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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概述

1. 应收票据的概念与分类

在我国,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汇票,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在我国,按照票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

按照票据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收票据和不带息应收票据。带息应收票据是票面注明利息的应收票据,其利息应单独计算;无息应收票据是票面不注明利息的应收票据,其利息包含在票面本金之中。

按照票据是否带有追索权,商业汇票分为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和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追索权是指企业在转让了应收账款之后,接受应收账款转让方在款项遭受拒付或者逾期未付时,向转让方索取应收金额的权利。在我国,商业票据可以背书转让,因此持票人在款项未收到时可以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在实务工作中,就应收票据贴现而言,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一般不会使企业被追索,商业承兑汇票则有使企业被追索的可能。

2. 应收票据入账价值

应收票据入账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法,按票据面值入账和按票据到期值的现值入账。按票据面值入账的方法比较简单实用,按票据到期值的现值入账的方法比较科学。在我国,应收票据都是短期票据,而短期应收票据无须按现值计价。因此,我国企业收到的商业汇票以票据面值入账。

3. 应收票据到期日与到期价值的确定

1)应收票据到期日的确定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可向承兑人收取票据款。商业汇票自承兑日起生效,其到期日是由票据有效期限的长短来决定的。在会计实务中,票据的期限一般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两种。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各月份实际天数多少,统一按次月对日为整月计算。当签发承兑票据的日期为某月月末时,统一以到期月份的最后一日为到期日。例如,4月3日签发承兑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10月4日。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月数)和月利率计算。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月数,统一按票据的实际天数计算。在票据签发承兑日和票据到期日这两天,只计算其中的一天。如3月4日签发承兑期限为18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8月31日。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天数)和日利率计算。

2)应收票据到期价值的确定

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即商业汇票到期时的全部应支付款项,要根据票据是否带息的不同来确定。若是不带息票据,到期价值就是票面价值即本金。若是带息票据,到期价值为票据面值加上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票据期限则用月或日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计算方便,常把一年定为360天。例如,一张面值为1000元,期限为90天,票面利率为10%的商业汇票,到期价值为1000×(1+10%×90/360)=1025(元)。

二、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1. 应收票据取得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商业汇票时,应按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并根据不同的业务内容分别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收账款”等科目。

【例2-2】 某企业根据发生的相关应收票据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向A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为40 000元,增值税为6400元,收到A公司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金额共计46 400元。

原向B公司销售产品应收货款合计69600元(其中产品价款60000元,增值税9600元),经双方协商决定,采用商业汇票方式结算,并收到对方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非带息票据在持有期间不需要做会计处理。带息商业汇票到期之前,尽管利息尚未实际收到,但企业已经取得收取票据利息的权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将应收而实际尚未收到的利息作为应收债权记录,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或“利息收入”)科目。一般情况下,如果应收票据的利息金额较大,对企业财务成果有较大影响的,应按月计提利息;如果应收票据利息金额不大,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较小,可以于季末或年末计提应收票据的利息。

【例2-3】 甲企业2008年9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货已发出,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6 000元。收到乙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6%。

(1)收到票据时

(2)年度终了(2008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116 000×6%×4/12=2 320(元)

2. 应收票据到期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持有的即将到期的商业汇票,应提前计算划款时间,提前委托开户银行收款。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一是付款人足额支付票款,结清有关的债权债务;二是付款人账户资金不足,将汇票退回,由收付款双方自行处理。

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

应收票据到期前,应将票据提交给开户行,委托开户行查询托收该款项。银行于到期日将款项计入公司账户。公司收到银行回单后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票据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2)票据到期拒付

如果到期的应收票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而无法按期收回,则当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据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时,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到期未收到款项时,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利息只是在备查簿中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例2-4】 接上述例2-3,当票据到期收回货款时做以下处理:

收款金额=116 000×(1+6%×6/12)=119 480(元)

2009年计提的票据利息=116 000×6%×2/12=1160(元)

3. 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一定期间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筹资行为。

将商业汇票贴现后,企业可以从银行取得贴现款。贴现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款=票据到期价值-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为从贴现日到到期日的时间间隔。如果票据期限按日表示,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在会计实务中,无论商业汇票的到期日按日表示还是按月表示,贴现天数的计算均按实际贴现天数来算。

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带追索权贴现,一种是不带追索权贴现。所谓追索权,是指企业在转让应收款项的情况下,接受方在应收款项拒付或逾期支付时,向应收款项转让方索取应收金额的权利。带追索权贴现时,贴现企业因背书而在法律上负有连带偿债责任,这种责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是部分的,也可能是全部的。不带追索权贴现时,票据一经贴现,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不可收回账款的可能性)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企业贴现所得收入与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我国,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基本上不存在到期不能收回票款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视为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原则处理。而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一种典型的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业务。

1)不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

将不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在转让票据的同时也将票据所带风险一并转让给了贴现银行,因此企业对该票据已经不承担连带责任,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因此,将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贴现时,企业应该按照实际收到的贴现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票据的账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实际收到的贴现款与贴现票据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入“财务费用”科目。

【例2-5】 企业2011年4月30日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票面利率为10%,票据面值为600 000元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6%,计算过程如下:

(1)票据到期值=600 000+600 000×10%×60/360=610 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先计算到期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到期日为6月14日。

贴现天数:从贴现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计45天。

贴现利息=610 000×16%×45/360=12 200(元)

(3)贴现款=610 000-12 200=597 800(元)

(4)会计分录:

2)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

将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并未将不能收回票据款的风险转嫁出去,贴现企业在法律上还负有连带偿还责任。企业所承担的这种连带责任是企业的一种或有负债,该债务直到银行收到票据款时方可解除。因此,将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贴现后,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不应冲销应收票据账面价值。此时,一般根据实际收到的贴现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例2-6】 以例2-5为例,如果此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则企业编制的会计处理为

票据到期时,无论票据付款人是否足额向贴现银行支付票款,贴现的票据已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会计上应终止确认该应收票据。

如果票据的付款人于到期日将款项足额支付给贴现银行,这时企业不会收到任何有关追索债务的通知,则企业因票据贴现而产生的负债自动解除。因此应抵减短期借款账户金额,借记“短期借款”;此时票据也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所以应该根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根据两者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票据的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没有向贴现银行支付足额票款,则企业因为追索权的存在成为实际债务人。企业如果能够向贴现银行支付票款,则在收到银行有关偿债通知后,根据票据到期价值,借记“应收账款”,根据票据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按照短期借款账面价值,借记“短期借款”,根据票据到期价值,贷记“银行存款”,按照两者差额,借记“财务费用”。如果企业无力偿还票款,贴现银行将对无法偿还的票款做逾期贷款处理。

如果票据到期时,票据付款人没有向贴现银行足额支付票款,而企业能够偿还票款,则做以下会计处理:

如果票据到期时,票据付款人没有向贴现银行足额支付票款,而企业也无法偿还票款,则做以下会计处理:

4. 应收票据备查簿

企业应该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账日,贴现日期,贴现率,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相关信息。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者退票后,应在应收票据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tuP3uDDxMBsXcqeJoFGLfZojtYkdzDyjjy6FXVLnXzy2xlDm09MnDFcyDAvJGI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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