灵可以脱离自然外界和实际事物而凭空创造出感觉或观念的唯心主义者,他认为观念必有某种对象、观念(即使是错误的)必有所反映。他认为这种唯心主义者无异于“差不多把灵魂认作上帝”。他又反对那些认为“我们的灵魂具有一种自由,可以限制我们自己或我们的灵魂”(均见第六〇节)的唯心主义者,因为他从决定论出发,认为我的观念、意愿、行为都是被一系列的原因所决定的,我们的心灵或意志没有自由去限制它们。
第五章“论界说”,比较困难费解。上一章是要肯定真观念,使其与基于想象的虚构、错误的观念区别开。而真观念是对于事物的本质的反映与把握,并不是“抽象的概念”(第九三节)。有了真观念,掌握了事物的本质,就可以对事物作出真实正确的界说。因为按照几何学论证的进程,“最好的推论必须从一个肯定的特殊的本质,或者从一个真实的正确的界说里推论出来”(第九三节),而“研究的正当途径即在于依一定的界说而形成思想”(第九四节)。所以排除错误观念,具有真观念,得到直观知识,是方法的开始,亦即斯宾诺莎所谓方法的第一部分。根据真观念来推论,寻求观念与观念的必然联系(观念的联系与事物的联系照他看来是符合的),或者依据界说而思维、推论,就是他所谓方法的第二部分。所以他在这章里,目的在指出如何获得良好的界说,首先,完善的界说必须“解释一物的最内在的本质”(第九五节),掌握了内在本质即可推出它的物质。这含有界说要抓本质,不要只涉及现象的意思。
他说,“对于被创造之物下界说必须包括它的最近因”(第九六节),一切自然事物都是“被创造物”,所谓“最近因”即是“内在本质”。对于任何个体的有限事物下界说,必须包括它的“有之则存,无之则亡”的内在本质。所以他说,“这些固定的永恒的东西(指内在本质),……在我们看来,即是变灭无常的个别事物的界说的类或共相,而且是万物的最近因”(第一〇一节)。
斯宾诺莎又说,“对于非创造物立界说”,则“这界说须排除任何原因,这就是说,无须于非创造之物的存在以外,另去寻找其他的原因来解释它”(第九七节)。所谓“非创造物”即指神、实体或整个自然(他有时叫做“能动的自然”)。要了解这句话,必须参考他的《伦理学》第一部分的几个重要界说。因为实体是“自己的原因”,所以对它下界说“必须排除任何原因”,因为实体的本质即包含存在,所以我们首先必须肯定实体的存在,——这是一切存在、一切知识的根本出发点,不要在实体的“存在以外另去寻找其他的原因来解释它”。由此足见,整个《知性改进论》可以说是他的中心著作《伦理学》的导言,而他讨论界说这一部分,特别是为《伦理学》所采取的“据界说以思维”,根据界说、公则作系统的推论的几何学方法开辟道路的导言。
总的来讲,斯宾诺莎的方法论是把几何学方法加以理论化,与认识论联系起来,并加以广泛的运用。斯宾诺莎的方法论是当时时代要求的反映,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要求反对传统权威,了解外界自然,满足工商业科学、技术的需要的反映。就思想继承关系来说,他的方法论是笛卡尔的方法论的直接继承、发挥与发展。几何学和几何学方法在自己范围内有其普遍、必然的科学效准。西欧十七世纪、十八世纪的许多科学家、形而上学和机械唯物主义者扩大几何学方法来解释自然、宇宙和人生,当然于了解现实世界也曾收到了一定的有益成果,但也碰到了严重的困难,即静止的、抽象的几何学方法不完全适合于说明运动发展的自然、宇宙和人生的过程。斯宾诺莎方法论上的这种内容与形式的矛盾,马克思曾敏锐地指出了。马克思说:“在赋予自己的著作以系统形式的哲学家们,例如在斯宾诺莎,他的体系的真实内在结构是与他自觉地用以表达这种内在结构的形式完全不同的。” [12] 所以,总括一句,斯宾诺莎所宣扬的基于几何学的方法论是静止地、孤立地看事物的形而上学方法,这个方法的形式是与运动发展着的认识的对象和内容,以及运用这方法的哲学家自己的思想体系的内在结构是不一致的。形而上学的几何学方法的困难、矛盾和局限性正表明了正确的哲学方法应该是方法与内容、形式与内容相一致的唯物辩证法。
对于斯宾诺莎哲学思想的解释,成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斗争的重要战场。谢林和黑格尔从右边去歪曲斯宾诺莎,把他说成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先驱。法国唯物主义者和费尔巴哈继承了斯宾诺莎的无神论和唯物论思想。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斯宾诺莎学者,如帕洛克(Pollock)在他著名的《斯宾诺莎的生平及其哲学》(1880年伦敦版)一书中,虽然承认斯宾诺莎认为第一性的原理是“自然的统一性与齐一性”(第136页),但又说“斯宾诺莎不唯不忽视神学,而且提供神学以新的热情”(第166页)。而以新黑格尔主义的宗教哲学家著称的约翰·开尔德(John Caird),在其所著《斯宾诺莎》一书(1888年伦敦版)中否认斯宾诺莎的实体或自然是物质性的,而把它曲解成“精神性的统一”,并且于解释《知性改进论》时把这书的社会的伦理的倾向说成是在寻求“精神的安息”。而最近出版的英国著名斯宾诺莎专家约阿钦(Joachim),在他所著《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注释》(1940年,牛津出版社,共231页)一书中,除对斯宾诺莎的《知性改进论》予以烦琐破碎的冗长注解,在某些章节和字句的翻译与校勘解释略有帮助外,还自称其有时利用英国一个新黑格尔主义哲学家鲍桑凯(Bosanquet)的思想来解释书中的某些段落。这也足见在斯宾诺莎的研究中插红旗、进行唯物主义对唯心主义的斗争的迫切需要了。
