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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封
西蒙·德·福里致高贵的斯宾诺莎阁下 [1]

最忠实的朋友:

我很早就想到您那里去,但是严冬气候却使我不能如愿。有时,我抱怨自己的命运,同您相隔如此之远。确实,您的同伴卡则阿留斯 [2] 真是太幸福了,他和您同住一室,能够在早餐、中餐以及散步的时候,与您交谈最重要的问题。但是,尽管我们在肉体上相隔如此之远,在精神上您却常在我的身边,尤其是当我拿着您的书函沉浸于其中的时候。

既然我们小组的成员对于各种事物并不都是十分清楚的(这也是我们需要会晤的原因),而且为了使您不会认为,我已经忘记了您,我振作精神给您写了这封信。

我们的小组是这样活动的:一个成员(大家轮流进行)按照他的观点来诵读和解释每种事物,以及跟随您的命题的推演秩序来证明每种事物。一当我们大家都不能满意时,我们认为就有必要对它作一些评注,并写信告诉您。这样,如果可能,事情对我们就会更加清楚明白,而且在您的指导下,我们就能够捍卫真理,抵御那些沉迷于宗教的愚人或者基督教徒,并且能够坚定地抗御整个世界的攻击。

这样,在我们第一次研读和解释界说时,我们对它们似乎还不是全清楚的,关于界说的本性,我们所有人的意见并不都是一致的。因为您不在,我们请教了一位名叫波里鲁斯 [3] 的数学家。在讲到界说,公现和公设的本性的时候,他也援引了一些其他人的观点,但是他自己的意见是这样陈述的:“界说在证明过程中是起前提的作用,因此,它们必须是为我们明白认识的,否则,科学的或者最明晰的知识就不能从它们推导出来。”在另一地方,他又说道:“对于建筑屋的基础,或者对于任何对象最先的和最清晰认识的本质关系的选择,我们须谨慎从事,绝不能有任何的轻率。因为,如果建筑基础和上述关系是不可能的,那么就不会有任何科学的界说。例如,如果有人说:‘两条夹一空间的直线称为图形’,那么这就是一种莫须有的界说,也即不可能的界说,因此,从这种界说推导出的只是无知,而不是知识。而且,如果建筑基础或上述关系虽是可能的和真实的,可是我们却不能认识,或者有所怀疑,那么它也不会是一个良好的界说,因为由无知或者怀疑的东西推导出来的结论本身将会同样是不确实的、怀疑的,因而产生的只能是推测和意见,绝不是任何确实的知识。”

塔逵特 [4] 似乎和这种意见不同,正如您所知悉的,他认为,我们也能够从一个假命题推导出一个真结论来。反之,克拉维乌斯 [5] ,他也介绍了他的观点,他认为:“界说是一种艺术语言,它并不必然说明事物之所以这样或那样被界说的任何理由。只要我们永不认为被界说的事物应当同某些〔真实的〕事物相符合,除非首先证明了给予的界说是和它相符合的,那就够了。”按照波里鲁斯,事物的界说必定是由最先的,本质的以及为我们最清晰认识的和真实的关系或者建筑基础所构成。反之,克拉维乌斯的意见,它抑或是最先的或最清晰认识的或真实的关系,却无关紧要,只要我们不认为,当尚未证明给予的界说真实地同某种对象相符合之前,给予的界说应当同该事物相符合就够了。而我们宁愿跟随波里鲁斯的观点。但是我们不知道,对于这两种观点,您同意哪一种,或者两个都不同意。

既然对于界说的本性存在有如此相互矛盾的不同的观点,而界说又是包含在证明原理之内的,既然我们的思想陷入了这种困境之中,而又不能从中解脱出来,所以我们热切地希望您阁下(如果这样做不会给您带来过多的麻烦,并且时间允许的话)把您对于这个问题的想法以及公理和界说两者之间的差别写信告诉我们。波里鲁斯认为它们两者除了名称不同外,没有任何真实的差别,但是我相信,您会持另一种见解的。

其次,第三个界说 [6] 对于我们也不是十分清楚的。我引用一个例子,记得在海牙时您曾对我说过,每种事物都能够从两方面加以考察,或者就其自身来考察,或者就其与他物的关系来考察。例如知性,它既能从思想方面来理解,又能被认为是由观念所构成的。但是,这种差别究竟何在,我们尚不能完全明白。因为,我们认为,如果要正确地理解思想,那么我们就必须运用观念来理解它,因为一当我们把思想同所有的观念分离开来,我们也就消灭了思想本身。关于这个问题,既然我们没有十分明显的例证,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说,我们仍是不清楚的,我们需要进一步的解释。

