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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封
斯宾诺莎致高贵而博学的亨利·奥尔登堡阁下 [1]

(复前信)

关于尊贵的R.波义耳阁下论硝石、流动性和凝固性的著作的评述 [2]

尊贵的阁下:

绝顶聪慧的波义耳阁下的著作业已收到,并且我抽空读了一些,我十分感谢您给我的这份礼物。当您最先答应给我这本书的时候,我就想到您所感兴趣的必是意义非凡的著作,现在看来,我这种推测完全对了。卓识的阁下,您希望我把自己对这部著作的粗浅的意见告诉您,我将尽微薄之力去做,即向您指出一些我尚不明了,或者觉得证明不够充分的地方。目前我的事务较忙,还没有时间通读全书,更谈不上全面的考察。下面仅就是我关于硝石等等的一些看法。

论硝石

首先,作者关于还原硝石实验的结论是:硝石是由非挥发性物质和挥发性物质所组成的异质化合物,其特性(至少就其现象而言)与其组成物质的特性是完全不同的,尽管它是由这两种物质的单纯混合而形成的。为了证实这一结论,我认为必须做一新的实验,以便表明硝精并非真正的硝石,没有碱性盐的作用,硝精既不能凝固,也不能成为晶体。至少我们应当探明,留存于坩埚内的凝固盐的量是否总是等于硝石的量,是否能随着硝石量的增加而按比例地增加。但是,卓越的波义耳阁下(第9节)借助天平所发现和观察到的,也即硝精的现象和硝石的现象是迥然不同的,甚至恰恰相反,至少在我看来,这并不能证明他的结论。为了清楚表明这点,我略微解释一下在还原硝石这一最简单的现象中我的看法,同时我将提供两三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很容易地证实我的解释的实验。

为了尽可能简洁地说明这一现象,我假设在硝精和硝石之间除了那个极其显著的区别,即硝石微粒处于静止状态,而硝精微粒却相当剧烈地彼此撞击着的区别外,再无任何其它的区别。至于非挥发性的盐,我假定它和硝石本身的组成没有任何关系,而把它视之为一种还没有从中完全释放出硝精(如我所发现的)的硝石渣滓,因为这些渣滓虽然处于一种分离状态,却还在硝精中激烈地浮游着。这种盐或这些渣滓是有气孔或空隙的,这些气孔或空隙的大小相当于硝石微粒的大小。当硝石微粒受到火的作用被逐出气孔时,某些气孔就缩小,因而另一些气孔就不得不扩大,而物质本身,或者这些气孔的壁层就变得坚硬。同时也十分脆弱,这样,当硝精滴落在其上时某些硝精微粒就开始猛烈地冲进已收缩的气孔中,因为气孔的厚度并不均匀(像笛卡尔已经很正确地指出过那样),所以这些硝精微粒首先就把坚硬的壁层挤成弧形,然后使之碎裂。在它们挤碎壁层时,它们又迫使这些碎片弹回,并且由于这些微粒保持其原有的运动,它们也就跟以前一样仍不能处于凝固和结晶状态。至于那些进入较大气孔里的硝精微粒,由于它们接触不到气孔的壁层,它们也就很自然地被一些很纤细的物质所包围,并为这些物质所驱散,正如木片被火或热所驱散一样,最后化为烟雾而逸出。但是,如果这些微粒数量很大,或者同壁层的碎片和进入缩小了的气孔里的微粒集结在一起,它们就会形成向上飞升的细滴。然而,如果非挥发性的盐被水 〔原注〕 [3] 或空气所松弛,变得更不活泼,那么它就会阻止硝石微粒的碰撞,使它们失去已有的运动而回到静止状态。这种情况正如同一颗炮弹钻入泥沙后就停止运动一样。正是硝精微粒的这种不挥发性(坚固性)才使得硝石还原,因此(从此解释中可以得到结论),非挥发性盐仅仅起了一种辅助的作用。此即为硝石的还原。

现在,如果您愿意,让我们来继续考察一下,首先,硝精和硝石本身的味道为何那样不同?其次,硝石为什么是易燃的,而硝精却根本不能燃烧?

