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包括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四个环节。其中,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是财务会计的核心内容。在现代会计理论中,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会计确认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辨认哪些经济业务能够和何时输入会计信息系统以及如何进行报告的过程。会计核算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信息变换、加工和传输的过程,会计确认是信息变换的关键环节。会计确认实际上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解决会计记录问题,即初始确认;第二次解决财务报表的披露问题,即再次确认。
初始确认是指对输入会计信息系统的原始经济数据进行确认。会计的初始确认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是确定企业各项经济业务产生的经济数据中哪些应在复式簿记系统记录;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要记入会计信息系统的经济数据应在何时记入何种会计科目,也就是说要对这些会计信息进行重新分类,将这些经济数据转化为会计语言,记录到会计账簿中。
从会计账簿的会计信息到财务报告信息,是财务会计加工信息的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编制财务报表,也就是会计的再次确认,是将会计账簿记录转化为财务报表的要素,也是一个挑选、分类、汇总或细化的加工过程,实际上是对已经形成的会计信息的再提炼、再加工,以保证其真实性及正确性,并保证会计输出的信息应该能够影响使用者的预测或决策。
会计确认的核心问题是会计确认的标准。会计确认的标准是对会计确认行为的基本约束,指明了解决各种会计确认问题的方向。会计确认的标准是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推导而来的,同时又有助于形成财务会计报告要素的定义,用以解决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各种问题。概括地讲,会计确认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可定义性。可定义性是指被确认的项目应符合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定义,如确认的资产必须符合资产的定义,确认的债务必须符合负债的定义等。
(2)可计量性。可计量性是指被确认的项目应具有一个相关的计量属性,足以充分可靠地予以计量。即被确认的会计要素必须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凡是不能可靠地用货币计量的要素都不能加以确认。
(3)相关性。相关性是指被确认的会计要素应当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直接的作用。因此,在确认时应尽量排除不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对相关的会计信息予以确认。
(4)可靠性。可靠性是指被确认的会计信息是真实的、可验证的和不偏不倚的。因此,不可靠的会计信息在会计上是不能予以确认的。
在上述四个确认标准中,可定义性和可计量性是主要的标准。如果会计信息主要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受托责任,则会计确认更强调信息的可靠性;如果会计信息主要是为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则会计确认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因此,进行会计确认时应在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进行权衡,以保证输出的信息能满足各方面的需要。
会计确认的基础是指会计交易或事项的记账基准。从根本上说,会计基础主要解决收入和费用会计要素应以什么标准、在什么时间及如何记录在会计报表中披露的问题。目前,会计确认的基础主要分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或应计基础,是指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的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在权责发生制下,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付出,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收到款项或已支出款项,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收付制,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款项实际收到或付出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一种会计处理制度。在收付实现制下,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收入,不论其应否归属于本期,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凡在本期实际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的收入中得到补偿,均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相对于权责发生制来说,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核算手续比较简便,但不能正确地反映各期的盈亏。因此,在我国收付实现制一般适用于财政总预算、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单位,便于与其预算相比较,监督预算计划的执行。
会计计量就是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予以量化的过程,即以货币金额的多少来表示企业经济业务数量的大小,并列报于财务报表且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会计计量是一个模式,由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两个要素构成。
计量单位是指计量尺度的量度单位,即对计量的对象量化时采用的具体标准,如实物量度、劳动量度、货币量度等。会计一般以货币量度为计量单位,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一般要求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说明采用的货币种类。
每一种货币都可以分为名义货币和一般购买力货币两种计量单位。在不存在恶性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一般都以名义货币作为会计的计量单位;而在恶性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采用一般购买力货币作为会计的计量单位。
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即予以被计量对象数量化的特征。不同计量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计量属性的不同。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相关金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釆用历史成本,而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负债按照其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负债所需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在实务中,重置成本主要应用于盘盈固定资产的计量等。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计量。可变现净值通常应用于存货资产减值情况下的后续计量。
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一种计量属性。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公允价值主要应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等。
以上五种计量属性各有优劣,但并不完全排斥,往往可以在会计计量时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属性,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目前,我国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尚属于新兴的生产经济国家,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价值,有可能出现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靠甚至借机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等的具体准则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初,一直采用企业会计制度的形式。从1988年起开始研究起草企业会计准则,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以财政部长令的形式,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从1993年开始实行,这是我国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会计改革的里程碑事件,表明我国的会计制度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向国际会计制度接轨,它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近几年随着全球一体化和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理论界和实务界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分为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两个层次。普遍认可的是,将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定位于基本准则,它主要就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基本会计准则颁布之后,随着学术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适应我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国际交流得越来越频繁,对外面的世界和国际会计准则也越来越了解,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被提上日程,自1997年至2001年底,财政部共发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2002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与之相配套;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2017年修改了5项具体准则和新颁布了4项具体准则。至此,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既能适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等效的能够独立实时运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阅读资料1-2】
如表1-1所示为42项具体会计准则。
表1-1 42项具体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