最后,在命题八附释三里 [7] ,一开始您说:“由此推知:虽然两种属性被认为有着真实的区别(即一种属性不需要凭借另一种属性),然而它们却不能因此就成为两种事物,或者两种不同的实体。因为实体是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它的一切属性,我是指它们当中的每一种,都应当通过实体自身来理解,因为实体的一切属性,都同时存在于实体之中。”在这里,您似乎假定,正因为实体的性质是这样,所以它就能有许多属性。但是您并没有证明这一点。如果您不引证关于绝对无限的实体或神的界说五 [8] 的话,这一点是不可得到证明的。反之,如果我认为,每种实体只有一种属性,而我有了两种属性的观念,那么我就能够正确地得出结论说,凡是具有两种不同属性的地方,也就存在有两种不同的实体。也就是在这些地方,我恳求您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

衷心地感谢您,您托P.巴林 [9] 转交我的著作使我极为高兴,尤其是命题十九的释理。

如果您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忙,只要让我知道,我将尽力为您效劳。现在我正进行解剖学的研究,已进行了一半。结束后我将开始钻研化学,并且按照您的劝告,还将进行完整的医学研究。

再见,尊敬的阁下,期待您的复信。

此致

敬礼

您的仆人
西蒙·德·福里
1663年2月24日 阿姆斯特丹


[1] 原信拉丁文写的,现保存在阿姆斯特丹统一浸礼会档案馆。《遗著》所载作了删节。通信人西蒙·德·约斯顿·福里(Simon Joosten De Vries,1633?—1667),阿姆斯特丹商人,是当时斯宾诺莎哲学小组的主要成员之一。他不仅崇拜和尊敬斯宾诺莎,而且对斯宾诺莎的生活也极为关心。据传记家柯勒鲁斯说,他曾经在斯宾诺莎被开除教籍后,向斯宾诺莎提供每年二千弗罗林(荷兰货币,每一弗罗林约值英币二先令)的生活费,但遭斯宾诺莎拒绝。后临死时,欲指命斯宾诺莎为其财产的继承人,斯宾诺莎也恳辞不受,只得让其弟接受遗产,不过德·福里仍嘱其弟每年支付斯宾诺莎五百弗罗林,斯宾诺莎因情不可却,只允每年受三百。此信就是德·福里向斯宾诺莎报道他们哲学小组活动的情况以及所遇到的困难,请求斯宾诺莎加以指导。

[2] 卡则阿留斯(Johannes Casearius,1642—1677),原可能是范·登·恩德学校的学生,1661年进莱登大学神学系学习。大约在1662—1663年间他来莱茵斯堡向斯宾诺莎求习哲学。正如我们将在下一封信里看到的,斯宾诺莎对此人尚有某些保留,认为他性情未定,贪爱新奇胜于追求真理,故不欲授以自己的学说,乃改授笛卡尔哲学。斯宾诺莎的《笛卡尔哲学原理》一书,就是在向此人讲授笛卡尔哲学时所撰成。

[3] 波里鲁斯(G.A.Borellus,1608—1679),法国数学家。著有《欧几里德几何学》(1658、巴黎)。

[4] 塔逵特(A.Tacquet,1611—1660),比利时数学家,著有《数学的理论及其实际》、《平面几何和立体几何原理》等书。

[5] 克拉维乌斯(C.Clavius,1537—1612),意大利数学家,著有《几何学》一书。

[6] 参看《伦理学》第一部分、界说三和四。

[7] 参看《伦理学》第一部分、命题十附释。

[8] 参看《伦理学》第一部分界说六。

[9] 巴林(P.Balling),西班牙商人,门诺教徒。当时在阿姆斯特丹任西班牙的商业代表,他酷爱哲学,也参加了斯宾诺莎的哲学小组。1662年他出版了一本名为《蜡光》( The Light on the Candlestick )的书,攻击独断主义,提出一种建立在灵魂内在启示基础上的半理性主义和半神秘主义的宗教。他在1664年将斯宾诺莎的《笛卡尔哲学原理》译成荷兰文。 f6wlbWigFuUBrBUcsfQd2mBeQ71Ixvj8QE748qzolhV/ifpOncs5oZzgProktH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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