要了解第一点,我们必须注意:运动的物体从不在它最宽的面上同其它物体接触,而静止的物体正是以最宽的面与其它物体相接触。因此,如果我们把处于静止状态的硝石微粒放在舌头上,它们就会以其最宽的面同舌头接触,因而就封住舌头的孔隙,这就是我们感觉冷的原因。当然,这还需要补充一句,即唾液是不能把硝石溶化成极其细小的微粒的。与此相反,如果被放在舌头上的这些微粒处于剧烈的运动时,那么它们便以其尖锐的面同舌头相接触,并刺入舌头的孔隙,其运动愈剧烈,刺入舌头就愈加尖锐。正像一枚针是以针尖接触舌头还是平放在舌头上而引起不同的感觉一样。

硝石易燃而硝精不燃的原因在于:硝石微粒在静止状态时用火使它们上升比较困难,而当这些微粒向各个方向运动时就比较容易。因此,当硝石微粒处于静止状态时,它们就会抵御火的作用,一直到火使它们彼此分散,把它们团团围住为止。如果火围住这些微粒,它就会任意带动它们到这里和那里,直到它们获得自己的运动,并化为烟雾向上方逸出为止。但是,当硝精微粒已经处于运动状态,并彼此被分隔时,只需极微的热量就可把它们从各个方向送往更远的地方,一部分微粒化成烟雾飞去,而另一部分微粒在被火团团围住以前就侵入燃烧的物质中,这样,这部分微粒就扑灭了火,而不是使火燃烧得更炽烈。

现在我来讨论一些似乎能证实这一解释的实验。首先,我发现,在燃烧时变成烟雾逸出的硝石微粒是纯硝石。我曾一次两次重复地液化硝石,直至坩埚烧得通热,而后用一块燃烧着的炭去点燃它,我把烟雾收集在一个冷烧杯内,直到烟雾充满整个烧杯为止,然后我用吹气的办法增加烧杯内的湿度,最后 〔原注〕 [4] 使之在冷空气中加以干燥,当我这样做完时,在烧杯上就到处呈现出细小的硝石晶体。为了有绝对的把握,即这些晶体的出现不仅是由于挥发性微粒,也可能火焰本身就带有全部硝石微粒(这里我是根据卓越的波义耳阁下的意见),并在不挥发部分熔化前将它们和挥发部分同时析出,我说,为了对此更有把握起见,我使烟雾通过一个一尺来长的管子A,像通过烟囱那样上升,使比较重的部分留存下来,附着在管壁上,这样在收缩的B端就收集到挥发性较大的部分。实验如上所述地成功了,但我还不满足。为了进一步考察,我取数量较多的硝石进行熔化,并用烧红的炭块点燃。像以前一样,我先将管子A置放在坩埚上面,当火焰继续燃烧的时候,我就将一块平板玻璃置于B口上,在这块玻璃上就附着一些物质,而这些物质在空气中变成液体。〔这就是使我设想,该物质是由盐的不挥发性部分所组成的〕 [5] 。虽然我等了好几天,却未观察到任何有关硝石的效应,而当我用硝精滴于该物质上时,它却变成了硝石。由此,我认为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在熔解过程中,不挥发部分与挥发部分分离,火焰把分离开的部分驱于上方;第二,在燃烧中分离出来的不挥发部分和挥发部分不可能重新结合;最后,由此得出第三点,附在烧杯上已凝结成晶体的那部分不是非挥发的部分,而只能是挥发的部分。

第二个实验。通过这个实验,我想表明:不挥发部分只是硝石渣滓,因为我发现,硝石过滤愈彻底,硝石就愈能挥发,愈能结晶。当我把经过净化的结晶或者过滤过的硝石放入如A那样的玻璃杯中,然后注入些许冷水,一部分硝石立即同冷水一起化成气体,而另一些微粒却留存下来,依附在杯的内壁上,形成了晶体。

第三个实验。我认为似乎能指明硝精微粒一旦失却自身的运动后,就成为易燃的了。实验如下:我在一个湿纸封套里盛了几小滴硝精,然后洒上沙,使硝精连续地侵入沙粒间的空隙中,当沙将硝精几乎完全吸尽的时候,我用火将此沙在同一个封套里烘得很干,接着,我把沙扔掉,将纸靠近一块燃烧的炭,一俟纸开始燃烧,就立刻发出一阵火花的爆鸣声,像纸把硝石吸收了一样。如果我有更多的便利条件来做一些新的实验的话,我还可以在此实验之外,再补充一些能对此现象提供更加清楚的事实材料。但我又忙于别的事务,所以,如您同意,我将这些问题留待以后再处理。现在,我再谈谈其他的意见。