当笔者在解放前初译出《知性改进论》以《致知篇》的书名出版时(194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除了写了一篇译者导言,论“斯宾诺莎的生平及其学说大旨”外,还于书末印一附录“论斯宾诺莎的逻辑思想”,对斯宾诺莎的认识论、方法论作了评介。我所以把《知性改进论》意译成《致知篇》,由于那时我认为宋明儒,特别是王阳明,偏重道德方面的致知或致良知,而斯宾诺莎便偏重科学方面的致知或致良知。把斯宾诺莎和王阳明两人都算作是“致良知”的哲学家,不过一个偏重道德的致良知,一个偏重科学的致良知罢了。其实无论科学方面或道德方面,一切的知识或真知都是基于客观反映,没有所谓无中介性的良知。
其次我把斯宾诺莎的方法论的几何学基础及其科学意义,说成是“从永恒或从神的立脚点以观察事物”的直观法。我又提出:“斯宾诺莎的直观法就是……庄子所谓‘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的‘道观法’,也就是朱子所谓‘以天下之理观天下之事’的‘理观法’。”其实是接受了谢林和黑格尔把斯宾诺莎解释成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再次,我在谈斯宾诺莎的逻辑思想时,我强调“不研究目的,但研究本性”的数学方法是唯一的逻辑方法。我不但看不见数学方法的局限性,看不见有更高等的逻辑方法——辩证法。并且还进一步把斯宾诺莎所谓“据界说以思维”的几何学方法,与康德从认识方法“依原则而认知”相联系和比较。这就是我过去对于斯宾诺莎的研究和解释的特点或缺点。
在本篇评介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中的方法论和认识论里,我企图(1)指出他的方法论与培根的《新工具》和笛卡尔的《方法谈》的历史继承关系。(2)指出他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唯物主义实质,及其与几何学的密切关系。(3)我试图肯定他的学说的唯物主义方面,而批评了他的方法与内容相矛盾的形而上学性。对于《知性改进论》书中的主要思想,我试图依据原书加以客观介绍。虽然问题和缺点还很多,希望可以有助于广大读者达到比较客观和正确的了解。
[1] “知性”的拉丁文为intellectus,与德文der verstand,英文的understanding或intellect同义,在这里主要是理解力,理性认识的能力,思维、分析、推理的能力的意思,在斯宾诺莎时代,知性与理性还没有像在康德和黑格尔那里有严格的区别。我把intellectus有时译作知性以表示它是与理性、感性并列的认识能力,有时译作理智以表示它是与意志、情感、直觉有区别的理智作用。
[2] 参看《斯宾诺莎通信集》第六号信。
[3] 见《斯宾诺莎通信集》第二号信。
[4] 见《斯宾诺莎通信集》第二号信。
[5] 《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1958年三联书店版,第111页。
[6] 《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1958年三联书店版,第112页。
[7] 以上几句引文均见笛卡尔著《方法谈》第一部。
[9] 《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1958年三联书店版,第105页。
[10] 斯宾诺莎:《伦理学》,1958年商务印书馆版,第90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1957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77页。
[12]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第25卷,第229页。转引自索考罗夫著《斯宾诺莎的世界观》,1959年商务印书馆版,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