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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封
斯宾诺莎致博学的青年德·福里 [1]

(复前信)
(关于界说和公理的本性)

尊敬的朋友:

期待已久的信终于收到了。对于您的信以及信中流露出的对我的爱慕,深致谢意。您长时间的别离给我带来的郁闷并不亚于您,但我感到欣慰的是,我的夜间工作 [2] 却对您和我们的朋友有所裨益,因为这样,即使您身在远方,我也能同您交谈。您没有理由去羡慕卡则阿留斯,因为再没有哪个人会像他那样使我感到厌烦,或者使我更需谨慎小心了。因此我恳求您和所有我们的朋友,在他尚未达到成熟的年龄之前,绝不要将我的观点告诉他。现在他还太年轻,性情未定,贪爱新奇胜于追求真理。但我希望他自己能在几年内收敛这种孩提的缺点。的确,如果我能根据他的品性来判断的话,我是会确信这一点的,也正因为如此,他的禀性使我喜爱他。

现在来谈一下你们小组(这是智慧的结晶)所提出的问题。我认为你们之所以产生困惑,是因为你们没有区分两种不同的 界说 。你们没有区分一种界说是用来说明事物,而我们所要研究的只是这种事物的本质,我们所怀疑的也只是这种事物的本质;另一种界说之所以被提出,只是为了我们对它本身进行考察。前一种界说因为有一个确定的对象,所以必须是真的,而后一种界说就不需这样。譬如,如果有人要我对沙罗蒙寺院作一个描述,那么我就得对他真实地描述一下沙罗蒙寺院的情况,否则我就会胡说八道。反之,如果我在头脑里设计一个我想营造的寺院,那么根据对它的描绘,我决定需要购买一块多么大的地基,多少万块的砖瓦,以及一定数量的其他材料。难道一个有理智的人会对我说,因为我也许利用了一个虚假的界说,我的结论是错的吗?或者有人会要求我证明我的界说吗?这些提问只能是等于告诉我,我不曾设想我曾设想了的东西,或者要求我证明我曾经设想我所设想了的东西,这显然是完全荒谬的。因此,一种界说是说明某种存在于思想之外的事物,因而这种界说必须是真的,这种界说同命题或公理的区别仅在于:这种界说只涉及事物的本质或者事物的状态,而公理则远远超出了这一范围,进入了永恒的真理。另一种界说是说明我们所设想的或者我们所能设想的事物,因此这种界说同公理和命题的区别在于:这种界说一般只要求完全的理解就行了,并不像公理那样应当设想为真的。因此有些界说之所以是不好的,只是因为它没有被人们所理解。为了弄清这点,我以波里鲁斯所举的例子来说明一下,假使有人说,两条夹一空间的直线应当称为图形,如果他是把直线理解为所有其他人理解为曲线的东西,那么他的界说就是好的,(因为我们可以把这个界说理解为 或其他类似的图形),只要他以后不把这种图形理解为方形或其他形状就行。但是,如果他把直线理解为像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那样,那么事情就显得完全不可思议,因而界说就不成其为界说了。而波里鲁斯——您是倾向于他的观点的——却把这一切完全弄混了。

我还可以举出另一个例子,即您最后所援引的例子。如果我说,每一个实体只有一种属性,那么这只是一个需待证明的命题,但是如果我说,所谓实体,我理解为仅由一种属性所构成的东西,那么这就是一个好的界说,只要我以后把由多数属性所构成的东西用另外一个名称来称呼而不用实体这一名称。

但是,如果您说,我没有证明实体(或存在)能够有多于一个以上的属性,那是因为您也许没有充分注意到我的证明。事实上,我已给予了两个证明。第一个证明是:对于我们来说最明显不过的事情,即每个本质是被我们按照某种属性加以理解的,一个本质包含的实在性或存在愈多,则归给这个本质的属性也就必定愈多,所以一个绝对无限的本质就被界说如此等等。第二个证明(我认为是很好的证明)是:我归给一个本质的属性愈多,则我必然归给这个本质的存在就愈多,也就是说,我设想这个本质具有的真实性就愈多,而假如我想象一种怪物或者某种诸如此类的东西,那么情形却正好与此相反。

至于您说,您不能离开观念去理解思想,因为一旦您抛开了观念,您也就消灭了思想。我相信,您之所以有这种想法,是因为您(作为能思想的东西)这样去做时,您就抛掉了您的一切思想和概念,因此,这并不奇怪,当您抛掉了您的一切思想之后,您也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思想了。关键的问题我想我已经充分明白而且清楚地证明过:理智虽然是无限的,然而是属于被自然产生的自然,而不属于产生自然的自然。

关于理解第三个界说,我看不到还有什么东西需要说,我也不明白您为什么对它感到难以理解。因为我所告诉您的这个界说,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它是这样陈述的:“所谓 实体 ,我理解为存在于自身中的,并通过自身而被设想的东西,也就是说,它的概念并不包含任何其他事物的概念。所谓 属性 ,我理解为同样的东西,而它之所以称为属性,是因为与知性有关,知性将这样一种性质归属于实体。”我认为,这个界说是足够清楚地把我所理解的实体或属性表达出来了。可是您希望(这是完全不必要的)我举出一个例子来说明我们如何能用两个不同的名称来指称同一个事物。为了不显得吝啬,我可以向您举出两个例子:第一,我可以用以色拉尔名字来称呼爱尔兹瓦特三世,同样,我也可以用雅各伯来称呼他,他之所以有这个名字,是因为他抓住了他兄弟的脚跟了 [3] ;第二,我把平面理解为毫无变样地反射一切光线的东西,我把白色也理解为同样的东西,而它之所以称为白色,只是因为同那个观看平面的人有关。 [4]

这样,我想我已经充分答复了您的问题,此际我将恭听您的评判。如果尚有您认为论证不足或不够清晰的地方,请不必顾虑,向我指出,等等。

斯宾诺莎
〔1663年3月 莱茵斯堡〕


[1] 此信原稿是拉丁文,现保存在阿姆斯特丹浸礼会图书馆内。最后一节是根据《遗著》荷兰文版本增补的。

[2] “我的夜间工作”表明斯宾诺莎当日生活相当艰苦,白天磨制光学镜片维持生活,哲学的探讨主要靠晚上。英译者沃尔夫在其《斯宾诺莎最早传记》一书(第166页)中曾引用当时一位名叫柯梭特(Kortholt)的人在1700年的报道:“斯宾诺莎从事他的研究非常艰苦,常常在深更半夜,从晚上10点钟一直到次日3点钟。”

[3] 据旧约圣经《创世记》记载,爱尔兹瓦特三世是犹太人第三代祖宗,以撒的次子,原名以色拉尔,因为他在出生时抓住其孪生兄弟的脚跟而出,故又名雅各伯。

[4] 斯宾诺莎这里关于实体和属性的界说与《伦理学》中的解释有些不同,这反映了斯宾诺莎早期思想还有笛卡尔思想的残余,关于这一问题,请参阅译者写的“斯宾诺莎若干哲学概念剖析”一文(见《外国哲学史研究集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61页以下)。 FDRt23U4ppwNy08NXtZzDhLo/QrEQxhCL98oR/n2l7KewFZDopdt9Kn9sPfAkS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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