§5 在高贵的波义耳阁下顺便论及硝石微粒的形态的那一节里,他责备有些现代作者对此问题作了不正确的解释。我不知道他是否把笛卡尔也包括在内。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他是根据别人的话来责难笛卡尔了,因为笛卡尔谈的不是可见的微粒。我也不相信高贵的波义耳阁下会认为,硝石晶体如果被破坏,以至变成平行六边体或其他的形态,就不再是硝石了。但是,也许作者的意见是针对那些除了眼能看、手能触的东西外什么也不承认的化学家。

§9 假若能精确地做这一实验的话,则更可充分地证实我从上述实验中所想作的结论。

在§13 到§18 里,卓杰的波义耳阁下试图去论证一切可感的性质仅依赖于运动、形态以及其它机械的特性。然而,既然这位作者并没有把这些证明化为数学的证明,所以也就毫无必要来审查这些证明是否完全令人信服了。我不知道,这位卓杰的波义耳阁下何以要煞费苦心地从他的实验中来得出这一结论,因为这早已为费罗拉姆以及稍后的笛卡尔充分而更充分地证明过了。我看不出他的这个实验会比其他更普通的实验能给我们提供更清楚的证明。因为,就热来说,难道不是清清楚楚地从下面事实可以看出吗:二块即使是冷的木材相互摩擦也会只由于运动而燃烧;或者石灰浇上水后也会产生热。至于声音,我看不出在波义耳阁下的实验中有什么比在煮沸普通水以及其他情况下更值得注意的东西。至于讲到颜色,为了只提出可以被证明的东西,我只想说下面一点:我们看到所有的植物都能发生如此多而不同的颜色变化。我还可以说,有臭味的物体,在摇动它们时,尤其在给它们略微加热时,会变得更加恶臭难闻。甜酒会变成醋,诸如此类。所以 〔原注〕 [6] (如果我能以哲学上的坦率来说的话)我认为这些考察是多余的。我这样说,因为我唯恐那些对我们杰出的作者评价不当的人可能对作者作出错误的判断。

§24 这一现象的原因,我已经讲过了。这里我想补充的仅仅是:经验也使我看出,不挥发盐的微粒是在这些盐的细滴上浮游着。当它们向上方流动时,我用一块平板玻璃去接触它们,玻璃是预先经过加热的,这样就不论什么挥发性的微粒附着它上面就会挥发掉。当实验完毕后,我看到在玻璃板的各处都附着颗粒状的白色物质。

§25 卓越的波义耳阁下在本节内似乎想证明:碱性微粒被带到各处是由于盐性微粒的碰撞,而盐性微粒是借自身的力量而进入空气中的。我在解释这一现象时也说过,硝精微粒之所以获得一个更剧烈的运动,是由于硝精微粒渗进较宽大的气孔时,必然会被某种更细的物质所围绕,并被这种物质所驱赶,就像木头的微粒被火所驱赶一样。反之,碱性微粒的运动都是由于渗进较窄小气孔的硝精微粒的碰撞而得到的。这里我得补充一句,纯水就不能这样轻易地溶解或软化不挥发部分。因此,在不挥发盐的水溶液中增加硝精,会在溶液中产生像高贵的波义耳阁下在§24中所谈到的那种沸腾现象,这是不足为奇的。我甚至认为,如果是在保持原样的不挥发盐中增加硝精,那么,这一沸腾现象会更加剧烈。因为在水中,不挥发盐溶解成更小的粒子,这些粒子比彼此牢固结合在一起的一整块盐更容易分离、更容易运动。

§26 关于硝精的酸味我已谈过了,现在需要论述的只有碱味了。当我把碱放在舌头上时,我就感到一种伴随刺痛而来的热的感觉。这就使我认识到,它是一种石灰石。因为正像石灰石借助水而发热一样,这种盐借助唾液、汗水、硝精或者湿空气也能发热。

§27 不能由此直接得出结论说,一个物质微粒由于同另一物质微粒结合在一起就获得一种新形状,而只能说它变大了。这就足以达到尊贵的波义耳阁下在本节所要得出的结论。

§33 我要是能读到高贵的波义耳阁下在本节和第23页的序言中提起的那篇论文,我将会对他的哲学方法提出我的意见。

论流动性

§1“可以充分肯定:它们〔如流动性、凝固性〕应该归为最普通的状态,等等。”我认为那些由平常语言习惯而形成的概念,或者那些不是按照自然本来面目而是按照人类的感觉来解释自然的概念,绝不能算作最高的类概念,更不能把它们和纯粹的、按照自然本来面目来解释自然的概念混为一谈(如果不说混淆的话)。属于后面这类概念的有运动、静止及其规律,反之,属于前面一类概念的是这样一些:可见的、不可见的、热的、冷的,同样,我也可以说,还有流动性的和凝固性的等等。

§5“〔流动性的〕的首要原因是其组成部分的细小,也即在较大的物体之内,等等”。有些物体虽然小,仍然有(或可能有)不平的和粗糙的表面。所以如果大物体运动时,其速度与其质量所成的比例等于小物体的速度与其质量所成的比例,大物体亦能称作流体了,只要流体这个名称并不用来仅仅指某种外在的东西,也不是仅仅按照平常的语言习惯指运动着的其大小和缝隙不能为人感觉的物体的话。因此,把物体分为流体和固体、分为可见的和不可见的,都是一样的。

同一节内,“如果我们不能用化学实验来证明这一点”。从来就没有人能用化学实验或任何别的实验来证明这一点,因为这只能借助 推理 计算 来证明。我们凭着推理和计算可将物体无限分割,也可将推动物体运动的力无限分割。但是我们却永远不能靠实验来证明这一切。

§6“大物体极难组成流体,等等”。不管我刚才关于流体讲的那些话是否清楚,但事情本身却是极其明显的。我不能理解高贵的波义耳阁下如何用本节所提出的实验来证明这一点,因为(如果我们想对尚未确信的事物怀疑一下)即使骨头是极难形成乳糜或任何类似的流体,它们也许能适于形成某种新的流体。

§10“通过使它们比以前更不易变形来表明这一点,等等”。各微粒并无任何变化,但因为在容器中受到排斥的各微粒与其他微粒彼此分离,所以这些微粒彼此能凝结成另外一种比油更为固定的物体,因为物体的轻重是根据它们溶入什么样的液体而定。因此油微粒只要浮在牛奶表面就构成流体的一部分。但是如果牛奶因搅动而获得一种新的运动(所有的牛奶组成微粒不能同等地适应这种运动),那么其结果只能是:重的微粒被分离,轻的微粒上升。但因为轻的微粒比空气重,不能和空气形成流体,就被空气往下压,并且,由于它们自己不能运动,所以它们自己就不能形成流体,只是彼此紧挨和依附着。蒸气亦然,当蒸气和空气分离时变为水,而水同空气比较起来可以称得上更具有凝固性。

§13“我以注满了水的泡体,而不以充满了空气的泡体为例,等等”。由于水的微粒不断向各方向运动,十分清楚,如果水微粒不被围绕它们的物体所阻止,则水就会使泡体向各方向膨胀。然而我承认自己还不能理解注满水的泡体怎么能帮助证实作者关于分子间最小间距的见解,因为,水的微粒之所以不受作用于泡体内壁的手指的压力的影响(如果这些微粒是自由的话,是会受影响的),是因为没有抵消或流动,就好像一个物体,例如我们的手指,四周被一种流体或水包围的情况一样。但是,无论水受到泡体多少压力,其微粒仍会给容纳在泡体内的一块石头让出地方,有如这些水微粒通常在泡体外面的情况一样。

同一节里,“存在着一部分物质吗?等等。”这问题应当肯定的回答,除非人们不愿取得无止境的进步,或者(这是相当荒谬绝伦的)不同意真空的存在。

§19“以使流体微粒进入气孔并留在气孔内(由此就……等等)”。对一切进入另一物体气孔的液体,我们绝对不能肯定这一点。因为假若硝精微粒渗进一张白纸的气孔里,那么它就会使此纸僵硬和破碎。我们可以以此做一实验:在烧红的铁罐如A上,倾注数滴硝精,并使烟从纸卷口B逸出,观察硝精使纸皮软化,但不弄湿纸皮,反而会使纸皮好像受了大的作用一样皱缩起来。

同一节里“自然使它们时而飞翔在空气中,时而游泳在水中等等”。他是在目的中寻求原因。

§23“虽然它们的运动很少为我们所察觉,然而人们也掌握了等等”。即使没有这个实验,光凭下述事实也足够说明问题:我们嘴里呼出的哈气在冬天就能看得很清晰,但在夏天或在温暖的房间里就看不见了。此外,如果空气在夏天突然变冷,那么从水中上升的蒸气就会聚集起来,因为蒸气在冷却前,不能在变得更为稠密的空气中传播,就在水的表面上聚成一堆,以致这些蒸气在水面上变得能为我们看见了。此外,运动经常过于缓慢,不能为我们所觉察,就像指时针和太阳的影子一样;快速的运动也经常有同样的情形,例如,当我们迅速使点燃的火炬成环形转动起来的时候,我们可以想象,点燃的火炬是停留在其运动所划出的圆圈的各点上。在此说明这种现象的原因我认为是多余的。最后,顺便提一下,为了一般地理解流体的本性,只要知道我们能在流体内以和该流体相应的运动毫无阻碍地向任何方向移动我们的手,这就够了。对于所有注意按自然本来面目而不按其与我们感觉的关系来说明自然的概念的人来说,这已是足够明白的了。〔仅此一个见解,我重复一句,就能使我们完全认识流体的本性〕 [7] 然而,我并不因此就认为这种说明无益而加以轻视,恰恰相反,如果对每一种流体都给予一种尽可能精确而绝对严密的说明,那么我认为,对于认识各种流体彼此互为不同的特性将是万分有益的,这也必然符合所有哲学家的最大愿望的。

论凝固性

§7“根据自然的普遍规律”,这是笛卡尔的论证,我看不出高贵的波义耳阁下从其实验或观察中得出任何真正的论证来。

我曾经在此节和以下各节,摘出了大量的疑点,但后来我看到这位卓越的作者自己已经更正了自己的错误。

§16“一次就432”〔流量唡〕,如果我们把封闭在管中的水银的比重和此数相比较,它就会接近实际的比重了。但我认为值得对此作更进一步的考查,以便尽可能得出侧面方向或水平方向的气压和垂直方向的气压之间的比例,我想这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

图1.设CD为一块精磨了的平面镜,A和B为二块连结在一起的大理石。大理石A的一边拴在钩子E上,B系着一根绳子,T是滑轮,G为一砝码,表明沿水平方向将大理石B从大理石A拉开所需的力。

图2.F是一根相当结实的丝线,大理石B被它系在地面,D是一滑轮,G是一砝码,表明沿垂直方向将大理石A从大理石B拉开所需的力。

更多地来说明这些是不必要的。

亲爱的朋友,以上就是我对波义耳阁下的实验所作的评注。至于您头回提的问题,我在通读我的回答时,看不出我忽略了什么。如果我偶而对一些问题陈述得不够明白(正如我常常由于语言的贫乏而那样),则请求您给我指出来,我会尽力把它们表述得更清楚些。

关于您的新提出的问题,即事物如何开始存在,它们凭借什么纽带依赖第一原因问题,我已经撰写了一部完整的小册子,就是论述这些问题以及知性的改进的,现在我正忙于抄写和修改这部著作。但我常常把它搁置下来,因为是否把它们交付出版,我还没有决定 [8] 。的确,我害怕当代的神学家们会憎恶这部著作,会以他们惯有的仇恨来攻击我,我是极端讨厌他们的争论的。我将听从您对此事的劝告。为了让您知道,我书中有哪些内容会冒犯教士们,我可以对您说:许多为教士们和所有其他至少是我所认识的人归之于神的 诸属性 ,我却认为是被造物,反之,他们由于偏见而认为是被造物的东西,我却认为是神的属性,他们是完全误解了这些东西。 [9] 此外,我并不像我所认识的那些作者所作的那样,把 神同自然 分开。总之,我期待着您的忠告。因为我把您看作我最忠实的朋友,要对这样忠实的朋友的真诚有所怀疑,那简直是罪孽。祝您身体健康,并接受我对您的钦慕。我是完全忠于您的

别涅狄克特·斯宾诺莎
〔1662年4月 莱茵斯堡〕


[1] 原信是拉丁文,现保存在英国伦敦皇家科学院档案馆。《遗著》所载乃是此信的草稿,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遗著》中斯宾诺莎对此信所加的那条注释(即“在我已寄出的信中,我有意忽略了这点”)看出。据英译者沃尔夫谈,保存在英国皇家科学院的原信件与《遗著》中所载的草稿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但不怎么重要,最主要的差异是此信最后两节在《遗著》版本里是没有的。此信不论是原信件还是草稿都没有留下日期,但从第七封信(该信写于1662年7月)说前信是“几星期前”收到的推测,此信可能写于1662年4月。

[2] 这是斯宾诺莎书信中有关波义耳实验最长的一篇评注。为了便于读者理解斯宾诺莎此信真正的哲学意义,我们有必要在这里介绍一些有关的情况。自从亚里士多德提出形式和质料的学说以来,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对于自然事物的解释大多因袭这一观点,他们假定自然界中任何事物都有自身特有的“实体的形式”或“隐秘的质”,试图用这些“形式”或“质”来说明一切自然现象,例如他们认为,桌子之所以是桌子,是因为桌子具有一种桌子的“形式”,鸦片之所以使人麻醉,是因为它具有一种使人麻醉的“隐秘的质”,显然,这完全是一种根本什么也没有解释的荒谬学说。这里我们可以引证牛顿当时对这种学说的一段批判性的说明:“有些人把一些特殊而隐蔽的性质归属于不同种类的物体;根据他们的看法,一些特定的物体的现象是按照某种不知其所以然的方式进行的。渊源于亚里士多德和逍遥学派的各种经院学派,它们各种学说的总和,就是以这个原则为其基础。他们断定,物体的各种作用是由这些物体的特殊性质所引起的。但是他们没有告诉我们,物体是从哪里获得这些特性的,所以实际上他们没有告诉我们什么东西。而且由于他们满足于给各种事物以一些名词,但不去深入研究这些事物本身,所以可以说,他们只是发明了一种谈论哲学的方法,但并未使我们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哲学。”(《牛顿自然哲学著作》,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139—140页)。牛顿这种看法可能代表了十七世纪先进的科学家和学者们最普遍的看法。波义耳所做的一些化学实验,其哲学目的和意义也只能从这方面来理解。正如奥尔登堡以后告诉斯宾诺莎的(见 第11封信 ),波义耳的宗旨是在于说明:“在经院学派里所讲述的有关实体的形式和性质的普通学说是建筑在脆弱的基础上的”。在波义耳以前或当时的一些化学家和炼金术士,因袭中世纪的传统观点,认为复杂的自然物体是由某些元素加上某种“形式”所构成,这种“形式”使元素组合而成物体。波义耳认为以这种神秘的“形式”来解释自然事物是毫无道理的,他试图表明不仅人工的化合物,如玻璃、硫酸盐之类,就是天然化合物,如硝石,也都不能有“实体的形式”,它们完全可以通过化学分解的办法分为各种组成元素,同时也完全可以通过化学还原的办法由各组成元素重新化合而成,硝石的还原实验就是用于这个目的,他认为硝石是由非挥发性物质和挥发性物质所组成的异质化合物,我们可以通过化学还原办法重新从其组成元素得到硝石。至于他实验过程中若干具体化学问题,以及斯宾诺莎以自己的设想和实验对其实验提出的批评意见,读者可以在读此信和第13封时深入了解,这里不资赘述。
另外,波义耳实验还有一个内容,就是他试图表明事物的第二性质,即可感性质如味道、嗅觉、温度等,只是事物的第一性质(一般指运动、静止等机械性质)的结果,既可以从第一性质得出来,又可以用第一性质来解释,这在当时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见解,以后洛克的第一性质第二性质学说渊源于此。
这一封信对于我们理解斯宾诺莎的认识论方法论无疑是相当重要的。作为唯理论者的斯宾诺莎并不否定经验和实验在人类认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从这封信和以后一些信我们可以看到斯宾诺莎在当时做了大量的科学实验。既有化学实验,又有力学、光学实验。他的科学知识和兴趣相当广泛,遍及天文、物理、化学、数学、光学和生物学。这封信是对波义耳托奥尔登堡转交他的有关硝石、流动性和凝固性研究论文所作的评述,另外,科学家胡德和耶勒斯曾经把他们在透镜计算中所遇到的困难,以及望远镜的构造请教过斯宾诺莎(见书信第 36 39 封),莱布尼兹也把他的光学论文寄赠斯宾诺莎请予批评(见书信第 65 66 封),斯宾诺莎早期传记家柯勒鲁斯(Co1erus)曾说斯宾诺莎非常有趣于昆虫的研究,并用显微镜进行了多次的观察。他的磨制光学镜片的技术在当时颇有名声,他的另一位早期传记家卢卡斯(Lucas)说,“假如不是死亡的阻碍,他将发现光学中最美妙的奥秘”[《斯宾诺莎最早传记》(沃尔夫编,1970年英文版)第60页]。我们还知道斯宾诺莎最后还给我们留下了《机遇的计算》、《虹的代数测算》两篇科学论著。
毋庸置疑,斯宾诺莎并不否认经验、观察和实验的作用,在此信中他屡次谈到“经验告诉我们”,就是表明经验也能有证实作用,他很多结论都是根据他的实验作出的,例如硝石易燃而硝精不燃的原因在于硝石微粒处于静止状态时用火使它们上升比较困难,而硝精微粒处于运动状态则火容易使它们向上逸出。另外关于可感性质(颜色、声音、嗅味)依赖于微粒运动这一论点,他也是做了许多试验得出的。但是斯宾诺莎并不因此而囿于经验,此信有几段相当重要的论述值得我们注意,一、“我认为那些由平常语言习惯而形成的概念,或者那些不是按照自然本来面目,而是按照人类的感觉来解释自然的概念,绝不能算作最高的类概念,更不能把它和纯粹的、按照自然本来面目来解释自然的概念混为一谈”,在斯宾诺莎看来,属于前一类的概念就是那些可见的、不可见的、热的、冷的等可感性质的概念,这种概念不能作为我们推理的基础,属于后一类的概念就是运动、静止及其规律的概念,这才是我们进行推理的基础。二、“从来就没有人能用化学实验或任何别的实验来证明这一点,因为这只能借助于推理和计算来证明。我们凭着推理和计算可将物体无限分割,也可将推动物体运动的力无限分割,但是我们却永远不能靠实验来证明这一切。”这里表明,斯宾诺莎认为经验和实验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度,我们绝不能以为实验可以绝对地证明我们所有的结论,对于有些结论实验是无能为力的,必须借助于思维和推理。斯宾诺莎在后来给奥尔登堡的信( 第13封 )中明确说道:“我之所以援引实验,并不是为了绝对地证实我的解释,而只是 在某种程度 上证实我的解释”。三、“既然这位作者并没有把这些证明化为数学的证明,所以也就毫无必要来审察这些证明是否完全令人信服了”,斯宾诺莎认为,数学证明比经验证明有其更为重要的特点,能使人完全信服,经验证明必须上升为数学证明,才有确实可靠性。

[3] 〔原注〕 如果您问为什么硝精滴进被溶解了的非挥发性的盐中会引起泡沫沸腾的现象,那么请您阅读§24的注释。

[4] 〔原注〕 当我做这个实验时,天气是相当冷的。

[5] 据法译本增补。

[6] 〔原注〕 在我已寄出的信中,我有意忽略了这点。

[7] 据法译本增补。

[8] 这部著作论述的两个主题,以后就构成了斯宾诺莎两部独立著作的内容,即《神、人及其幸福简论》和《知性改进论》。可能在1662年斯宾诺莎原想写一部著作来论述这两个问题,以后感到这样安排有所困难,故改为两部著作。至于斯宾诺莎当时是否想把它们交付出版,虽然从下一封信我们看到奥尔登堡极力纵容斯宾诺莎大胆将它们发表,但我们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中可知,由于当时神学家和反对派的恶毒攻击,斯宾诺莎鉴于“我们生活的时代的特征”最后还是放弃了出版的打算,就是在他朋友之间传阅,他也告诫需小心谨慎,他说:“不要为这里所阐发的新观点感到惊讶,因为你们完全知道,事物并不因为它没有为许多人所接受就不是真理,并且你们也不会不知道我们生活的时代的特征,因此我极其真诚地恳求你们,把这些观点告诉他人时,务必要十分谨慎。”(该书第二篇第26章第10节)

[9] 关于哪些是神的真正属性,哪些不是神的真正属性,可以参看斯宾诺莎《形而上学思想》第二篇。 dL5+SgwYv7vH70VusRTjY0p3gylnO1yXj3+otvAc23Windn66A6RnlX0fcGLu9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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